课程思政视角下高校图书馆信息素养教育的再思考

2022-02-09 04:44侯力铁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学生版) 2022年47期
关键词:素养用户大学生

侯力铁

(长春中医药大学 吉林长春 130028)

引言

1974年,信息产业协会的主席Paul Zurkowski提出了“信息素养”一词,信息素养被看作是利用信息来解决问题的能力,信息用户需要知道什么时候需要信息,并能够识别、检索、评估以及有效地利用信息。信息素养自提出以来,一直成为图情界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信息素养的概念已经不再是图书情报领域的专属概念,其涉猎的学科越来越广泛。信息素养的概念的多学科研究,既有助于其概念的发展与延伸,也为信息素养的研究带来了更多的研究视角,进而扩大了信息素养的研究范围。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广泛应用,有效信息的获取技能已成为大学生学习中必不可少的技能,大学生的信息素养显得更加重要。

高校图书馆作为高校信息文化的中心,与课堂相比同样承担着立德树人的重任。高校图书馆的信息素养教育不仅要培养学生的信息意识、信息知识以及信息能力,更要注重大学生的信息伦理。落实立德树人不仅是各类课程教师培养高质量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图书馆教师全面创新信息素养教育的契机。信息素养是图书情报领域的一项重要研究内容,课程思政近年来也成为教育学的一大研究热点。有研究表明,在Web of Science中,对有关信息素养的文献进行调研,其中,图书情报领域与教育学领域的学术论文的占比已超过70%[1]。

一、文献综述

近年来,随着信息素养教育的广泛开展,信息素养的概念已经在许多学科有所渗透[]。因此,信息素养的概念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延伸:数字素养、媒体素养和健康素养等术语的出现,标志着信息素养在不同的学科中占有一席之地。这也再次说明,大数据时代,信息素养的教育正在从数据库培训转向信息伦理学的教育;信息素养教育正在从高层次学历对象转变成一项大学生信息科普教育活动;信息素养教育的方法也从单一的讲授教育逐步融入了“翻转课堂”[]等多元化形式。

一直以来,信息素养教育都是高校图书馆辅助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嵌入式的信息素养教育服务也在高校得到了充分实践[2]。信息素养教育已经逐渐渗透到了科学、技术、工程以及数学学科。在嵌入式的信息素养教育中,学生对图书馆的文献信息资源加深了了解,更强化了检索技能、引文规范,以及对信息资源评价的能力。信息社会中,信息已然成为不可或缺的资源,而信息素养教育的目的就是培养获取信息资源的能力。它是有别于传统教育的教育实践,但却具备与基础文化教育以及专业教育相同的地位。面对突发事件,高校图书馆通过阅读服务对大学生的安全素养、科学素养、心理素养三个维度进行科普教育,既体现升了图书馆的信息素养教育职能,又有效地实现了高校图书馆的知识价值与社会价值。

二、大数据环境下高校信息素养教育面临的挑战

1.对智能手机的过度依赖

智能手机的普及给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便捷性的同时,也限制了大学生的检索行为。笔者通过观察近几年的文献检索课发现,面对同一检索命题,在智能手机普及前,大学生习惯于使用计算机检索。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应用,大学生的检索习惯已经从计算机检索变为手机检索。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对计算机使用的技能,对键盘以及计算机检索界面的陌生感油然而生[3]。

在我校2021年9月进行的一次大学生计算机基础课调研中发现,有过半数的学生在上大学之前对计算机只有简单接触,能够熟练地上网聊天,而对办公软件及计算机语言的了解与掌握少之又少。众所周知,计算机检索的方法与技巧是建立在计算机操作基础上的,对计算机操作不熟练将直接影响着信息检索以及利用的效率。

2.推荐算法对信息获取的干扰

推荐算法作为一种客观推荐方式,在互联网环境下得到了广泛应用。推荐算法通过用户的信息行为,判断用户的偏好,并加以“标记”,甚至生成用户画像。通过“标记”的结果,将网络上与用户偏好密切相关的内容推荐给用户,从而实现因“投其所好”而持续使用的目的。在“标记”的过程中,由于意识形态以及价值观念无法用过机器学习进行判断,因此,所推荐信息的依据也变得“模式化”。

信息链的五要素中,信息作为物质世界的客观反映,无时无刻都在被用户利用。而信息是否可以转化为知识,则需要判断信息用户是否具有相关的经验,也就是信息接收者对信息的理解能力。例如,一份病历报告对非医护人员仅仅是数据或信息,而对医生来说却可以提供相关的知识。

大学生推荐算法下的网络环境中,由于知识储备不足、社会经验尚浅,因此,在接收同样信息时会存在着理解的差异。虽然通过信息行为的偏好进行推荐,将会过滤掉大量的信息,导致推荐算法这种“工具理性”的技术取向不断缩小大学生获取网络信息的视野,形成“信息茧房”。另外,由于推荐算法的“价值无涉”,很容易在推荐过程中形成意识形态以及价值取向的错误指引。

3.信息处理能力面临新的挑战

信息处理能力是信息社会中每个信息用户都必须具备的能力,小到个人电脑中文件与文件夹的分类与整理,大到对互联网信息的检索、存储、利用与传播,无处不考验个体的信息处理能力。因此,大学生在互联网上获取信息后,对信息的处理结果直接反映了大学生对信息的认知与理解。Chaiken S通过实验,将信息处理分为两种模式,即启发式信息处理模式和简单的信息处理模式。这两种模式的区别在于,在理解信息过程中多付出认知努力的程度。也就是说,信息处理前需要信息用户通过主观的认知对信息进行判断,而这个过程中包含了用户在认知过程中的努力程度以及将认知与信息的合理匹配[4]。

大学生每天在互联网上获取大量的信息,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信息的处理权限:收藏、评论、转发,每一种信息处理的方式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出大学生思想修养与信息素养。

三、融合课程思政的信息素养教育提升策略

1.基于“思维理性”的信息发布

互联网环境中,任何人都是信息组织的主体,都可以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或评论信息,在用户看来,在互联网上有着信息发布的自由。客观上说,自由可以分为“自”与“由”两个方面,“自”即主观的认知,是人类有别于其他生物的根本标志;“由”则是主观认知下的行为。人类的行为通过主观认知来支配我们的行为,信息行为亦是如此。信息用户的主观意识可以支配信息用户杜绝不良的信息行为。古人有云“克己复礼”,孔子也说“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其中的“礼”与“矩”都是客观制约我们行为的规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们的自由。高层次的自由不仅是敬畏规章,而是自律。自律有别于自觉和自强,自律是按照道德律例进行自我约束,是主观给予自身的限制与约束。这种约束与外界约束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实施的主体不同,前者是自己约束自己,是主观产生的自己的行为准则,遵从自己的内心,修正自己的行为。

自媒体时代,信息用户都是信息的发布者,信息发布也是社交媒体中常见的信息行为之一。用户根据个人的偏好、状态、情绪、环境,在主观认知的支配下随时随地可以通过文本、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在社交媒体上完成信息发布的行为。最近的一项研究表明,青少年后期和20岁出头的年轻人使用社交媒体的特别高,这也是大学生所在的年龄段。大学生每天要花费大约6个小时的时间使用社交媒体,而这个年龄段又是学习知识积累经验的黄金时期。自媒体的普及降低了信息发布的门槛,用户发布的信息极大程度地表现出个人的风格与意愿。因此,大学生在信息发布时,无论是发布平台的选择、语言的组织,乃至表情的设置,无不透露着强烈的个性化特征。加之自媒体互动性强的特点,大学生群体发布的信息随时都有可能造成极大的舆论影响。

信息发布与其他行为相比受主观意识的影响相对较大。大学生的信息发布行为有着内容、形式多样性的特征。大学生不仅可以通过社交媒体发布生活状态,可以在互联网评论中发表自己的观点,而且还可以通过投稿平台交流自己的学术成果。

在信息素养教育中,首先要重视的仍然是信息素养教育的内容,要教会大学生如何使用信息平台发布信息,更要选择合适的平台发布信息。信息的价值不仅体现在信息的内容上,更体现在信息的形式上,同样的信息用文字或用视频的方式表达,信息接收的群体会有明显的差异。因此,在信息发布时,还是选择合理的形式,让信息的发布更加满足受众的信息需求。与此同时,更要强调信息发布的价值:一方面要考虑舆情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要体现大学生的理性思维方式与崇高的道德修养。

2.基于“价值理性”的信息获取

信息获取是信息素养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大学生满足个人信息需求必须从事的信息活动。大数据时代,信息不仅离散分布,而且呈现出指数增长和老化,加之信息的载体有着复杂多样性,这就给大学生的信息获取带来很大的困难。

信息源的选择是信息获取的关键环节。信息源包含了信息社会中信息用户所产生的信息的来源,如科研成果、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文化活动所产生的成果等。随着信息载体种类的不断丰富,用户获取信息的途径以及手段也随之增加。

近年来,推荐算法的优化与应用为信息的高效精准推送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持。技术作为人类在认识世界和改变世界过程中的一项重要成果,反之,有了技术的支持,人类在认识世界和改变世界的过程中会事半功倍,也就是说,任何的技术与工具都是服务于人类发展的。换言之,在认识世界和改变世界的过程中,人类本身始终占据了主导地位。人的主观意识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大学生在信息获取的过程中要始终保持“主观至上”,不受推荐算法的干扰。信息意识是影响大学生信息获取行为的重要因素,信息意识对获取行为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

3.基于“行为理性”的信息传播

信息传播的行为极大地反映了信息价值观,在信息转播的过程中包含了用户对信息的鉴别、理解、分析与评价等一系列过程。首先,在对信息鉴别的过程中,容易对隐性信息的识别存在失误。网络信息的虚拟性特征导致大学生无法识别信息发布者的真实身份以及人格特征,一些对大学生意识形态构成威胁的信息被掩饰在了信息技术开放、包容特征之下,增加了大学生信息识别的难度。其次,虚拟网络关系的背后也“虚化”了人格形象与道德责任。客观地看待网络,它又是基于资源与技术的真实空间,网络的主体以及主体传播信息所构成的舆论影响皆为真实存在的。因此,网络信息的传播同样是理性的行为。

信息用户皆为网络的主体,大学生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首先要明确自身的意识形态,恪守网络道德。第一,要加强信息转播的正向舆论引导。在获取信息后,首先要运用自身的知识储备迅速对信息做出正确的判断,懂得识别信息发布者的身份。例如,突发事件的消息往往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容易对信息用户造成“先入为主”的影响,信息用户往往在关注时效性的同时,忽略了信息的真实性。此时,判断消息的来源显得尤为重要。其次,要明确信息传播的目的,不受利益驱使传播无价值的信息,让信息传播的目的从“有意思”变为“有价值”,传播无价值信息不但占用大量网络资源,还会给其他用户带来了干扰。这也是对大学生的媒介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信息素养教育的过程中,可以通过传播谣言、任意转载、隐私泄露等反面案例,使大学生深刻地认识到不良信息传播的后果以及所要承担的责任。最后,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必须形成信息伦理、道德行为以及文化自信的多维度自我约束。总之,信息素养教育的过程也是不断结合思政的元素、紧跟时代大局的过程。

结语

本文从信息发布、信息获取和信息传播三个方面出发,从培养大学生信息素养入手,结合大学生信息行为的实际情况以及信息社会中存在的客观现象,有针对性地提出在信息素养教育过程中有机地融入思政元素。在理论方面,丰富了信息素养教育中文化素养的内容;在实践方面,能够进一步落实课程思政的方针政策,真正地将思政理论融入了教育教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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