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幼一体化背景下的学前教育教师培育改革

2022-02-09 02:41华晓宇
宁波教育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托幼托育保育员

华晓宇

(宁波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务处,浙江宁波 315336)

学前教育的发展历来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均把“幼有所育”列为七大民生问题之首,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办好学前教育”,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学前教育”,对学前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指出:“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课程体系,突出保教融合”,明确了学前教育改革的方向。国际上对0~6岁婴幼儿教育与保育的重要性也已普遍达成共识,学前教育的范畴已由3~6岁向0~6岁延伸,托幼一体化成为学前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

一、托幼一体化的内涵

结合《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指出的“幼儿园实行保育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于托幼一体化的含义,可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进行解读。纵向维度是指将0~3岁和3~6岁婴幼儿保育和教育看作一个整体,在教育目标、课程内容、师资培育、管理机制等方面系统规划,实现“托”“幼”两个年龄段的一体化[1]。横向维度是指对于0~6岁的婴幼儿,既要在保育基础之上进行教育,也要借助教育活动推进保育,两者互相融合、不可分割,实现“保”“教”两种方式的一体化[2]。托幼一体化,既要认识到“托”“幼”之间、“保”“教”之间的差异,也要发现它们之间的联系,从而有效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形成对0~6岁婴幼儿教育的合力。托幼一体化注重遵循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建构婴幼儿发展需要的各领域关键经验,更有利于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3]。

二、托幼一体化背景下国内外学前教育教师培育改革研究与实践

在推进托幼一体化师资培育改革的过程中,各国均有“自上而下”的特点,即先从国家层面试行托幼一体化背景下的师资管理与培育。英国的学前教育遵循托幼一体化的理念,在师资方面基本完成了托幼一体化的制度设计,如学前教师发展的标准设计[4]。瑞典实施“促进学前教育”(The boost for preschool)项目,对幼儿教师和保育员均实施统一的职前教育课程培训,课程涵盖1~5岁儿童发展的相关内容,且注重幼儿教师和保育员的交叉培训[1]。新西兰从1987年开始为幼儿教师和保育员提供综合培训课程,并提高了早教市场的准入资格。三年制早期教育文凭成为幼儿园和儿童保育中心的“基准”资格证书,又制定专业发展标准帮助新教师自我提升,健全早教行业的人才培养机制,并分阶段实现各个等级员工的薪酬平等[5]。统一师资准入资格也是托幼一体化背景下学前教育改革的一大途径,如英国、瑞典等国家采用托幼一体的师资认证,并统一托幼教师的称呼。在国内,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颁布的《关于推进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6]。北京等地区部分幼儿园试行了三教制、教保双岗轮换制等措施,为培养兼具幼儿教育和卫生保健的复合职业能力的幼儿教师而作了改革探索[7]。

三、托幼一体化背景下学前教育师资现状

(一)学前教育师资存在的问题

1.师资配备不均。我国在2011年开设第一批早期教育专业,2016年新设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2021年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专业更名为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尽管近十年国家从发展托育相关专业到重视托育相关专业,已迈开了较大的步伐,但是相对于较为成熟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而言,托育师资培养体系尚处于萌芽和初步发展阶段,托育师资的数量和质量均十分有限。而且在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托育师资预计仍将以幼儿园教师转岗或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为主[8]。可见托班教育尚未受到足够的重视,托育师资不足导致0~3岁婴幼儿教育和保育质量尚处于低位。

2.师资水平不足。如前所述,关于托幼一体化的含义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方面进行解读。但是,无论是纵向视角还是横向视角,目前的师资水平还不能完全达到托幼一体的要求。从纵向看,托儿所和早教机构教师重在关注0~3岁婴幼儿的发展,幼儿园教师重在关注3~6岁儿童的发展,两者都只关注0~6岁中的某一个阶段,而很少从整体上进行设计和思考,导致0~6岁教育缺乏完整性和连续性[9]。从横向看,无论是托儿所、早教机构还是幼儿园,都设置了教师和保育员两类师资,教师重教轻保,保育员重保轻教,两类师资分工明确,这样人为地把教育工作和保育工作割裂开来。而托幼一体化要求兼顾保教的差异与衔接,既要认识到保教的差异,又要做好保教的衔接和融合,真正实现保教一体。

3.培养路径分化。教师和保育员的培养路径分化,发展机会和支持力度不均等。学前教育教师职业晋升通道明确,薪酬体系较为完备,利于教师对自我的专业发展形成清晰的目标。而保育员大多学历较低,年龄偏大,对保教中的“教”不够重视,参与教育、教研活动较少,对自身的职业发展要求也比较低。绝大多数保育员没有正式编制,薪酬和福利待遇与教师相比差距较大。

(二)学前教育师资现存问题的原因剖析

分析以上三大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众教育意识增强。改革开放以来,群众的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家长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入到儿童的教育上,加之近年来二孩、三孩政策的出台,公众对儿童的教育需求显著增加。多数年轻妈妈在小孩产假后有回归职场的意愿,使得0~3岁婴幼儿的托育需求更加突出。

2.管理部门不统一。目前大多数地区0~3岁的托幼机构主管部门是卫健部门,而3~6岁的幼儿园主管部门是教育部门,两种园所分属不同行政部门管理,托幼机构和幼儿园在师资条件、教育设施等多方面都不平衡,婴幼儿入托难的问题比较普遍。

3.指导文件不完善。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教育方式、课程标准等具体要求有据可依,《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对其作了明确、详细的规定。但针对0~3岁婴幼儿发展和托育机构的教育却很难找到指导性文件,不利于托龄和幼龄儿童在发展上的衔接与教育上的延续[10]。

4.激励机制不均衡。教育行政部门及幼儿园对教师的激励机制相当重视,各地各级行政部门经常开展评优、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活动。近年来,尽管保育员队伍建设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各地针对保育员的技能比赛也逐步增加,但总体而言,保育员的评优及奖励机制相对教师还是滞后,保育员的职业晋升渠道非常有限。此外,一旦出现事故,作为临时工的保育员可以一走了之,与激励机制对应的处罚机制也不够完善[11]。

四、托幼一体化背景下学前教育师资培育改革对策

托幼一体化并不是托育机构和幼儿园进行简单叠加,也不是简单地将“托班”搬到幼儿园,而是采用系统的观点,对学前教育进行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的连接。我们从这一观点出发,思考学前教育师资培育改革的对策。

(一)管理体制推进一体统整

1.管理部门。改变托幼机构和幼儿园在行政管理上的“双轨模式”,统一到同一个行政部门管理,如教育行政部门。在此基础上,托幼机构和幼儿园在法律法规、财政投入、机构设置、师资培养等方面能够逐渐实现一体化。

2.岗位配置。发达国家学者主张学前教育要保教结合,在美国,并不根据工作内容区分教师和保育员,教师和保育员统称为“幼儿保教人员”。国内也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教师和保育员地位应当同等重要,教师岗与保育岗应当合二为一。三教制、教保双岗轮换制都是很有意义的尝试。如果直接全面推进三教制,可能很多地区条件还不成熟,但可以先试点,如保育员经过培训可以“随班参教”,幼儿园教师也要积极与保育员配合,承担部分保育工作[12],然后小范围推行,再逐步过渡到“三教兼保”或“教保双岗轮换”。

3.资格准入。为提高保教队伍整体水平,必须严格实施资格准入。一方面,在规范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的同时,还要规范托育教师资格准入制度。教师入职前应系统考察其职前准备情况,严把入职关。鼓励教师兼具幼儿园教师资格和托育教师资格。另一方面,要加强保育员的资格认证,规定必备的任职条件和资格证书。鼓励教师和保育员同时拥有教师资格和保育资格。同时,可以借助行政部门、社区、家长等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4.指导文件。要建立“托幼一体化”的托幼保教指导体系,并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基础上,制定面向0~3岁婴幼儿的保教指导纲要、标准和涵盖0~3婴幼儿的保育教育目标与内容的指导性文件。

(二)师资培育强化融合发展

学前教育师资要开展一体化师资培育,建立一体化专业知识体系,实现教师专业发展一体化。明确从业人员的资格与标准,建立健全配套的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加强师资培育与师资任用两方面的统整[13]。良好的师资能够达到托幼有机衔接、教保有机融合的境界,有助于基于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培养可持续发展的儿童。

1.职前培养。在高校专业设置上,增加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专业的设置点和招生规模,拓展保教师资的培养渠道,填补保教师资缺口。在教育目标的设置上,既要关注3~6岁幼儿发展,又要关注0~3岁婴幼儿发展,综合考虑0~6岁婴幼儿的整体发展,不能忽视0~3岁和0~6岁两个阶段的差异和联系,也不能简单地将3~6岁的教育目标移植到0~3岁。在课程设置上,学前教育专业要增加0~3岁婴幼儿保教课程,将保育内容融合到学前教育专业学习内容中,并提供充足的观摩、实操等实践机会,培养同时具有幼教资格和托育资格的保教人才。

2.职后培训。新教师获得入职资格后,在正式任教前要参加新教师集中培训,适当延长教师培训时间,提高培训要求,经过结业考核后才能正式任教。在职幼儿教师的培训要打破局限、拓宽内容,增加0~3岁婴幼儿保教知识与技能培训,0~3岁托育教师可以并入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利于托育教师与幼儿教师之间加强沟通研讨,也利于保育员和教师之间加强协作交流。同一区域的早教机构和幼儿园可以组成托幼一体化发展共同体,分享经验,解决问题,实现园所质量和教师能力的共同进步。同时,大力开发理论与实践结合、知识与技能并重的线上线下精品学前教育资源,为在职人员的专业成长提供学习机会。

(三)多元政策提供支持保障

1.推进支持政策。维护托育教师和幼儿教师在专业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利,制定教师培训培养制度,尤其加强对托育教师和保育人员的培训,将其培训考核成绩和教师的职称评定、绩效工资收入等挂钩。同时,为教师培训提供经费支撑和时间保障,在合理的范围内提高教师的薪酬福利待遇和社会地位,并向托育教师和保育人员作一定倾斜。

2.完善激励机制。要建立优质稳定的教师队伍,尤其是托班教师队伍,应设置科学有效的教师评价体系,为教师设计清晰明确的职业发展和晋升路径,提供充足的评优评奖机会。为提高托幼一体化整体水平,特别要保障保育人员的专业化发展路径。这样才能确保“托”和“幼”“保”和“教”的步子均衡向前迈进。

3.强化一体化意识。提高公众托幼一体化的意识,对于学前教育师资的成长意义重大。国家立法有利于优化婴幼儿早期教育和保育环境,能够为有效推进托幼一体化背景下学前教育师资的培育改革提供重要保障。推行岗位分级发展制度,能够逐步打通托育服务与学前教育职业资格的通道,助力更多的教师成长为兼具托育与幼师资格的“双师型”人才[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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