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法制宣传意义 办好广播法治类节目

2022-02-09 00:24◎崔
传播力研究 2022年9期
关键词:类节目广播频率

◎崔 明

(北京广播电视台,北京 100022)

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生活中各个领域发展都需要法律的维护。广播法治类节目作为法治宣传的主要途径,其传播覆盖范围广、传播速度快,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人们不用放下手头的工作,通过手机、收音机、随身听、车载音响可以随时随地地收听广播节目。广播法治类节目在我国传媒行业法治宣传的工作中获取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创新发展、增强实际宣传效果等方面还需要做出进一步提升。

一、广播法治类节目明确法治宣传意义的重要性

(一)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政治方略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主导方式,是统领其他治理方式的基本方式。全面贯彻明确法治在社会管理和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做好法治宣传,加快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

广播法治类节目,是推进全民法律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之一,是推动建立法治国家的重要载体,也是党和国家宣传依法治国理念的主要舆论阵地。因此,广播法治类节目要严格遵循法治宣传、服务于法治社会建设的宗旨,配合各级相关单位完成法治宣传目标任务。通过创新研究、深化改革节目形式,提升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引导全民知法、懂法、守法、合理使用法律维护权益。通过精准定位目标受众,增强法治教育力度,提高法治教育效果,培育法治社会氛围,对办好广播法治类节目具有重要作用。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广播法治类节目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承担了宣传教育、普及法律知识的重要任务,是培养广大人民群众法制观念,建设法治社会的有效途径,具有引导人民群众构建法治、和谐社会的重要职责。因此,明确法治宣传意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目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发展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凸显、对敌斗争复杂、犯罪时有发生。广播法治类节目在助力构建和谐社会中,需妥善处理多方利益关系、引导公民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良好法律素质等作为前提条件,对社会秩序良性运转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广播法治类节目等媒体、媒介持续的法治宣传,能够有效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营造社会法治气氛,在公民需要法律帮助的时候,提供有效法律援助途径,能够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广播法治类节目必将成为构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二、法制类广播节目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节目内容形式题材较为单一

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广播法治类节目的内容、形式、题材选择等较为单一。节目形式出现严重的两极分化,一部分节目为了求稳,内容过于浅显,几乎是简单法律常识的重复循环播出,对全面普法无法起到良好的作用。另一部分节目,则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内容、形式相对偏激,忽略了事件的真实性、媒体评论的客观性、舆论引导的正向性,不仅无法起到普法的作用,甚至会产生不利于社会良好秩序形成的副作用和不良舆论引导。

国家广电总局等对广播法治类节目内容把控作出了严格要求,对于严重影响公共秩序、容易引发社会恐慌的刑事案件,例如,绑架、暴乱、凶杀等,不能过于详细地披露公安机关办案细节,更不能对罪犯的犯罪手法、方法等展开细致描述。因此,如何做好内容把控,选取有价值且适合受众收听的内容,为全面普法起到正向良好的宣传效果,是当前广播法治类节目所需要重视的首要问题。

(二)节目定位不明确

广播法治类节目宣传目的是普及法律知识,宣传依法治国方略。节目需要根据不同的内容、受众人群特征,为节目做出精准定位。内容、形式、题材需要贴合广播频率领域做出区别化选择、区别化设计。如果同样的节目内容形式,只是为了追求宣传覆盖面,在不同的频率同时播放,会造成原本频率目标受众流失,收听率下降,法治宣传效果不理想等情况。例如,同样的民事纠纷,将讲故事作为引子展开事件叙述,中间段阶段主持人对事件做出评论,以采访办案人员等作出法律解读作为结尾。如果在所有频率都惯用同样的节目模板制作节目,并不会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反而丢失了频率原本的内容定位。因此,如何根据频率定位,确立广播法治类节目定位,根据目标受众定位,完成特点鲜明的设计定位,是广播法治类节目需要重视的第二个问题。

(三)与相关单位合作联动意识薄弱

国家社科院法学所张志铭研究员认为,司法公正、新闻监督都服务于党和国家,服务于社会人民群众,服务于现实社会正义的目标,既是负相关的竞争对手也是正相关的合作伙伴。但是当前一些广播法治类节目缺乏与政法机关良好的合作联动,共同推进法治宣传发展任务的目标不够明确。

在现实中,社会公众需要通过传媒途径表达民意,司法审判和舆论风向之间,可能会反向对立。因为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社会公众与政法机关、执法部门缺乏互信。这些都需要法治类节目与有关司法部门展开长久、有效的合作联动,传达真实、权威、有效的声音。

如何根据社会公众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与政法部门展开良性合作,解决司法审判与舆论风向之间的冲突,是目前广播法治类节目所需要重视的第三个问题。

三、办好广播法治类节目的措施

(一)需要充分发挥广播的媒介优势

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主要核心,向下分支了调整平等主体法律关系的民事法和商事法、管理社会事务的行政法、进行经济调控的经济法、刑法等。

但是就目前广播法治类节目选择的内容、形式、题材看,更多地将重心放在了易引起舆论风波、引发社会舆情、影响比较恶劣的刑事案件中,抢劫、杀人、拐卖妇女儿童等内容大量的播出,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社会的恐慌,导致没有形成正向的宣传效果,反而影响社会治安秩序,不符合广播法治节目宣传法制的实际用意。

在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效率提升,信息传播途径增加,广播法治节目有传播速度快、互动性强、覆盖面广、具有较高的公信力以及最接近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等主要优势。在制作广播法治类节目时,需要记者、主持人充分认识、使用、发挥这些优势。

根据当前媒体宣传纪律以及法治宣传的特点特征,以轻松亲民、简单易懂、深入浅出的方式,将时代特征、法律知识、趣味学习、警示意义等因素融入节目内容,使广播法治类节目形成公众与法律界人士交流沟通的桥梁,主持人则作为沟通的纽带,保证良好、有效的沟通。这样的节目形式才更加符合当前时代发展的特征,能够将法治理念、法治要求、法治内容、法治思想有效的传达出去。

(二)需要增强节目内容的时效性

广播法治类节目,首先需要重视时效性。虽然,网络时代下人人都可以充当“记者”“编辑”的角色,“独家新闻”作为一个概念已经在弱化。如何挖掘“独家”价值?广播法治类节目大有作为:除了记者、主持人第一时间做出反应,收集调查资料,采访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全面、客观报道外,重要的是,充分利用政法机构、法律人士的资源优势,对热点事件中涉及的法理及警示,展开深入分析和解读,使受众在对事件的“新鲜感”后,从法律角度进行深入思考、理解、总结,引导受众对该事件有更全面、更深层次的认识。此番“内容为王”,依据具有“独家优势”,在纷杂的网络信息中,独树一帜。

(三)需要发挥广播特色频率优势

不同的频率,定位受众有所不同。例如,交通频率是广播频率中涉及法律内容最多的频率之一,也是收听率最高的频率之一。因为车载音响移动媒介的存在,众多的驾驶员喜欢在驾驶过程中收听广播节目。交通频率法治类节目的内容选择,就要贴近特色受众需求,增强内容的实效性和特色。选取的案例、事件、法律的解读等,更贴近“交通特色”。

生活频率的法治类节目就需要从民事纠纷、生活矛盾入手,用贴近群众生活的方式普及与日常生活所相关的法制内容,培养社会公众运用法律知识、站在法律角度解决矛盾与纠纷。

(四)需要提高受众的参与度

广播法治类节目需要考虑受众的实时参与度与互动程度。

利用网络优势,建立线上互动平台,为双方提供信息交流空间。在直播节目中,通过微信、微博、公号、APP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即时探讨话题,网友畅所欲言,嘉宾回复、点评。在节目外,发布热点案件、事件,引导受众展开讨论,收集意见,邀请专家做总结分析,达到全面、全民普法的目的。

此外,还需巧妙设置话题引发讨论。提到法制、法治,受众首先想到的就是办案的严谨、法庭的严肃、冰冷的法条等,加之部分节目内容互动性不高且没有良好的受众基础,互动效果不佳。

实际上,记者、主持人应当建立与受众的相互信任的关系,弱化受众对法治类节目的刻板印象,增强节目的亲民性与可听性。很多事件、案件,可以从“情与法”“法中情”等角度出发,使受众由衷、有效的参与到节目当中,提出自己的疑惑,分享自己的见解。受众不是单纯认为在听一个法治节目,而是参与法律知识研讨会,与节目有机地融为一体。这对于提升普法作用,大有裨益。

再如,生活频率的法治类节目,就需要从民事纠纷、生活矛盾入手,用贴近群众生活的方式普及与其日常生活所相关的法制内容,培养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法律知识、站在法律角度解决日常生活中的矛盾与纠纷。

(五)需要提高内容结构的针对性

改革开放以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念逐步推进,法律已经全面进入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当中。国家治理用法、公民生活用法、社会发展也要用法,这就为广播法类节目提供了众多的法律素材来源,也指出了节目的发展方向。

广播法治类节目制作人应该结合各类广播频率特点,不同层面受众需求,将关注社会民生、建立法治观念、呈现法治风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为节目宗旨,重点选择有价值的事件、案例,完善广播法治类节目的内容结构,形成精准定位受众人群,将宣传的实际效果最大化。

例如,新闻频率的广播法治类节目,应选择正面、重大事件报道作为主要内容,将舆论正向引导、法律条文解读作为辅助性拓展内容。将着力点、关注点置于分析研究事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上。将广大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频繁发生的法律纠纷进行总结归纳,以讲事实、说故事、摆证据的方式对法律事件进行还原,将晦涩的法律条文,转化为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语言,传播给受众。

(六)需要深入了解事件客观还原真相

广播法治类节目的记者、主持人,需要深入研究法律事件的背景资料,分析探寻事实依据,全面揭示事件的法律内涵和造成的社会影响。切忌过于主观、就事论事,摒弃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播报。结合事件的真实性和法律本质,引导受众自主进行深入的思考总结,对事件进行正确的分析和判断,获取其中的法律知识,以此来增强法律意识。

在新闻频率的节目内容设计中,搜寻涉及刑事、反贪、婚恋、房产、交通事故、遗产继承等等层面内容,结合当前法治动态、法律条文实施、受众关注点等,利用直播节目、新闻频率官方微博账号、微信互动平台、电话直接连线等方式,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客观分析,进一步还原事件真相。

受众在此过程中实施参与,再经过法律专家的权威讲解,极易对其中蕴含的法律知识产生深刻的印象,从而拓宽法律知识面,培养通过法律角度还原事件真相、进行法律分析的习惯和能力。既有效地向受众普及了法律知识,同时也满足了受众渴望真相、参与分析心理。真正意义上实现从案件角度讲述法律、从法律角度还原案件的法治宣传模式。好的法治类节目一定会寻求、还原真相,完成从侧面反映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引导公民知法守法,避免诸多悲剧的发生。

综上所述,想要办好广播法治类节目,就需要完善节目的内容结构,根据不同的广播频率有针对性的对目标人群进行宣传。摒弃商业化、娱乐化,将讲法、普法作为节目中心思想,站在法律的角度确定内容的重点,以有效、灵动的方式进行宣传,达到实际意义上的普法效果。

四、结语

法治社会发展的推进,需要广播法治类节目的助力,办好广播法治类节目,需要明确法治宣传的意义。通过充分发挥广播媒介的传播优势,完善节目内容结构等,融合多媒体传媒形式,切实解决广播法治类节目存在的内容形式单一、节目定位不明确、与相关单位合作意识淡薄等问题。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政治方略的中心思想,为法治社会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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