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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8 03:52
浙江国土资源 2022年12期
关键词:证照耕地用地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发出紧急通知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年终岁尾安全稳定

11 月28 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年终岁尾安全稳定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然资源系统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稳定。

《通知》明确,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部系统各单位要认真领会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拧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链条,压实工作措施,强化督导检查,严密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是突出抓好行业安全生产。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政府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自然资源安全管理职责,加强动态巡查,严厉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无证勘查开采、“洗洞”盗采金矿、以整治修复等名义违法开采等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防止因非法开采引发矿山安全事故。部各有关司局要将安全管理要求与土地、矿产、海洋、测绘等各项管理业务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切实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在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和森林、草原、湿地、水资源调查工作部署安排中,要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增强安全生产意识,严密防范各类风险。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自建房安全等专项整治。

三是落实单位内部安全责任。部属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重点加强对地勘、测绘野外作业和海上科考、地质调查作业的指导监督,层层压实责任,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和人员安全保障到位。

四是全面排查整治风险隐患。部属各单位要以油气钻井、海上作业、大型设备和野外用车等方面为重点,迅速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同步开展对办公区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关键岗位和食堂燃气系统的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地勘、测绘行业安全现场监督检查,狠抓源头治理、规范操作和整改落实。

五是加强安全生产值班值守。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海洋预警预报和风险提示,强化部门联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值班值守,严格落实安全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规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部属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 小时值班制度。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丁全利 李富兵 张海龙

广东:规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

近期,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结合全省耕地保护工作实际,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制定印发了《广东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已于11 月17 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广东曾于2012 年印发了《广东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近年来,我国进一步严格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广东全省指标供应形势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的交易管理方式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新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修订出台了新的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针对省、市交易平台及其管理口径不够统一、规范的问题,将原暂行办法中省、市两级平台分级交易模式,调整为在省级交易平台上统一进行交易,明确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交易服务机构,负责建设管理全省统一的网上交易平台。

同时,针对省级对非跨市域交易情况监督管理不全面的问题,将原暂行办法中省级仅对跨市域公开交易进行监管,调整为将省、市、县三级公开交易和协议转让补充耕地指标的行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统一明确交易实施主体、程序及规则。

针对非跨市域交易是否采取公开方式不明确的问题,管理办法规定,“以公开交易为原则,以协议转让为例外”,明确省级和市域内保障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所需补充耕地指标时,可以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交易,突出对公益性较强、涉及市县较多的重大建设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支持保障。

同时,针对仅允许买方发布交易公告已不适应该省补充耕地指标由“供过于求”转为“供不应求”新形势的问题,管理办法明确交易双方均可根据购买、出售指标的需要委托交易服务机构发布交易公告。

在提高指标交易效率方面,管理办法还将公开交易的公告时间由20 天缩短为10 个工作日,公示时间由5 个工作日缩短到3 个工作日,取消成交确认书签订环节,把交易实施主体资格后置审查改为前置审查,将公开交易所需时间从原来的1 个多月压缩至17 个工作日。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粤文

海南:出台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新规

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海域使用权审批出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聚焦用海主体需求,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审批出让程序,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减轻用海主体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迈出了一大步。

《办法》强化海域使用论证评审服务,将海域使用论证评审从原来的审批中间环节调整至用海申请前,作为用海申请审批的前期服务;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用海审批不再以环评为前置条件,环评文件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均可提交。《办法》大幅缩短审批时限,解决了“审批等论证等环评”的问题。

《办法》严格落实国家围填海政策,明确部门职责,规定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三沙市海洋局和已划转审批职责的市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本辖区内海域使用审批出让管理工作。同时,理顺了用海申请、审批、出让、登记环节,持续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

《办法》简化非必要审查环节、设置可并行程序,规定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与现场踏勘同步开展,项目用海审查期间同步开展权属核查、征求意见、用海公示等。将市县政府的用海审批时限由39 个工作日缩短为19个工作日,省政府的用海审批时限压缩为25个工作日,招拍挂出让交易时限由45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办法》明确简化渔业养殖用海审批出让程序,对选址位于政府选划并已完成整体海域使用论证的海域范围内的养殖用海项目,规定可不再进行海域使用论证;对以招拍挂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的渔业养殖用海,规定可不再开展海域评估,以海域使用金标准确定标底、底价。此举有助于降低养殖业用海成本,加快渔业养殖用海审批出让进程。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尹建军 刘秀

湖北:加大包保包联企业帮扶力度

今年以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强化包保包联企业帮扶力度,通过开展走访调研、建立常态化机制、强化政策供给,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问题。

一是坚持深入一线、走进工厂,面对面服务企业。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走访调研企业4397 人次,湖北省自然资源厅还邀请包联企业到厅里开展座谈,帮助企业全面快速了解自然资源部门业务职能,政企联动,共谋企业发展路径。

二是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推进问题解决。建立“问题收集(认领)—分析—上报(分办)—提醒—反馈”常态化工作机制,对问题责任办理单位实行“一周一提醒”“一周一督促”,对企业实行“一周一反馈”。目前,已解决包保包联企业涉及的用地、用矿、规划等问题33 个。

三是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底盘支撑作用,强化政策供给。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强化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扩投资稳增长十条措施》《关于积极做好用地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有效释放政策红利;编制用地政策“工具包”,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政策。

四是聚焦保要素、优服务,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深入企业开展重大项目用地“常态化”“精细化”调度,实行“专班+专策”保姆式服务,协调解决用地问题。全省487 个省级重点项目已落实用地388 个、面积21.36万亩。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阳爽 周鸿儒

宁夏:自然资源资质证照全部实现电子化

近日,“宁夏自然资源资质证照电子化模块”上线运行,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等1300 个资质证照,可在宁夏政务服务网和“我的宁夏”APP 查阅,实现了自然资源资质证照的互通、互认、互信,拓展了自然资源资质证照的应用范围。

据统计,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管理的资质证照有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测绘作业证5 种共1300 个,以前尚未全部实现电子化,电子证照的签发、使用、共享、安全管理和关联应用等功能不够完善。

为进一步提高自然资源政务服务水平,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打造高质量智慧政务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措施,深入拓展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应用场景和服务功能,历时4 个月建成了电子化应用模块,有力推动了电子证照应用创新。

新上线的资质证照电子化应用模块功能齐备,包含权限管理、数据服务、信息提取、协同办公、互通互认等功能应用。电子证照模块面向企业和群众,提供资质证照查阅、出示、验证功能;面向审批系统用户,提供证照追溯、下载、标记等功能。企业或群众在申报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事项时,可将证照数据推送至政务平台,只需关联电子证照即可办理相关业务。模块提供的证照即时生成功能,使获取证照时限平均缩减3 个工作日,极大提高了企业和群众办事效率。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任金玲 殷鑫

四川:进一步规范完善土地征收程序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由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修订通过,将自2023年3 月1 日起施行。

据悉,《实施办法》主要包括耕地保护、土地转用与征收、建设用地管理等内容,并对农村闲置宅基地新用途等方面进行探索,为新时代全省土地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提供更加完备的法治保障。

一是耕地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负总责,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的各类主体进行奖励和补助。

二是土地征收程序进一步规范。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和听证会情况修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三是健全节约集约的建设用地管理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建设占用土地的,应当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鼓励采用节约集约用地新技术和新模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励合理利用地下空间,统筹地上、地下开发利用,促进建设用地立体利用、综合利用。

四是保障农村村民户有所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宅基地面积具体标准由省政府制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保障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的合理用地需求。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严禁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拆迁、腾退、流转村民宅基地。

五是探索农村闲置宅基地新用途。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用于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创意办公、电子商务等新产业、新业态,以及农产品冷链、初加工、仓储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作者: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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