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博韬
(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 西安 710128)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就要正视各种形态的资本和资本的各种形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让不同所有制依法平等共同发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民营经济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构成要素,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但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仍是民营企业发展壮大过程中亟须解决的痛点与难点。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把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作为稳增长、调结构、转方式、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战略任务,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全区民营经济呈现出良好增长态势,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度逐年增加。2020年,全区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0 503亿元,占GDP的60.5%;各类民营市场主体共有220.6万户,占市场主体总数的97.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民营企业2 127户,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数73.2%,实现增加值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44.4%;民营经济实现纳税额达1 618.1亿元,占全区税收总收入63%;城镇民营单位从业人员占城镇从业人员的比重为63.4%。2021年,民营经济市场主体达233.28万户,同比增长5.59%,占比达97.6%。
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具有“四多四少”特征,即传统产业多新兴产业少、低端产业多高端产业少、资源型产业多高附加值产业少、劳动密集型产业多资本科技密集型产业少。具体表现为:体量较小,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百强民营企业入门门槛为15.29亿元,而同期全国五百强民营企业入门门槛为235亿元,达内蒙古自治区15倍以上。结构单一,民营企业百强中第二产业86家,集中分布于煤炭开采、冶金、化工等领域,占绝对比重;其余第三产业10家、第一产业4家。创新乏力,民营企业百强共拥有国内外专利户均专利不足30项,同期全国户均专利拥有数825项存在较大差距;民营企业研发投入也处于较低水平。区域失衡,民营企业百强西多东少,呼包鄂乌民营百强企业区位占比和收入总额集中。
看到民营经济发展成果和存在问题的同时,我们也要理性认识当前制约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的因素,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相对滞后、营商环境有待优化等,其中,笔者认为融资难、融资贵是最具限制性的瓶颈问题和亟待缓释的痛点。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区情和发展实际,应着力完善融资体系建设,从而助力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①内蒙古自治区经济总量偏小,对金融涵养程度较低,大部分民营企业处于生命周期或新旧动能转换起步阶段,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与金融机构信贷投放政策不能完全适配。②资金持续外流,2012年—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存贷比上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个百分点,存款增速维持较高水平,反映出内蒙古自治区大量资金流向区外,导致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呈现一定程度萎缩。
①内蒙古自治区民营企业中股份制企业数量少、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绝大部分中小微企业仍以传统的经营和管理模式为主,财务制度不健全、信息不透明、内部管理不规范,通过尽责审查难度大。②大部分民营企业相对盈利能力低,风险抵抗能力偏弱,符合银行抵押贷款的有效资产少,获取授信支持难度较大,且融资利率水平较高,再综合考虑评估费、担保费、续贷费、手续费等费用,导致民营企业平均融资成本总体偏高。③民营企业贷款还存在期限错配问题,中小企业较难获得银行中长期贷款,致使企业往往只能以流动资金贷款名义申请授信,形成“短贷长用”,造成信贷资金供给期限与企业生产周期不匹配,进一步加剧民营企业融资困难。
①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信贷有效投放不足。银行信贷融资占到内蒙古自治区社会融资规模总量的90%左右。投放结构主要集中在政府类项目和大企业,部分机构受总行管理机制限制,如对国家限制类行业采取提高信贷门槛、严控新增额度等压缩信贷投放政策或信贷挂钩存款的,未能形成分地区、分产业、分微观主体的差别化信贷政策,导致民营企业和绝大部分中小微企业融资难度较大,金融机构信贷投放不足。②金融机构服务有效度尚待提高。内蒙古自治区缺乏龙头性和领军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目前全区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中城市商业银行仅有4家、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各2家,数量还不足四川、青海、西藏的1/5。商业保理、要素市场等地方金融组织发展也相对较为落后。根据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发布的“中国产业金融发展指数(CIFDI)”,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在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排名第29位,在西部12个省市区排名第10位,仅位列西藏和青海前。③金融生态尚不完善。随着地区金融风险的加快积聚,商业银行贷款额度减少,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额仍呈“双升”态势,恶意逃废金融债权案件时有发生,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清收处置较为困难,使得金融机构“赢了官司输了钱”,限制了商业银行授信积极性和金融生态良性发展。④金融供需不匹配,与实体经济发展不协同。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不完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陷入产业锁定与金融锁定双循环,不利于有限的金融资源转化为支撑地方经济发展的动力。同时也存在金融市场主体建设滞后,科技对金融发展赋能不足,金融服务效率偏低、成本较高等问题。
①政府基金引导作用发挥不足,放大倍数较低,一定程度上,面临“募不进来,投不出去”的困难和基金碎片化问题,政策合力不足。②普惠性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也不够健全,对金融机构的缓释支持作用十分有限。同时,运用财政资金等金融资源、政策手段调动驻区金融机构积极性的引导激励措施还不到位。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边界内,大力开发、推广信用类贷款产品,创新金融与实体经济对接机制,聚焦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支持发展民营银行,增加金融市场供给总量,不断扩大民营企业信用贷款覆盖面。支持银行业机构综合运用融资租赁等金融工具,加大对民营经济、新经济、新业态的信贷支持力度。可借鉴外省做法,以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经济发展工作目标为导向,研究制定对大型国有银行和商业银行驻区金融机构激励办法。
大力培育直接融资市场,积极引导企业上市融资。按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的原则,为高新技术企业,乃至独角兽企业上市融资提供政策便利,通过“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路径,培育支持更多优秀民营企业做优做强。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政府引导基金等金融资产有效整合,创新发展区域股权市场,引导规范的私募投资机构和投资者参与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模式,鼓励不同领域基金开展投资合作,避免资金使用破碎化,实现对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的精准支持。
推动扶持企业发展的基金、资金和担保贴息等政策通过区域股权市场实现市场化综合运用。建立健全政策性担保机构增信机制和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构建政银企合作等融资平台,发挥好政策合力,优化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完善内蒙古融资服务平台各项功能,加快建设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预警防控平台,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大力发展县域金融,改善县域融资环境,针对内蒙古自治区产业结构特征,更好地服务“三农三牧”民营市场主体。加大科技创新,充分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服务效率。抓住“科技兴蒙”行动的契机,推进科技和金融的深度融合,构建多元化投资机制,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加强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经营数据、财务数据、交易数据的分析和挖掘,通过大数据建立信用库,构建企业到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多维高维的关联图谱、风险提示、信用预警等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审贷尽责的信息资源、提高信贷决策效率。集成现有数据平台端口,开展民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定,对于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给予优先贷款支持,或提供“免抵押、免担保”纯信用贷款,既可以简化贷款手续、提高审批速率、扩大授信额度,又能推动公平诚信营商环境的建立。
加快构建清亲政商关系,全面落实国家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降低民营企业经营成本。对政府偿付款项按时付结,降低企业债务负担。持续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生产要素成本,全面减轻民营企业经营负担。引导资本规范有序运行,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推介和培训力度,培育企业文化,激发民营企业经营活力,支持引导民营主体练好“内功”,创造良好信用条件,建设金融资本合规授信—民营主体有序借贷良性循环的融资—经营链条,助力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