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之琴舞》“视日”“视辰”与商周天道观之传承*

2022-02-08 07:39姚小鸥李文慧
跨世纪 2022年2期
关键词:清华正义

姚小鸥 李文慧

清华简《周公之琴舞》载成王作“琴舞九卒”,其第四启曰《文》①,篇中言:“昼之才(载)视日,夜之才(载)视辰。日入罪举不宁,是惟宅。”整理者指出,引文中“视日”“视辰”的解说,当结合同载于《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的《说命下》进行探讨。《说命下》中,商王命傅说之语有:“昼女视日,夜女视辰,时罔非乃载。”[1]128上引两部文献皆有“视日”“视辰”之语,其间涉及天道与人事的关系。探讨“视日”“视辰”蕴含的意义,有助于我们理解商周两代天道观的传承关系。

一、先秦时期的观天象与行政令

“视日”与“视辰”对举,就字面而言,分别指在昼日和夜晚观察天象。“辰”,整理者解释为“星辰”,并引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辰”字条云:“辰者,二十八宿也。”[1]130这种解释不很准确。《尚书·益稷》:“予欲观古人之象,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孔传》:“日月星为三辰。”[2]《尚书正义》,141由此可知,“辰”可概指日月星辰。《清华简》中“视辰”与“视日”对举,则“辰”当指夜晚所能见到的包括月在内的诸多天体。

通过考察可知,“视日”“视辰”之语具有丰富的思想文化内涵,非仅如字面所言之观察天象,而是蕴含着先秦时期人们的天文观念和政治学理念。

《周易·系辞下》:“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2]《周易正义》,86包牺氏,即伏羲氏。据此可知,伏羲氏取法天地,作八卦,通神明,开启了先哲对天的理性思考和精神崇拜。

有关伏羲氏与《周易·系辞下》所述事迹之历史年代的可信性,淮阳平粮台纺轮所存“易卦”符号提供了出土文物材料的证据。李学勤先生在《谈淮阳平粮台纺轮“易卦”符号》一文中指出:2006年在河南淮阳大朱村平粮台古城遗址城内东北隅采集到的陶纺轮上所刻划符号系“离卦”,这件纺轮的年代,应属层位乃平粮台三期,距今有4500年②。由此可知,这件刻有“离卦”符号的陶轮,虽然比传说中的伏羲氏年代稍晚些,但亦足证先民观象历史之悠久。

伏羲氏之后,人们对天的认识更渐深入,逐步建立了对日月星辰及其运行规律的系统性的理论。帝尧时期,已有专门的官员司天,治历授时。《尚书·尧典》:

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厥民析,鸟兽孳尾。……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鸟兽希革。……宵中星虚,以殷仲秋。厥民夷,鸟兽毛毨。……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厥民隩,鸟兽鹬毛。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允釐百工,庶绩咸熙。”[2]《尚书正义》,119-120

由上引文可以看出,古人认为天文历法的首要功用是正天时,以不违万物之自然有序。《左传·文公元年》:“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序则不愆;举正于中,民则不惑;归余于终,事则不悖。”[2]《春秋左传正义》,1836司马迁在《史记》中对此总结说:“盖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余,于是有天地神祇物类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灾祸不生,所求不匮。”[3]1256由此可知,先秦历代王者根据不断完善的天文历法,正天时,建官职,以顺万物之序。

定星历、正天时的意义,一如上引《尧典》所言,系按照万物生长规律开展农事等活动。从施政角度来说,正天时的重要目的是使政令通达。古人“察日、月之行以揆岁星顺逆”“察日辰之会,以治星辰之位”③。依天时而行政令是先秦时期的哲学理念和政治法则。《左传·昭公七年》:“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于日月之灾。故政不可不慎也。务三而已,一曰择人,二曰因民,三曰从时。”[2]《春秋左传正义》,2048-2049《汉书·艺文志》概述了天文的意义:“天文者,序二十八宿,步五星日月,以纪吉凶之象,圣王所以参政也。《易》曰:‘观乎天文,以察时变’。然星事悍,非湛密者弗能由也。夫观景以谴形,非明王亦不能服听也。”[4]1765

时令乃施行政令的基准。《淮南子·时则训》:“制度阴阳,大制有六度:天为绳,地为准,春为规,夏为衡,秋为矩,冬为权。绳者,所以绳万物也;准者,所以准万物也;规者,所以员万物也;衡者,所以平万物也;矩者,所以方万物也;权者,所以权万物也。”[5]188《礼记·月令》详细记载了周代按照时令所行之政事,每时之祭祀、农事、政令等都有所不同。“孟春之月,日在营室,昏参中,旦尾中。……是月也,天子乃以元日,祈谷于上帝。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帝藉。”[2]《礼记正义》,1352-1356若违时令,则国不宁。《礼记·月令》:“孟春行夏令,则雨水不时,草木蚤落,国时有恐。行秋令则其民大疫,猋风暴雨总至,藜莠蓬蒿并兴。行冬令,则水潦为败,雪霜大挚,首种不入。”[2]《礼记正义》,1357

《诗经·鄘风·定之方中》记卫文公迁于楚丘,依天时而营宫室,系文献所载周人依天时而行政令的典型事例。《毛诗序》谓该篇所言为:“美卫文公也。卫为狄所灭,东徙渡河,野处漕邑。齐桓公攘戎狄而封之。文公徙居楚丘,始建城市而营宫室,得其时制,百姓说之,国家殷富焉。”篇中曰:“定之方中,作于楚宫。揆之以日,作于楚室。”孔颖达《正义》:“言定星之昏正四方而中,取则视之以正其南,因准极以正其北,作为楚丘之宫也。度之以日影,度日出之影与日入之影,以知东西,以作为楚丘之室也。……言公非直营室得其制,又能树木为豫备,故美之。”[2]《毛诗正义》,315由此可见君主“视日”“视辰”,顺天时而行,政通人和。故《左传·文公六年》有言:“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2]《春秋左传正义》,2048

在先秦人们的思想观念中,日月星辰及其运行规律不仅是农事和政事的标准,且关乎天命所归。古人认为天赋王权,王者即位往往要观天象,察看天命是否在己。《尚书·舜典》记载舜初即位,首务即观测天象:“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在璿玑玉衡,以齐七政。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望于山川,遍于群神。”《孔传》:“在,察也。璿,美玉。玑、衡,王者正天文之器,可运转者。七政,日月五星各异政。舜察天文,齐七政,以审己当天心与否。”④舜由观天象而察是否得天之赐命,既得之,方祭祀天地山川,正式即位,由此可知古人对天道之慎重。

日月星辰乃“天”之具体表征,《淮南子·天文训》:“日月者,天之使也;星辰者,天之期也。”[6]178从一定意义来说,“视日”“视辰”代表了先秦人们对天道的思考和探索,体现了王室敬天保民的思想观念。《诗经·小雅·十月之交》:“日月告凶,不用其行。四国无政,不用其良。彼月而食,则维其常。此日而食,于何不臧。”[2]《毛诗正义》,446《左传·昭公七年》晋侯就日蚀引此诗而问于士文伯,对曰:“不善政之谓也。国无政,不用善,则自取谪于日月之灾。”[2]《春秋左传正义》,2048清华简《芮良夫毖》:“民乃嗥嚣,靡所屏依,日月星辰,用交乱进退,而莫得其次。”[1]146可见,古人认为日月星辰的运行昭示着天道,是民所依归,日月紊乱则天道不行,国必有灾。

二、申论“视日”“视辰”的哲学及政治学意义

上文所述,已经初步涉及“视日”“视辰”所蕴含的哲学和政治学意义。下面进一步阐述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和《说命下》中,“视日”“视辰”所体现的这方面的丰富内涵。

清华简《说命下》“昼女视日,夜女视辰,时罔非乃载”,整理者将句中的“女”读为“如”。按,“女”读为“汝”,则句意更加通顺。此句采用了倒装句式,原句应为“女(汝)昼视日,女(汝)夜视辰,时罔非乃载”,这是君主对傅说的命辞,也蕴含诰教之意。清华简《说命下》:“王曰:‘说!余既諟劼毖女(汝),使若玉冰,上下罔不我仪。’”[7]128王国维曾指出,“毖与诰教同义”。《尚书·酒诰》中,“毖”字凡三见:

厥诰毖庶邦庶士。

汝劼毖殷献臣。

王曰:“封,汝典听朕毖。”[2]《尚书正义》,205-208王国维认为:

“汝典听朕毖”,亦与上“其尔典听朕教”文例正同。则“毖”与“诰教”同义。《传》释“劼”为“固”,释“毖”为慎,亦大失经旨矣。[7]79

从清华简《说命下》的文例来看,王国维以为《尚书》中“劼毖”为“诰毖”之讹,未必,然而王氏言“典听朕毖”例同“典听朕教”,从而推断“毖与诰教同义”是可取的。清华简《芮良夫毖》中,“毖”字在诗篇《小序》和正文的篇末重出:

吾用作毖再终,以寓命达听。(简28)

芮良夫乃作毖再终。(《芮良夫毖·小序》)

“作毖再终”句的文例与《尚书·酒诰》“典听朕毖”相类。整理者谓《芮良夫毖》乃“训诫之辞”,似即依王氏前述论断而定。

“时罔非乃载”句中,“罔”,《尔雅》释为“无”。“载”,意义当同《尚书·舜典》“有能奋庸熙帝之载”中“载”字,《孔传》释为“事也”,即国政之意⑤。“时罔非乃载”一句点明了“视日”“视辰”的重要意义,即天时乃国事之准绳。总之,“昼女(汝)视日,夜女(汝)视辰,时罔非乃载”,全句的意思是君主以朝事授傅说,要求他依天时而行政令。

《周公之琴舞》“昼之才(载)视日,夜之才(载)视辰”,是成王所作“多士敬毖”中第四启的诗句,属于“毖”的文体,也蕴含着诰教之意⑥。第四启的“乱”曰:“遹其显思,皇天之功,昼之才视日,夜之才视辰。日入罪举不宁,是惟宅。”其中“日入罪举不宁,是惟宅”,谓当时刻查举不宁,使天下得安。显系成王对臣下的告诫之词,由此可推知“昼之才(载)视日,夜之才(载)视辰”的意义所在。

顺便指出,《周公之琴舞》的“元纳启”系《周颂·敬之》别本。有关《敬之》的内涵,我们曾经分析,其全篇可分为两个部分,前半言敬天,后半系时王自警戒慎之词⑦。两相对照,可以对“视日”“视辰”意义有更为明晰的认识。

三、“视日”的两种含义及其历史文化背景

由以上论述可知,清华简《说命下》和《周公之琴舞》中所言“视日”“视辰”皆与国事相关,为君主诰教执政大臣之语。《说命下》中,傅说是商王朝的执政卿士。清华简《说命上》:“说来,自从事于殷,王用命说为公。”[1]122《国语·楚语上》:“(武丁)得傅说以来,升以为公。”[8]503《墨子·尚贤中》:“武丁得之,举以为三公,与接天下之政,治天下之民。”[9]509由是可知,傅说身份尊贵,位于天子一人之下,其令行于邦君御事。《令方彝铭》曰:

王令周公:“子明保尹三事四方,受卿事寮。”……明公朝至于成周,遂舍三事令,眔卿事寮,眔诸尹,眔里君,眔百工,眔诸侯、甸、男,舍四方令。(《殷周金文集成》9901)

李学勤先生指出,铭文中的周公“尹(治理)三事四方”,其身份正是执政之卿⑧。铭文中的周公既“舍三事令”,复“舍四方令”,可知兼司王朝内外,政令所达,及于邦君、御事。这一身份,学者或称之为“首席执政大臣”[10]。傅说之位与周公相仿。

周代中期以后,“视日”有用作对高级官员的尊称。据学者统计,现公布的楚简文献中,“视日”凡14 见⑨。如《上博简四·昭王毁室》:

卜命尹陈省为视日。(简3)[11]四,184

又如《上博简七·君人者何必安哉》:

范戊曰:“君王有白玉三回而不戔,命为君王戔之,敢告于视日。”(乙本简1-2)[11]七,209

吴晓懿先生认为,“视日应当是一种官员轮值的职司,疑类似于《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崔子称疾不视事’和《汉书·王尊传》:‘今太守视事已一月矣’中的‘视事’,是由某官兼任‘巡视’之职,……另外,视日应该与赵武灵王时曾设立的‘司日’一词接近,为当日之官,出纳王命”[12]。李零以为“视日”是“当值官员的代称”⑩。陈伟先生认为,“视日”似当对于楚高级官员的尊称,或竟借指楚王,具体所指因说话的场合而定⑪。以上各家解释虽有小异,然共同指出了被称为“视日”者所具相当之身份地位。

秦汉之际,仍见“视日”作为重要的官职名称出现在文献中。《史记·陈涉世家》:“周文,陈之贤人也,尝为项燕军视日,事春申君,自言习兵,陈王与之将军印,西击秦。”[3]1954

从语义学的角度来说,以上所言“视日”中的语素“日”,似为“日常”之意,与“视辰”对举的“视日”之义有所区别。但仔细考校,两者之间实有某些微妙的关联。简而言之,这种关联即古代天人合一的哲学观念及其在政治学上的体现。这一点,在汉代以后人们的观念中仍可觅得其踪。《史记·陈丞相世家》载孝文帝以国事问左丞相陈平及其对答曰:

孝文皇帝既益明习国家事,朝而问右丞相勃曰:“天下一岁决狱几何?”……“天下一岁钱谷出入几何?”……上亦问左丞相平。平曰:“有主者。”上曰:“主者谓谁?”平曰:“陛下即问决狱,责廷尉;问钱谷,责治粟内史。”上曰:“苟各有主者,而君所主者何事也?”平谢曰:“主臣!陛下不知其驽下,使待罪宰相。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阴阳,顺四时,下育万物之宜,外镇抚四夷诸侯,内亲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职焉。”[3]2061-2062

上引文中,“理阴阳,顺四时”即是“视日”背后所蕴含的意义。

清华简《周公之琴舞》和《说命下》所言之“视日”“视辰”,都包含了君主对执政之卿在哲学观念和政治观念上的要求,反映出殷周两代在天道观方面的传承关系。这提示我们重新考虑殷周之间有关“天”的观念。郭沫若认为,商代卜辞中“称至上神为帝,为上帝,但决不曾称之为天,……凡是殷代的旧有典籍如果有对至上神称天的地方,都是不能信任的东西”[13]。然而,从清华简《说命下》“视日”“视辰”的意义来看,在商代,王室的施政哲学中就包含着敬天保民的思想。王者观天象,不仅仅是要把握天道之变化,更重要的是时刻保持敬慎,统理天下。

司马迁在《史记·天官书》的赞语中说:“自初生民以来,世主曷尝不历日月星辰?及至五家、三代,绍而明之,内冠带,外夷狄,分中国为十有二州,仰则观象于天,俯则法类于地。天则有日月,地则有阴阳。天有五星,地有五行。天则有列宿,地则有州域。三光者,阴阳之精,气本在地,而圣人统理之。”[3]1342天人合一,固然是古代社会普遍的观念,而以此为理念统理天下,则是人君特有的职责所在。《周公之琴舞》中,成王言“昼之才(载)视日,夜之才(载)视辰”,其意即在于此。

古人认为“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周人尊礼尚施,事鬼敬神而远之”[2]《礼记正义》,1642,强调了殷周二代在文化制度方面的差异。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说:“中国政治与文化之变革,莫剧于殷、周之际。”[7]451然而,先哲有言,启示我们殷周文化的传承延续。《论语》曰“周监于二代”,又言:“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2]《论语正义》,2463,2467从“视日”“视辰”的思想内涵来看,周人所继承的不仅是夏商两代的社会制度,而且继承了商人的哲学理念。

四、文献年代与殷周文化的历史传承

在即将结束本文的讨论时,我们还要谈一下清华简《说命》与《周公之琴舞》的年代。有关《说命》的年代,李学勤先生曾有极为精彩的论证。他在《论清华简〈说命〉中的卜辞》一文中,指出《说命》中存在“失仲”以“正反对贞”占卜的卜辞。李学勤先生说:“我们要强调说明,正反对贞这种格式或规律,是在殷墟甲骨出土以后,经过学者反复研究才能得出的。从其他材料了解的古代占卜,并没有告诉我们这一点。由此看来,清华简《说命上》记录的失仲卜辞应该有其所本。”李先生据此并联系失仲卜辞的其他内容进行分析,得出如下结论:“《说命》真正是包含着商代以下很难拟作的内涵。它和传世的《盘庚》等篇的价值,应该可以相提并论。”[14]241

以上李学勤先生所言,清华简《说命》与“传世的《盘庚》等篇的价值应该可以相提并论”,并不是一般性的学术判断,而是有着深刻的学术史的背景。大家都知道,自古史辨派兴起,疑古,特别是怀疑古书,是一个大的学术话题。但即如古史辨派的领袖人物顾颉刚先生,对《尚书》的《盘庚》篇也是信以为真的。顾氏之语见于《古史辨》第一册顾氏所著《论〈今文尚书〉著作时代书》⑫。理解这一学术背景,即可由李先生此断语引申出如下结论:清华简《说命》篇传于殷商时代无疑。

至于《周公之琴》作于成王时期,本应无疑义。因其“元纳启”即第一章,系今本《诗经·周颂·敬之》别本,但有学者提出一些理由对此否认。比如,李守奎教授认为:“《周公之琴舞》周公与成王诗前面的序中出现的‘琴’,应当是战国时代重新组织编排所致。”[15]实际上,正如李守奎教授本人所引《诗经》文例显示,在《周南·关雎》和《小雅·鹿鸣》等多篇公认春秋以前的《诗经》篇章中,都有“琴”的出现,这一事实无可辩驳地证明,“琴舞”一词的存在不能作为《周公之琴舞》年代的反证。总而言之,《清华简》“视日”“视辰”对举意义的探讨,对我们更好地从传承和发展的角度,理解殷周两代礼乐文化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我们还应该指出,传统《诗经》学对《周颂》的性质判为:“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2]《毛诗正义》,272由《周公之琴舞》“昼之才(载)视日,夜之才(载)视辰”之语,可知《周颂》所录,非仅此属,尚具有更为丰富的内涵,值得作进一步的深入探究。至于“视日”由行为而职事的演变之迹,是一个专门话题,本文就不具体展开了。

注释

①参见姚小鸥、李文慧:《〈周公之琴舞〉诸篇释名》,《中国诗歌研究》第十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版。②参见李学勤:《谈淮阳平粮台纺轮“易卦”符号》,《光明日报》2007年4月12日。③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1312 页、1327 页。④参见《尚书正义》,阮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26 页。“王者正天文之器”中“王”原误“玉”,据阮校改。⑤参见《尚书正义》,阮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30 页。⑥参见姚小鸥、高中华:《论清华简〈芮良夫毖〉的文体性质》,待刊。⑦参见姚小鸥:《诗经三颂与先秦礼乐文化的演变》,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175页。⑧李学勤:《卿事寮、太史寮》,《缀古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⑨参见张峰:《〈上博八〉考释三则》,《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1年第6 期。⑩李零:《视日、日书和叶书——三种简帛文献的区别和定名》,《文物》2008年第12 期。⑪陈伟:《关于楚简“视日”的新推测》,《华学》第八辑,紫禁城出版社2006年版。⑫顾颉刚编著:《古史辨》第一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版,第20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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