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妘为郑武公元配及两周之际相关史事考论*

2022-02-08 07:39白国红
跨世纪 2022年2期
关键词:同姓郑国国语

白国红

两周之际,政治风云激荡,难以数计的历史人物被席卷进这场大变局中,命途多舛。在这芸芸众生中,有一位称名叔妘的女性,与赫赫有名的郑武公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关系。此女应该是郑武公的元配夫人,他们的婚姻是两周之际政治风云激荡的产物和缩影。

一、传世与出土文献均明确记载武姜为郑武公嫡配

谈及郑武公的夫人,大家立刻想到的应该是武姜,《左传》《史记》等传世文献的记载皆有记载。

《左传》隐公元年曰:“初,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爱共叔段,欲立之。亟请于武公,公弗许。及庄公即位,为之请制。……请京,使居之,谓之京城大叔。……大叔完聚,缮甲兵,具卒乘,将袭郑,夫人将启之。……公闻其期,……命子封帅车二百乘以伐京。……大叔出奔共。……遂置姜氏于城颍,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既而悔之。……遂为母子如初。”[1]1715-1717

《史记·郑世家》曰:“武公十年,娶申侯女为夫人,曰武姜。生太子寤生,生之难,及生,夫人弗爱。后生少子叔段,段生易,夫人爱之。”[2]1759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郑武公十年条下记“娶申侯女武姜”,十四年条下记“生庄公寤生”,十七年条下记“生大叔段,母欲立段,公不听”[2]536-538。

除传世文献外,新出清华简第六辑中有郑史三篇,整理者将首篇拟名为《郑武夫人规孺子》,记述的是:“春秋初叶(广义而言)郑武公去世至下葬前后,郑武夫人武姜等对嗣君庄公的规诫及庄公的表态。主要是武姜规劝庄公汲取先君武公的治国经验,守丧期间让权于大夫老臣,……本篇对研究春秋初郑国历史,尤其对了解武公去世后围绕嗣君问题展开的权力斗争颇具史料价值。”[3]103简文中的“武夫人”即传世文献里的武姜,这篇简文对其事迹是很重要的补充。

《礼记·曲礼下》载:“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4]1267《说文·女部》:“妃,匹也。”段玉裁注:“人之配耦亦称匹。”[5]614《集韵·隊韵》:“妃,匹也。通作配。”[6]531可知“夫人”是诸侯嫡配的称呼。

既然传世文献与新出文献均无例外地以“夫人”称呼武姜,那她是郑武公嫡配的身份毋庸置疑。除上述证据之外,武姜能以郑武公谥号“武”为称,也是其嫡配身份的表示。诸侯夫人在其夫君薨逝后,以夫君之谥加父姓为称在先秦文献中多见,如:晋文公夫人称文嬴,卫宣公夫人称宣姜,秦穆公夫人称穆姬,等等。

总之,说武姜是郑武公的嫡配,古今无异辞,不须多辩。

然而,武姜并不是郑武公的元配,我们在《武姜非郑武公元配说——对两周之际史实的再探索之一》一文中通过详密的考证确认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一个事实——早在武姜嫁入郑国之前,郑武公就有元配夫人[7]。

既如此,那么,郑武公元配是何许人?其地位为何被武姜取代?文献中的蛛丝马迹,为我们提供了探索的可能。

二、《国语·周语》隐藏着叔妘为郑武公元配的信息

周代贵族的婚姻,基本上都属于政治联姻,往往与一些大事件相关联,王室婚姻如此,各级贵族的婚姻也不例外。把握住这一原则,就找到了寻觅郑武公元配的钥匙。让我们深感幸运的是,这位女性在史书中的确有迹可寻。她与郑武公的婚姻是和郑国建国史上的一件大事“东迁”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且看下面的分析:

据《史记》之《郑世家》《十二诸侯年表》可知,郑国初封于周宣王二十二年(公元前806年),始封君为郑桓公,是文献中提到的西周时期最晚受封的畿内邦君,其初封地在“郑”。然而,这个“郑”到底在什么地方?传统观点认为在今陕西华县,后又有学者提出应在今陕西凤翔一带。虽有分歧,但整体不出宗周畿内(今陕西境内)。然而,郑国受封后,并未在原地扎根、发展,而是于周平王二年(公元前769年)灭掉在今河南密县的郐国,于周平王四年(公元前767年)灭掉在今河南荥阳的虢国,然后在虢、郐故地建立了新的郑国,这就是东周初年著名的历史事件——郑国东迁。也就是说,畿内郑国仅存在了不足40年。郑桓公匆忙东迁的原因,学者们有较多论述,如果用他自己的话来概括,就是“逃死”[2]1757。到西周末年,随着政治环境和自然环境的日益恶化,宗周畿内已不是安居之地,郑国裹挟在众多宗族的东徙潮中,奋力向东开拓。

有关郑国东迁之肇始,多数学者将其定在幽王八年(公元前774年)郑桓公与史伯那场著名的对话之后①,郑桓公以极强的行动力赶在王室矛盾爆发前踏出了迁国的第一步——东寄孥与贿于虢、郐等十邑,以“借地而居”的名义保存了郑国实力。至于郑国最终灭郐亡虢,真正实现在东方立国,则是由郑桓公的继承者郑武公完成的,有关这个问题,学者们已有较为充分的阐述,我们信从其说,不再重复论述。总之,这是从武力的角度谈虢、郐的灭国。

翻检文献,我们发现郐之亡国还有另一种说法。《国语·周语》中有这样一处记载:

(周襄王)十七年,王降狄师以伐郑。王德狄人,将以其女为后,富辰谏曰:“不可。夫婚姻,祸福之阶也。由之利内则福,利外则取祸。今王外利矣,其无乃阶祸乎?昔挚、畴之国也由大任,杞、缯由大姒,齐、许、申、吕由大姜,陈由大姬,是皆能内利亲亲者也。昔鄢之亡也由仲任,密须由伯姞,郐由叔妘,耼由郑姬,息由陈妫,邓由楚曼,罗由季姬,卢由荆妫,是皆外利离亲者也。”[8]45、48

这段文字是东周时期王室大臣富辰劝谏周襄王慎重对待婚姻的一段记载,分别列举了四例福国和八例祸国的婚姻,以此告诫襄王:婚姻得体,对国家是福;反之,对国家就是祸,将会招致政权的倾覆、国家的灭亡。其中的“郐由叔妘”,指的就是郐的亡国,是由于叔妘的缘故。很显然,这是从婚姻的角度论说郐的灭亡。

叔妘何许人?富辰并没有进一步解释,可见他所列举的这十二位福国、祸国的女子是当时人所熟知的,无需多言。然而,这种简练却给后世学者带来困扰。三国时韦昭为《国语》作注,对“郐由叔妘”一句的注解是:“郐,妘姓之国。叔妘,同姓之女为郐夫人。”郐为妘姓,史书有明文记载[8]511,我们信之不疑,然而,他说叔妘也是某妘姓国之女,嫁与同姓的郐国为夫人,依据何在?在接下来的注解中,韦昭是这样说的:“《公羊传》曰:‘先郑伯有善乎郐公者,通于夫人,以取其国。’此之谓也。”这是说,郑伯假借和郐国君主友善的机会,趁势与郐夫人私通,以图谋郐国,郐国因此而亡国。自韦昭将《公羊传》中的这句话与《国语·周语》中的“郐由叔妘”相关联,得出叔妘就是郐夫人,而且是与郑伯私通,并导致夫国灭亡的郐夫人这个结论后,历代学者均踵继其说,无一例外。张以仁先生专门有《郐亡于叔妘说》一文[9]1621-1634,也没有突破这一藩篱。

然而,我们却有不同的见解。试分析如下:

第一,《公羊传》所言不可信,是其作者误读文献而生出的臆测。

首先,《公羊传》所说是一家之言,是孤证,没有其他材料坐实其说。

韦昭注释所引见于《公羊传》桓公十一年,原文如下:

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秋七月,葬郑庄公。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祭仲者何?郑相也。何以不名?贤也。何贤乎祭仲?以为知权也。其为知权奈何?古者郑国处于留,先郑伯有善于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而迁郑焉,而野留。庄公死已葬,祭仲将往省于留,涂出于宋,宋人执之。谓之曰:“为我出忽而立突。”祭仲不从其言,则君必死,国必亡。从其言,则君可以生易死,国可以存易亡,少辽缓之。”[10]2219-2220

还原语境,清晰可知,韦昭注释所引的“先郑伯有善于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一句,其实是《公羊传》作者的解经之语。但此说法《春秋经》中无,《左传》与《穀梁传》中未见,《史记·郑世家》中依然没有,遍寻早期文献终不能见其出处,故只是《公羊传》一家之言,不知其何所据。

其次,《公羊传》所言之事有附会嫌疑。

《国语·周语》记载周襄王在十七年时将以狄女为后,富辰苦口婆心劝止,结果却是“王不听”,然而,紧接着就有“十八年,王黜狄后”之文[8]51,53。周襄王骤立狄后的原因,《国语·周语》交代得很明白,是因为狄师为王伐郑,王德狄人之故。但是襄王旋废狄后的缘由,《国语·周语》却没有说明。《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对此则有记述:“初,甘昭公(笔者按:即襄王之弟王子带)有宠于惠后,惠后将立之,未及而卒。昭公奔齐,王复之,又通于隗氏。王替隗氏。”杨伯峻注曰:“隗氏即王所立狄后。”“替,废也。”[11]425可知,狄后被废,是因为与王子带私通的缘故。此后,一直觊觎王位的王子带公然与隗氏同居,并引狄师伐王,襄王被迫出居郑,最后依靠晋文公的武力帮助才平息了这场内乱[1]1818-1820。富辰所言“利外”的婚姻,终将祸国,完全应验在周襄王身上了。

学界一般认为,《公羊传》成书于西汉初,因此,该书作者见过《国语》和《左传》是不成问题的。《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载的王子带与狄后私通图谋王位一事,与《公羊传》作者所说郑伯与郐夫人私通意在灭郐之事如出一辙,而后者明显是对《国语》富辰劝谏辞中提到的“郐由叔妘”的阐释。所以,我们认为,这极有可能是《公羊传》作者受《左传》“王子带私通狄后”记载的影响,将《国语》富辰所言“郐由叔妘”简单地移花接木,也理解成是由私通肇祸了,其附会之迹非常明显。正如《战国策·楚策》中记载的春申君和李园女弟之事[12]575-582,到《史记·吕不韦列传》中就被司马迁附会为吕不韦与赵姬之事,秦始皇就成为吕不韦的私生子了[2]2508。然而,这不是真实的历史。所以,“郑伯私通郐夫人而灭郐”与“秦始皇为吕不韦私生子”这两桩历史迷案的形成有共同之处,都有附会嫌疑。

最后,《公羊传》作者显然没有具体分析富辰所言八例“利外”婚姻的祸国之由,轻率地以周襄王婚姻失败之由来类比八国灭亡之因了。

其实,稍加注意即可知,富辰所列举的八例因婚姻而致亡国的案例,其祸端之启并不一样。譬如,史载较为清晰的“息由陈妫”和“邓由楚曼”两例。陈妫为陈国之女,嫁往息国,途径蔡国,蔡侯无礼,陈妫诉于息侯,息侯怒引楚国灭蔡,被俘的蔡侯向楚文王言陈妫貌美,楚文王于是发兵灭息,夺陈妫归楚。因此,陈妫的确是息亡国的导火索,但却是红颜惹的祸。相关记载见于《左传》庄公十年、十四年,清华简《系年》也述及此事[13]147。楚曼,身为邓女,嫁入楚国为夫人,生了一个勇武的儿子楚文王,他即位后,进一步向北开拓疆域,灭掉母国。说楚曼灭邓国,显然是代子受过。事见《左传》庄公七年。以上两例亡国之祸,均与私通无涉。因此,《公羊传》作者在没有实证的情况下,生硬地将周襄王遭难的原因,照搬为郐亡国的理由,是难以让人信服的。

综上所述,既然《公羊传》所言是孤证,有附会之嫌,是作者率性做出的判断,那么,我们有理由怀疑“先郑伯有善于郐公者,通乎夫人,以取其国”为莫须有之事,这条线索斩断之后,富辰所说的“郐由叔妘”中的叔妘与郐夫人就不能建立起联系了,即:韦昭所言“叔妘为郐夫人”的结论不能成立,叔妘的身份应当重新探讨。

第二,周代婚姻的基本原则为“同姓不婚”,以此来检视韦昭所言“叔妘,同姓之女为郐夫人”,就会感知其中的不妥。

西周时期,“同姓不婚”原则遵守得最为严格,时至今日,学者们在对某些青铜器进行族属、国别的判断时,铭文中的女性称名仍是重要依据,其依赖的就是这条原则。试举例说明:

夨王簋盖铭曰:夨王乍(作)奠(郑)姜尊簋,子子孙孙其迈(万)年永宝用。(《殷周金文集成》03871)[14]2074

进入春秋时期,“同姓不婚”的原则虽有所破坏,但整个春秋一代对“同姓为婚”还是排斥的。如:晋献公娶大戎狐姬而生重耳,时人就有议论,曰:“同姓不婚,恶不殖也。”因此,时人将其二人同姓为婚却生出了“成而隽才”的重耳看作是一件很神奇的事,认为是“天将启之”[8]349-350。晋平公病笃难医,前来问疾的子产也将其归因于“娶同姓”之故[1]2024。直到春秋晚期,鲁吴两国同姓联姻,史书还讳称鲁昭公夫人为“吴孟子”而不称“吴孟姬”[1]2170,与孔子问答的陈司败甚至批评鲁昭公这种行为是“不知礼”[16]2483。

郐,为妘姓之国,《国语·郑语》记载得很清楚:“妘姓,邬、郐、路、偪阳。”[8]511毗邻周王朝的东都成周,史书记载为周的“子男之国”[8]507,因此,属于周文化圈毋庸置疑。经过西周王朝近三百年的文化浸润,郐在婚姻礼法上应当是认同周王朝的制度及规范的。其灭国在公元前769年,学界无异说,此正当两周之交,“同姓不婚”的约束还在。因此,郐君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娶同姓的可能性实在是不大。从这个角度来看韦昭所言“叔妘,同姓之女为郐夫人”,同样是站不住脚的。

第三,深究富辰所举十二例福国、祸国的婚姻,可知分为娶妇与嫁女两种情况。

富辰向周襄王陈述的十二例婚姻,涉及的时间范围从西周建国前后一直延续到东周初年,应是当时比较著名的婚姻案例,分为福国(因其“利内”)和祸国(因其“利外”)两种结果。

福国的四例婚姻中,大任为王季之妃,大姒为文王之妃,大姜的身份有争议,或说为太王之妃,或说为武王之妃,大姬为武王之女②。其中,大任、大姒、大姜分别属于挚与畴,杞与缯,齐、许、申、吕嫁女的情况,而大姬则属于陈国娶妇的情况。因为她们的事迹文献中有较清晰的记载,故而做出这种区分比较容易。

祸国的八例婚姻,由于涉及的文献详略不一,进行判断时花费的功夫也各异。其中有五例的情况比较明朗,“鄢之亡也由仲任”“息由陈妫”“罗由季姬”是因娶妇而招致灭国,“邓由楚曼”“卢由荆妫”是因嫁女而亡国,判断的主要标准就是“同姓不婚”。鄢为妘姓,娶任姓之仲女;息为姬姓,娶妫姓陈国之女;罗为熊姓,娶姬姓之季女;而邓为曼姓,卢为妫姓,均嫁女于芈姓楚国,史有明载③。剩余的三例情况稍显复杂,需做一些分析:

“耼由郑姬”,以往学者将其归为同姓为婚的情况④。耼为文王之后,自然为姬姓;郑桓公之郑为厉王之后,理所当然也是姬姓。因而,“郑姬”如果理解为姬姓郑国之女,则耼与郑就是同姓为婚。但是,还存在一种可能,上文所引金文材料告诉我们,西周时期有姜姓郑氏存在,为宗周畿内贵族。如果顺着这一思路,再联系周代妇女称名原则,此“郑姬”就可以理解为姬姓耼女嫁入姜姓郑族为夫人。我们认为这一结论可能更符合历史的真实,因为姬姓郑国晚到宣王中期才立国,在两周之际又急于东迁,于婚姻对象的选择无论娶妇还是嫁女均是以服从其国家利益为前提(详说见下文),选择同姓的耼国联姻,既违背“同姓不婚”的原则,又于郑国利益无补,其必不为。所以,我们断定,“耼由郑姬”指的是耼国因嫁女于姜姓郑族而灭亡。

“密须由伯姞”的情况最为复杂。对于“伯姞”的身份,学者们持论有异,主要观点有二,可分别以三国时韦昭及现代学者张以仁先生为代表。韦昭认为:“伯姞,密须之女也。”[8]49可见,他是肯定密须是因嫁女而亡的。张以仁先生在《郐亡于叔妘说》一文中专设“密须亡由伯姞”一节来考证伯姞的身份,其结论是“伯姞”为私奔密康公的姞姓三女之一,密康公因不献奔女而被周恭王灭国[9]1628。我们不认可张先生的观点,理由如下:《国语·周语上》是这样记载密须之亡的:“恭王游于泾上,密康公从,有三女奔之。其母曰:‘必致之于王。夫兽三为群,人三为众,女三为粲。……夫粲,美之物也。众以美物归女,而何德以堪之?王犹不堪,况尔小丑乎?小丑备物,终必亡。’康公不献。一年,王灭密。”[8]8分析这段话,首先,并没有点明私奔密康公的三位女子的族姓,即三女是否为姞姓,其中是否有伯姞,存疑。其次,我们认为,富辰所言均是国君娶夫人的正式婚姻,如张先生所言,伯姞则为奔女身份,与其余各例涉及的女性显然不匹配。最后,密康公之母劝其献女于王,以“女三为粲”作为说辞,认为密康公的德行不堪受此美物,会招致灾祸。可见,密康公之母是很懂周代礼法的。那么,这三位女子如果像张先生所言是姞姓,则与密须国姓相同,密康公纳同姓,在讲究“同姓不婚”甚为严格的西周中期,违礼更甚。密康公之母为何不从这个更严重的角度劝诫他?基于上面的分析,我们认为张先生的结论不可信。而韦昭的注释是值得信从的,伯姞应为密须之女,密须因嫁女而亡国,只是具体情况文献缺载,后人不得而知内情。

由上所论可知,富辰所列举的婚姻实例中,不论是福国婚姻,还是祸国婚姻,都分娶妇与嫁女两种情况。基于此,所谓的“郐由叔妘”就不能排除是因嫁女而亡国的可能。根据周代贵族妇女称名原则,叔妘的“妘”字,显系其父姓,即叔妘出自妘姓之国是肯定的,既然郐君不可能娶同姓,叔妘又因婚姻而与郐的灭亡脱不了干系,那么,就只剩下了一种情况——叔妘为郐国之女。

下面的论述能进一步印证我们的观点。

第四,清华简中有郑武公于两周之际已有妻室的暗示。

清华简《郑武夫人规孺子》中记武姜为新即位的郑庄公讲述两周之际郑武公的遭际说:“吾君陷于大难之中,处于卫三年,不见其邦,亦不见其室。”[3]104其中,“邦”与“室”分而言之,“邦”指“郑国”不言而喻,“室”呢?整理者注释:“室,《逸周书·度邑》‘矧其有乃室’,朱右曾《集训校释》:‘室,家室。’”[3]106朱凤瀚先生曾对先秦典籍中单称之“室”做过详细分析,认为“作为小规模的亲属组织的‘室’在一般情况下,只包括父母与其未婚子女两代,或可以包括父母与其已婚诸子及其子女三代,所以属于核心家族或小型伸展家族中的直系家族。”[17]46《1左传》桓公十八年记申之语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杨伯峻引郑玄注曰:“有室,有妻也。妻称室。”[11]152细审学者们的观点,结合《武姜非郑武公元配说——对两周之际史实的再探索之一》一文中对郑武公年龄及其政治作为的分析,我们认为郑武公“不见其室”的“室”有很大的可能是指以其夫妻为核心的小家庭。两周之际,西周王朝倾覆,幽王被弑,郑桓公罹难,作为继承者的郑武公不可能在这段混乱的时间内娶亲,故而,其婚姻应该是在他身为郑世子时缔结的。可以说,新出清华简为我们提供了郑武公在幽王之难前已有“妻室”的有力证据。

综上所述,叔妘为郐国之女,因此,郐国是因嫁女而亡国的。而郐亡于郑国也是毫无争议的事实,故而,叔妘所嫁的应是郑国,是嫁给了后来灭亡郐国的郑武公(时为郑世子)。《国语·周语》富辰所谓的“郐由叔妘”其实是在不经意间、真实地保存了郑武公与叔妘的婚姻实情,这段缔结在郑武公与武姜之前的婚姻实录,有力地证明叔妘应为郑武公元配。

三、叔妘与郑武公婚姻缔结的时间、原因及相关史实

既然叔妘为郑武公元配,那么,她是何时又因何嫁入郑国?其地位为什么会被武姜取代?

我们在《武姜非郑武公元配说——对两周之际史实的再探索之一》一文中曾考证郑武公(时为郑世子)在幽王之难时(公元前771年)的年龄大约为35 岁,而周代贵族男子初婚的年龄为20岁冠礼之后,从幽王之难前推十年左右,也就是郑武公(时为郑世子)达到适婚年龄时,文献中恰好记载了一件与郑国有关的史事,《水经·洧水注》引《竹书纪年》云:“晋文侯二年,同惠王子多父伐郐,克之。”此引文中“惠”应为“厉”字之误,学者们已有较多探讨,不再赘述。“多父”即郑桓公的字,学者间无异辞。这条资料讲的是公元前779年,晋文侯会同郑桓公讨伐郐国之事。对于该引文,学者们有多种判断,或认为不可信,如李学勤先生就说:“晋文侯二年相当周幽王三年,是不可能有伐郐之事的。”[18]很显然,这是基于学界公认的郐国是郑武公在位时于公元前769年灭掉的而做出的结论。或认为所系时间有误,如邵炳军先生就认为:“《洧水注》引《竹书纪年》‘晋文侯二年’当脱一‘十’字。”[19]“晋文侯二年”当为“晋文侯十二年”之误。或认为“郐”应为“鄫”,因字形相近而致误,如李峰先生就说“《水经注》的作者……把《古本竹书纪年》上面原有的‘鄫’字误引为‘郐’”[15],因而他认为王子多父所克之“郐”,当为“鄫”,从而回避了郑桓公伐郐的问题。

然而,清华简的面世否定了以上诸说,《郑文公问太伯》篇记太伯之言曰:“昔吾先君桓公后出自周,以车七乘,徒三十人,鼓其腹心,奋其股肱,以协于庸偶,摄胄擐甲,擭戈盾以造勋。战于鱼丽,吾乃获函、訾,覆车袭介,克郐迢迢,如容社之处,亦吾先君之力也。”[3]119太伯为郑国重臣,其对本国先君事迹应有准确的掌握,他明言郑桓公有“克郐”之事,印证了《水经·洧水注》引《竹书纪年》记载的郑桓公“克郐”之语无误。至于邵炳军先生认为的“晋文侯二年”当为“晋文侯十二年”也有可商榷之处,晋文侯十二年为公元前769年,此时郑桓公已死于幽王之难,不可能再复活而行“克郐”之事。

其实,《水经·洧水注》引《竹书纪年》之语的关键在“克郐”的“克”字,对于此问题,张以仁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初有专文论证,其核心论点之一是郑桓公“克郐”当为“胜郐”而非“灭郐”[9]1895-1923,但囿于资料的陈旧,他的观点未受到学界认可与重视。我们在全面梳理相关资料后,运用清华简提供的新材料,对这一问题重新进行探讨,认为张氏的见解极具前瞻性,一举解决了文献中的扞格难通之处,使郑桓公的“克郐”(胜郐)与郑武公的“克郐”(灭郐)和谐衔接,不再势如水火[20]。

由此,我们对郑国东迁之始这个问题有所反思,学界一般认为郑国东迁始于桓公幽王八年(公元前774年)任司徒,与史伯商讨“逃死”之策后,但从《水经·洧水注》引《竹书纪年》之语及清华简《郑文公问太伯》篇所记太伯之言可互为佐证来看,郑国的东迁之谋应早在晋文侯二年(公元前779年)就开始实施了。郑国为何有意放弃宗周畿内封地,而萌生东迁之念呢?原因其实很多,严重的自然灾害[8]26-27、拥挤的畿内封邑导致的宗族冲突⑤、戎祸的加剧⑥等都是现实因素,而郑桓公高屋建瓴的政治远见应是主因。故而,郑桓公一直在有意识地寻求东征机会,谋求郑国在东方的立足之地,机缘巧合,郐国首先落入他的眼界。因此,与其说幽王八年郑桓公与史伯探讨“逃死”之地而选中虢、郐之地,倒不如说其实早在晋文侯二年(幽王三年)郑桓公就已踏出灭郐的步伐,只是以郑国初始的国力,想一口气吞掉郐国是不可能的,因此郑桓公只是“胜郐”而非“灭郐”。

既然郐国已不幸被桓公选为郑国东迁的目的地,那么其命运就已无逆转的可能,桓公只会一步步实现自己的意图,而郑、郐联姻极有可能就是其中一环。先秦历史上,利用联姻亡人之国的例子不胜枚举。《韩非子·说难》即记载了郑国以婚姻为饵灭亡他国的一个事件:“昔者,郑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娱其意,……胡君……以郑为亲己,遂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21]92胡国在今河南郾城,是郑国灭亡虢、郐立足东方后进一步行动的对象,可见,利用婚姻达成自己的目标确实是郑国国君使用的手段之一。所以,郑桓公在战胜郐国之后,郐国一方面为修复与周王室的关系,另一方面屈服于郑国武力,再加上郑桓公隐晦的目的,双方联姻的几率很大,而恰当适婚年龄的郑武公(时为郑世子)与叔妘就难逃当事人的命运。以上就是我们对郑武公与叔妘联姻时间与原因的推论,叔妘因此成为郑武公(时为郑世子)的元配。

然而,郑、郐联姻动机不纯,注定这场婚姻不能有美满结局。郑国意在灭郐,克郐联姻成功后,其进一步的行动只是时间问题;幽王八年郑桓公被任命为王朝司徒,有更大的权力向东方施加影响;而王室内部矛盾一触即发,宗周畿内贵族已纷纷东迁避祸。多重因素推动郑桓公迈出迁国实质性的一步——“寄孥与贿”于虢、郐之地,“孥”有“子女”之意,因此,我们相信,时为郑世子的郑武公就是在这个时候寄居到了虢、郐之地,从而避过了幽王之难。而接纳郑国人口与财物的虢、郐等国恐怕也有自己的私心。《国语·郑语》有这样的记载:“其济、洛、河、颍之间……子男之国,虢、郐为大。虢叔恃势,郐仲恃险,是皆有骄侈怠慢之心,而加之以贪冒。……周乱而弊,是骄而贪,必将背君,君若以成周之众奉辞伐罪,无不克矣。”[8]507从“必将背君”一语来看,幽王之难发生,郑桓公死难后,尚具实力的虢、郐等国应该切实实施了对郑国寄物的趁火打劫行动⑦。清华简说郑武公于两周之际遭遇“大难”,并“居于卫”[3]104由此得解,否则本在虢郐等国有寄居之地的郑武公为何要跑到卫国?先君死难本已不堪,幸而还有虢、郐寄地可以存身,而虢、郐尤其是婚姻之国郐国的背信弃义,才真正将郑武公推到绝境,这应是他遭遇“大难”的真实内涵。而虢、郐等国的作为,反过来又成为郑武公灭亡他们的绝佳借口,正所谓置之死地而后生,畿内封地已随宗周覆灭,孤注一掷灭亡虢、郐以获取立足之地成为郑武公的不二抉择,郐国应该就是在此背景下于公元前769年亡国的。

郐国灭亡后,郑武公与叔妘的婚姻也面临考验,从公元前769年郐国灭亡到公元前761年郑武公娶申侯之女武姜为夫人,期间叔妘经历了什么?是被废黜,还是忧死,史书中再未有丝毫信息,从此她背负“郐(亡)由叔妘”的罪责消失在历史的洪流之中。

而替代叔妘上位的申女武姜,则成为另一场政治婚姻的当事人。初迁东方的郑国,需要申国(以今河南南阳为中心)这个强力外援的支持,武姜在郑国取得的地位其实是其母国的实力所赋予的。而申国由于难洗覆亡西周的恶名,为了周平王的正统地位能得到更多诸侯认可,很可能有意识地淡出了周平王的政治核心圈,而让出的位置则有选择地给予了与其有姻亲关系的晋⑧、郑两国,这也可解释为何对周平王有大功的申国在春秋初年的记载中与王室的关系反不如晋、郑两国那般亲厚和引人注目⑨。

因而,郑武公的婚姻是与郑国的东迁纠结在一起的,他与叔妘的婚姻如此,与武姜的婚姻亦是如此。与叔妘的婚姻是为了郑国的顺利东迁,而与武姜的婚姻则是为了东迁后郑国统治的稳固以及实现郑国更大的野心,正如清华简所说“郑武公亦正东方之诸侯”[13]138。

结语

综上所述,叔妘为郐国夫人的传统观点不可信,她实为郐国之女,是郑武公尚为郑世子时的元配夫人。她与郑武公的婚姻始于郐、郑两国各自的利益,也终结于两国因此发生的冲突。就郑国而言,是一场福国即“利内”的婚姻;就郐国而言,是一场祸国即“利外”的婚姻,富辰因而有“郐(亡)由叔妘”的断语。

由于时代背景的复杂,叔妘与郑武公的婚姻牵涉到两周之际诸多历史大事,除郑国的东迁、郐国的灭亡与其息息相关外,由于郑国在东周初年政局中的重要作用,故而这场婚姻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东周地缘政治重构、霸政时代开启的肇端。

注释

①郑桓公与史伯的问答记载在《国语·郑语》中,史伯直截了当地指出了郑国东迁的目的地:“其济、洛、河、颍之间乎!是其子男之国,虢、郐为大,虢叔恃势,郐仲恃险,是皆有骄侈怠慢之心,而加之以贪冒。君若以周难之故,寄孥与贿焉,不敢不许。周乱而弊,是骄而贪,必将背君,君若以成周之众,奉辞伐罪,无不克矣。若克二邑,邬、弊、补、丹、依、、历、华,君之土也。”简言之,就是要对虢、郐之地先“借”后“占”。②韦昭注曰:“大任,王季之妃、文王之母也”,“大姒,文王之妃、武王之母也”,“大姜,太王之妃、王季之母也”,“大姬,周武王之元女、成王之姊”。《国语》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版,第49 页。沈长云师不同意大姜为大王妃的观点,认为:“大姜应是武王之妃。韦昭注说大姜是大王之妃,从排列顺序上看,显然是有问题的。且周与挚、疇二国之亲由大任联结,杞、缯二国之亲由大姒联结,妫姓陈国之亲由大姬联结,齐、吕二国之亲既由武王之妃联结,则武王之妃正应是大姜。如以大姜属之大王之妃,则大王与齐、吕、许、申并无姻亲关系。故此段引言中的大姜只能是武王之妃。”见沈长云:《“邑姜”、“大姜”辨——周武王后妃称谓释疑》,收入《上古史探研》,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18-119 页。③韦昭注曰:“鄢,妘姓之国”,“息,姬姓之国”,“罗,熊姓之国”,“邓,曼姓”,“卢,妫姓之国”。《国语》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49-50 页。④韦昭注曰:“耼,姬姓,文王之子耼季之国。郑姬,为耼夫人。同姓相娶,犹鲁昭公娶于吴,亦其姓,所以亡也。”《国语》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50 页。⑤李峰认为仅就郑地而言,除王室所有领地之外,还有姜姓郑氏、郑井氏、郑虢氏等的存在,姬姓郑氏(即郑桓公所封)只是领有了原王室在郑地的土地、财产。见李峰:《西周金文中的郑地和郑国东迁》,《文物》2006年第9 期,第74 页。而金文多记载有宗周畿内贵族因争夺土地而发生争执之事,如:散氏盘铭等。⑥宣王晚期,戎族对宗周的侵害渐趋激烈,虢季子白盘、兮甲盘铭等可证,幽王即位后这一局面并没有扭转,反而有日益加剧的迹象。⑦我们认为《国语·郑语》史伯与郑桓公的对答,其实是《国语》作者对两周之际郑史的追记,否则史伯对许多细节的精准预测便不可解。⑧两周之际,晋国国君为晋文侯,晋文侯夫人为“晋姜”,出自姜姓之国无疑,有“晋姜鼎铭”(《殷周金文集成》02826)为证。⑨传统观点认为导致西周覆亡的申国就是南阳之申,清华简面世后,开始有学者质疑这一观点,我们有专文讨论此问题,认为传统观点不能轻易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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