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窗效应阻断及犯罪治理研究

2022-02-07 08:39杨皓翔
关键词:失序恐惧感效应

杨皓翔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一、问题的提出

若一扇窗户被打破后不及时进行修复,会给周围居民传递该地区无人看管的信号,潜在破坏者和犯罪人会认为即使进行违法犯罪也不会有人管,进而可能导致更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1]。这种现象被称为“破窗效应”(Broken Windows Theory),是由美国学者詹姆士·威尔逊(James Q. Wilson)和乔治·凯林(George L.Kelling)于1982 年提出的犯罪学经典理论。破窗效应的核心是如果轻微的失序现象或越轨行为不及时修复和制止,“破窗”的范围和后果就会逐步蔓延,最终发展为违法犯罪行为。破窗效应所阐明的失序和犯罪之间的因果关联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较为复杂的因果链条,因果链条上关键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主要体现为:失序→犯罪恐惧感→退却→非正式社会控制→违法行为→严重犯罪[2]。①失序(disorder)主要是指物理空间与社会空间环境的恶化与衰退;退却(withdrawal)是指居民在心理层面和行为层面出现的社会退却,例如减少社区参与、搬离社区等;非正式控制(informal social control)又被称为非制度化控制,指的是以风俗、习惯的形式控制社会成员的控制类型。参见杨学锋.破窗警务的误解澄清与重新发现[J].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1):93-100;Kelling G, Bratton W. Declining Crime Rates: Insiders' Views of the New York City Story[J]. The Journal of Criminal Law and Criminology,1998(4):1217-1232.因果链条中各影响因素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的,每个因素都会对其后的单个或多个因素产生影响。其中,“非正式社会控制”这一因素在破窗效应发展过程中扮演着“分水岭”的角色。这一因素之前是“破窗效应”发展的初级阶段,之后是恶化阶段。

在非正式社会控制因素之前,失序现象尚未引起严重的实际损害后果,是破窗效应的初级阶段,失序、恐惧、退却行为或心理等因素的影响结果可以通过调查直接获取。通过实地考察获取地区失序状态,通过恐惧感调查得到居民恐惧程度,通过问卷调查获取民众存在的退却行为或心理状况,并可以通过调查结果及时进行干预和控制。在初级阶段之后,破窗效应已经发展为违法行为和严重犯罪行为,进入破窗效应的恶化阶段。恶化阶段已经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后果,即使耗费巨大的刑事司法资源也难以有效控制发展趋势。因此,阻断“破窗效应”初级阶段的因果关系链条是打破“破窗效应”的关键,即所谓的要努力修复“第一扇窗户”。阻断初级阶段的因果关系链条能够实现用最小的社会成本和代价达到切断失序向违法犯罪传导蔓延和犯罪治理的目的。

虽然“破窗效应”理论自产生以来被视为社会治理“抓小抓早”模式的典范,并在美国纽约市等地区得到了充分的实践应用,但是仍有着更深入的研究空间。一方面,“破窗效应”因果关系链条是逻辑推演的结果,目前还缺少相应的实证检验。另一方面,破窗效应所涉及的因果关系链条仅关注了社会外部控制力中的非正式社会控制,而忽视了正式社会控制在阻断破窗效应中所起到的作用。①社会外部控制力通常包括两种形式:正式社会控制和非正式社会控制。正式社会控制和非正式社会控制的划分依据主要为是否有明文规定。正式社会控制通常是由正规的规范以约束并控制个人行为,正式社会控制的来源通常包括法律、条例和规章;非正式社会控制是指使用非制度化的方式约束个体的控制类型,非正式社会控制的来源通常是社会组织、群体和个人。例如,家庭成员可以通过给予或拒绝认可、尊重和信任等方式施加非正式社会控制;而周边环境包括学校同学与老师、周边朋友和社区中的邻居也可以通过社交网络,由道德评价、舆论、群体压力等方式产生非制度化的、不具有强制力的控制。参见张晓辉,王启梁.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的社会控制与法治建设[J].思想战线,2005(2):111-117.因此,本研究结合“破窗效应”拓展研究的领域,以“失序”为起点,以“非正式社会控制”为终点,运用实证方法验证“失序→正式社会控制→犯罪恐惧感→非正式社会控制”关键因素之间的整体关系,深入剖析四个关键因素及变量间相互作用的机制机理,揭示阻断“破窗效应”恶化为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

研究采用问卷调查收集有关数据,根据研究假设推演构建变量之间的关系,然后经过统计分析验证假设。本次研究的问卷调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预调查,目的在于检验调查问卷中量表的信度;第二个阶段为正式问卷调查,目的是检验调查问卷中量表的效度并检验研究假设。研究采用便利抽样的方式,通过网络问卷作答的形式发放问卷,第一次预调查发放了500 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10 份,有效率为82%;第二次发放调研问卷1500 份,最终得到有效问卷1185 份,有效率为79%。

二、文献研究和假设推演

本部分根据文献研究推演出各个因素间的因果关联,深入分析不同研究者对相关因素的思辨与实证研究结论,进而推导出各因素间两两相关的关系。

(一)失序与非正式社会控制

在犯罪学研究的语境中,非正式社会控制的机制是公众为了维护法律、法规和社会准则所采取的行动,这些行动包括对犯罪或越轨行为的议论、当面斥责、表示反对或者直接与行为人面对面地讨论等[3]。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的弱化意味着社区内非正向价值观的逐渐放大,当犯罪行为在身边发生时,民众更可能选择远离、逃避而不是主动干预、制止或者报警求助,不良价值观对社区居民的危害导致大众难以通过非正式社会控制的途径减少犯罪。

社会关系不稳定与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低均会导致犯罪行为[4-5]。同时,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可能对一般认知理解中的经济水平低、人口流动性高的社区有更高的犯罪率具有重要的解释意义,即经济劣势和居住不稳定地区高犯罪率背后的原因更可能是这些地区的非正式社会控制水平较低[6]。将非正式社会控制这一概念纳入破窗效应的阻断模型中,能够更好地解释破窗效应的产生与影响,能够为犯罪治理乃至社会治理提供具有合理性和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由社会解组理论和犯罪治理的实践经验可知,一个地区存在的物理失序或社会失序现象越严重,该地区的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将越低。物理失序和社会失序带来了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的弱化。物理失序意味着一个地区的周边环境破败不堪,例如该地有众多闲置土地、无人看管的报废车辆、随处可见的垃圾和不完善的基础设施;社会失序意味着居民在周围地区经常看到打架斗殴、街面乞讨、公众场合醉酒、破坏公共财产、当街赌博和其他违法犯罪现象[7]。破窗效应体现出一种信息串联,因为对失序和犯罪的观察为潜在犯罪者和破坏者提供了社会控制缺失的信息,失序导致居民退却,削弱了非正式社会控制的程度[8]。

有鉴于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H1:失序程度显著负向影响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

(二)失序与犯罪恐惧感

犯罪恐惧感被定义为个人对于成为犯罪被害人的恐惧[9]。犯罪恐惧感作为民众对犯罪行为感到恐惧的抽象概念,是个体基于被害风险认知所形成的,因犯罪和犯罪信号产生的情绪反映。犯罪恐惧感不仅会提高民众预防犯罪被害的心理准备,还会带来退却心理和退却行为。早在20 世纪60 年代,西方犯罪学研究就开始将犯罪恐惧感视为一种可以测量、分析、量化和计算的社会科学之中可以观测的变量,并运用社会调查、统计、民族志研究、自我报告调查和媒体分析等调查方法积累并丰富这一研究话题,逐渐成为了西方犯罪学学科知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10]。同时作为自变量和因变量的犯罪恐惧感调查研究表明了犯罪恐惧感是犯罪作用于社会的不可或缺的中间变量[11]。

犯罪恐惧感生成的失序模型来源于对“破窗效应”的实证检验研究。大量实证研究表明失序会导致犯罪恐惧感的提升,但不同的失序类型可能会对犯罪恐惧感带来不同的影响[12-13]。例如Hinkle 通过实证研究证明了社会失序显著提高了个人犯罪恐惧感的认知水平和情绪水平;但是物理失序仅带来民众风险感知水平的上升,而没有带来恐惧情绪的增加[12]。Doran 和Burgess 发现社区存在的失序现象反映出该社区环境治理的能力存在问题,体现出社区管理组织和居民共同应对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较弱,所以犯罪问题也就更容易在该区域滋生,犯罪恐惧感也就相伴而生[14]38-39。良好的公共秩序能够降低居民的恐惧,但是民众判断秩序产生的来源既有物理空间层面,又有社会生活层面,而不同秩序或者失序的类型会给民众的犯罪恐惧感带来不同的影响。

有鉴于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H2:失序显著正向影响犯罪恐惧感;

H2a:物理失序显著正向影响犯罪恐惧感;

H2b:社会失序显著正向影响犯罪恐惧感。

(三)失序与正式社会控制

破窗效应的实证检验通常将正式的社会控制,例如破窗警务措施、社区警务等工作方式和手段,作为失序影响犯罪恐惧感的中介变量,由此发现了居民对社区失序的感知往往影响了他们对当地正式社会控制有效性的评价[3][15]。

民众对失序状况的感知降低了其对社会存在的正式控制的评价。对社会治安状况负有直接责任的警察部门在这一过程中更是扮演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失序会导致民众对当地警察效能评价的显著降低。例如,Steenbeek 和Hipp 根据荷兰74 个社区长达10 年的纵贯数据进行了交叉滞后模型的检验,发现失序对社会控制水平和社会凝聚力等因素具有巨大且稳定的影响[16]。对失序现象视而不见将导致社会控制机制的瓦解。Gau 等人在探究失序影响犯罪恐惧感的过程中发现,正式社会控制在失序对犯罪恐惧感影响的过程中起到了部分中介作用[17]。Sprott 和Doob 梳理了多个学者针对失序与正式社会控制评价之间关系的研究提出了失序因素对警察、法院等正式社会控制评价具有显著的负面影响,通过加拿大的犯罪调查数据验证了失序显著降低了民众对警务工作的评价[18]。鉴于失序是一种易于观察到的现象,其反映了刑事司法系统的正式社会控制机制未能直接发挥作用,将导致民众对刑事司法系统等社会控制机制产生更多的负面看法。

有鉴于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H3:失序显著负向影响正式社会控制。

(四)正式社会控制与犯罪恐惧感

正式社会控制是影响民众犯罪恐惧感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正式社会控制的程度和水平会被民众感知进而做出评价;另一方面,正式社会控制还是一种存在的客观事实,制度化的控制手段会通过法律法规的执行过程作用于社会。就国内而言,与打击违法犯罪事件息息相关的公安机关就成为了正式社会控制的典型表征,而警务相关活动的开展也理所当然地成为了民众判断正式社会控制有效性的评判标准。

作为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中坚力量的警察部门成为了影响民众犯罪恐惧感程度最重要的主体。若某地区的犯罪率居高不下,警力资源未得到优化,无法及时处理辖区内发生的各类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辖区内居民明显能够感受到所处环境的危险,犯罪恐惧感也水涨船高。警察的执法勤务活动涵盖的业务较多,民众可能无法直接感受到,而巡逻警察往往被认为是降低犯罪恐惧感最直接和有效的方式[19]。警察巡逻缩短了警察和民众之间的距离,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具有前瞻性的执法活动,这种活动可能无法直接降低犯罪率,但是却大大降低了民众的犯罪恐惧感[20]。

警务活动等正式社会控制手段在失序与民众的犯罪恐惧感之间起到中介作用。社会控制程度越强意味着警察执法等制度化的社会键越强,且潜在犯罪人的犯罪外部遏制力越强,犯罪发生的可能性越低,民众的犯罪恐惧感也越低。

有鉴于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H4:正式社会控制显著负向影响犯罪恐惧感。

(五)正式社会控制与非正式社会控制

社会控制力的减弱会导致犯罪率的上升,进一步削弱社会的凝聚力并产生恶性循环。当前国内针对控制理论的实证研究大多关注内部控制系统,例如自我控制对犯罪与越轨相关问题的影响[21-22],而较少关注外部控制系统在犯罪与越轨行为发生过程中具体的作用机制。

不同研究者就正式社会控制对非正式社会控制产生的影响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并进行了实证检验。对正式社会控制机制有效性的看法极有可能迁移到非正式社会控制,并可能影响个体对采取非正式社会控制行动的潜在危险和成本的评估。基于“破窗效应”的警务作用机制就是通过有效的警力资源等正式控制手段来激活社会资源,进而提升社区的非正式控制水平[2]。居民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正式的社会控制机制以实现非正式社会控制的目标[23]。根据感知效力和行动成本理论,如果居民认为非正式的社会控制行动并未获得有效的正式社会控制的支撑,那么就效用最大化原则而言,这会导致非正式社会控制行动所需的成本提高,降低了采取行动后的潜在效益与回报[24]。在那些认为警察有意愿并有能力解决当地问题的社区,警察的参与甚至可以使相关问题通过非正式控制的方式解决,或者至少这种信心可以让居民放心,他们的非正式社会控制行动将在必要时得到加强。

有鉴于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H5:正式社会控制程度显著正向影响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

(六)犯罪恐惧感与非正式社会控制

社会解组理论表明集体效能和非正式社会控制是在城市化和现代化过程中逐渐减弱的部分,社会键的减弱带来社会规范的缺失、社会价值的崩塌以及文化的冲突。犯罪恐惧感加剧了社会解组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剧烈变迁、亚文化和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的降低[14]34[25]。对犯罪产生恐惧的根源是公众对当地社区秩序状况的不信任,以及对社会变迁过程中更为广泛的焦虑,具体体现为对社会衰弱、社区分裂和道德权威的担忧等[26]。

犯罪恐惧感会带来非正式社会控制的降低。民众因为对犯罪感到恐惧而形成了退却行为,降低了与他人之间的联系,人际网络的弱化带来了非正式控制程度的降低。破窗警务的作用机制就是通过警方对于失序现象与越轨现象的高度关注和及时处置,达到降低民众的犯罪恐惧感、加强社会融合、提高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的目的;同时,警察作为社会控制的主要人员,在执行维持社会秩序、维护社会治安等任务时,本质上承担着增强社区自身的非正式控制机制的任务[2]。

有鉴于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H6:犯罪恐惧感显著负向影响非正式社会控制。

综上所述,本研究涉及的所有假设路径模型如图1 所示:

图1 破窗效应阻断研究假设路径示意图

三、问卷调查及实证检验

(一)数据来源与变量测量

在正式调研之前,本研究采用便利抽样的方式通过网络问卷作答的形式发放了500 份预调研问卷,回收有效问卷410 份,有效率为82%。调查变量、潜变量以及具体的问卷调查题目详见表1。本研究采用一手调查数据进行潜变量测量,在充分参考借鉴犯罪学相关领域测量方式和成熟量表的基础上编制问卷,以更加精确地获取民众针对失序、犯罪恐惧感、正式社会控制和非正式社会控制等内容的真实态度和想法。其中自变量失序主要参考Hinkle 的量表[27],包括两个维度,共9个题项。因变量非正式社会控制主要参考Marzbali等人[28]以及Bellair 和Browning[29]的量表,包括家庭、校园和社区的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的内容,共包括5 个题项。中介变量犯罪恐惧感量表在参考英国[30]、美国[31]等国家犯罪调查中的犯罪恐惧感量表并在国内相关本土化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包括风险感知和恐惧情绪两个维度的9 个题项;中介变量正式社会控制程度参考Salmi[32]和Cho[33]的研究,编制包括警务工作的见警度和警务机构的可获取度等内容共6 个题项。为求量纲一致,本研究所编制的所有问卷均为李克特7 点量表的形式。控制变量为性别、城乡分类、年龄和教育程度。

(二)探索性因子分析

本研究利用SPSS Statistics 25 软件,对410 份有效样本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结果如表1 所示:所有变量的KMO 值均大于0.8,巴特利球形检验的结果均小于0.05,都在临界值以内,说明适合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各变量有效因子载荷均在0.6 以上,且不存在交叉载荷现象,各因子的收敛效度较好;各变量的特征值也满足大于1 的要求;各变量的Cronbach's Alpha 系数为0.859-0.926,均超过学界通常要求的0.8 以上,累计解释变异均在60%以上。根据学界通行标准,本研究测量问卷具有较好的信度。

表1 主要变量因子分析结果(n=410)

(三)正式调研样本与验证性因子分析

本研究正式调研在抽样过程中尽量考虑全国不同地区、不同居住环境和不同年龄层次的人群,开展网络问卷调查。在通过人际网络的雪球调查法发放问卷的基础上,又通过见数(Credamo)平台的数据集市发放,发放的问卷与预调研问卷一致。正式发放调研问卷1500 份,通过甄别题拒绝不认真填写被试问卷和人工排除明显乱填问卷的方式剔除无效问卷,最终得到有效问卷1185 份,有效率为79%。问卷的样本结构如表2 所示。

表2 样本人口学变量频次统计表

利用AMOS 软件,对1185 份正式调研的样本进行验证因子分析。针对问卷调查中所有问题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检验。在形成以下验证性因子分析前已经进行分析,由于非正式社会控制中的vIS_2、vIS_6 变量,失序中的PD_1、PD_3、SD_2变量和犯罪恐惧感中的FE2、PR1、PR3 变量,因子载荷小于0.6,故将这些变量删去后,重新进行验证性因子分析。

为避免调查样本出现共同方法偏差,本研究采用哈曼(Harman)单因素检验,对本问卷调查涉及的所有变量进行单因素检验,检验结果表明在提取出5 个特征根大于1 的因子中,第一个公因子所占解释变量的比例为32.34%,小于第一个或特定因子总方差解释程度为40%的临界标准,说明本研究编制的问卷调查量表不存在共同方法偏差问题[34]。

根据验证性因子结果分析可得以下结论:

1.结构效度

验证性因子分析的结果如表3 所示。四因子模型是将犯罪恐惧感和失序分别组成一个二阶因子,将失序、犯罪恐惧感、正式社会控制和非正式社会控制组合而成;三因子模型是将犯罪恐惧感和失序下的二阶因子组合成为一个因子,与正式社会控制和非正式社会控制组合而成;二因子模型是将犯罪恐惧感和失序下的二阶因子组合成为一个因子,正式社会控制和非正式社会控制的所有观察变量组合成一个因子,共同组成二因子模型;单因子模型是将所有观察变量放在一起组成。

表3 各模型整体拟合系数表

四因子模型是本研究采用的主要模型,其卡方自由度比值为4.703,小于学界通常要求的5;①卡方自由度比值的最理想值为小于3,卡方自由度比值在3 至5 之间属于可接受的范围,大于5 则说明模型的结果效度欠缺。由于本研究调查的样本数量为1185,大样本数量会导致卡方自由度比值有所下降,但其数值为4.703,小于5 属于可接受的范围内。RMSEA为0.056, 小 于0.08 的 要 求;CFI、IFI、TLI、NFI 和GFI 均大于学界要求的临界值0.9 的标准,同时,四因子模型的各项指标均优于其他模型,说明模型整体拟合适配较好,具有较高的结构效度。

2.聚敛效度

由表4 可知,失序、犯罪恐惧感这两个二阶潜变量以及非正式社会控制、正式社会控制和物理失序、社会失序、风险感知和恐惧情绪的一阶潜变量的因子载荷均大于0.6,由此说明各个潜变量对应所属题目具有很高的代表性。此外,每个潜变量的平均方差变异AVE 都大于学界通常要求的0.5,同时组合信度CR 均大于0.8,说明聚敛效度理想。

表4 聚敛效度表格

3.区分效度

由表5 可知,失序、犯罪恐惧感、正式社会控制和非正式社会控制具有显著的相关关系(p<0.001),另外相关系数均小于AVE 的平方根,说明变量之间存在一定的区分,量表数据的区分效度明显。

表5 区分效度表

(四)实证检验结果

采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因子分析,对物理失序、社会失序、正式社会控制、犯罪恐惧感和非正式社会控制指标进行降维,提取特征根数值大于1 的因子,将生成的得分保存为变量,另外将物理失序和社会失序的算术平均数生成新的失序变量。以失序作为自变量,性别(1=男性;2=女性)、城乡分类(1=城市;2=城乡结合区;3=镇区;4=镇乡结合部;5=乡村)、年龄和受教育程度(1=初中及以下;2=高中及中专;3=大专;4=本科;5=硕士;6=博士)作为控制变量,非正式社会控制作为因变量,正式社会控制和犯罪恐惧感作为中介变量,根据Hayes 提出的条件过程模型分析方法,运用SPSS软件中的Process3.3 插件(模型6)进行分析,该方法可以对链式中介模型进行整体性检验。

结果如表6 所示,由表可知,失序显著负向预测正式社会控制(β=-0.15,p<0.001),研究假设H3 得到证实;失序显著正向预测犯罪恐惧感(β=0.50,p<0.001),研究假设H2 得到支持,正式社会控制显著负向预测犯罪恐惧感(β=-0.06,p<0.05),研究假设H4 得到支持;失序显著负向预测非正式社会控制(β=-0.63,p<0.001),研究假设H1 得到支持,正式社会控制显著正向预测非正式社会控制(β=0.10,p<0.001),研究假设H5 得到支持,犯罪恐惧感显著负向预测非正式社会控制(β=-0.09,p<0.01),研究假设H6 得到支持,由此研究假设1-6 均得到支持。加入正式社会控制和犯罪恐惧感之后,失序对非正式社会控制的影响依旧显著,所以正式社会控制在失序和非正式社会控制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同理,犯罪恐惧感在正式社会控制和非正式社会控制之间起部分中介作用。

表6 失序和非正式社会控制之间的链式中介模型

采用Bootstrap 检验方法对本研究所提及的所有变量进行重复抽样以估计模型的整体效果和置信区间,重复抽样5000 次后进行分析。表7 显示了直接效应、三条中介效应和总效应的标准化Bootstrap 检验结果。链式中介效应各路径中的置信区间均未包含0,说明中介效应均显著,链式中介成立,正式社会控制、犯罪恐惧感在失序和非正式社会控制之间起链式中介作用。其中,路径1:失序→正式控制→非正式社会控制占间接效应的占比量为24.70%;路径2:失序→正式控制→犯罪恐惧感→非正式社会控制占间接效应的占比量为1.19%;路径3:失序→犯罪恐惧→非正式社会控制占间接效应占比量的74.11%。由此说明通过Bootstrap 检验方法验证后链式中介模型中的每条路径均显著,其中路径3 的影响最为突出。

为进一步研究假设H2a 和H2b,分别以物理失序和社会失序作为自变量,性别、城乡分类、年龄和受教育程度作为控制变量,犯罪恐惧感作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结果如表8 所示。由表8可知,物理失序显著正向预测犯罪恐惧感(β=0.29,p<0.001),研究假设H2a 得到支持;社会失序显著正向预测犯罪恐惧感(β=0.42,p<0.001),研究假设H2b 得到支持。由两个模型的R2数值对比可以得知,社会失序相较物理失序对犯罪恐惧感所带来的影响更大。

表8 物理失序和社会失序对犯罪恐惧感影响的效应检验表

四、研究结论及其对我国犯罪治理的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研究以破窗效应过程中尚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初级阶段为研究对象,通过构建失序对非正式社会控制影响的链式中介模型,对破窗效应的阻断过程进行验证,得出了以下结论:

1.失序对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有显著的负向影响

该研究结论说明了破窗效应在我国的实证背景下仍然具有较强解释力,破窗效应带来的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的减弱十分明显,阻断破窗效应的首要任务就是降低失序及失序带来的非正式社会控制的弱化。

2.失序可以通过犯罪恐惧感影响非正式社会控制

失序带来犯罪恐惧感的上升,同时犯罪恐惧感导致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的弱化,因此犯罪恐惧感是失序和非正式社会控制之间的中介变量。该结论说明了因失序产生的风险感知和恐惧情绪会进一步加剧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的弱化。一个物理空间杂乱不堪、社会越轨行为频繁的生活环境将导致大众的恐惧感大幅上升,风险感知的上升和恐惧情绪的增加将使个体的回避与退却行为增加;而一个人人自危的生活环境将很难形成有效的社会网络,居民将背离传统的风俗和习惯,进而更加难以形成有效的非正式社会控制。破窗效应在社会层面形成失序现象,在个体层面形成失序感知并且由失序产生的恐惧情绪带来个体行为方式的改变,从而导致了社会层面非正式控制程度的弱化。

根据失序对非正式社会控制影响的间接效应分析发现,路径3(失序→犯罪恐惧感→非正式社会控制)的间接效应占比量最高,说明了犯罪恐惧感在破窗效应发生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个体恐惧情绪所带来的退却行为也成为了严重犯罪进一步升级的土壤。此外,社会失序相较于物理失序会给犯罪恐惧感带来更严重的影响,由此可见在阻断破窗效应的过程中应该更加注重社会失序现象的处置。破窗效应的阻断可以通过恐惧感的调控进行,避免过高且非理性的犯罪恐惧感可以在避免被害的同时在最大程度上提升居民参与社区非正式控制的意愿,降低由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过低引发的违法行为及其衍生的严重犯罪,从而达到犯罪防控的目的。

3.失序可以通过正式社会控制影响非正式社会控制

失序负向影响正式社会控制,同时正式社会控制正向影响非正式社会控制,因此正式社会控制是失序和非正式社会控制之间的中介变量。虽然民众对失序的感知会降低其对社会正式控制的评价,但是通过正式社会控制可以降低物理失序或社会失序对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所带来的影响。

警察能见度的提升、警力资源可获取度的提升等社会正式控制程度增加的表征都可以改变失序现象对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的弱化过程。在失序状况相似的社区,正式社会控制程度的强化可以加强社区内群体间联系,和谐友善的社区环境更能够强化非正式社会控制。采取非正式社会控制行动存在潜在的成本,例如阻止不良越轨行为需要时间成本、见义勇为可能会遭致打击报复或者使其面临更大的受害风险。当居民认为警察效率低下、正式社会控制程度不足时,居民运用非正式社会控制手段制止犯罪时会感到现实危险、未得到有效保护,会降低民众参与非正式社会控制的意愿;当居民认为正式社会控制程度较高,出现犯罪能够被及时发现处置、警察能够较好地预防和控制犯罪时,自身对犯罪和越轨行为的制止能够及时得到正式控制的支撑,民众打击犯罪、制止越轨和处置失序的可能性也因此上升。

4.正式社会控制和犯罪恐惧感在失序对非正式社会控制影响中起到链式中介的作用

正式社会控制能够在破窗效应发展过程中与失序行为带给个体的恐惧情绪“抗衡”,减缓并阻断因失序带来的恐惧感进而导致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的降低。如前所述,非正式社会控制在破窗效应中扮演着“分水岭”的角色,这一链式中介模型说明,在破窗效应的初级阶段可以通过正式的社会控制机制降低破窗效应的发生与恶化。

通过采取破窗警务等措施增加正式社会控制的强度可以有效阻断或延缓破窗效应从初级阶段向恶化阶段的转变。破窗效应初级阶段与恶化阶段中的每一个关键因素都与最终的犯罪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通过阻断破窗效应所阐述的因果链条机制,运用层层阻断措施进行犯罪防控能够将犯罪扼杀在萌芽之中。特别是尚未引起严重实际损害后果的破窗效应初级阶段,能够及时干预和调控失序、恐惧感、退却行为和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等关键影响因素,能够运用最低的成本切断失序与犯罪之间的传导机制。

破窗效应所涉及的关键因素为犯罪治理提供了着力点。失序一方面直接带来犯罪恐惧感和社会退却,导致民众参与非正式的、非制度化的社会控制的意愿降低,采取道德说服、舆论谴责、见义勇为等相关非正式社会控制活动制止犯罪的可能性也进一步降低,使得破窗效应的初级阶段逐步升级;另一方面,失序释放出居民对犯罪漠不关心的信号,潜在犯罪人认为当前环境中缺少有效的监管者,降低了其预期的受到惩罚的可能性。非正式社会控制机制的缺失也降低了潜在犯罪人进行犯罪决意阶段所需要经历的动机斗争,导致潜在犯罪人犯罪可能性的上升,进而导致犯罪的发生与恶化。破窗效应阻断强调犯罪治理不单单是防止和控制违法与犯罪行为的发生,犯罪治理还应控制失序向犯罪层层传递的因果链条,其中包括控制犯罪恐惧感过高、避免退却心理与退却行为过盛、预防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过低等。

破窗效应的阻断有助于构建犯罪治理共同体。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我国已经逐渐由熟人社会向半熟人社会转变,人口流动性增强,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可能进一步被削弱。发动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力量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犯罪治理和社会治理格局是阻断由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不足导致破窗效应初级阶段向恶化阶段转变的关键。进行破窗效应阻断能够顺应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需求,能够利用正式社会控制机制调动非正式社会控制力量,构建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共享的犯罪治理共同体。而将轻微问题处理前置,通过社会治理调动社会资源降低失序现象、通过合理手段调控犯罪恐惧感并通过不同途径强化非正式社会控制无疑是犯罪控制与犯罪治理的最优答案。

(二)实践启示

1.公安机关持续推进智慧平台建设以增强正式社会控制

运用智慧警务平台建设进行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破窗警务已经被整合到国内的社区警务工作模式当中,所以应当持续完善智慧社区警务工作模式,以降低失序对非正式社会控制的影响。具体工作包括:进行社区人口精细化管理,管控沿街乞讨卖艺行为,帮扶刑满释放人员,对接政府部门帮助其妥善择业或再就业;严格管控重点场所,重点关注出租房屋、公共复杂场所、网吧、歌舞厅等场所,预防与解决公众场合醉酒、社区周边噪音过大等问题;持续完善天网监控系统,增加犯罪热点地区的监控覆盖密度、定期维护存在故障的监控设备;提高警察能见度、加强民众需要使用警力资源时的便利程度,前移并优化指挥调度工作,持续提升110 限时到场率。增加民众所感受到的正式社会控制程度以降低过高程度的犯罪恐惧感,进而阻断破窗效应。

2.基层自治组织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以提高非正式社会控制力

当前,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成功就是激活非正式社会控制对于犯罪防控的例证。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其中自治与德治就是激活群众之间非制度化的控制手段,利用舆论谴责、伦理风俗等方式解决社会矛盾从而达到犯罪治理的目的。所以,需要不断继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乡镇和街道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决机制和心理疏导服务机制,运用非正式社会控制机制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发挥基层政权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平台作用,通过开展社区活动、社团活动等集体活动的形式不断加强社会融合、提升集体效能。即鼓励居民共同参与社会生活、享受社会福利,通过线上和线下的各种集体活动重构群体归属感,在集体活动中不断超越自我,实现自我价值并创造社会价值,以达到强化非正式社会控制的目的。

3.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完善弱势群体管理体系以降低犯罪恐惧感

犯罪恐惧感在破窗效应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将犯罪恐惧感控制在合理程度是阻断破窗效应的有效手段。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妇女等作为潜在被害风险较高的群体需要重点关注。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和部门需要积极进行被害预防工作,加大被害前的被害预防宣传工作,针对高发被害风险开展个性化、精细化的宣讲工作;讲授典型被害类型发生时的应对技巧;拓展被害后的救济渠道,避免再次被害、重复被害和恶性逆变等事件的发生,重视被害后犯罪恐惧情绪的舒缓,避免被害后求助无门导致的恐惧感上升,进而带来的非正式社会控制程度的降低和社会负向价值观的扩散。

4.企业和社会团体参与社会共治以健全非正式社会控制机制

仅依靠正式社会控制力激活非正式社会控制机制难以彻底阻断破窗效应,还需要企业和社会团体共同参与,构建犯罪治理共同体。需要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具体包括:运用义警赋能基层治理,发扬“红枫义警”“江淮义警”精神,宣传并推行义警工作模式,积极利用义警开展社会治安防范,进行公益服务活动;重视企业自治工作的开展,通过企业内部机制控制和监督机制的完善进行犯罪风险控制;强调行业规范的制定实施,各行业结合自身潜在的违法犯罪风险从源头上避免犯罪行为的发生。例如金融行业通过风险管理手段设置行业标准进行金融相关犯罪的预防与治理,食药环相关行业积极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有效防范食药环犯罪的发生。通过非正式社会控制的机制健全有效避免破窗效应向恶化阶段转变。

5.城市管理局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消解失序问题

为避免增加相关部门额外职能任务,可以将阻断破窗效应工作与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城市管理局合理规划,提高路灯覆盖率、街道整洁度并减少公众场所吵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等方式,达到文明城市评选标准中对市容市貌和公共场所道德方面的要求,通过这些手段尽量减少城市与社区中存在的“破窗”。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依法赋予基层行政执法权,整合现有执法力量和资源,提升卫生、环境等方面的正式社会控制能力,做好市政市容管理、物业管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社会组织培育引导等工作。通过社会环境的优化达到将犯罪扼杀在萌芽之中的效果,通过社会治理的优化带动犯罪治理效果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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