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博士论文的开发利用现状与建议

2022-02-07 14:29李瑨
科学咨询 2022年23期
关键词:博士论文博士学位国家图书馆

李瑨

(国家图书馆中文采编部学位论文采编组,北京 100044)

一、保密博士论文的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

(一)保密博士论文的特殊性

博士论文是随着学位制的形成而产生的,博士论文是研究生为获得博士学位而撰写的科学研究总结,体现了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获得的学术成果。因此,博士论文作为一种重要的科研文献载体,其系统、全面、具体地反映了各学科在专业前沿领域的科研成果和发展状况,与其他文献相比具有原创性、创新性、灰色性、实用性、回溯性等特点,在某些高精尖领域,博士学位论文甚至成为唯一的情报信息源,凝聚着丰富的学术价值和文献情报价值。这些资源经过科学加工和开发利用后,实现信息共享,对各个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同时还可以克服选题重复、精力浪费等弊端。对于收藏图书馆,在馆藏建设中,还可反映图书馆的馆藏特色和服务特色。

但是,博士论文这一文献资源中,还包含了一部分更为特殊的文献资源—— 保密博士论文。严格意义上定义,保密博士论文主要是指学位论文的内容涉及国家秘密范围内的论文,比如涉及国防、国家秘密、国家重大项目或者军工项目,这样的博士后论文必须按照保密法要求,予以保密处理[1]。

实际的资源采集工作中,不能及时公开的博士论文的情况则更为复杂。一部分博士论文虽然未达到保密法定义的国家秘密的级别,但其中涉及版权开发、专利申请、商业技术或者作者本人不公开意愿等诸多情况,这些论文信息如果提早泄露公开,会对著作者以及相关利益主体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或其他风险。因此,在博士研究生进行学位申请的时候,虽然作为成果予以参加答辩和成果肯定,但其主体单位或个人要求延时公开论文信息,培养单位和博士本人对其博士学位论文选择了不同程度的保密处理要求,而博士论文收藏单位也将其按照相应级别的保密论文处理对待[2]。

这一部分论文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培养单位就只做保存处理,束之高阁,有的甚至直接就没有被收藏,博士毕业离校,这些没有提交的保密论文资源就面临永久流失的可能。

(二)保密博士论文的开发困境

目前对于涉密博士论文的管理,各个收藏单位并没有统一的执行标准,也没有博士论文保密收藏的规章制度对涉密博士论文的定级、存档、解密等工作进行规范。

因此,涉密博士论文的管理与开发陷入一种困境,在存与用之间缺乏有序协调和持续开展。当前的保密博士论文大多都一刀切地进入培养单位以及收藏单位的档案馆或保密库留存管理,仅做存放,后续工作缺失。这样的管理模式虽然有效杜绝了保存单位泄密的风险,但也阻碍了保密文献的及时解密、合理开发和共享。同时,一些原本不符合保密规定的论文,因为各种原因也被认定为保密而未及时公开。这样的管理模式不利于学术交流和成果分享。而一些想要规避论文公开的不当行为,借由保密,隐匿了其不合规论文,无形中也助长了不良的学术行为。

笔者认为,保密博士论文在符合《保密法》相关保密规定的情况下,应该保护其合法权益,避免泄密带来的损失和危险。但是,博士学位论文作为一种科研成果,承载着大量的科技情报和学科发展信息,最终还是应该传播出去,实现成果转化,服务社会大众,促进科技交流,实现其文献资源价值,才能推动学科发展和行业进步。同时,要严格执行保密认定标准和工作流程,对保密级别和保密期限做出明确规定,对于保密到期和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博士论文要及时揭示公开,实现资源传播和共享。同时,也让本应公开的博士论文接受公开的检验和监督,避免出现以保密为保护色而造成的各种学术不端行为。

二、建立保密标准与制度,严防泄密

(一)全国博士论文抽检工作对保密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全国的博士在培养单位授予学位后,其博士学位论文都应提交一份到国家图书馆留存[3]。2010年开始,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委托国家图书馆协助开展全国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由国家图书馆提供其历年收藏入馆的纸质博士论文扫描版本,以供相关抽查单位对博士论文进行检查评审。

抽检工作开展进程中,保密论文的抽检也成为需要特别关注和单独判定的一项内容。根据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的具体要求:第一、对于已送交国家图书馆而要求保密的博士论文,国家图书馆做相应的馆藏保密处理,但也需要按学位办要求提供扫描件,参加匿名评审抽检。第二、因为保密原因,学位培养单位不送交或暂不交存至国家图书馆的博士学位论文,相关单位需要提交正式的保密证明方可认定为不交存论文。保密证明为正式的定密审批表,其内容应包括该论文作者本人及指导老师签字、学校研究生院和定密审核小组相关单位盖章,并由培养单位保密委员会或保密处加盖公章,以上条件应全部具备,缺一不可。条件符合,认定为保密的博士论文,不交存至国家图书馆,由学位培养单位单独送交督导局相关单位,参加保密论文抽检。如无法提供完备的保密证明,则应补交论文至国家图书馆,参加抽检。

由此可见,严格意义上能够认定的保密博士论文,是需要经过详细完善的保密申请认定的。这样的保密申请流程最终通过的,一般只适用于涉及军工、国家秘密或重大项目等的论文。

(二)现有博士论文的保密认定及密级确认标准

2016年11月2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了《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涉密研究生是指直接参与涉及国家秘密的教学、科研项目、任务等工作或者在教学、科研过程中接触、知悉、产生和处理较多国家秘密事项的在读研究生。涉密学位论文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的导师原则上应当是涉密人员。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出授予学位的决定后,涉密学位论文应按照保密管理要求和流程及时完成归档工作,研究生本人不得私自留存涉密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按照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有关规定解密后,可以公开的应按要求向国家图书馆报送,并向培养单位图书馆和院(系)资料室等单位移交。

通过这一规定可以看出,被官方认可的保密论文仅限于涉及国家秘密级别的论文,这与博士论文抽检认可的保密论文的标准实际上是一致的。

(三)建立博士学位论文保密标准细则

综上所述,对于保密博士论文这一特殊文献资源的收藏与利用,关键是一个“度”的把握,这个“度”就是要建立针对博士学位论文的专有的统一的保密认定及密级确认标准及具体保密年限。有了这一标准,学位培养单位及博士论文收藏机构才能更加规范地进行保密博士学位论文的收存与开发工作[4]。

国家保密局颁布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第三条: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保密的博士学位论文密级可参照该规定制定具体保密年限,不可将保密年限扩大化、绝对化。对此笔者建议,博士学位论文保密密级可分为三级:公开、保密与暂缓公开(限制公开)三大类。保密主要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可提供正式保密证明的保密博士论文,暂缓公开论文则为各种其他原因不能在学位授予后立即公开的博士学位论文。

其中密级为暂缓公开的论文,正在申请专利的或涉及出版的相关博士论文,建议保密期限一般为两年;论文背景源于保密科研项目、课题或内容涉及企业或研究机构商业机密、生产技术细节的论文,暂缓公开年限可稍作延长,但原则上也不应该超过十年(详见表1)。

表1 博士学位论文保密级别及年限

博士论文收藏单位要及时进行保密期限排查和处理,对于保密到期的博士论文应及时解密,进入后续流程,促使其及早公开,发挥文献价值。

三、合理揭示保密博士论文的文献信息,促进学科发展

(一)保密博士论文的管理现状

涉密博士学位论文内容一般都涉及最前沿技术,虽然有一定时间的保密期限,但并不等于不能利用。相反,正是因为涉密博士论文涉及的大多是尖端科技领域,因此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即便是在解密之后,依旧具有很强的引领性和参考性。

目前由于保密标准不统一,保密期限模糊以及无法承担泄密风险等问题,各机构及图书馆存有的保密博士学位论文,大部分在保密库里长期存放。可以解密的博士学位论文往往不能及时公开,这种管理模式使得这些博士学位论文失去了原有的学术价值,不能在行业内展开交流论证,虽然达到了不泄密、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却限制了文献的正常传播和利用,违背初衷。

(二)合理开发保密博士论文资源利用—— 以国家图书馆为例

要做好保密博士论文的开发工作,应该明确保密标准及等级,清晰划分管理责任,动态管理涉密学位论文,准确把控保密时限,及时做好解密工作。既做到要保密的论文要严格保护,也要对可以解密公开的论文合理开发,把握好时效性,发挥其科学资料的文献资源价值。

首先,作为法定的成熟的博士论文收藏机构,国家图书馆应该发挥其主动性,与国务院学位办共同商议,制定博士论文保密认定标准及工作实施细则,并且要求各培养单位严格按规定执行。同时国家图书馆对于收到的所有保密和暂缓公开论文,严格按照规定执行保密保存和解密开发的工作。标准的确定是一切工作的基石。

其次,国家图书馆和培养单位的解密程序应协调同步,相互配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要求,所有获得博士学位的博士论文必须要交存国家图书馆。保密论文按照国家秘密定密的管理有关规定解密后,可以公开的应按要求向国家图书馆报送。这就要求培养单位和国家图书馆应及时沟通保密论文的情况,并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保密和解密工作。

按照上述笔者建议的保密级别划分:属于正式保密的论文,保密期内,应有培养单位进行管理,归档到单独特定地点保存(如档案馆保密专柜或者专设保密库)。保管论文管理部门必须密切关注保密期限,严格按照解密规定和解密时间来对到期涉密论文进行解密工作。保密论文一旦确认解密,完成解密程序,就要送交国家图书馆及本校图书馆等机构,进行下一步的信息处理工作。

而属于暂缓公开的论文,则应该在学生毕业取得学位后,及时送交国家图书馆及相关单位留存,相关的保密及解密工作,由收藏单位负责执行。按规定,这些论文必须在封面或题名页上做出标注,明确写明暂缓公开类型及年限。如无标注,收藏单位有权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的年限进行保密保存及后续解密处理工作。

保存这些暂缓公开论文的机构,应履行好保密文献管理工作,严肃对待。建议设专人专岗,登记好论文的所属类型、保密期限、解密时间等信息,并设专处(如保密库)放置,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论文进行解密、出库工作。完成解密后,交由信息加工人员进行下一步的编目等工作,最终公开上架,向公众开放展示。

总之,从文献的利用和方便读者的角度,建议设立严格的保密标准,涉密博士论文按照国家保密和暂缓公开两个等级分别管理,由培养单位和图书馆共同承担管理职责。做到既遵守国家相关的保密法律法规,注重对前沿尖端科技成果的保护,保护权益,避免纠纷,又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博士论文这一重要文献的最大价值,实现先进科学知识的广泛传播和共享交流,保证资源利用的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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