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EPC项目成本管理的问题与对策

2022-02-07 04:07:31刘丽萍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品牌研究 2022年25期
关键词:承包单位发包人工期

文/刘丽萍(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PC总承包模式指的是集合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以及施工(Construction)等环节的项目承包模式。该模式下,建设单位作为业主行使自身权利进行工程发包,承包单位负责项目全流程建设工作,具体包含设计、采购及施工等建设内容,保证项目建设安全与质量,以及工期达成的及时性与造价的合理性,最终提交一个与合同约定高度相符、功能齐全且验收合格的工程给建设单位。在一些行业中,该模式下的项目工程被称为“交钥匙工程”。当前,已有多家建设单位将该模式应用到了工程建设当中,并开展了系列成本管理工作。但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响,实际管理效果不尽如人意。总承包单位应当严格遵循地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在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管理条例的指导下,有序开展EPC项目成本管理工作。

一、EPC项目成本控制的必要性

成本控制是企业降低成本支出、增加利润的有效途径。企业的利润等于收入减成本,在行业收入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当成本得到有效降低或控制,就能够让企业利润得到有序增长[1]。

成本控制也是企业抵抗市场压力的有效方法。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导致项目成本管理中存在着诸多不稳定因素,如设备材料费、人工费、租赁费用上涨等。开展成本控制工作,基于对多种成本动因的深入分析,减少企业无增值作业,降低企业保本点,从而提高毛利率。

成本与利润成反比,成本降低后企业利润增加,资金链得到进一步稳定,这样企业才能够在诸多压力下得以生存和发展,在激烈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成本控制还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工程项目建设容易受到外界客观条件的影响,导致成本管理的不可控性增加。比如,当地税收政策、产业结构调整、征地拆迁中发生了不可预知的情况,以及设计变更等都会导致项目成本脱离计划或预算,这就要求总承包单位随时关注外界情况的变化对成本的动态影响。在开展成本控制工作的过程中,总承包单位基于对企业内外环境变化的分析,结合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准确把控成本动态,挖掘影响成本变动的多种外界因素,从而使项目成本得到有效控制,保证项目如期交付,有效遏制违约风险,推动企业健康发展。因此,EPC项目成本控制尤为重要。

二、通常情况下EPC总承包工程成本控制的方法

EPC总承包工程成本控制通常会采用“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的全流程控制方法,通过预算管理与技术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等的有机结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总承包项目成本进行有效控制。事前,根据目标成本法的应用理论,结合项目规模及用途等特点合理确定目标成本,预测工程建设中的实际成本使用情况。事中,依据作业成本法对不同作业环节中的成本使用进行有效控制,加强设计变更管理,通过优选供应商、优化采购流程等方法控制采购成本,合理确定施工分包合同价格,并做好进度款审核和施工签证管理等工作。事后,完善工程竣工结算,全面核算未使用的材料,并记录归档。整个项目建设过程中,通过成本有效控制,对成本支出进行计划、监督、调节和限制,对比分析目标成本与实际成本差异,做到偏差问题的及时纠正,并参考目标成本对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有效控制,以达到成本目标,使工程项目取得良好的经济效果[2]。

三、新冠肺炎疫情新形势下EPC项目总成本管理的影响、问题及应对策略

(一)新冠肺炎疫情对EPC项目总成本管理的影响

自2019年12月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汉爆发以来,人们尚未研究出根治新冠肺炎疾病的方法。中国本着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负责的宗旨,一直倡导“社会面清零”的严防严控方针,并为了打赢这场没有硝烟的新冠肺炎疫情战争,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成本。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跟每个人、每个组织机构都息息相关,不管城市还是农村,办公楼还是工厂,一旦有确诊病例或者密切接触者,就要实行全面的封控政策。在此背景下,居家隔离办公已成为企业常态。封控政策的实施,意味着EPC项目的停滞。为了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全员核酸检测、时不时停工对于总承包单位而言已经屡见不鲜。EPC项目具有施工周期长的特点,一旦停滞,总承包单位难以及时回收工程款,一些施工的材料、设备和设施也会因新冠肺炎疫情而延迟到场交付,使得施工期被迫延长。尽管施工现场处于停摆状态,但是人工成本、机械租赁成本以及更小的一些水电房租的成本并没有停止消耗,进一步增加了EPC项目建设成本。如果建设企业试图通过EPC项目获得融资,那么高额的利息再加上难以获得工程项目使用所得的回笼资金,企业现金流就会受到严重压制,严重时还会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3]。所以如何在新冠肺炎疫情这个大环境下控制成本、提高工程效率是企业生存下去的关键。

(二)新冠肺炎疫情的法律定性及新冠肺炎疫情引起的项目成本问题

1.首先要从法律层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行定性

我国《民法总则》第180条、《合同法》第117条规定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住建部《施工合同(2017范本)》通用条款第17.1款:不可抗力包括地震、瘟疫、暴动、海啸、战争以及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全国人大法工委宣布:本次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由此可见,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应当被认定为不可抗力。至于新冠肺炎疫情所引起的项目成本问题,应当结合具体工程情况进行具体分析。

按照《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所以,承包人应当以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构成不可抗力为由,向发包人主张免除违约、申请工期顺延、补偿由此引起的费用损失权利。

2.新冠肺炎疫情造成项目的损失及费用的梳理和评估问题

(1)工期延误评估

政府允许复工前造成的工期延误,一般可以顺延工期。

(2)财产损失评估

财产损失明细:①工程停建期间一定要支付给工人的工资;②出现工期延误问题后,发包人提出赶工要求,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赶工费用;③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④承包人的财产的损失。

财产损失的承担,依据《示范文本》和《清单计价规范》,按照公平原则予以严肃处理。对于发包人而言,应当自行承担以下损失:①施工现场中已形成的材料、设备损坏,②发包方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③工程停建期间一定要支付给工人的工资;④因地震、暴动、瘟疫等不可抗因素所引起的工期延误问题发生后,发包人提出赶工要求,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赶工费用;⑤工程停建期间所产生的施工设备损坏、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3)复工后增加费用的评估

①新冠肺炎疫情防护费用的构成梳理。购置新冠肺炎疫情防护物资费用;配备专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人员费用;实施全封闭管理增加的费用;设置单独隔离观察宿舍;食堂实行分餐式错峰就餐增加的费用;消毒费用;工人被隔离观察的费用等等。

②防疫导致人工费增加的评估。工人被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新冠肺炎疫情造成招工难,工人工资提高;工人配合防控措施,工作效率降低。

③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材料价格异常波动,供货商因原料短缺、用工紧张、生产和运输成本增加等原因可能会涨价。

④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企业管理费用增加,新冠肺炎疫情造成施工进度放缓,企业各项管理费用相应增加。

⑤赶工费用,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承包人赶工增加的费用。

(三)新冠肺炎疫情给项目工期造价所带来问题的应对策略

1.搜集政策依据,整理不可抗力证据

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相关部委及各省市都相继发布了关于启动一级响应、延长放假以及关于复工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可从相关政府文件中搜集政策依据,以缓解企业成本资金压力。

值得一提的是,不同政府文件对于复工的时间规定有明显差异。复工延迟会导致总承包单位用工成本的增加,所以总承包单位应精准解读政府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对实际复工时间进行测算,并开展必要的工程延期申请与费用索赔工作。比如,大多地方政府文件中将复工时间规定为2月20日,但是有的文件只是规定了2月20日之前不得复工,有的文件规定2月20日之前不得组织工人返回工地,有的文件规定2月20日之后复工的需要向地方政府申请。由于申请复工到审批同意需要时间,审批同意到工人到位也需要时间,而工人到岗需要隔离7天(或者14天),到正式开始施工同样需要时间,总承包单位应当结合政府文件控制实际工程建设施工时间,必要时申请工期顺延。

除了从政府文件中搜集依据外,总承包单位也可从生产要素方面搜集证据。生产要素主要包含人、材、机,项目人员因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医学观察、道路封闭从而无法及时返回工地的证明材料,材料、设备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各类管制措施无法采购、运输的证明材料,均可作为工期顺延伸请的有用依据[4]。

2.发送不可抗力通知暨索赔意向通知

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承包人可依据合同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向发包人索赔。分三步:

(1)承包人先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发送“不可抗力通知暨索赔意向通知”。

(2)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定期寄送“中间情况报告”。

(3)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承包人提交“正式索赔报告”及相关证据资料。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向发包人、监理人发送以上三类报告,未约定期限的要及时发送,以免过期失权导致竣工结算纠纷。

3.测算工期延长时间,加强合同管理

工期延长计算,应按照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对比进行测算。如果没有对计划工期计算,那么延长工期计算也会成为空谈。因此,承包商首先要确定在无新冠肺炎疫情下计划的竣工验收时间。基于此,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和预计复工复产的时间来推算工程项目最终的竣工时间,并将工期延长列入到合同条款中,确定工期延长时间在合同规定范围内,以免违约风险发生引起成本损失。

4.递交复工与防疫专项预案

督促发包人、监理人审批方案应重点明确以下内容: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尚未实施的情况下原定的复工时间,防控措施落实后的复工计划时间,停工期间工地和工程看护安排人员清单,复工防疫物料清单,复工必须人员、材料、设备清单等内容[5]。总承包单位需要将相关复工资料及时递交于发包方,并制定防疫专项预案,将防疫预算纳入成本预算范围内,合理确定防疫过程中的成本使用情况。

5.计算好劳务成本,提前做好索赔策划

(1)关于停工期间的工资问题

根据人社部2020年1月24日《关于妥善处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在一个工资支付期内,如果企业停工停产,仍然要根据劳动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工资支付。倘若一个工资支付期外,员工依旧提供正常劳动,那么企业所支付的工作就不能比地方最低工资标准低。在职工并未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企业有必要根据各级行政区域规定标准进行生活费的发放。所以,即使是工程项目停建,职工依然有获得工资的权利。

(2)承包人相关工资支付责任问题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明确规定,建筑工程企业要建立农民工实名制以及相应的工资代发制度,为农民工开通专属工资账户,并将其列入专项资金。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仅有工资代付权利,没有权利对这部分的资金进行随意挪用。所以,总承包单位做好农民工工资代付工作。

6.双方充分沟通和谅解

承包商应主动联系发包人及监理人,充分沟通,尽量取得发包人谅解,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的,应通过签证的方式固定下来。

7.有效利用和使用资金

为保证成本资金的高效、安全使用,总承包单位应当注重完善资金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审批程序,加强对资金使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做到资金集中管理、专款专用。除此之外,总承包方须不断促进总承包项目的资金管理水平的提升,创造适应本企业特点的资金管理模式,使资金风险得到有效的控制,从而达到企业发展壮大的目的[6]。

四、结束语

总之,在国家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还没有全面放开,全社会还不能完全“躺平”的情况下,施工周期较长的EPC项目所面临的风险就不会降低,多种不可控因素会一直存在。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管理条例约束下,结合相关政策调配好施工现场的“人财物”,在EPC项目成本控制的实践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并改进管理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降低总承包工程成本,增加企业效益,从而提高总承包的管理水平,强化市场竞争能力。

相关链接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是指承包方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总承包。

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印发推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政策文件和相关指导意见下,国有企业和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需要配备由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管理师作为总负责人的EPC工程总承包管理团队进行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实施。在EPC模式中,Engineering不仅包括具体的设计工作,而且可能包括整个建设工程内容的总体策划以及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组织管理的策划和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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