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春萍
国有文化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和销售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包括从事内容创作生产、图书出版发行、文艺演出、互联网、集成播控平台、新媒体等企业。在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党的宣传思想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当代中国的社会进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区别于传统工业企业,国有文化企业具有其独有的特征。
国有文化企业是党的意识形态阵地,具有重要的作用,必须突出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严格落实主管和属地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创作、生产、制作全过程,体现到策划、创意、评估、考核各环节。特别是加强对内容制作和集成播控平台管理,严把政治关、导向关和人员关。
国有文化企业必须坚持正确文化立场,充分履行社会责任。在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经营管理中,必须体现出社会效益第一、社会价值优先的理念。必须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的规划和控制,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精神产品主要由艺术工作者、舞美设计、造型设计、道具、灯光、音响、摄像、新媒体技术等完成,投入的主要是知识创意、技术、版权、著作权、品牌商标等IP资源、人力成本等要素,这就决定了文创产品无形资产的特性。
知识产权的特性,具有专有性和时间性,通过销售相应的权力获得收益。如电影、电视剧、纪录片、动画片等影视节目的发行范围有新媒体、卫视、地方都市台等不同的播出平台,按地区(国家)销售(转让)不同时间的权力来实现收益。
创新是文化市场的主导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显著特点就是守正创新。新时代文化+融合发展,前瞻性的加快技术或者产品的创新性,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提高文化的影响力。
文化企业自身特性造成了企业价值的不确定性,不能充分依托于市场发展来进行相应的生产开发和运作,对市场把握无规律可循。如出现一些低成本制作的产品有可能销量大增,而一些高投入成本的文化产品反而不受市场青睐的现象。
不同于一般物质产品,文化产品是精神产品,有意识形态属性。国有文化企业以创作生产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正能量为经营理念,承担着“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因此,加强国有文化企业内部财务监督以提高企业“两个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文化企业的根本宗旨,且必须以坚持依法依规为根本遵循。因此,国有文化企业除了要执行《企业财务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和财经政策、规章制度外,还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文化行业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体系。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规定》《关于电视剧网络剧制作成本配资比例的意见》《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通过对企业资金和资源优化配置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以实现严肃财经纪律,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财务风险,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国有文化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的目的,从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文化企业迎来了大发展的机遇,不断出现的新业态和科技创新因素,使得经济业务越来越复杂,再加上员工制度执行力不强,将文化企业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认识和风险意识淡薄,而财务监督手段未及时更新、措施不足,就会促使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出现一些薄弱之处。
1.预算审核标准不统一。因文化创意制作、服务的有关费用缺乏公开市场报价标准,导致预算资金审核无规范、统一的标准,出现资金使用不当,增加成本费用等问题。
2.合同审核不严谨。有的合同条款缺失,有的影视委托制作业务合同缺少必要的验收条款,造成影视作品隐含质量风险;对合同签署的资料和审批流程监督不严,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3.应收款项监督不到位。企业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应收款项催收制度、清查制度、坏账核销制度等,但未落实到位,造成坏账风险;对版权保护意识薄弱,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4.投资项目研判不规范。对于重大投资项目,有的企业缺少必要的投资评估论证,有的缺少必要的审批,导致投资不符合文化企业定位,资金使用不安全和资金使用效率较低。
1.和内部审计监督融合不够。审计监督具有相对权威性和独立性,而内部审计对本单位具体情况比较明晰,能够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对企业日常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经济体检”,弥补财务监督的空白。但财务监督未和内部审计充分协调融合,造成监督效率低下。
2.绩效考评体系设置不科学。财务绩效定量考评未科学量化各项指标的权重,未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未细化量化社会效益具体考核指标,未科学合理设置经济效益指标,不符合国有文化企业的功能定位。
3.信息化系统建设滞后。随着信息化技术和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有的企业未及时更新财务软件,不能实现企业财务信息整合和信息数据分析,导致财务监督工作效率较低,无法实现财务监督全覆盖,加大了财务风险。
4.业财融合积极性不高。文化与科技、旅游、金融等相关产业融合,大力发展数字创意、人工智能+、数字出版、绿色印刷等新业态、融媒体产业等。传统财务监督模式无法实现业务全过程的财务管控,造成财务分析有效性不高。
加强内部财务监督,要构建具有针对性、前瞻性、有效性和系统性的全面财务风险防控体系,在推动“两个效益”相统一中走在前列,为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发挥积极作用。
1.加强资金预算监督,确保资金安全有效使用。一是把好预算审批关。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决定了文化产品要坚持正确的导向,聚焦主题主线,唱响主旋律,弘扬正能量。如:内容生产企业的编辑委员会负责节目生产创作在内容导向方面的规划、立项、审核及监管,研究确定节目策划、制作、评价等有关事项。因此,在影视节目等内容项目投资之前要先经过编辑委员会的讨论决策,对涉及“三重一大”事项须按照有关决策制度和流程逐级上报。二是用好资金预算。资金预算重点用于推进文化内容和科技创新。如:支持系列主题出版物数字出版、融媒体多版本图书发行、国际传播多版本图书矩阵,国际传播渠道等项目建设,推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化运维管理平台、虚拟植入引擎等高新技术应用。三是预算执行跟踪。加强影视节目制作、制播信号制作、重大体育赛事、大型活动、版权经营、广告经营等项目成本费用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监督,关注超预算资金追加审批程序和权限。及时分析预算执行差异原因,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四是严格劳务费预算标准。文化产品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需要人工成本较高。要严格审核劳务费有关预算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标准,同时要审核相应的合同,避免“阴阳合同”的发生,保证企业合法合规控制成本。
2.加强合同管理监督,维护企业经济利益。一是审核合同条款。对有关经济合同进行会签时要审查有关合同条款,关注合同条款约定的严谨性和全面性。如:对于内容委托制作类业务的合同,须严格、细化约定制作业务验收的相关要求,明确对交付验收、对方延期交付或交付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违约责任以及保密事项的相应约定。财务人员在支付有关委托制作费时,要审查有关验收的手续是否完备,确保取得成果交付的书面文件后支付合同款项,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害。二是审核资料完整性。审查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招标遴选材料或价格谈判书面记录等,确保制作方合规,有助于保证文化产品和服务的艺术质量,维护公司权益。三是审核审批流程。对于涉及重大对外投资、借款、担保、融资租赁、建设工程等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要审查企业内部审批流程是否完备,特别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党委会前置讨论程序;对重要和技术性较强的采购合同,审查是否组织专家论证,防止出现决策失误而造成经济损失或国有资产流失。
3.加强应收款项监督,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一是加强制度执行力。如:版权多轮、多平台、多地区销售,应详细记录反映影视节目版权销售、广告代理业务等应收款项台账,按照合同对债务人执行合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特别是对于播映、播放履行期限较长尚未落实经济权益的合同,督促落实,防止坏账风险的发生。对逾期的应收款项,财务人员要督促、协助业务部门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对于存在较大风险的重大逾期应收款项,财务人员应提出通过法律方式解决问题的建议。二是督促版权保护。督促业务部门对播出平台监控,防止偷播、盗播、盗版等违法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三是关注关联交易。防范通过关联交易随意核销应收款项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四是做好账龄分析,关注应收款项的回收进度和出现的变化。对于符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款项要及时计提坏账准备,防范、降低呆账坏账的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4.加强投资项目研判,提高国有资产质量。一是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投资领域和方向方面要聚焦主业,与主业不相关的项目投资,要严格依法依规报批审核,且坚持投资导向正确。重大投资立足文化特色,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媒体融合发展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产品与服务品质提升,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水平,资源向优质的、战略性的、有前景的业务或产品集中,打造产业融合新经济、新业态;形成内容优势和传播优势,扩大市场占有率和话语权。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企业权益。二是守住意识形态阵地。在当前国有文化企业并购重组、跨界融合的情况下,从事内容创作生产的文化企业要确保国有资本的绝对主导权,股权比例要有控制权,确保国有文化企业对文化产业的控制力和影响力。三是重大项目投资评估论证。如:国际化传播渠道、平台建设,影视节目境外本土化传播等,有的属于国家重大外宣战略,投资额较大,回收期较长,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不能仅仅以经济效益作为可行性分析依据。
1.加强与内部审计融合,提高监督效率和效果。一是在内部审计监督下做到公平、公正。内部审计开展对所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工程项目审计等工作,核实企业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检查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重大项目执行、资产处置、财务管理等情况,实施对财务监督的再监督。内部审计和财务监督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同构建企业经济监督体系,保障企业合法合规经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二是充分利用内部审计监督的结果。以落实整改审计查出问题为切入点,对企业在资产管理、招投标管理、会议费报销、培训费报销、业务招待费、薪酬管理、预算管理、采购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竣工决算、财务核算、财务信息等方面加强监督。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揭示潜在的风险,认真整改违反财经纪律问题,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等堵塞管理漏洞,从根本上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提高财务监督的效果。
2.加强财务绩效考评,促进企业落实“两个效益”双丰收。一是依据国有文化企业的功能作用,强化企业运营财务效益评价。进行财务绩效定量考评时,要确定企业效益、资产质量、债务风险和经营增长各个部分的权重。并以财务绩效定量评价体系的评价结果为依据,全面综合评价企业在重大经营决策执行效果、风险处理、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能力,得出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成效。二是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经济考核指标,防止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等。
3.加强信息化系统建设,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一是及时更新监督模式。数字化经济时代,应借助大数据平台,建立“财务+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项业务及各种功能的全覆盖,从而实现财务监督全覆盖和自动化。如:建立电子发票系统,实现发票真伪实时查询、电子发票重复报销审核、专用发票自动勾选等,通过对发票信息的实时监控,实现控制成本,降低涉税风险;通过资金监控系统,实现动态监控企业各环节资金流向,有助于企业资金收支管控、充分获取信息等,实现资金风险可控。二是避免网络数据处理技术带来的弊端,如:企业内部的加密信息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财务信息的安全和财务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过合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从信息系统中查询疑点、在实际工作中查漏补缺,从而提高财务监督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4.主动参与业财融合,提高财务分析水平。一是积极主动了解文化行业发展。善于抓住行业发展规律、市场经济规律和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规律,将财务流程无缝嵌入到企业的价值链体系,拓展和延伸财务监督职能,由事后监督向事前预测、事中控制、事后监督的财务角色转变。二是注重与企业业务部门多层次、多方面的沟通交流,了解企业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中经营管理的特征,提供及时、周到、多维度的财务支持,实现高质量的财务分析,更好地为企业决策层提供经营决策支持。
国有文化企业是发展文化产业、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确保企业各项财务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增强国有文化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实现“两个效益”的双丰收,是企业长治久安的基石。数字化经济时代背景下,加强财务监督更是提升企业价值链的重要引擎,是促进国有文化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