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东升
摘要:目前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极其迅速,各个领域对知识产权的争夺也变得更加明显,目前市场竞争变得越来越激烈,更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基于此,本文主要讨论了新型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和防范策略。以供相关工作人员参考。
关键词: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引言:
在进入到了经济新常态以后,现在的企业在经营和发展的过程当中,我们可以意识到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管理对于企业发展起到的关键性的影响作用。有关部门必须要采取更加积极的措施解决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实现战略目标。
一、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的意义
知识产权不但能够代表实力,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竞争变得更加激烈,企业也逐渐对知识产权的价值有所了解。企业必须要拥有自主创新能力,以便获得更高的竞争力,因此企业需要了解知识产权,并且制定相关机制,以提升经济效益的目的[1]。
二、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现状
(一)缺乏政策支持与引导
目前西方的发达国家通过长期的改进以及优化,已经颁布了大量相应的法律法规,给本国企业提供了非常完善的法律支持。我国这方面仍然有所欠缺,知识产权的管理体系搭建不够完善,因此对于知识产权的竞争也会造成影响[2]。
(二)企业知识产权防范意识薄弱
和国外的企业比起来,我国企业参与知识产权竞争方面的工作仍然处于初级阶段,所以经常会遇到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而且有很多中小型企业发展的时候,防控意识相对较为薄弱也会导致此情况的产生。
(三)风险管理投入不足
很多企业在经营发展的时候,对经济效益过度重视,忽略了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这也会使企业在防范管理的过程當中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加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的路径
(一)加强政策的引导,规范知识产权交易
在全球一体化的经济体制下,我国相关部门已经意识到了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所带来的影响,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有关部门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审批的机制,并且规范了流程,避免有可能产生的风险,通过这样的方式解决知识产权在交易以及审核的过程当中所存在的问题,使管理水平获得显著提升。
(二)外包型管理体系的构建
我国很多企业使用的是外包型知识产权的体系,这样的知识产权主要指的就是将风险管理外包给专业的企业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让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管理能够产生更加显著的效果。外包型的企业运营模式较为简单,而且解决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强,因此在知识产权的法律管理过程当中被广泛的使用。
(三)风险的诊断与管理
首先就是法律风险方面的诊断流程,有关部门在进行知识产权交易管理的过程当中,需要深入了解知识产权交易双方所掌握的产权现状(“的”使用过于频繁),同时也要收集类型不同的数据信息,最终以此作为基础来完成技术的创新以及升级,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加准确的了解知识产权。如果发生相关的纠纷案件,有关部门也可以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针对不同问题建立不同方案,也要制定一定的防范措施,避免有可能产生的风险。
其次就是风险管理,首先有关工作人员必须要全面的分析企业在管理需求的前提之下提升企业内部工作人员的意识,培训力度,使其可以了解法律风险,提升保护意识。其次就是企业的员工必须要充分地意识到,在参加完相关的培训之后,需要积极地参与管理的工作,并且解决有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同时必须要让企业获得各方面的帮助。只有这样,才能够让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水准获得显著提升。
(四)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的培养
展开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方面的管理工作,必须要有大量的人才支持。为了可以保障企业顺利开展知识产权法律风险方面的管理工作,企业需要在经营和发展的时候,提升对人才的培养力度,按照企业在管理过程当中的具体要求,制定更加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施工的人员的专业水平获得显著提升。有关单位需要面向社会来招聘更加丰富的人才,同时要让自己的招聘方式不断获得更新,只有这样才能为新时代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工作的进行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并且做好人才储备方面的工作,同时还需要打造更好的工作氛围,让企业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能够更加顺利地展开。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改革工作,已经逐渐给企业的发展奠定了更多的基础,而企业所面临的一系列市场竞争也变得更加激烈。因此企业必须要充分的意识到,在经营发展的过程当中,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所存在的必要性,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战略,提升核心竞争力,只有通过这样的方法才能够解决在企业经营发展过程当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并以此为基础,让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让企业不会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使其提升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管理水平,给企业未来长期发展顺利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卞华锋.基于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研究[J].法制博览,2018(28):193.
[2]李升云.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研究[J].大众投资指南,2017(8):25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