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 贵
中华民族是一个共同体,培育大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为社会各界所重视。如何培养大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目前学界还没有从交往理论的角度出发,对此问题予以探讨。交往理论对提升主体对规范的认同、增加共识、提升解释的有效性都有很大的帮助。
马克思主义强调实践的作用。马克思认为,理论不可能是只能由少数人掌握的神秘主义,对神秘主义的破除必然依赖对实践力量的理解。因为,马克思说:“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的确如此,可问题是人的实践并不是盲目的,也需要理论的指导。
理论如何能够指导实践呢?马克思一直强调,理论是能够形成说服力的,理论说服力的体现就是群众掌握了理论,用此理论改变世界,而理论说服力形成,就在于抓住事物的根本。马克思说:“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1]可见,抓住事物根本的理论才是有说服力,才是真的理论。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认为,理论能够对实践产生影响,理论只要抓住了主要矛盾,就能够解决困境。
理论对实践的指导性作用,也得到哈贝马斯的认可。他在《理论与实践》中指出,“理论研究的是理论与实践之间的双重关系:它一方面研究全局利益的历史结构联系;另一方面也研究历史活动的联系,理论可以通过给行为指明方向来影响历史活动的联系。”[2]这里,哈贝马斯对理论与实践关系的思考,也体现出一种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相结合的特色。
问题是,理论对实践的指导如何更加有效?特别是在对大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培育的过程中,必须抓住主要矛盾,实现将相对抽象的外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具体化、内在化、实践化,这样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制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目标、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反思才会考虑得更加有针对性,也更容易为学生所认同、践行。也就是说,要形成具体的可以操作的可以验证的规范,这样更容易体现出教育的效果。
对于规范性的认知,学界是极为重视的。哈贝马斯在《合法化危机》中指出:“规范认知因素并不仅局限于规范的行为期望的命题内涵。规范有效性要求本身就具有一种假设意义上的认知性。这种假设性就是:规范的有效性要求可以用话语来兑现,即它可以用参与者通过论辩达成的共识来加以论证。”[3]可见,这里哈贝马斯就指出规范的有效性,可以通过话语来兑现。也就是说,通过高效的课堂教学,也能够验证教育教学的有效性。
莱斯利·A.豪在《哈贝马斯》一书也讲到:“规范的有效性植根于交往共同体之中。在此共同体中,通过实践的话语和理性的争论,交谈者对规范的有效性主张进行检验,最后在合理推导的基础上(即在理由的基础上)达成一种认为某些规范是‘正确的’的共识/信念/认识/”[4]。从这段话可以看出,规范的有效性往往存在于共同体内,这需要理性的争论,还要有检验的过程,最后才会被认为是值得坚持的。但是,在学校教育的过程中,是否会有理性的争论?还是教师单方面的教化?学生的主体性作用是否被激发出来,是否真正地形成思考?且在教育过程的对话中得到检验?是否形成值得坚持的共识/信念/认识/?诸如此类问题,是需要探讨的。
从交往理论来看,相对抽象的外在的理论可以转化为对象性的具体的内在的行为,主体对象性的行为会受到规范的约束,这就是提升了规范的有效性。规范的有效性提升的思路就是通过“实践的话语与理性争论”,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在合理化的指引下,形成对规范是正确的信念或认识。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在大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的过程中,规范的有效性问题,并没有被提出,也就是说,学界并没有充分探讨如何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规范化的问题。更多的情况是,教师从其立场出发,考虑如何发挥好教师主导的作用。质言之,教师认为学生可能会自然地理解或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是一个涉及中华民族全体利益的理论,并对中华民族复兴的历史进程具有积极作用。
而且更加重要的是,教育者也会自然地认为,此理论对大学生的行为会产生影响,使其在中华民族复兴的过程中,发挥历史性的积极作用。此种思路的不足,就在于相对忽视了学生的立场与视野,处于青春期的学生,思维极为活跃,他们不可能自然而然地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的主要矛盾,形成解决这些矛盾的规范性认知。也可能会因为一味地灌输,使学生产生怀疑,甚至是批判等复杂情形。
所以,在教学实践中,有必要从交往理论出发,在教与学,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教学共同体,发挥双主体的作用,提升课堂教学话语的效率,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提升实践教学、理论体验、主题教育等活动的针对性。在合理化的引导下,形成共同认知的规范,并在学生中强化中华民族是一个信念或认识。
在理论指导实践时,能否形成共识,将发挥重要作用。可共识的形成往往又与人的行为有关。那么,如何看待人的行为呢?关于人的行为,哈贝马斯在《交往行为理论》中,提出了四种行为,一是目的行为,所谓的目的行为,就是在一定的语境下,行为者通过有效的手段或方法,最终使“行为者实现了一定的目的,或进入了一个理想的状态。”[5]哈贝马斯又把目的行为当成策略行为,此行为具有极强的目标指向,当然也会受一定原则的指导,也会有相应的语境解释。二是规范调节行为,哈贝马斯认为,在一定的社会群体中,规范是必不可少的,规范的形成也是社会群体共识达成的表现,群体中的成员都扮演着一定的角色,一定的角色都具有相应的行为规范模式,这种行为规范模式会在群体中形成一种类似于传统的行为期待,对群体成员具有影响力。三是戏剧行为,哈贝马斯认为,在社会群体中,各行动者互为观众,是互动参与者,行动者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就要适当地遮蔽自己的主体性,以达到良好的互动效果。四是交往行为,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是具有言语和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的互动,主体在互动中使用各种手段,建立起一种可靠的或相对稳定的人际关系。在此人际关系中,主体的行为表现为一种交往行为,即理解对方语言或行为的语境,能够保持沟通,能够相互谅解,达成共识,最终把彼此之间的行为协调起来,相向而行。
(一)交往理论使共识更加有效。目前学界对大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研究,并没有形成一种真正有效的共识。也就是说,目前对于大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并没有形成一种有效的共识理论,基本于还处于一种百家争鸣的情势之中,有基于认同理论的,有基于爱国主义理论的,也有基于课程改革需要的等等。
哈贝马斯说:“沟通的目的是要达成一种共识,而共识的基础是主体间对于有效性要求的认可。”[5]可见,在哈贝马斯看来,主体间达成共识,必须是有效性的。这里所谓的有效性,并不是指表达的有效性,更是一种行为的有效性。
也就是说,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通过运用交往理论,其关注点不仅在于一种表达的有效性,而是在于关注行为的有效性,即言行一致。此种言行一致,突破了教或学的单向性,突破了话语的理论性,使教师与学生、理论与实践之间能够形成有效互动,使共识更加有效。
(二)交往理论使共识成为建立在尊重差异性之上的共识。目前学界,对大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并没有建立在差异性基础之上。有的甚至认为,个别群体中的大学生自发产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存在问题的,必须加以专门培育,事实上,这没有体现出尊重差异的最基本立场。
哈贝马斯说:“交往行为的主体总是在生活世界的视野内达成共识。他们的生活世界是由诸多背景观念构成的,这些背景观念或多或少存在着不同,但永远不会存在什么疑难。”[5]可见,哈贝马斯认为,不同的主体,其背景知识有所不同,但他们能够在不同背景观念的基础之上,形成共识。
对于大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来说,就是在充分认识到不同学生主体背景知识的差异性,尊重此种差异性,并合理地通过交往行为,使各主体间能够相互理解,为达成共识创造良好条件。
(三)交往理论使共识体现出社会深度融合的特征。就目前的关于大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研究来看,并没有体现出社会深度融合的特征。目前的实践教学,主要体现为学校的一种宣传与教化的色彩,并没有体现出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深度融合。
哈贝马斯说:“交往行为理论所看重的是这样一个问题,即:如何才能借助于沟通机制把不同行为者的行为联系起来,也就是说,使这些行为在社会空间和历史空间范围内组成一个网络。”[5]可见,哈贝马斯指出,通过沟通机制,达成共识,建立社会网络。社会网络就是一种有效的社会深度融合。
当然,通过交往理论形成社会网络,需要各主体的参与或广泛支持。尽管各主体参与度或支持度会存在一定的差距,由此形成的社会网络也会存在差距。但是,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过程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就是要形成社会网络。交往理论强调,通过有效地沟通,使各主体的行为联系起来,建立社会性、历史性范围的网络,这对于培育大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有利的。
交往理论特别重视解释,在哈贝马斯看来,判断交往行为成功或失败的标志,就在于参与者在交往的过程中,解释工作是否有效。有效的解释工作也是包括了批判,必然是相互承认的。关键也在于解释过程中,能否对语境作出共同的定义。
(一)能够解决前理解的影响问题。对于解释,哈贝马斯还说:“意义理解是生活世界成员的一种特殊经验。”[5]对于世界,主体在意义层面上的理解很重要,这是所有主体的一种经验。哈贝马斯说:“任何一种沟通过程都发生在文化前理解的背景上。”[5]可见,哈贝马斯认为,解释者在解释的过程中,必然遇到一个前理解的问题。前理解的存在,就要求互动参与者对语境的形成与发展要有所理解。前理解的意义就在于,主体在相互沟通的过程中,对彼此背景知识要有足够的认识,对自己固有文化的影响要有足够的反思能力,如此主体间的行为才更有效。
在对大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中,也会出现此种困境,即学生的前理解,学生生存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社会文化传统等,都有可能是学生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前理解。对于教师来说,在通过解释实现一定教学目标的同时,必然要考虑到此种前理解。
而且更重要的是,作为教育的主导者——教师,也有可能会受到前理解的影响。教师的家庭环境、社会环境、社会文化传统等也会对教师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产生影响。如此教师能否对自己的理解持有一种反思的立场,觉察到自己的文化立场是对学生产生重大影响。这也将是一个重大的问题。
交往理论提出,对于前理解,要保持一种反思的立场。哈贝马斯说:“在通常情况下,有了文化解释模式,才能进行解释,而面对这些解释模式,参与者必须采取一种反思的立场。这样一种立场变化意味着,主要解释模式失去了其有效性,相应的知识也成了问题。”[5]交往理论反复强调反思的重要性。在大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过程中,所有教育参与方都要进行反思。通过有效性反思,各方能够提升解释过程的有效性,避免自说自话,甚至是鸡同鸭讲的现象出现。
(二)能够解决解释的有效性与客观性之间张力的问题。解释或理解的有效性与客观性之间必然会存在张力,这为主体的解释与理解行为带来挑战。
交往理论一方面强调,解释也是追求有效性的结果的。通过解释,所有的主体对彼此的行为计划进行协调,进而达成一致。哈贝马斯认为,在交往行为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也就对语境的解释中,协调彼此的行为计划。哈贝马斯说:“他们在共同确定的语境中对他们的行为计划加以协调。”[5]“有效性要求就是参与者所说的普遍性的东西”。[5]上述两段引文揭示出,在哈贝马斯看来,解释必须以行为是否有效为标准,是普遍的标准。另一方面,解释还必须保持客观性的立场。哈贝马斯认为,理解还必然是客观的,也正因为是客观的,才能得到互动参与者的认同,共识才能够达成。否则,各方的行为立场会出现问题。为了保持客观性,行为主体必须建立一种反思与批判的行为模式。质言之,哈贝马斯认为,交往行为的优点就是建立在反思的基础之上。
在对大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中,也会面临此种挑战。从哈贝马斯的交往行为理论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也须是一个交往的共同体。共同体在沟通交往的过程中,解释特别重要。通过解释,主体在沟通交往过程中,才会对各方的背景知识进行充分的沟通,如此才会达成共识——培育大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
在解释的过程中,教师必须承认,教育教学活动不仅仅只是一种目的行为,更是一种沟通交往行为。教师要进行深度学习,以保证自己对理论的充分掌握,并针对具体的学情,将自己所掌握的理论与学生进行分享。同时,教师在强调教学有效性的同时,要特别注意对学生的倾听,更要注意倾听学生批判性的意见,对于学生中可能出现的表演性戏剧行为也要保持相当的警惕。教师还要进行深度的课后反思。
对于学生来说,由于前理解或者知识储备的不足,可能无法完全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以,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主动学习相关理论,更要学会自我反思,合理表达,保持意思表达的真诚性,由此客观地养成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总之,大学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培育既是一个重要的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交往理论之所以能够对培育大学生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作用,就是因为,它既有理论的反思,也有对实践的观察,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统一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