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娜
“十三五”期间,陕西省委、省政府将数字经济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新机遇,围绕“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两条路线,引导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各类税收数据显示,数字经济已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
(一)数字核心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税收增速领跑西部地区。2019年陕西数字核心产业税收总量68.68亿元,同比增速16.4%,占全省税收比重1.87%;2020年陕西数字核心产业税收总量74.41亿元,同比增速8.34%,占全省税收比重2.18%。与四川省和重庆市相比,2020年陕西数字核心产业税收增速分别高于四川省和重庆市9.08和4.05个百分点,增速领跑西部地区,虽然陕西数字核心产业规模与四川和重庆仍有一定差距,但差距正在逐年缩小。
(二)数字核心产业体系逐步健全,通信设备制造、互联网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等核心产业链加快形成。2020年全省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税收总量25.1亿元,增速12.78%,高于四川17.45个百分点,高于重庆16.68个百分点。其中,信息安全设备制造税收总量0.44亿元,增速1130.73%;通信设备制造税收总量4.94亿元,增速30.99%;智能消费设备制造税收总量0.11亿元,增速14.76%;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税收总量15.87亿元,增速61.73%。2020年全省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税收总量49.31亿元,增速6.21%,高于四川6.18个百分点,低于重庆市7.05个百分点。其中,互联网和相关服务税收总量2亿元,增速15.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税收总量38.29亿元,增速7.37%。
(三)新登记企业数量不断增加,全省数字经济活跃度较高。随着陕西省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区建设有序推进,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在陕西落地。从税务登记情况看,2018年至2020年,全省数字产业新登记户数65,079户,其中新增制造类企业1,548户,新增服务类企业63,531户,新登记企业户数远超重庆市。印花税可以反映经济的活跃程度,2020年全省数字产业实现印花税1.3亿元,增幅22.08%,印花税增速较快的行业有通信设备制造、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互联网相关服务、集成电路设计、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业等。
(四)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明显加快,数字产业化投入大幅增加。增值税发票数据表明,全省数字经济投入不断扩大。2020年全省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累计购进金额1200.6亿元,增速22.48%。其中,计算机制造、通信设备制造、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智能消费设备制造增速均在20%以上。全省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累计购进金额1612.2亿元,增速66.48%。其中,互联网平台购进金额同比增长32.29%,软件开发购进金额同比增长17.86%,信息系统集成和物联网技术服务购进金额同比增长49.58%,数字内容服务购进金额同比增长137.18%。
(五)减税降费力度持续加大,激发陕西数字产业高速发展。2018~2020年,陕西省税务局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减税降费共计188亿元,占该产业三年入库税收的93%。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三年分别减免61.37亿元、51.96亿元和22.02亿元,其中,电子器件制造产业享受减免力度最大,占减免金额的50%以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三年分别减免16.6亿元、16.24亿元、19.9亿元,减免力度不断加大,其中移动电信服务、软件开发享受减免金额最大。
(一)平台经济发展迅猛,互联网平台赋能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2020年全省互联网平台新增登记215户,实现税收3,596万元,同比增速61.33%。其中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实现税收1,615万元,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实现税收1,086万元。增值税发票数据表明,2020年陕西省互联网平台销售开票金额513.3亿元,同比增速9640.2%,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开票金额比重29.8%;购进发票金额520.5亿元,同比增速4723.65%,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购进金额比重32.3%。互联网平台建设为全省数字经济与传统产业融合提供了载体。
(二)网络销售能力明显提升,成为增加传统产业销售收入有效途径。2020年,全省互联网零售增值税开票金额64.19亿元,是2019年的11.5倍,互联网零售增值税购进金额57.49亿元,是2019年的1.81倍。2020年,西安京星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农一网(杨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陕西好食材生态农业、苏宁云商、唯品会电子商务等互联网零售企业销售收入均呈现增长态势。全省电子商务平台覆盖了特色农产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等各个领域。
(三)新业态重塑传统产业格局,成为地域特色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向。近年来,陕西省数字经济与特色农业、先进制造业、交通运输、文化旅游产业融合程度不断加深,数字化治理水平全方位提升。以交通运输业为例,2018年以来,作为全省5个试点之一的榆林绥德县扎实推动省级网络货运试点各项工作,为县域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活力。试点当年网络货运为全县增加了0.52亿元税收收入,2019年增加了4.35亿元,2020年增加了9.4亿元。截至2020年底,绥德试点平台管理的25家网络货运企业服务车辆46万辆,货运量达1.9亿吨,累计完成运营收入170.69亿元,上缴增值税14.32亿元,地方贡献税收1.7亿元,绥德县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较2017年分别增长1,070%和255%,增速居全省前列,网络货运已经成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一)继续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步伐,有效扩大数字经济产业规模。虽然近年来陕西省数字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由于发展起步较晚、发展基础薄弱等原因,数字经济在全国仍居于中等欠发展水准,数字经济发展规模距离西部四川、重庆等地区还有一定差距,与东部发达地区更是相距甚远。必须继续加快数字经济发展步伐,充分发挥卫星导航、人工智能、虚拟成像、集成电路等产业集群优势,培育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应用等新增长点,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数字园区和数字基础产业,鼓励其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同时大力培育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企业梯队,带动全省数字经济规模不断扩大。
(二)强化数字经济服务与管理,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随着数字经济新业态的不断涌现,需要政府各部门不断强化服务与管理,正确引导支持新业态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促进包容式增长和中小企业创新,让全社会共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二是健全互联网平台监管,制定具体可行的管理制度,加强数据治理和流动,防范新经济业态带来的监管缺失和虚假信息。三是加大对数字经济的资金和技术支持,充分挖掘科教优势资源潜力,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和特色项目策划,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激发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内生动力。四是加快数字经济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5G研发应用,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基础设施建设,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大支撑。
(三)加快推进特色产业数字化转型,实现传统产业数字化升级改造。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与实体经济、特色经济及政府服务的深度融合发展,加快对各个产业领域的全方位改造。一是加快地区特色经济的数字化转型,借鉴榆林市绥德县网络货运经济的成功模式,建设一批具有行业特色的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互联网平台,将数字经济建设与乡村振兴、高端制造、智慧生活项目共同统筹推进,加速推动地区产业融合发展和特色产业发展,释放地域经济增长潜力。二是加快智慧社会建设,率先推进教育、医疗等领域数字化,利用大数据技术打通政务信息流通渠道,建立完整、统一、无缝隙的高效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四)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精准助力数字经济发展。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经营模式不同,随着一大批网络运营平台的加入,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和缴费人参与到数字经济活动中,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一方面数字经济健康发展需要税收政策的扶持和引导;另一方面,新的业态也带来了新的涉税风险。税务部门需要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一是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通过顶层制度设计明确各类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制度,有序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应用,拓宽平台经济参与者取得发票的渠道,同时有效防范平台经济虚开发票事件。二是加快智慧税务建设,完善涉税信息共享机制,深化大数据、云平台等现代技术在税收征管中的运用,通过统一网络交易平台与税务系统征管业务系统的有效对接,使网络业务实现全程可视化痕迹监控,强化税源监控和风险管理。三是推行个性化的纳税服务,进一步简化数字经济纳税人办税流程,提供更多精准、智能化的办税缴费方式,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四是全面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保证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有效助力数字经济在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全面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