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佳敏
虽然“政党协商”概念的权威提出源于党的十八大之后,但是政党协商的政治实践可以追溯到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历经七十多年的探索,政党协商不仅成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构成了我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内容,并成为镶嵌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这一系统工程中的创新性环节。拓展政党协商制度化的路径,实现政党协商制度的常规化、稳定化、价值化,不但将使“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发挥出最大的制度优势,而且将使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彰显出强大的政治效益与社会效益,最终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走出一条中国道路。
虽然学术界对政党协商的具体参与主体尚有分歧,但是基本都认同政党协商坚持多元主体,而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与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构成了两大核心主体。提升政党协商的制度化,首先必须明确参与主体的地位与职责。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始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和本质特征,因而是政党协商的领导者;政党协商的首要前提与根本保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政党需要不断提升执政水平,并承担起政治协商的组织责任,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在政党协商中做到虚怀若谷,宽容谦和,集思广益,避免“做样子、走过场”的形式主义,更要防止将“协商会”变成“通报会”。具体操作中,中共中央党委及地方党委得根据既定的协商程序,组织、开展各类政党协商会议,在平等多元的交流中认真听取民主党派的观点、意见与建议,并真诚支持、诚恳鼓励各个民主党派积极参与到政治协商中。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政党协商中居于平等参与的合作地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民主党派需要认识到自身在政党协商中的主体地位,克服“不去协商”的误解;正视自己在政党制度中的职责使命,克服“不敢协商”的包袱;加强自身参政议政与对话合作的能力建设,克服“不会协商”的障碍。最重要的是优化自身的知识、智慧、资源优势,提升自身的政治把控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社会调查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表达与思辨等诸项政治能力和业务能力,尤其是培养一批有志于参政议政的高水平人才,在政党协商中发挥专业优势,贡献有理、有据、有度、有物的发言,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指导意义大的高水平建议与策略,在履职能力现代化中保证政党协商的效能。
政党协商的两大核心主体,只有明确了彼此的地位与职责,才能保证做到“忠诚协商”、“务实协商”,在政治协商中真正实现政党功能,在表达与维护不同利益中实现政治沟通与社会整合,最终实现治国理政的根本职能。
根据权威定义,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政治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作为我国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政党协商被置为协商民主七种渠道之首,贯穿政治协商的全过程,发挥着政党制度与民主制度的功能。现代政治是程序政治,民主的过程就是程序先行的过程,民主程序本身一定程度上也体现出纯粹的程序正义。要实现政党协商的稳定性与价值化,必须依托严谨合理的程序机制;从实施角度上来说,程序化水平直接决定了制度落地效果。
虽然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对政党协商的基本内涵、主要形式、程序环节和保障支持作出了基础性、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缺乏量化规范与具体的运作细则,尤其是地方政党协商制度的构建与运行在操作与保障上存在明显薄弱环节。政党协商的运行机制是个复杂的政治过程,具体运行中,从“谁来协商”“何时协商”“协商什么”“怎样协商”“如何监督”“如何考评”“如何追踪协商结果”“如何行使政治权利”等基本问题,到诸如会议协商、约谈协商、书面协商三种不同形式如何分别适用的细节问题,都需要依托规范化、程序化的操作流程与指导意见。同时,要推动民主党派在政党协商中提出针对性的合理可行之策略,还需要健全政党协商的保障机制与评价监督反馈机制。这意味着,协商前,在中共党委与统战部门的支持帮助下,民主党派有机会、有条件考察调研、知情明政,协商中各方主体能够发扬民主、磋商互动、集思广益、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协商结束后成果的采纳或追踪反馈评估有章可循,从而保证政党协商避免陷入程序性走过场、“你听我说”的形式主义窘境。
健全政党协商的运行机制,还需要厘清政党协商与其他协商民主形式的关系,在促进各形式间协同互动的同时,体现出政党协商制度层面的内在逻辑与独特优势。比如,突出党派性的政党协商与突出界别性的政协协商在协商主体与协商内容上难以避免地存在一定的交叉,因此在实践中往往会发生就同一议题重复协商的情形。以中央与地方政协平台进行的政治协商,虽然由人民政协组织与协调,有无可能与中共党委或党委统战部合作,在界别协商的同时,采用政党协商的模式进行党际协商,仍然处于模糊地带。同时,政党协商发生在执政党与参政党之间,那么政党协商(执政党与参政党)-执政党决策(中共党委)-政府决策(政府)-人大决议(人大)-政协决议(政协)之间如何有效衔接,政党协商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与作用环节,还需要规范化、系统性的权威梳厘。
政党协商脱胎于传统政党政治文化,成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文化;随着新型政党制度的建立,要实现政党协商的制度化,政治文化面临继承、发展、创新的任务,才能反哺政党制度不断趋向成熟。
(一)要保证政党协商的正确方向,宽容与共识应当成为政治文化的底色。传统政党政治容易陷入重竞争轻共识的陷阱。我国新型政党制度视域下的政党协商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为核心,实现了各参政党与中共之间合作协商、民主监督,既避免了西方政党间的攻讦掣肘乃至撕裂社会,又以不同的政党来包容与代表新兴的社会阶层与人民团体,以协商民主的方式调解利益分配机制,有效整合社会的多元差异,实现一致性与多样性的统一,从而力求最大公约数,共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同心圆。由此,要保证政党协商的正确方向,宽容与共识应当成为政治文化的底色。
(二)要促进政党政治的实效,平等、参与、合作应当成为政治文化的基本内涵。西方协商民主的缘起旨在克服选举民主的狭隘性与代表制的悖论,修补代议制民主政治的缺陷与不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则通过拓展国家治理主体,把各民主党派直接吸收到政治生活与国家治理体系中,以领导-合作的党际关系引领我国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辅相成的立体式民主格局。作为协商民主首要形式的政党协商又进一步超越了原有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框架中传统的“咨政”属性,实现了“咨政协商”与“平等协商”的二维统一。这一政治属性的背后是“纵向领导与横向平等”的内在统一,“民主与集中”的内在统一。由此,要促进政党政治的实效,平等、参与、合作应当成为政治文化的基本内涵。
(三)要保证政党协商的价值引领,公共性与人民性应当成为政治文化的本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法治、德治、共治、自治。协商民主的开创与实践,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追求与政治原则,而协商民主制度与其运作正是“以人民为中心”、多元主体治国理政的具体实践。政党协商作为协商民主的发端,也是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历史发展与当代创新的一条主线,更应当以人民利益为依归,以公共利益为基石,以公共理性为原则,凝聚共识,凝聚智慧,凝聚力量。中国共产党历来具有巨大利益包容性,能摆脱政治经验的局限性,客观公正地看待、理解各民主党派人士所代表人民群众的不同利益诉求,海纳百川,求同存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则要摆脱团体利益的局限,从公共性视角展开推理对话,努力寻求利益契合点,以达致共识作为自己的责任。由此,要保证政党协商的价值引领,公共性与人民性应当成为政治文化的本质。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良好的政治文化能够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政党协商制度也唯有在健康的政治文化氛围下,才能于实践中不断趋向完善,最终形成一套稳定高效的操作机制。
新型政党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创新。政党协商作为我国政党制度的重要内容和我国协商民主的首要形式,本身也是新时代统战工作的理论创新与实践超越。实现政党协商的制度化,从主体、程序、文化多维度规范与完善政党协商,将使这一创新真正彰显中国特色政党制度与民主制度的优势,并助力国家治理告别单一治理与单向度治理,进入到多元治理与多向度治理,最终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