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企业涉密人员管理体系的构建与实施

2022-02-06 15:07:20张景然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22年17期
关键词:军工保密职责

□张景然

早在2015年,包括保密局、中央组织部等多个部门就已经共同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该意见内容的出台表明我国的军事工业体系的具体保密工作人员素质要求、工作职责分配等方面将会更加细化,我国的军工单位保密工作要求将会更加严格。同时依据该份意见,我国的军工单位涉密人员的具体管理制度等可以进行有效的变革,以适应军事秘密保护的要求。

军民融合的深入发展,尤其是5G时代的到来,对军工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效果提出更加严格要求,如何在保证军事工业系统正常秩序的前提下进行良好的秘密保护工作,提升保密管理水平,成为军工企业需要高度重视和必须解决的现实问题。做好保密工作,关键在人,而打造一支管理工作素养高、作风硬、能力强的保密队伍尤为重要。

当前,军工企业的涉密人员工作中存在技术泄密、国外各种势力渗透、人员防范意识淡薄等问题,将直接影响军工企业的保密工作实效,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对涉及到军事工业机密的人员进行管理制度内容的强化设置,完善其管理制度,以制度促进员工的秘密保护工作改进,实现军事工业体系的工作效果提升,促进我国军事工业系统实现整体进步。

一、军工单位工作人员秘密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外部环境复杂,督导检查难度大。我国的军事单位、与军事工业相关的科研单位、军事工业企业主体、从事军事工业研发的具体高等教育主体等都会在其工作的过程中受到相应行政单位的管理,防止工作信息的丢失,切实维护国家秘密,促进我国进步。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的军事工业主体也开始和民营市场主体进行紧密合作,以实现军事工业成果向民事应用市场产品的转型。相应的军事工业主体和民营市场主体在充分的市场交流和产品交流的过程中就会产生大量的信息交流机会,进而导致私营市场主体对军事工业一定秘密信息的掌握。在目前的军事工业与民营单位的交融工作中,民营市场主体尽管也被要求遵守一定的国家秘密保护义务,但是民营市场主体的军事秘密保护职责制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没有被构建完善。民营市场主体只有在违反了军事工业秘密保护原则的时候才会被纳入到现实的军事工业秘密保护制度调整范围之内。民营主体的军事机密保护处于较为被动的状态。在现有的制度体系中,鉴于军事工业单位的特殊属性,民营市场主体都会通过自身相应秘密保护制度的妥善设计与实施来获取与军事工业主体的经济交流与合作的资格。但是因为军事秘密保护职责的长期性与民营单位军事秘密保护工作效果监测的阶段性,导致企业为了市场利益的追求而放松自身的秘密保护建设,进而导致军事工业单位的秘密内容遭到窃取等,危害到国家经济安全与军事系统安全。

(二)保密意识不到位,管理制度缺失。现今是网络时代,伴随经济的发展和娱乐业的完善,民众在网络空间可以自由发表见解,很多民众在有限的人生经历中也对秘密保护工作缺乏认识。很多从事军事工业生产的工作人员自身的秘密保护意识也比较单薄,没有对自身的工作内容予以充分的重视。很多军工单位的员工习惯于通过网络发表自己的感想,在网络空间中尽可能与他人讨论自身对具体事物的看法。但是因为其保密意识的单薄,很多国家机密因而被泄露出去,进而导致我国军事利益和经济利益遭受损害。外部危害势力更加可以借助我国网络空间中所泄露的具体军事工业信息等推算出我国的具体军事工业产品的效果,对我国的军事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了保证我国军事工业运行的安全,我国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制度进行了妥善的构建。但是因为私营单位和军事工业单位的信息共享等问题,导致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实际应用难度得到提高。为了切实保证私营单位的经营不会对军事工业造成信息泄露等危害,我国也已经构建了完善的私营企业资格审查机制,借助该机制实现对私营企业参与军工市场发展的资格的全面监督。但是因为资格审查制度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操作性问题,导致其实际的效果不够良好。

(三)项目管理不完善,人员范围难界定精准。由于我国国防科研保密实行的是“以项定岗、以岗定人”的原则,我国的整个军事工业的生产与一般市场产品生产不同,其管理的核心不是生产要素,而是生产内容。根据保密等级的不同,军事工业单位将其具体的军事工业产品的研发与生产等进行分类,在上一个层级的军事工业生产没有解密的情况下,下一个层级的军事工业产品的生产环节就不能够得到展开。但是因为军事工业生产的产业链环节涉及到的单位众多,具体的秘密等级也存在不同。因此军事工业生产的众多项目在项目保密制度的限定条件下造成生产的延缓,不但不利于军事秘密的保护,同样也不利于我国军事经济的发展。

(四)个别涉密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一是保密不够严格。保密是保密工作者的先决条件。但是,一些军事企业的安全人员对安全意识认识不足,对泄漏的罪恶感认识不足,警惕性不够。例如,一些军工企业建立了与内部秘密相关的网络,这些秘密应该与互联网断开连接。但还有雇员提供机密计算机的连接,以支持其工作,并非法使用宽带、无线上网等,从而导致病毒和木马的传播引发泄漏机密。目前用来策反的军事人员呈现年轻化趋势,近期四川国家安全机关抓获的涉及军工泄密,危害国家安全的情况下,更多的泄漏人员是“90后”,外国间谍通过论坛、就业和虚拟等社交媒体平台或个人积极寻求在军事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情感、利益的诱惑窃取国家机密,而“80后”“90后”员工因为涉世不深容易受到诱惑,被误导。二是在日常网络生活中缺乏安全性和保密性。例如,在公共微信朋友圈、QQ群中,有意或无意地分享和泄露信息被认为是不重要的。竞争者有可能利用这些信息推断出相关的军事或技术秘密。特别是,像微信这样的摄像头和定位功能可能会导致信息泄露。例如,国防部技术部门的一名雇员遇到了一名通过社交网络获得额外收入的兼职雇员,然后通过提供该部门的每日动力学数据获得自己的每月“兼职收入”。事实上,这就已经造成了国家机密的泄露。

二、加强军工企业涉密人员管理的对策

(一)明晰相关人员保密责任。若想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明确保密职责的相关内容是前提条件。一是军事工业企业应该在保密职责有关制度的构建过程中将第一位的责任放置到部门管理人员的身上,让一线的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明确其管理职责内容,提升对军事工业秘密保护的责任心,将具体的保密制度内容通过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准确落实下去。二是军事工业企业应该将具体部门的主要秘密保护职责内容进行厘清。因为我国的军事工业单位的生产流程所涉及到的具体部门众多,不同部门的职责构成不同,对员工的具体职责要求也存在不同。军工单位应该根据部门职责内容将部门的具体保密职责进行细化。三是军工单位应该将具体工作人员的具体保密职责内容进行确定,落实好员工的具体保密工作内容。

(二)做好秘密保护相应制度内容的落实工作。根据我国目前的军工单位秘密保护的工作情况来说,我国的秘密保护制度内容能够覆盖到军事工业单位的全部工作范畴。但是因为具体的秘密保护制度内容的落实需要依靠具体的工作人员的参与,而目前我国的军事工业系统内部的员工保密制度落实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整体的秘密保护工作效果不佳。为了切实发挥军工企业单位的秘密保护效果,军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该形成合力,切实提高民众的参与感,将具体军工秘密保护制度内容予以完整落实。具体而言,军事工业单位可以将其单位内部的计算机管理制度等进行完善,以保证军事工业企业的计算机安全等。

(三)完善信息安全维护监管制度。在军事工业单位的具体信息安全维护工作进行当中,信息安全维护制度的具体内容需要得到整个监督管理制度的注意,以实现信息安全的良好实现。一是军事工业企业应该保证其内部信息的功能性安全。军事工业企业应该在其内部的信息设施管理上充分贯彻信息安全维护措施,将监控设备等安置到信息安全维护的核心部门。二是军事工业企业应该根据其具体的工作制度将员工的秘密保护责任内容予以确定,并构建定期的考核制度等。军事工业企业应该根据其具体工作任务的要求而将涉及到秘密的工作人员范畴予以尽可能缩减,减小军事工业单位的秘密保护工作难度。三是军事工业单位应该将其军事秘密保护效果的监督与考察作为重要的军事信息维护制度的一部分,进而做到对信息安全的合理维护。

(四)加强各单位协同管理。为确保秘密不被泄露,军事工业企业的秘密需要得到多个部门的共同参与,除了工作人员的努力之外,各个部门和其他军事单位的努力需要共同参与到军事工业企业的秘密保护之中。就一个军事工业产品的研发与销售而言,不只是对军事产品研发负有安全责任的研发人员需要参与到军事工业秘密保护事业中,军事工业秘密保护的相关流程中的工作人员同样需要参与到军事秘密保护工作中,便于联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三、结语

综上,军工企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防实力的提升提供了充分的支持,通过对军事工业秘密保护制度的构建,我国军事工业的发展成效得到提升。同时,培养纪律严明、作风优良、专业过硬的保密人员队伍是确保军工企业发展快速推进的必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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