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明
最近有个吃播主播突然红了。当然,引起更多人关注,可能正是他这个“人红钱就多”的主播梦寐以求的。可惜他没有想到,他土匪一样的吃相招致了更多的骂声和嘲讽。不知道他因此涨了粉还是掉了粉。
这位姓康的吃播来自湖南,他突然出了名是因为他带着媒体去一家自助餐厅讨说法被爆出来的。原因是,这家自助餐厅把他拉黑了,不再允许他去该家自助餐厅“吃”了。
為什么呢?面对媒体,那家餐厅的老板大倒苦水,痛心疾首地表示,把康先生拉黑是因为他“太能吃”了。餐厅老板说,康先生第一次去是因为选猪脚,因为有的没处理干净还留有毛,康先生挑来挑去时服务员进行制止,说他这样挑后面顾客就没法吃了。康先生一生气直接把猪脚整盆都端走,并且吃完了。还有一次康先生两个人直接把台面上七八斤大虾全吃光。最后一次,这位大胃王去吃羊肉串,又把台面上的羊肉串全部包圆儿,直接拿走吃光。于是,康先生走的时候,工作人员告诉他:“下次你别来了。”
自助餐厅说到做到,康先生再去这家自助餐厅时,真被商家拒之门外了。
于是康先生感觉受到了歧视,带着媒体到自助餐厅兴师问罪了。他理直气壮地表示,餐厅的规定很清楚,随便吃,他是都吃了,难道吃得多就不让进店了?
餐厅老板也委屈得不行:“……我是个私营企业,我消费不起他。光那个豆奶,别人喝一两瓶,他能喝二三十瓶!他来一次我得亏几百!”
面对双方的各执一词,有人支持康先生,但更多人支持餐厅老板,认为这件事的深层原因不是因为他“吃得太多”,而是因为吃相难看。他一个人一次抵得上好几个人消费的总和,只顾自己大快朵颐,让其他顾客吃不到的做法,不是食量问题,是素质问题,没有起码的公德意识。
那么约定允许顾客随便吃的自助餐厅,有没有权力因为顾客吃得多就因此拒绝顾客消费呢?还真有律师做了解读:我国现行法律仅对部分关系到居民基本生活的合同主体设置了强制缔约义务。对于普通交易主体,如饭店、酒店,是没有设立限制的。自助餐厅的行为并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失,因此不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
其实,除了嫌康先生吃得多之外,上述自助餐厅的老板还表示,拒绝康先生再进店消费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康先生每次去餐厅都会直播自己的“吃”,这让商家不能接受。
网络直播如今已是普遍的挣钱手段,康先生的直播既可以理解成他的一种工作和广告,也可以理解成是对商家的一种侵权。起码侵犯了企业和员工的隐私权。
我们常说合情合理,自助餐厅有规定顾客可以随便吃,不管多少,康先生吃多吃少也许可以算作合理。但作为一个人,合情吗?你像土匪扫荡一样,一盆一盆吃光拿净,丝毫不顾及其他顾客也想吃的愿望,这种霸道吃独食的吃相是不是太难看、太无情、太自私?
再细究一下,康先生直播自己“吃”,并不是单纯为了吃美食品美味,同时也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商人行为,直播是为了赚钱。自己为了涨粉赚钱,就不顾人家店里的生意和隐私,让人家的顾客无饭可吃,怎么说也是让人不舒服的行为。为了直播挣钱不顾自己的形象和脸面,把自己丑陋的吃相暴露在网络上,怎么说也不是一种光彩的行为!
餐桌上的礼仪应该是彬彬有礼,礼让节制。康先生怎么看都是霸道无礼,自私自利。曾看到一种说法,餐桌上吃相和吃德不好的人,人品往往也不会多好。你把自己爱吃的东西一把拽到自己面前,一个人吃完,丝毫不懂得顾忌和照顾别人的感受,你一定会形象尽毁,人设崩塌,人品完败。
王成喜/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