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杀之三宥之三”的标点问题

2022-02-05 01:31杨海文
江海学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点校枣庄标点

杨海文

“杀之三宥之三”一语,出自苏轼的名作《省试刑赏忠厚之至论》。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如下:

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第1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3页)

两宋有关苏轼“何须出处”的典故,亦出自于此。诸如赵令畤《侯鲭录》即有所记载,孔凡礼点校如下:

东坡先生召试直言极谏科时,答《刑赏忠厚之至论》有云:“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诸主文皆不知其出处。(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178页)

傅成校点《侯鲭录》如下:

东坡先生召试直言极谏科时,答《刑赏忠厚之至论》,有云“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诸主文皆不知其出处。(《宋元笔记小说大观》第2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089页)

侯忠义点校叶梦得《石林燕语》如下:

然中引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事不见所据,亟以示文忠,大喜。(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15页)

李剑雄、刘德权点校陆游《老学庵笔记》如下:

东坡先生《省试刑赏忠厚之至论》有云:“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02页)

合宜的标点源于正确的理解。“杀之三宥之三”意即“皋陶说了‘杀死他’三遍,尧说了‘宽宥他’三遍”,所以,既不能简单地点作“杀之三”“宥之三”(第一、四例),更不能不加引号(第二、三、五例),而是宜将此语及其上下文标点为:

当尧之时,皋陶为士,将杀人。皋陶曰“杀之”三,尧曰“宥之”三。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而乐尧用刑之宽。

这一标点可以得到下列作品的印证:(1)王水照选注:《苏轼选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版,第329页;(2)曾枣庄、曾涛选注:《三苏选集》,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06页;(3)曾枣庄整理:《苏轼文集》(四),曾枣庄、舒大刚主编:《三苏全书》第14册,语文出版社2001年版,第107页;(4)李之亮笺注:《苏轼文集编年笺注(诗词附)》第1册,巴蜀书社2011年版,第125页。诸本对于全句的点读虽与笔者略有出入,但均将“杀之”“宥之”与“三”断开而做了合宜的标点。

标点不是小事。唯有理解了作品原意,吃透了文字规范,合宜的标点方能逐渐形成。“杀之三宥之三”一语的标点,足以印证古籍整理的这一老生常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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