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培培
(天津师范大学 政治与行政学院,天津 西青,300387)
正义是人类社会自古以来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何为正义?正义的评判标准是什么?正义又如何实现?正义实现之后对人类生活将有什么重大影响?这些问题一直是政治哲学关注的核心问题。1971年,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正义论》的发表标志着正义理论的研究达到了新的阶段。当代政治哲学关于平等理论和正义理论的相关纷争都是围绕罗尔斯的《正义论》展开的,玛莎·纳斯鲍姆(Martha C.Nussbaum)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equality of capabilities)也不例外。纳斯鲍姆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是在批判功利主义、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以及在继承阿玛蒂亚·森(Amartya Sen)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纳斯鲍姆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是正义理论研究的新发展,主要是探讨人们如何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该理论试图解决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尚未解决的残障问题、国际正义问题和非人类动物的问题。纳斯鲍姆创造性地列出了十种人类的核心能力来替代罗尔斯的基本善,并且注重情感和人的尊严的作用。与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一样,纳斯鲍姆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也是善于批判,不擅长建构,虽然纳斯鲍姆在建构其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时只是在批判前人的基础上指出其理论基础,并列出了十项核心能力清单,但是她在此基础上建构这一理论的主要目标就是解决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三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这也在某种程度上使得纳斯鲍姆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使命主要在于为现实问题提供指导,而非进行理论思辨。易言之,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主要目标是直面当代社会中的现实正义问题并对民主国家的政策制定提供理论和方法论的指导。纳斯鲍姆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致力于解决社会中实际遇到的问题,关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实际生活,对于这些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她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不仅对上述三个问题提供理论指导,还应用于社会中的教育、医疗、社会福利和妇女就业等问题。通过分析纳斯鲍姆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我们可以发现,纳斯鲍姆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与多元主义规范勾连在一起,她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中存在着多元主义规范,可以视为政治哲学现代性转向的重要一步,但正因为此,也使得她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具有局限性。本文将从多元主义的视角归纳纳斯鲍姆可行能力平等理论基本理念的基础上,指出纳斯鲍姆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局限性。
纳斯鲍姆所提倡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是多元主义的,这主要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核心能力清单是多元的。这些能力是不可通约的,有的能力是实现其他能力的中枢,能力之间还有可能相互冲突。这些能力都具有自己的独特性,都对于人类过有尊严的生活具有价值和意义。另一方面,核心能力清单的实现是多元的和开放的。能力清单只有一份,它的最低门槛以及临界值都要根据具体国家的国情来决定。
什么是可行能力?森和纳斯鲍姆都各自给出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为了理解纳斯鲍姆的观点,我们首先简要回顾一下森是怎么论述可行能力的。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非常注重人际相异性,他认为这些差异因素主要包括个人的异质性、环境的多样性、社会氛围的差异、人际关系的差别和家庭内部的分配。在森那里,可行能力主要指的是“此人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可行能力因此是一种自由,是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的实质自由”①(印度)阿玛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任赜,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63.。由此观之,可行能力也就是人们所拥有的实质性自由(substantive freedoms),这种自由主要表现为人们拥有可以进行选择和行动的机会。森没有清晰地界定可行能力的概念,经常将“自由”“机会”“功能性活动”(functionings)等同于“可行能力”,认为人们所处的状态是由一系列功能性活动组成的,而人们在拥有功能性活动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活动,取得成就,而所取得的成就就是各种功能的集合,也即功能的向量,功能性活动的内涵十分丰富,既包括人们基本的生存需要,又包括各种成就。②(印度)阿玛蒂亚·森.论经济不平等/不平等之再考察[M].王利文,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257-258.对于可行能力具体指向什么,森并没有明确说明,只是给出了一个模糊的概念,这也是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一个主要缺陷,在具体评估的时候,森会选择一些相对来说重要的能力,也即功能性活动来作为评估标准。鉴于此,纳斯鲍姆在森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基础上给出了她对能力的看法,她认为能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一个人“可以做什么”和“能够成为什么样的人”。纳斯鲍姆在森的实质性自由的基础上进一步对能力的内涵进行扩展和延伸,列出了十种人类的核心能力。这些能力是人们过好生活所必不可少的,是人们作为有尊严的个体必须具备的,分别是“生命、身体健康、身体健全、感觉、想象和思考、情感、实践理性、归属、其他物种、娱乐、对外在环境的控制”。①(美)玛莎·纳斯鲍姆.寻求有尊严的生活[M].田雷,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24-25.诸如开车、唱歌等能力会因人而异,具有某些特殊性,这些能力就没有被列为核心能力,因为这些能力是一些特殊的技能,不是人们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的必备能力。
纳斯鲍姆的核心能力主要基于人类尊严的直觉理念,她认为如果人们没有拥有这十种人类的核心能力,那么人们就不可能过上一种有尊严的生活。虽然纳斯鲍姆列出了核心能力清单,但是依然遵循着多元主义规范,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这份核心能力清单是开放性的,它可以根据人们对它的质疑而不断地修正和完善。例如,人们可能会对娱乐这一项能力提出质疑,因为对于大多数国家人民的实际生活水平来说,娱乐这一项能力就显得很奢侈。这时,人们可以将这项能力提交公共辩论,然后对其进行合理的补充或者删减,有论者对此曾言,“她的清单旨在描述任何人类生活的基本组成部分,但要以一种普遍和开放的方式。此外,她的列表是一个能力列表,而不是实际功能列表,因此为个人决定什么样的生活最适合自己留有余地”②Penny Enslin, Mary Tjiattas.Liberal Feminism, Cultural Diversity and Comparative Education[J].Comparative Education, 2004, 40,(04): 509.。其次,这份清单具有抽象的性质。这就为世界上不同的国家根据自己的特殊国情来具体定义能力的内涵留下了充足的空间。例如,对于生命这一项核心能力来说,其内容涉及预期寿命的问题,可能发达国家居民的预期寿命就相对来说较高,而发展中国家居民的预期寿命相对来说较低。因此,对生命这项能力来说,各个国家就得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符合自己国情的预期寿命值,“准确设定底线是每一个国家自己的事,而且在一定限度以内,国家有权根据它们的历史和传统,合理地设定不同的底线水平”③(美)玛莎·纳斯鲍姆.寻求有尊严的生活[M].田雷,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30.。再次,这份清单的能力对于各个国家的公民来说,都具有普遍性。他们都适用于这份清单,因为这份清单在设计的时候是将每个人作为目的来看待的,而不是作为实现目的的手段来看待。以普遍的方式来界定这份清单的核心能力主要是因为考虑到了各个不同国家所具有的历史和环境的特殊性,这样各个国家的公民及其立法者就可以对一些审议行为进行自由裁量。而这在合理的多元主义事实存在的条件下是被允许的,也是必要的。最后,核心能力清单具有不可通约性。核心能力清单的这一异质性特征也遵循了多元主义规范,因为每个能力都是独一无二的,不存在谁重要或谁不重要的问题,也不存在能力之间的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譬如,一个国家的宪法承诺保护人们的宗教自由,而这些自由却遭到了侵犯,那么即使人们在其他方面的能力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人们也有权利向政府提出自己的主张。核心能力之间可能相互冲突,比如,贫困国家的儿童想要身体健康,拥有充足的营养,就得辍学去打工,这样就失去了获得教育的权利,失去了对事物想象和思考的权利。这些能力之间也可能相互支持,例如,如果人们有同情他人、关怀他人的情感,那么人们就可以更好地去工作,更加和谐地与他人共同生活;如果人们有了一定的物质财富,那么人们就可以拥有健康的身体,就可以参加娱乐活动,等等。总之,纳斯鲍姆认为,“人性尊严应得到尊重,这就要求公民在以上所述的全部十种领域内都发展出最低限以上的能力,而具体所定的最低限应当是充裕的”④(美)玛莎·纳斯鲍姆.寻求有尊严的生活[M].田雷,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26.。
纳斯鲍姆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还试图弥补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例如,虽然罗尔斯强调其基本善理念包括社会基本善和自然基本善,但是他在界定谁是处境最差者时主要依靠收入、财富等社会基本善,忽视了自然基本善。比如,一个坐轮椅的富人,即使他有再多的收入和财富,在身体健康这一方面他也还是相对处于劣势的。然而,如果根据罗尔斯的观点来衡量这个残障的富人的生活水平,这种做法就掩盖了其残障这一事实。纳斯鲍姆认为,“如果人的任何一种能力低于最低水平,那么不管他们的其他能力有多高,基本正义都是无法达到的”①(美)玛莎·纳斯鲍姆.正义的前沿[M].陈文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116.。虽然残障的富人可能会雇佣足够多的人来照顾他的生活起居,但是这总不如其独立生活好。人们所追求过好生活的这一结果重要,而人们享受达到这一结果的过程同样重要,可行能力就是人们拥有资源以及达到可欲结果的中介和桥梁。虽然人们拥有了基本善等资源,但是人们对这些资源的需求量是不一样的,人们把资源转化为实际的利益的能力也因人而异。这时候对人们能力的需要以及能力的关注就显得非常必要。纳斯鲍姆的核心能力清单就是对罗尔斯的基本善理念进行的补充和发展。
基于道德平等这一基本预设,纳斯鲍姆认为她所列出的十项核心能力清单的实现要关注残障者的能力实现问题。残障者能力的实现体现了多元性。这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在运用可行能力平等理论解决残障者问题时涉及能力作用发挥的问题。比如,对于坐轮椅的残障者来说,是努力提升其能力,还是使这种能力发挥它应该有的作用?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是有争议性的。纳斯鲍姆认为,对信仰宗教自由或娱乐的自由来说,只是提升人们的能力就足够了。因为强迫人们进行宗教活动或娱乐往往与人们对生活的实际安排不相符合,而对儿童或不健全者来说,能力发挥它应有的作用就是必要的。强迫严重的精神不健全者摄入正常的饮食是必要的,这关乎他的生命和身体健康,因此,对他们而言,在很多领域中,发挥作用而非能力是一个恰当的目标。可见,纳斯鲍姆提及的可行能力的实现具有多元性,“纳斯鲍姆的一般哲学项目在于解释人类生活,而不是将其简化为抽象和不相关的范畴”。②Hili Razinsky.On Martha Nussbaum’s Aeschylus and Practical Conflict[J].Ethics, 2015,125,(04):1165.另一方面,在运用可行能力平等理论解决残障问题时还涉及对残障者的关怀、监护和教育问题。以对不健全者的关怀为例,我们知道关怀是一种个性化的服务并且原则上应该关怀能力清单上的所有能力。它不是一个人可以完成的,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形成了一个产业,关怀还要同时考虑关怀者和被关怀者的处境。对被关怀者来说,他们中不同的个体对关怀的需要是不一样的,这就需要关怀者了解他们不健全的特质,提供个性化的关怀服务。对关怀者来说,他们关怀被关怀者不能是被强迫的。例如,不能因为女性在家庭关系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关怀家中的失能老人就变成了她的责任。关怀者提供关怀服务应该是他们自己选择的,要出于自己的意愿。关怀者要能够合理安排自己的生活,不能因为提供关怀服务而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总之,“体面的社会不能保证所有关怀者实际上过着快乐的生活,但它能够在每个关键领域为他们提供最低限度的能力”③(美)玛莎·纳斯鲍姆.正义的前沿[M].陈文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118.。因此,对被关怀者提供个性化的关怀服务也体现了多元性。
纳斯鲍姆主要从权利的角度理解平等,其在罗列核心能力清单时所参照的《世界人权宣言》也离不开文化多元主义的影响,文化多元主义对纳斯鲍姆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构建具有重大影响。
从康德开始,现代政治哲学的走向主要关注抽象的概念和理性的推理,注重从形而上的角度来对人类生活的价值进行理论论证,其所追求的目标是使生活达到“至善”的标准。换言之,康德的这种抽象的普遍道德法则无法与现代社会的多元主义事实相契合。多元主义与文化相结合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主要是为“二战”后的世界性移民所带来的异质性文化共存提供理论证明。但是在具体的政治社会中,我们发现,古典自由主义对于现代民主国家的政策制定产生了根深蒂固的影响。因此,在民主国家的政策制定中,主要侧重于保护人们的各种自由权利,其表述也是否定性多于肯定性,主要从消极的角度来维护人权。在文化多元主义的背景下,罗尔斯认为,现代社会存在着多元主义事实,这些多元主义事实具有合理性且可能不相容,罗尔斯就着重解决了理性的公民如何在现代的民主社会中处理这些看似合理且相互冲突的价值理念这一问题。为此,罗尔斯提出了重叠共识概念,认为“这种共识由所有合乎理性却又相互对立的宗教学说、哲学学说和道德学说所组成,在多少还算公正的立宪政体里,这些学说很可能世代相传并赢得相当数量的信奉者,而在这种立宪政体中,正义的标准便是政治观念本身”①(美)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增订版)[M].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13-14.。其主要是指各种不同的观念之间可能会追求相同的价值,这些价值可以在不同的观念、思想流派中形成共识,并且都为政治观念的合理性服务。这也是罗尔斯的《政治自由主义》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正如迈克尔·斯克克尔(Michael Skerker)所言,“《政治自由主义》的要点是重新定位自由主义哲学,以提供一个程序规范框架,确保和平共处以及追求个人和群体目标的自由,而不强迫公民接受这一框架来取代他们更全面的价值体系”②Michael Skerker.Nussbaum’s Capabilities Approach and Religion[J].The Journal of Religion , 2004, 84,(03):382.。与罗尔斯一样,纳斯鲍姆也推崇重叠共识,她认为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不是一个完备性的学说并且具有开放性,可以与其他多元的理论形成一种重叠共识并且对功利主义、分析哲学等一般的伦理学方法进行了批判,“她对通常的伦理学哲学方法不满意,因为道德哲学没有反思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困境,而是提供了一种道德演算(功利主义)、概念分析(分析哲学),或者寻求一般规则和原则并使其合法化(康德普遍主义)。这些方法有两个决定性的弱点——过分的形式主义和理性主义,这使得它们对思考实际问题特别无益”③Veronica Vasterling.Cognitive Theory and Phenomenology in Arendt’s and Nussbaum’s Work on Narrative[J].Human Studies, 2007, 30,(02): 81.。因此,纳斯鲍姆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具有包容其他理论的特质。
纳斯鲍姆认为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是国际人权运动的近亲,所以在思考文化多元主义问题时主要援引了人权的例子来加以说明。虽然西方众多学者认为人权是西方社会独有的价值,但是纳斯鲍姆认为现在普遍流行的这一观点值得商榷。她指出,任何文化都是多元主义的,人们之所以认为人权是西方社会的,是因为人权是西方社会的主要价值理念,它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和表达,然而,这并不能说明人权是西方社会独有的价值。原因如下:首先,就历史渊源而言,人权确实起源于西方,但是这也不能证明人权就是西方所独有的,并且不适用于其他的民族。森已经论证了人权的理念也存在于东方的印度和中国的文化传统中,譬如,中国的儒家思想以及印度的宗教宽容思想无不闪耀着人权的光辉。简单来说,人权这一概念包含了各国不同文化背景下的文化多元主义因素。查尔斯·泰勒认为,在现代的多元社会中,我们应该遵循这样一个普遍的基本预设,即世界上的所有文化都应该具有平等的价值。易言之,基于世界上文化的异质性特征,我们应该尊重每种不同的文化,倘若不这样做,这就违背了平等的初衷。其次,上文提及的《世界人权宣言》也融合了不同文化的人权基因,真正体现了文化多元主义对这一宣言的影响。纳斯鲍姆在认同《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发展的十项核心能力清单,除了保护多数人的能力实现,也保护少数群体的利益,因为这是基于每个公民的文化认同而制定的,并且对不同的文化具有包容性。这一系列的核心能力都是保证公民过一种有尊严的人类生活所必需的,“与已经就基本人权所达成的国际协定一样,过程和清单能够汇集广泛的、跨文化的协定”①(美)玛莎·纳斯鲍姆.正义的前沿[M].陈文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55.。再次,从殖民主义的历史来看,人权规范不仅存在于殖民者所追求的价值中,被殖民者也追求人权的基本价值理念并且不认为人权是西方独有的价值。纳斯鲍姆列举了印度和南非的例子论证得出:人权不是西方所独有的,这一价值保护和尊重所有人的平等和尊严,是弱者反对强者的同盟者。最后,纳斯鲍姆指出,文化多元主义要求我们在具体设计规范性理念的时候要尊重人们选择的自由,因为这些自由会不自觉地受到各自的文化、宗教、伦理和政治身份的影响。②(美)玛莎·纳斯鲍姆.寻求有尊严的生活[M].田雷,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71-75.由上观之,纳斯鲍姆的核心能力尊重文化的多元性,并尊重公民的文化身份认同,对于公民文化身份的认同是公民实现自由并发挥其能力的重要前提。纳斯鲍姆对文化多元主义的信奉,不仅表现在具体的理论内容中,也表现在其具体运用中。
纳斯鲍姆基于人类尊严的价值,即人类本身就是目的,阐述了女权主义立场,认为女权主义这一核心价值为道德诉求提供依据,并赢得法律和社会机构的尊重。1986年,从纳斯鲍姆成为联合国大学世界发展经济学研究所的研究顾问开始,她就致力于发展一种人类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为女权主义国际主义(feminist internationalism)提供支持,“女权主义国际主义”一词通常指制定跨国原则和标准来提高妇女的地位。纳斯鲍姆对妇女地位的不公正进行了回应,在文化多元主义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为处于政治自由主义背景下的各国妇女运动提供了方法论指导,纳斯鲍姆强调她的核心能力清单的可修订性。纳斯鲍姆将女权主义和国际主义联系起来,离不开对多元文化对话的认同。多元文化对话包括三个步骤:首先,世界各国的女性需要明确自己所处的特殊历史和文化背景;其次,这些女性需要从其他女性的角度来思考她们如何看待自己,也即从女性自己的角度来换位思考问题;最后,应该充分认识其他妇女所处环境的复杂性。换句话说,试图通过妇女自己的眼睛来看待她们自己。由此可见,纳斯鲍姆基于对文化多元主义的认同为女权主义国际主义进行了辩护,“发展和保持能力必须是所有公共政策制定的中心目标。在世界各地妇女经历不平等的背景下,这些能力成为妇女可以提出的要求,从而产生相应的政治责任”③Hilary Charlesworth.Martha Nussbaum’s Feminist Internationalism[J].Ethics, 2000, 111,(01): 66.。
纳斯鲍姆根据其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提出了国家和其他机构干预的广泛战略,以改变妇女在社会中的地位。基于此,纳斯鲍姆认为自由教育对提升女性的地位具有重要的影响,各国有义务将妇女教育提升到优先的地位并为其提供相应的物质支持。不仅如此,纳斯鲍姆基于人的尊严的概念以及可行能力,认为富国有义务帮助贫穷国家实现这一目标,即“各国应该提高妇女和女孩的教育水平,富裕国家应该支持贫穷国家。这个问题是全球性的,它的解决不仅仅在于个别国家的单独行动”。①Penny Enslin, Mary Tjiattas.Liberal Feminism, Cultural Diversity and Comparative Education[J].Comparative Education, 2004, 40,(04):511.西方自由主义理论经常被批评低估了文化多元主义的重要性,批评者认为,在追求平等和普遍权利的过程中,它对文化多样性构成了威胁。这就造成了与现代文明相关的一些价值都来源于西方社会的假象。纳斯鲍姆将自由教育看成是多元文化,旨在让学生了解不同的历史和文化知识。这有利于让学生从小意识到文化多元的重要性,从而可以对不同的宗教和团体进行更加深刻的认识。因为接触到不同的文化有利于开阔视野,避免文化狭窄所造成的文化歧视。除此以外,纳斯鲍姆还认为能力方法将在正义原则的基础上呼吁教育资源的全球再分配,这种全球性的教育干预以基础教育为主,主要培养人们的权利意识以及对国内外政治的知情意识和批判性能力,这将大大有利于多元文化的传播。
迈克尔·华纳(Michael Warner)在对纳斯鲍姆的《结婚的权利》一文进行回应时指出,纳斯鲍姆赞同同性恋婚姻合法,成功地将平等与正当的程序问题和“结婚权”区分开来。在此基础上,纳斯鲍姆认为,平等和结婚权问题息息相关,只要国家还从事婚姻事业,对平等的关注就要求国家为同性伴侣提供婚姻。从政治理论和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如果国家退出婚姻事业,将表达领域留给宗教和其他私人团体,并为同性和异性夫妇提供民事结合,那么这就符合人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的道德直觉以及文化的多元化特征,正如华纳指出的,同性恋者或许认为“同性恋婚姻的倡导者寻求的是通过授予婚姻权利,实现正直人尊严和尊重的政治捷径”。②Michael Warner.Response to Martha Nussbaum[J].California Law Review, 2010, 98,(03):729.爱德华·斯通(Edward Stein)也指出,纳斯鲍姆认为人的性取向是性欲的组成部分,这一取向不能改变,应该改变的是人们对待这一现象的态度,即“与其试图让人们相信性取向是不可改变的,我更愿意让他们相信,我们应该改变关于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和其他因性欲而成为社会弃儿的人的法律和社会规范”③Edward Stein.Reply to Martha Nussbaum and Ian Hacking[J].Law and Philosophy, 2002, 21,(03):352.。换言之,我们应该修订现行的法律规范使其符合平等地对待每个公民的道德要求,无论其性取向是否符合传统。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纳斯鲍姆基于对文化多元主义的信奉,使得她在性别正义、教育问题以及同性恋问题的现代讨论中持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和认识,对我们思考这些问题具有启发意义。
在纳斯鲍姆那里,生命形式也具有多元性。这也是可行能力平等理论关注所有生物权利实现的一个主要原因,正是因为生命形式的多元,所以每种生物的权利都应该得到尊重,每种生物也都是有尊严的个体。在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中,纳斯鲍姆主要关注的是非人类动物权利的维护与实现问题,没有涉及植物以及其他微生物,尽管如此,纳斯鲍姆的初衷即关切所有生物权利的实现并没有改变。因此,我们以非人类动物为例来探讨纳斯鲍姆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对生命形式的多元性的解读。
面对非人类动物遭遇的一些不平等对待,契约主义和功利主义都有自己的看法。西方近现代的思想受到基督教传统的影响颇大,而基督教传统认为人对动物有统治权。依康德之见,我们对非人类动物只有间接的义务而不存在直接的义务,因为我们的直接义务所面对的对象应该具有自我意识,而动物缺乏这样的意识,只有人才拥有,动物应该为人服务。契约主义的另一个重要代表人物罗尔斯强调,我们对动物只具有同情和人道的义务,正义的主体是有理性的个体,并且他们是互利的合作关系。这样就把动物和残障者排除在正义的主体之外。总之,不管是康德还是罗尔斯都认为人们对动物所负有的义务不是基于动物是正义的主体这一基础,而是出于某种情感,而情感在某种程度上也意味着相对主义和虚无主义,纳斯鲍姆对此评价道,“从根本上来说,包括人类和非人类动物的整个契约论观点是不切实际的,它不能给我们提供一个明确的方案以帮助我们思考”①(美)玛莎·纳斯鲍姆.正义的前沿[M].陈文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234.。
与契约主义相比,功利主义在对待动物的问题上贡献要大一点,这得益于功利主义对结果和情感的看重。正因为如此,功利主义比其他理论更能体会动物的痛苦和遭受的非人待遇,然而,功利主义在对待非人类动物问题时也存在缺陷。例如,功利主义强调的总和排序无法在人类和动物之间进行优先排列,这也存在将动物作为工具的危险而没有真正把动物作为权利的主体。依纳斯鲍姆之见,与主流的边沁和辛格的功利主义相比,密尔的功利主义会成为她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同盟。首先,密尔强调正义的重要性。密尔政治哲学的功利、自由和正义是一个完整的体系,虽然他将功利作为根本性的指导原则,但是自由和正义作为功利的次一级原则也有被强调和重视。其次,密尔强调个体的重要性。在古典功利主义的传统中,边沁作为总体功利主义的代表强调总体效用,密尔作为平均功利主义的代表重视个体效用的实现。最后,密尔认为快乐不仅有量的差别还有质的差别,不仅重视快乐的加总,也重视具体的快乐是什么。也就是说,密尔对正义、个体效用以及快乐具体内容的强调与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核心价值具有高度的相似性。纳斯鲍姆在分析了契约主义和功利主义在对待动物这一问题的态度之后,扩展了她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她将非人类动物看作是正义的主体,认为动物也具有人所具有的尊严,也应该得到平等的尊重,动物也应该具有不受侵犯的基本权利。尊重动物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不是基于人类自身,而是基于动物自己,正如保罗·福尔摩沙(Paul Formosa )和卡特里安娜·麦肯齐(Catriona Mackenzie)所言,“纳斯鲍姆试图将截然不同且看似对立的亚里士多德和康德元素融入她的人类尊严观。亚里士多德的要素包括将尊严与物种繁荣的特定规范以及我们所体现的动物生活的需求和脆弱性联系起来”②Paul Formosa, Catriona Mackenzie.Nussbaum, Kant, and the Capabilities Approach to Dignity[J].Ethical Theory and Moral Practice, 2014,17,(05):876.。总之,纳斯鲍姆认为,如何对待非人类动物是一个正义问题,而不是基于某种情感。正是因为所有动物生命形式的多元性,才应该对其生活给予符合其生命特性的机会,即“所有动物都应被赋予过上一种符合其物种特点的生活的最低限度的机会”③(美)玛莎·纳斯鲍姆.寻求有尊严的生活[M].田雷,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113.。
纳斯鲍姆之前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是以人的尊严为基础的,并没有涉及非人类动物的能力问题。纳斯鲍姆认为这种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是可以进行扩展的,原因如下:首先,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一开始并没有像契约主义者那样将“契约由谁制定”和“契约为谁制定”相混淆。相反,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一开始就将这两者分得很清楚。可行能力平等理论认为规则是由人制定的,但是所适用的对象不仅限于人,还包括其他物种,它们都有尊严和权利过想过的生活。其次,纳斯鲍姆认为社会合作的目的不只是互利,还包括一定程度的相互依赖性。换言之,社会合作体系也可以是互惠的,即参与合作的人有可能不会为他人带来利益,但是可以从合作中获得帮助和支持,“社会合作的目的应当是:有尊严地一起生活在世界上;在这个世界上,许多物种都要繁荣”①(美)玛莎·纳斯鲍姆.正义的前沿[M].陈文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247.。这样可行能力平等理论就扩展了正义的主体,正义的主体不只是有理性的个人,还包括残障者和非人类动物。在制定正义规则的时候就要考虑人与动物的关系。最后,可行能力平等理论利用同情的想象来扩展我们的道德判断。动物的行为以及动物所遭遇的痛苦是通过我们的观察以及书面文字而获得的,这时我们就应该利用自己的想象来设身处地为动物着想,利用移情来站在动物的立场思考问题。这样我们就会发现动物的生命形式以及活动具有多元性,值得我们认真对待。
总之,纳斯鲍姆通过运用同情的想象以及对正义主体和对象的扩展,拓展了可行能力平等理论,进而可以为物种的繁荣提供方法论的指导。可行能力平等理论认为,生物要具有相关的道德身份就得有感知快乐和痛苦的能力,有一定的情感和理性能力。②(美)玛莎·纳斯鲍姆.正义的前沿[M].陈文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255.人类有责任去改变某些生物的栖息环境和繁殖环境,从而使它们有条件去发展自己的能力。可行能力平等理论还认为,个体的繁荣和发展对物种的繁荣和发展至关重要,各个物种之间的个体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进行比较。因为这些个体的生命形式以及生活的环境等是不一样的,它们所属的物种体系对它们怎样生活才是有尊严的标准也不一样。
纳斯鲍姆认为,人们不可避免地与动物生活在一起,并对它们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无论是对那些人们直接控制的动物还是生活在野外的动物来说,都同样适用。因为事实上,人类与动物的生活边界并不是截然对立的,相反,这两者是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的。虽然此时人们无法触及有的动物的生活领域,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未来必定有所涉足。这时,人们的消极不作为并不能对物种的繁荣产生影响,而人们积极地保护动物的权利这一行为对物种的延续却有积极意义,即在对待非人类动物的问题上,我们应该更为关注能力的运作。“一种睿智的、心怀敬意的家长式制度远胜于忽视。”③(美)玛莎·纳斯鲍姆.正义的前沿[M].陈文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269.人们应该通过监护、非暴力的方式以及提供食物、医疗等方式来促进物种的繁荣。可行能力平等理论认为物种间的核心能力和人类的核心能力一样,都应该分别设定一个具体的临界值,最低的正义就是核心能力处于临界值之上,这样非人类动物就可以有尊严的活着。
由于非人类动物不可能直接参与制度的设计,物种之间的权利也难免产生冲突,可行能力平等理论就得考虑如何将非人类动物作为正义的主体。这时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为了物种获得有尊严生活的各项权利,实现物种之间的和谐共生,就运用人类核心能力清单为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提供了一些具体的说明。④(美)玛莎·纳斯鲍姆.正义的前沿[M].陈文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278-283.纳斯鲍姆对此认为,当动物的痛苦是不可逆的时候,可以对其运用安乐死;当对动物进行绝育手术可以促进物种繁荣的时候,纳斯鲍姆也同样赞同该举措;有些动物可以获得适当的受教育权,譬如对猴子、黑猩猩进行训练。由于动物种类的复杂性,依纳斯鲍姆之见,保护动物的任务不可能由某一个国家来完成,这时就需要国际合作。她特别强调全球性的规则和机构的重要性,因为在全球进行义务分配的时候,物种能力的实现依赖于制度和规则所发挥的作用。
由上观之,基于物种生命形式的多元性以及可行能力的尊严观,纳斯鲍姆扩展了可行能力的主体和所适用的对象,将非人类动物权利的实现看成是一个关涉正义和平等的问题。这时,非人类动物权利的实现标准以及物种之间核心能力的最低临界值也具有多元性的特征。
以上我们从多元主义的视角审视了纳斯鲍姆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局限性何在。
第一,依赖有关人类尊严的直觉理念。纳斯鲍姆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与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一样,也运用和参考了直觉的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过有尊严的人类生活是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理论基础,这一判断是依赖直觉主义做出的;其次,能力清单的罗列依赖直觉主义;再次,设定能力的最低门槛时依赖直觉主义;最后,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作为政治原则的基础也依赖于直觉主义。在这些依赖直觉的情况中,最主要的不足就是对于人类尊严的直觉,因为一个理论的基础如果是靠直觉确定出来的,那么这个理论的根基就具有不确定性。对尊严的直觉判断主要的表现就是尊严的概念界定不是很明晰,这也遭到了很多学者的批判:朱慧玲认为纳斯鲍姆没有明确说明可行能力的基础是哪种尊严、尊严的主体以及根源是什么。①朱慧玲.论纳斯鲍姆及其能力进路对正义主体的拓展[J].道德与文明,2017(03):24-29.尊严有身份性尊严和成就性尊严,成就性尊严的获得需要一定的客观条件,譬如人的家庭条件要足够优越、人们要有最基本的理性思维能力等。如果成就性尊严的获得是可行能力的基础,那么残障者和动物就不具有尊严了,这就与纳斯鲍姆的生命形式的多元性理念相悖。因为纳斯鲍姆主张非人类动物与人一样也具有尊严。刘科认为尊严分为“地位尊严、成就尊严、最初的尊严和实现了的尊严”,尊严具体与能力有关还是与物种的功能特性有关,纳斯鲍姆并没有明确阐述清楚。②刘科.对纳斯鲍姆尊严观的反思[J].道德与文明,2018(01):57-63.福尔摩沙和麦肯齐认为,“在许多情况下,地位尊严和成就尊严之间存在差距。在因贫困、剥夺或社会和政治条件而导致成就尊严不平等的情况下,成就尊严和地位尊严之间的差距构成不公正。纠正这种不公正,尊重成就意义上的尊严,需要进入每个中心达到足够阈值的能力”③Paul Formosa, Catriona Mackenzie.Nussbaum, Kant, and the Capabilities Approach to Dignity[J].Ethical Theory and Moral Practice, 2014, 17,(05):880.。纳斯鲍姆也对尊严概念进行了辩护,她认为虽然尊严具有直觉性,但是以尊严为导向的理论就区别于以满足为导向的理论,这样就可以保护物种的积极选择的权利而不至于使他们成为政策的被动接受者,这也间接地维护了其多元主义规范。纳斯鲍姆也假设了对于她的尊严观的可能反驳并进行了回答。然而,她的这种辩护是较弱的,没有改变尊严观模糊性这一事实。
第二,能力正义的实现标准具有不确定性。纳斯鲍姆的可行能力所具有的多元主义规范又使得她所列的能力清单具有不确定性,而“没有某种客观的道德标准,就不可能有一致的方式来批评大规模、系统性和制度性的不公正”①Carol Hay.Justice and Objectivity for Pragmatists[J].The Pluralist , 2012,7,(03):86.,具体表现如下:首先,可行能力的最低门槛和临界值水平具有不确定性。纳斯鲍姆认为这些标准的确定是需要根据每个国家具体的国情来确定的,而每个国家的国情是多元的。在有的国家中,预期寿命是65岁,而在有的国家中,预期寿命却是78岁,这就受到了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医疗和福利等情况的影响。虽然这种灵活性、开放性以及可变通的性质对各个国家政策制定的具体实施较为有利,并留有足够的空间,但是这些性质不利于抽象的能力清单本身。因为能力清单是政治原则制定的唯一基础,它本身没有一个可以量化的底线,而只是每个国家自己说了算,这本身就是危险的。譬如,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本来可以实现全民的义务教育,但是这个国家的统治者却为了自己以及所代表的阶级的利益而不提供人们受教育的机会,这就造成了对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误用。其次,可行能力清单中的一些抽象概念具有不确定性。这些可行能力是基于人类过一种有尊严的生活这一直觉而得出的,并且纳斯鲍姆也没有具体地论证它们的合理性,这不免会引起争议。另外,可行能力清单中的概念,如实践理性这一概念具体指的是什么,纳斯鲍姆也没有具体展开,只是说人们应该要具备形成自己的人生观和对生活有批判性思维的能力,但是在生活中有理性的实践就只包括这些方面吗?很显然,并非如此。纳尔逊也批判了纳斯鲍姆罗列清单的做法,认为“列清单的行为是固有的宗派主义”。②Eric Nelson.From Primary Goods to Capabilities[J].Political Theory, 2008, 36,(01):115.最后,纳斯鲍姆强调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强调能力平等还是能力充足,这是不确定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是一种平等理论,但是能力清单中的十项能力的具体实现标准显然是不同的。这些能力的标准是无法进行比较的。基于此,要是提倡能力平等就会削弱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吸引力。然而,纳斯鲍姆的能力清单很显然是保证能力充足就可以了,因为它只是强调能力应该达到一个阈值的最低水平,对于如何才能实现能力平等,纳斯鲍姆并没有过多说明。
第三,过度地依赖同情、仁慈和宽容等情感的作用。西方的自然法传统一直将理性作为理论的基础,认为理性是理论、秩序和观点的指导,它是最原始的规范。然而,纳斯鲍姆一改将理性作为基础这一传统,强调情感在构建理论中的基础作用是一个创举。纳斯鲍姆除了将情感作为可行能力的基础,还将它作为核心能力。纳斯鲍姆特别注重文学情感的作用,曾强调文学的读者是一个中立的旁观者,他们会通过移情的作用来体会文学中所表达的情感并将其运用到实践中。然而,她仅仅强调了情感的正面价值,忽略了情感的负面影响。譬如,我们在游玩的时候,碰到一个人想要投湖自尽,这时候我们该不该救呢?假如我们都有同情和仁慈的情感,想要上前阻止并且这个人也成功获救了。这时,我们的做法是否就是正确的呢?如果这个人是因为实现不了自己的能力而想要结束自己的生命,那么我们的做法是否侵犯了这个人的生命权呢?如果我们的做法侵犯了这个人自由做出选择的权利,那么我们非但不会得到感激,而且还会遭到埋怨。再比如,对于一个罪孽深重的人来说,在理性的指导下,应该对他作出应有的制裁,但是如果我们的情感作祟,在心里要求我们宽恕他,那么这时在我们的潜意识中就会原谅这个人的过错,这时错误将得不到纠正,社会反而会不正义。除此之外,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正义理论,它只考虑人们要运用情感去帮助那些生活在核心能力水平之下的人去跨过最低的能力门槛。由于这一理论是要在全球实施,因此运用不好就会产生危险。对有些国家的人民来说,如果要求他们放弃自己的一部分利益去成就他人,那么他们就会觉得不可思议。基于此,倘若这些国家采纳可行能力平等理论并作为它们政策制定的指导原则,就不能强制要求强者去帮助弱者,因为他们有充足的理由去拒绝,“一些团体可能会合理地拒绝这种做法,认为这种做法否定了他们自己对最终现实的概念,并且在某种程度上,这种做法支持胁迫性的国家行动”①Michael Skerker.Nussbaum’s Capabilities Approach and Religion[J].The Journal of Religion, 2004,84,(03):385.。由上观之,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没有正确地处理情感的负面影响以及在全球实施所具有的危险,反而背离了可行能力平等理论的初衷,即在多元主义的指导下,平等地尊重每个人的价值。
第四,可行能力平等理论在全球实践具有一定的难度。为了保护多元主义的主要自由,纳斯鲍姆列出了一个高度抽象的核心能力清单,这就决定了它在实施过程中的难度。该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核心能力相较于基本善丰富了正义的内容,但是纳斯鲍姆所设定的社会正义标准是实现十项核心能力的最低标准,只要有一项在临界值之下就没有实现正义。我们知道,这些能力之间有的能起到孵化性的作用,而有的会起到腐蚀性的作用。因此,如果它们在一个国家内部全部能达到最低水平并且相互协调发展使人们过有尊严的生活,这对国家各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这就导致了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其二,这些能力在国际之间实施也有较大的困难。这与可行能力的开放性相关。各个国家的国情不同,实施标准不同,跨国的实施就存在困难。因为有的国家可能早就超出了核心能力所要求的与其国情相适应的最低标准,而有的国家根本没有能力去为这些能力的发展提供相应的机会。其三,可行能力平等理论扩展至非人类动物,其实施也存在困难。关注所有物种权利的实现是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提出的,因为其基于尊严这一人与动物所共有的情感。有的家养动物虽然有感知能力,但是其不会说话,无法表达自己的想法;有的动物根本就是靠自己独立生存,即使它们的生存环境与人类共存。这就导致了它们作为正义所适用对象的困难性,它们作为正义的主体去设定正义的标准就更加困难重重了。
现代政治哲学不只是为了探讨人们追求何种价值,还应该在承认多元社会现实的基础上为人类如何过一种良善的生活提供指导,纳斯鲍姆敏锐地感知到了这种变化,并进一步完善和建构了其可行能力平等理论。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纳斯鲍姆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中存在着多元主义规范,这既体现在其理论体系的内在逻辑上,也体现在其理论具体内容的设计中。首先,纳斯鲍姆的十项核心能力清单所涵盖的能力范围以及核心能力的实现遵循了多元主义规范;其次,可行能力平等理论倡导文化多元主义,在此基础上尊重公民的文化身份认同,并提出了其理论可以作为重叠共识的对象。除此之外,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与多元文化的结合还为女权主义运动、自由教育以及同性恋婚姻等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最后,纳斯鲍姆认为生命形式具有多元性,复兴了亚里士多德哲学,倡导物种繁荣。总之,纳斯鲍姆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遵循多元主义规范,并努力解决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三个悬而未决的问题,具有一定的进步性。然而,纳斯鲍姆的可行能力平等理论依赖人类尊严的直觉理念、能力标准实现的不确定性以及过度强调情感的作用,也使得这一理论具有一些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