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与重构: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知演变与政治实践(1921-1949)

2022-02-05 10:24那日呼
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共产党人共同体中华民族

那日呼

(北京师范大学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北京 100091)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成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都向此聚焦。在此背景下,对其开展专门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民主革命,对现代中国的形成与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这场革命在重塑传统社会的同时,也对旧国家结构进行了深刻的变革。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即将目光投向边疆民族地区。在共产党人关于未来新国家建设的构想中,边疆地区与各世居民族已被纳入其认知范围之内,并被视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建党之初流行的“五族共和”观念,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五十六个民族”,共产党人的认识在革命时期经历了怎样的变化?回到历史情境中,站在中共的视角,追寻一个使命型政党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识的发展轨迹,这种研究的旨趣之一就是探讨清末以降中国边疆地区的失序状态与统一多民族现代中国之间的历史关联。对于理解“中华民族共同体”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言,它无疑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与现实价值。

已有的研究成果中,部分关注到中共在边疆民族地区开展革命,进行社会动员的实践活动①;或是聚焦于理论与制度层面,探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历程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的来龙去脉②,但鲜有研究从中共的视角出发,对其关于共同体认识发展的阶段性变化作深入考察。自梁启超于1902年提出“中华民族”一词后,“中华民族”开始成为中国人自我认同的重要符号,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探讨层出不穷。“历史研究是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1],本文拟根据文献资料,以纵向的视角对中共关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认识变化与政策过程进行梳理,勾勒中共重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轨迹,弥补相关研究的缺憾。

一、建党之初:方案设想与政策宣示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命运共同体。这一共同体的存在形态被概括为“多元一体,和而不同”[2],其中“多元”意味着内部构成要素的多样性,即多样的文化传统与社会形态;而“一体”指各民族在历史发展中逐步形成了一个联系紧密的、凝聚了各层次认同的有机共同体。这个共同体即中华民族。费孝通曾对中华民族的形成作如下描述:“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在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的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3]作为“自在”的民族实体大致发端于秦汉时期,其内部经过长期的互动交流与碰撞融合,最终在明清时期出现雏形。清乾隆时期基本奠定了近代中国疆域的规模,统一多民族国家得到发展与巩固,“多元一体”格局与“五族共和”的共同体结构基本形成。在当时清朝中央政府组织编纂的《御制五体清文鉴》和《钦定西域同文志》等书中,汉文、满文、蒙古文、藏文及维吾尔(察合台)文五种文字对译并用,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多元一体”格局的一个缩影。

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则产生于近代社会“救亡图存”的大潮中。这一事物的产生固然受到了外力的刺激,但更多是源于内部的自我扬弃与重塑。鸦片战争后,西方殖民力量逐步渗入中国内地与边疆,引发近代民族危机,同时解构了作为封建王朝意识形态基础的“天下”秩序观。随着帝国主义对华侵略的不断深入,带有浓重西方色彩的现代民族观念亦逐渐进入中国近代知识分子的头脑中。同盟会等革命党人以此作为理论支撑,并继承了在中国历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华夷之辨”思想,掀起了声势浩大的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4]为口号,以排满反清为目的的民主革命。

晚清革命党人激进的民族政策固然扩大了政治动员,但同时“驱除鞑虏”式激进的政治行为亦割裂了中国内部的民族关系。现代民族观念的传播催生了国内各民族之间的对立、仇视与隔阂,为帝国主义从事民族分裂活动提供了机会。辛亥革命爆发时,与封建王朝命运相系的蒙古王公上层,对以“驱除鞑虏”为纲领,高唱“恢复中华”的革命势力表现出较大的恐惧与敌视[5],内蒙古土默特旗“对这句口号的反感很强烈”[6];而杭州旗人则因此被剥夺了城市社区成员的资格,成为狭隘民族主义的牺牲品[7]。随着清朝灭亡,帝制走向终结。中央政府权威的骤衰加深了近代中国的边疆危机,“满蒙则有日俄预定分割之耗,西藏则有英兵自由行动之警,国势之亟,无逾今日”[8]。尽管刚刚建立的中华民国宣布实行“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9]的民族政策以维护国家统一与领土完整,但“五族共和”已难以消弭先前暴力革命造成的民族隔阂。沙俄、英国、日本等帝国主义国家仍然在蒙古、西藏、新疆等地进行民族分裂活动,现代国家的一体化进程远未完成。

俄国十月革命后,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广泛传播,中共早期成员已普遍接受了马克思主义,并以此作为工具重新审视国内民族问题。当时主要由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组成的共产党人超越了“驱除鞑虏”的逻辑,站在国际主义立场上主张国内各民族不分大小强弱,均拥有自决自治的权力。1920年末,毛泽东在给蔡和森等赴法友人的信中就提出,应帮助蒙古及新疆、西藏、青海等实现自决自治[10]。毛泽东与蔡和森等人当时是国内早期社会主义者的骨干,他们的言行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中共早期成员的共识。

诞生于风雨飘摇的年代,中共自成立以来一直对改变清末以降各族群的离散状态及重构中华民族共同体有着自己的设想。中共二大时,共产党人就将“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的完全独立”[11]18作为奋斗目标。尽管在建党初期缺乏对民族问题的深入了解,中国共产党仍从生产方式层面注意到了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的差异与不同:“现在中国本部做不到和疆部统一,因为这些地方的经济状况和本部不同,他们互相也有差异。”[12]在彼时共产党人的认知视域中,蒙古、西藏、新疆等地“在历史上为异种民族久远聚居的区域,而且在经济上与中国本部各省根本不同”。因为此时内地各省的经济基础已逐渐由农业、手工业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而蒙古、西藏、新疆等处则还处在游牧的原始状态之中”[11]17。经济基础不同,自然不能适用同样的上层建筑。因此,共产党人认为应“尊重边疆人民的自主,促成蒙古、西藏、回疆三自治邦,再联合成为中华联邦共和国,才是真正民主主义的统一”[11]17。基于布尔什维克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与苏联国家制度,中国共产党提出“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为民主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11]18的设想,以联邦制共和国作为承载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政治实体。此时“以俄为师”的共产党人,渴望从苏联经验中找到重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答案。

一个稳定的共同体,其内部必然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理论基石之一。确立各民族单元的平等地位,打破恃强凌弱的逻辑,这是共产党人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实质和价值追求。李大钊是中共建党之初的灵魂人物,同时也是新文化运动的主要领袖之一。作为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他多次利用社会身份公开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1923年1月,李大钊发表《平民主义》一文,提出“今后中国的汉、满、蒙、回、藏五大族,不能把其他四族作那一族的隶属”;他在更高的维度上批判了狭隘民族主义,主张在实行“个性解放”中形成新的“大同团结”,为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提供了价值基础。

在初创之时,共产党人即确认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多元主体结构,并从国家结构的角度探讨了内地与边疆民族地区的关系。这一共同体的内部由汉、满、蒙、回、藏五族构成,这很显然是承袭了清末以来的“五族共和”思想。联邦制与平等自治的设想则体现了共产党人对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探索。此时幼年的中国共产党关于中国社会的认识和理解尚处于幼稚状态,还未开始构建本土化的民族工作体系。理论准备不足与缺乏实践经验共同制约着年轻的党,其政策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苏联色彩。

二、大革命时期:话语交锋与组织动员

中共三大后,中国共产党决定以党内合作的方式实现国共合作。随着两党联系与交流的逐渐增多,国民党的民族政策开始进入共产党人的视野之中。国民党人虽提出“五族共和”的主张[13],然而其民族政策仍带有深刻的同化主义烙印。对此,坚持民族平等的共产党人表达了异议,“惟关于民族主义内容的解释,我们的主张是:对外反抗侵略主义的列强加于我人之压迫,对内解除我人加于殖民地弱小民族(如蒙古西藏)之压迫”[14]。这是中国共产党与国民党关于民族问题话语权交锋的最早表达。

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重新解释了三民主义,承认国内各民族无分大小一律平等,标志着国民党的正式改组与国共合作的正式建立。“国民党因我们同志积极参加之努力,实现了改组大会,思想上组织上都有了显著的进步”[15]。在共产国际与鲍罗廷等苏联顾问的斡旋下,中国共产党所坚持的民族平等、自决自治的主张,在一定程度上亦影响了当时的国民党[16]。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国民党人开始“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17]。国民党一大宣言代表了国共两党关于国内民族问题的共识,对中国共产党的民族工作产生了重要影响。

二十世纪之初,中国社会处于“一盘散沙”[18]的低组织化状态。现代国家建设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实现族际整合,构建一个“共命运”的民族共同体,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亟需强有力的政治力量作为整合主体。辛亥革命虽推倒了封建帝制的“大皇帝”,却又生出了“无数小皇帝”[19]。北洋政府曾整体移植西方现代国家制度以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由于政治土壤殊异且内争不止,一度使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构建陷入深层困境[20]。此时,民主集中制政党的传入则为国人开具了一幅良药。通过吸纳以改造社会为己任的先进分子为党员,建立党的各级组织,依靠自身的组织网络和政治力量,深入和影响每一个阶层与领域,达到改造或重塑社会、国家和各领域的目的,最终克服结构性的总体危机,是这种使命型政党[21]的运行逻辑。其迥异于竞争型政党的组织原则[22]在于有着强大的动员能力。因此,对于年幼的中国共产党而言,发展党员并建立各级组织,成为共产党人当时面临的重要课题。

大革命的到来为中国共产党提供了契机。根据国共合作达成的协议,共产党人加入国民党并在全国扩大国民党的组织。国民革命时期,大部分国民党的地方党部实际上由共产党员创建并主持日常工作,如李大钊此时的公开身份是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领导着国共两党在华北地区的工作。此前,李大钊和邓中夏、朱务善、赵世炎等共产党人就在北平蒙藏学校发展了云泽(乌兰夫)、吉雅泰等蒙古族学生为中共党员[23-24]。在李大钊的直接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北方区委派遣吉雅泰等人奔赴国民政府势力难以到达且地缘位置重要的内蒙古地区,建立了热河、绥远、察哈尔、包头工委等党组织,公开名义是中国国民党热河、绥远、察哈尔及内蒙党部[25]。地方党组织作为政党权力下探的触手,为中国共产党深入基层社会,开展政治动员提供了途径。

国民革命呈现的敌强我弱的现实,使共产党人逐渐认识到将各世居民族吸纳到国民革命阵营中,建立广泛的统一战线的重要性。此时中国共产党的工作重心为领导工人运动。党的骨干多在南方大城市活动。在帝国主义与北洋军阀势力强大的北方,共产党人虽已建立了部分组织系统,但与控制当地社会的直系、奉系军阀实力相差悬殊。为此,中共中央一方面利用自身的组织力量开展社会动员争取支持;一方面指示在冯玉祥国民军中任职的刘伯坚等中共党员“对回民须有适当的政策,不损害这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经济上的生存权利”[26]“对于蒙回民族问题,须告知冯有适当的解决,应尊重这些少数民族的权利”[27]。大致自此时起,“少数民族”这一概念开始为中国共产党所使用,并逐渐成为概称汉族以外国内其他民族的特定称谓,深刻影响了延续至今的话语风格。

大革命由华南一隅而至全国,大致呈现出“由南至北”的发展趋势。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民国以来长期被忽视而排除在“五族共和”之外,生活在中国南方的少数民族开始进入共产党人的民族工作视野。1926年12月,湖南召开全省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毛泽东应邀参与指导。会上提出并通过《解放苗瑶决议案》,指出“苗瑶是一种古代民族,因汉族西来,避至湘、粤、川、滇、黔、桂深山间”“人口有一天天减少的趋势,生活已到了极痛苦而无希望的地位”。中国共产党认为“我们对于同国异族的农民同胞,实有竭力提携的必要”,使其“与汉人政治经济一律平等”,并解除来自土司与酋长的内部压迫[28]。在马克思主义自由、平等价值观的指引下,共产党人一直为构建一个新式的中华民族共同体而努力。

早在几年前,“中华民族”这一表述就出现在中国共产党的话语体系内。中共三大时,中国共产党又提出“我们的使命是以国民革命来解放被压迫的中国民族,更进而谋世界革命,解放全世界的被压迫的民族和被压迫的阶级”[29]。1925年3月,孙中山在北平逝世。中共中央在悼念其《告民众书》中称孙中山“为中国民族自由而战”,他的死“是中国民族运动的一大损失”,并指出“中国民族是被全世界资本帝国主义压迫者之一”,中国共产党“对于孙中山先生及国民党所领导的中国民族自由运动,始终表示充分的同情”[30]。1926年7月,陈云发表《中国民族运动之过去与将来》,全文多次出现“中国民族运动”的表述[31]。在建党之初的一段时间内,“中华民族”与“中国民族”“我们民族”等多种表述同时活跃在中共的话语体系之中,“中华民族”还未被确认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固定表述。

三、土地革命时期:交往互动与认识深化

尽管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民族问题给予了相当程度的关注,但当时党的工作重心主要是领导工农运动。国民党右派的叛变使国共合作走向破裂,失去了合法地位的中国共产党被迫转入农村开展土地革命。当仅仅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对抗国民党的强大军事机器时,联合各民族革命阶层建立工农民主统一战线以走出困境,就成为生存逻辑之下共产党人的理性选择。随着中国共产党对民族工作重视程度的增加,中共六大提出了设置专门的民族工作部门的要求:“为在其他民族工农分子中用其民族语言以便于工作起见,于当地委员会之下设立少数民族工作部。少数民族工作部,应在当地党部指导和监督下工作。”[32]根据中共六大发布的《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案》(以下简称《决议案》),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范围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包括“北部之蒙古、回族,满洲之高丽人,福建之台湾人,以及南部苗黎等原始民族,新疆和西藏”[33]。值得注意的是,《决议案》虽列举了苗、黎两个具体的南方民族,但也使用了“等原始民族”的表述;次年九月,中共中央在给云南省委的指示信中提到,应在当地少数民族中提出“苗(或说其他少数民族名称)汉工农联合”[34]等口号,这都说明当时还存在着其他已被共产党人认识,但身份尚未识别的民族。

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开辟的各苏区,如湘鄂赣、广西左右江、陕甘、海南岛琼崖等大多位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适应复杂艰难的斗争环境,除联邦制方案外,共产党人还提出了建立民族自治区域的设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通过苏维埃发布了一系列民族政策。根据1931年11月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共领导下的苏维埃政权承认“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台湾,高丽,安南人等”一律平等;凡是世居于中国地域内的“蒙、回、藏、苗、黎、高丽人等”,不仅可以决定加入或脱离苏维埃联邦,还拥有“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35]的权力。同一时期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也确认“蒙古、西藏、云南、贵州等一定区域内”居住的当地民族,由其劳动工农阶级决定是否脱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还是“愿意加入苏维埃联邦或者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内成立自治区”[36]。这是共产党人基于土地革命的实践,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本土化的探索。

以根本法的形式授予各民族“自决自治”的权力,会不会引起分裂国家的行为?中共中央指出“党必须领导少数民族的民族解放与自主(包括分离权)而斗争……密切的将少数民族的解放斗争与土地革命联接起来”[37],毛泽东也提出“共同的革命利益,使中国劳动民众与一切少数民族的劳动民众真诚地结合起来了。民族的压迫基于民族的剥削,推翻了这个民族剥削制度,民族的自由联合就代替民族的压迫。”[38]他们的回答从不同维度保证了少数民族解放运动在土地革命中的正确方向。

自1934年10月起,中国共产党在长征途中经过了众多民族地区。这一“历史上最盛大的巡回宣传”[39]202与各世居民族发生了广泛而深入的接触,加深了共产党人对民族问题的理解。1935年5月中央红军北上经过凉山彝族聚居区时,红军总政治部已提前向各部队发出指示:“现在我野战军已经到了夷民③的地区,争取夷民群众,发动他们为自己的解放而斗争是极端重要的工作。”如存在给养问题,“应当出钱向夷民群众去买,或经过宣传发动夷民自动捐助”“万不得已时,也要出借据向他们借”[40]。时任红军总司令的朱德也宣布“一切彝汉平民,都是兄弟骨肉。”“设立彝人政府,彝族管理彝族”[41]。刘伯承与彝族首领小叶丹“彝海结盟”后,中央红军顺利通过凉山地区,为突破国民党军封锁赢得了时间。刘伯承后来回忆:“‘彝海结盟’是报告中央决定的,如果不结盟,再推迟三天,蒋介石的重兵就调到大渡河堵住我们了,就有可能走石达开的下场了。”[42]此后,共产党人愈发重视民族工作:“不懂得共产党的民族政策的不配当一个共产党员,不了解争取少数民族的重要性和不参加这一工作的不配当一个好的红色战士!”[43]

长征的路线大体上是沿着汉族与少数民族社会的地理边界进行的。沿路世居民族的多样性与国情的复杂性,使共产党人意识到对其开展调查研究的必要性。此后,愈来愈多的世居少数民族开始进入中国共产党的视野,并为共产党人所识别。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内涵也再次被扩充。中国工农红军北上经过四川时,专门开展了扎实的实地调研。在川南,共产党人获悉当地生活着“苗夷傜俚僮等弱小民族”[44];四川全省除汉族占大多数外“还有藏人、回人、番人、苗人、倮倮等各种民族”,这些民族的活动区域、生产生活方式、阶级结构、文化传统等情况也被一一记录。因为“后面这五种人的人口比我们汉人要少,所以称为少数民族”[45]。在著名的“八一宣言”中,共产党人号召中国境内一切被压迫民族与苏维埃政权共同抗日反蒋,其中包括“蒙、回、韩、藏、苗、瑶、黎、番等”[46]。在开展土地革命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陆续识别出数十种少数民族,丰富了建党初期的“五族共和”认识。

中国共产党被迫离开南方苏区,到达贫瘠的陕北后,无论是基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还是现实的生存困境,蒙古族与回族等周边民族都成为共产党人联合的对象。长征途中,中共中央政治局在毛儿盖会议上即作出决议,红军主力北上到达陕甘宁青地区时,对“回蒙民族须做更大的努力”[47]。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形式上统一全国后,在北洋政权的基础上将内蒙古各盟旗分别划入黑龙江、吉林、辽宁以及新设置的热河、察哈尔、绥远及宁夏各省,遭到了内蒙古各盟旗的强烈反对。在共产党人眼中,国民党当局的行为显然与自己坚持的自由平等的民族观相悖。1935年底,毛泽东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的身份发表宣言,“原来内蒙六盟,二十四部,四十九旗,察哈尔土默特二部,及宁夏三特旗之全城,无论是已改县治或为草地,均应归还内蒙人民”“取消热、察、绥三行省之名称与实际行政组织”[48]323。为了扩大革命的同盟军,共产党人继续动员蒙古族与回族:“内蒙古民族只有与我们共同战斗,才能保存成吉思汗时代的光荣,避免民族的灭亡,走上民族复兴的道路”[48]324,“回、汉两大民族亲密的联合起来,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与汉奸卖国贼……只要你们觉悟起来,努力奋斗,胜利必是你们的。”[48]367李富春也指出,“广大的蒙民回民环绕在苏区的周围”“争取这二大民族到抗日讨逆的战线上来,是陕甘党迫切的任务”[49]。

四、抗日战争及解放战争时期:理论建构与制度嬗变

根据“满蒙政策”,日本帝国主义制定了“分而治之”的侵华战略。继成立伪“满洲国”之后,日本又在东亚各民族“协进”的口号下进行分裂活动,策划在内蒙古与西北地区成立“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和“大回回国”等傀儡政权。随着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中日矛盾上升为国内主要矛盾。将中国各民族联合到统一战线中以壮大抗日力量,便成为共产党人民族工作的“第一等重要任务和一切工作的重心”[50]。为此,中共中央发出指示“应该同少数民族的上下层建立良好的关系,反对大汉族主义,使他们自愿的同我们亲密的联合”[51]。刘少奇也指出“抗日政府对中国各少数民族的政策,应以团结各民族共同抗日,援助各少数民族自决,反对大汉族主义为原则”。否则,日本“用赞助各少数民族的独立自治去欺骗,这是很危险的”[52]。

“我们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是中国各个党派各个阶级的,而且是国内各个民族的。”[53]621针对当时日本帝国主义正加紧分裂国内各民族的现实,如何整合少数民族抗日力量以巩固和扩大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成为共产党人亟需解决的课题。1938年10月,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在报告中将“团结各民族为一体,共同对付日寇”列为“全民族的当前紧急任务”之一;在全会的政治决议案中,中国共产党抗日救亡的总方针被概括为“团结中华各民族(汉、满、蒙、回、藏、苗、瑶、夷、番等)为统一力量,共同抗日图存”[54],将“中华民族”视为代表现代中国政治民族的共同体名称。

如何动员各族群众参与到救亡图存的宏业之中?在毛泽东看来,调动各民族抗日积极性的最有效途径,就是尊重其社会与文化特殊性,并赋予其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与机会:“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抗日原则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在多民族杂居地区“当地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作为省县政府的一部门,管理和他们有关事务,调节各族间的关系,在省县政府委员中应有他们的位置”[53]620。基于马克思主义的平等原则,毛泽东强调纠正党内存在的大民族主义现象,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言语,文字,与行动”,彻底改善民族关系以团结抗日,“怀柔羁縻的老办法是行不通了的”[53]621。

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逐渐走向成熟。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共产党人开始独立系统地研究国内民族问题。1938年2月,时任中宣部副部长的杨松发表《论民族》一文,指出作为“近代民族”的中华民族“乃是由各种不同的部落、种族等等”组成的共同体,“中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就对外来说,中华民族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因而它是中国境内各民族的核心,它团结中国境内各民族为一个近代的国家”。尽管国内的满族、蒙古族、回族、藏族、苗族等“就民族来说,是各个不同的民族,但“就国籍来说,都是中华民国的国民,都是共同祖国的同胞”,中国是“各民族共同的祖国”。因此,只有各民族联合起来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驱逐日寇,共同保护中国,才能达到各民族的解放,建立一个“各民族自由联合统一的中华民主共和国”[55]。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中,毛泽东开篇即以“中华民族”为题,专门对中华民族共同体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在中国的四亿五千万人口中,除汉族外还有“蒙人、回人、藏人、维吾尔人、苗人、彝人、僮人、仲家人,朝鲜人等”数十种少数民族,他们“虽然文化发展的程度不同,但是都已有长久的历史”,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56-57]。贾拓夫也撰文说明中华民族“是由中国境内汉、满、蒙、回、藏、维吾尔、苗、瑶、夷、番各个民族组成的一个总体……中国抗战建国的彻底胜利,没有国内各个民族的积极参与,是没有最后保证的”[58]。他们明确表达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这一命运共同体的理解,并确认了其“多元一体”的内部结构。作为新民主主义理论的一部分,“中华民族是代表中国境内各民族之总称”的观念逐渐在党内得到广泛传播,并被写入八路军战士的政治教材中[59]。

调查研究是政策制定的前提与基础。1939年初,中共中央成立西北工作委员会,下设少数民族问题研究室,对邻近边区的蒙古族与回族进行专门的调研,为制定民族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当年五月,王铎等研究组成员即深入毗邻边区的内蒙古伊克昭盟进行调查研究[60],宣传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次年十二月边区又先后组织了“蒙古文化考察团”和“回民巡视团”,分别前往绥远与陕甘地区开展调研[61]453。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于1940年起草了《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与《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介绍了回族和蒙古族的族源、历史和现况。对于回族,共产党人肯定它是“富于斗争精神的一个民族”,是“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的少数民族”[62];对于蒙古族则指出“蒙古民族解放运动的胜利,必须与中国革命结合起来才有可能”[63]。这两份提纲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民族政策的基础,亦凸显出共产党人的政治智慧:既没有否定多民族国家中少数民族的“民族身份”,也没有忽视这一身份在民族主义时代对多民族国家的可能性挑战[64]。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基于对多民族国情的认识,结合长征时期积累的民族工作经验,形成了具有鲜明本土特色的区域自治理论。1941年,中共领导下的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明确提出“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65]。该纲领是中国共产党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制度化、法律化最早的正式文件。随后,共产党人建立了三边、关中回民乡和城川蒙民自治区等民族自治政权[66]。这些自治地方的建立为民族区域自治理论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全国范围内的实施提供了试点和范例[67]。

抗战后期,伴随着中国共产党实力的增加,国共摩擦开始升级。皖南事变后中国共产党越发强调自身的独立性,在处理国内民族问题上其态度越来越鲜明。面对蒋介石否认少数民族的存在而称其为“宗族”的做法,共产党人公开声明“平日我们习用的所谓‘中华民族’,事实上是指中华诸民族(或各民族)。我们中国是多民族的国家”“中国大地主大资产阶级之所以要捏造这种单一民族论,其目的就在于提倡大汉族主义,欺压国内弱小民族”[68]“(中国)是存在着汉蒙回藏等民族的事实,我们只有在承认各民族自决权的原则下平等的联合起来,才能成功的‘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69]。

延安时期,共产党人实事求是的民族政策无疑缓和了先前紧张的民族关系。边区政府筹备成立了蒙古文化促进会和回民文化促进会,吴玉章、林伯渠、谢觉哉、习仲勋、艾思奇、李维汉、胡乔木、丁玲、冼星海等颇具社会影响力的共产党人都参与其中[61]462-464;成吉思汗纪念堂也在延安落成,边区数次举行对黄帝与成吉思汗的祭礼,称成吉思汗为“中华民族历史上一个伟大人物”[70]。20世纪40年代,中共领导下的陕甘宁边区已成为“全国少数民族解放的灯塔”,共产党人用自己的方式构建了一个各民族共有的、超越偏见的精神家园。在延安民族学院第一届招收的学员中,就有蒙、回、藏、苗、彝、满、汉等各族青年300余人[61]460。1941年,蒙古族人那素滴勒盖在国民党反共高潮中奔赴延安,受到了毛泽东、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的接见,并被聘为边区国民参政会参议员。1943年7月那素滴勒盖因病逝世,在他的临终遗言里,中共是“唯一能够指导和帮助我们蒙古民族解放的力量,因为他们是真正为一切被压迫民族和人民谋利益的先进革命力量”[71]。边区主席林伯渠在悼词中称那素滴勒盖的逝世“不仅使蒙古同胞失去领导者,而且是中华民族的损失”[72]。回族干部马凤舞也撰文写道,“回回民族只有在共产党领导下才能有他们的光明出路,才能得到解放”[73]。他们的言论反映了蒙回等少数民族对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新型民族关系的内在认同。在中共领导下,少数民族已由原先的社会“边缘人”,变为建设新国家政治实践的平等参与者,进而成为捍卫国家主权与国土完整的一支重要力量。1944年2月,著名抗日英雄、回民支队司令马本斋去世。《解放日报》于当年3月13日发表长文叙述了其生平事迹,并强调了他既是“回回民族”英雄,更属于“中华民族”英雄的双重身份[74]。在革命的实践中,共产党人强化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朝着锻造新型共同体的目标又迈进了一步。

早在1936年,毛泽东就向美国记者斯诺表示内蒙古“是汉人和蒙人合居的地方”,共产党人“一定要把日本从那里赶出去,帮助内蒙古建立一个自治的政府”[39]94。1945年8月,苏联对日宣战并出兵东北和内蒙古地区,日伪势力迅速瓦解,中国失土得到收复。根据“争取东北,控制热察”的战略方针,中共中央指出“在绥远蒙人地区,可以组织蒙人地方性的自治政府”[75]“对内蒙的基本方针,在目前是实行区域自治”[76]。尽管中共当时尚未取得全国政权,但直接领导了内蒙古东西部(东蒙、西蒙)组成统一自治政权的运动。1946年11月,中共中央致电晋察冀中央局、冀热辽分局、晋绥分局、东北局及西满分局等,“现在即可联合东蒙西蒙成立一地方性的高度自治政府,发布施政纲领”,以“团结内蒙人民共同抵抗蒋介石的军事进攻与政治经济压迫”[77]。经过理论与现实的碰撞及多方博弈,在乌兰夫等共产党人的主导下,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于1947年5月1日成立。这是中国现代史上最早成立的省级民族区域自治政权。这一自治模式与先前的地方自治有何区别?乌兰夫回答道:“内蒙民族是组织成中华民族的一部分,它要求的自治,基本上与内地各省区一样是一种地方自治”“因为它是一个民族,所以它又是一种民族自治”[78]。以这场大规模的政治实践为起点,共产党人基本构建起了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框架。

1949年初,解放战争胜利在望,中国共产党即将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为加强与中共的联系与沟通,米高扬作为斯大林和苏共中央的特使秘密到访中共中央驻地西柏坡,与毛泽东等中共领导人展开会谈。据师哲回忆,在这次会谈中毛泽东向米高扬表示,中国是有着几十个民族的多民族国家。尽管人们长期习惯将汉族人称为中国人,但中国人并非只指汉族,世居在中国境内的所有民族都是中国人。中国共产党倡导国内各民族互相团结、互相合作、共同建国。对于民族问题,毛泽东认为“主要的是防止和反对大汉族主义,同时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这两者“是妨碍和破坏民族团结、共同发展的祸根子。”[79]而内蒙古自治政府这种既可以满足少数民族自治要求、又可以实现中国领土统一的做法,是中国未来解决民族问题的出路所在[8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陈嘉庚等社会知名人士作为政协代表前往东北参观考察,同时也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在日记中,他感慨道:“这次到内蒙,有一种深刻的印象,就是汉蒙兄弟的亲切互助的表现……凡事不吵吵闹闹,如遇难于解决的事情,大家也和和气气地开会讨论。从这些地方表现民族的团结亲善,这是值得我们赞美的”[81],并向周恩来反映,“现在内蒙的汉、蒙二族合作得很好,犹如兄弟一样”,周恩来等中共领导人“听了非常高兴”,认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成功的[82]139-140。人民政协筹备期间,毛泽东就是否实行联邦制的问题征询了党内的民族问题专家李维汉。经过比较研究,李维汉认为我国同苏联国情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建议采用更适合中国国情的行政自治。中共中央和毛泽东同意了这一建议[83]。

政协会议召开前,周恩来向政协代表及有关人士介绍了我国的民族情况。由于台湾业已光复,世居台湾的高山族此时也加入到中华民族共同体之中。鉴于当时英、美等敌对势力仍在分裂我国的西藏、台湾和新疆,周恩来认为未来的新中国应是单一制共和国而非联邦制,但“我们虽然不是联邦,但却主张民族区域自治,行使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力”[82]139-140。在说明《共同纲领》草案时,周恩来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民族政策,其基本精神是“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各民族友爱合作的大家庭”;而在各民族的大家庭中,又“必须经常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的倾向”[84]。1949年9月2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批准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共同纲领》,规定新中国在单一制国家框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各类民族自治机关,并将“民族平等”和“团结互助”“反对大民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等原则以宪法的形式加以确定[85]。不久后,中共中央指示正在南下进军的二野部队,在国内民族问题上不应再强调“民族自决”这一口号,而“应强调中华各民族的友爱合作和互助团结”[86],正式放弃了“民族自决”设想。

新中国成立后,在党的领导下全国陆续建立和调整了多个民族自治地方。经过不断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建构,共产党人最终得到了建设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制度路径,消解了现代国家建设中的族际张力,以人民共和国的形式完成了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构。

结语

作为一个使命型政党,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对重构中华民族共同体有着自己的设想。基于马克思主义自由、平等、反对压迫的价值追求,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平等的民族观,希望以此打破族际隔阂,以平等联合各民族的方式构建起一个新型的国家共同体。在革命的实践中,经过理论与现实的碰撞,共产党人对多民族国情的认识逐渐清晰和丰富:从“汉、满、蒙、回、藏五大族”观念发展到识别出数十个世居民族,并将“中华民族”确立为现代中国政治认同的重要符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全国推广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了基础;其民族政策也日益走向成熟,最终扬弃理论与制度中的苏联逻辑,在“形塑一体”与“包容多元”间找到了平衡点。在批判国民党民族主义的同时,共产党人也高扬着自身的先进性与正当性,在意识形态交锋中始终立于道德的制高点上。其政策不仅获得了国内各民族的内在认同,也构成了现代中国的合法性基础。诚如费正清等学者所言,“实行这些政策后,共产党成功地使辽阔的少数民族地区归附于中央控制之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少数民族地区比以前任何一个主权都赢得了更坚实的立足点”[87]。

马克思曾言:“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88]周恩来也对中共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路径选择作出以下结论:“历史的发展给了我们合作的条件,革命运动的发展也给了我们合作的基础。因此,解放后我们采取的是适合我国情况的有利于民族合作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89]回顾中共重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可从中透视出传统与现代的碰撞和交织,以及历史和现实的遇见与互构。对于体悟中国革命的艰巨与曲折,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命题的内在逻辑而言,这段历史无疑提供了重要的观察视角与丰厚的精神资源。

权威的建立需要认同,而认同则来自情感的趋同和心灵的共鸣。就革命而言,中国共产党能够得到各族人民的支持拥护,其中,与中国共产党人承认少数民族社会特殊性、包容多元文化的政策获得民众认同,亦即人心是分不开的。同样,今天在新的形势和环境下,中国共产党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该如何构建共有的精神家园,并消解其中存在的张力?这便需要回到历史的情境中思考问题。基于此,党史学习教育的提出也就有了更深刻的意蕴。

注释:

①参见郝维民、其其格:《李大钊与内蒙古革命》,发表于《近代史研究》1981年第4期;星野昌裕,苏日娜,乌兰:《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历史考察》,发表于《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0年第2期;李国芳:《理论与现实的碰撞:1946年前后中共对东蒙的策略》,发表于《广东党史与文献研究》2018年第5期,等等。

②参见金炳镐,等:《中国共产党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形成和发展——中国共产党民族纲领政策形成和发展研究之十》,发表于《黑龙江民族丛刊》2002年第1期;李国芳:《中共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以建立内蒙古自治政府为例》,发表于《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6期,等等。

③当时彝族写作“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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