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优势:脱贫攻坚的经验及对乡村振兴的启示

2022-02-05 00:15张佳琳仰培培
大连干部学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攻坚制度农村

张佳琳, 仰培培

(辽宁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辽宁 沈阳 110036)

随着我国绝对贫困问题的解决,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1]将成为新发展阶段持续做好“三农” 工作的重要任务。 因此, 系统阐释脱贫攻坚进程中得到有力验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并总结其制胜经验, 对于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将脱贫攻坚置于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2013 年首次提出 “精准扶贫”, 2015 年进一步提出“六个精准” “五个一批”, 通过周密布局向贫困发起总攻。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这一新的部署, 并作出2020 年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政治承诺, 全国上下集中力量攻克深度贫困重点堡垒, 脱贫攻坚战如期获得全面胜利。 “现行标准下9899 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832 个贫困县全部摘帽, 12.8 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 ”[2]这一辉煌成就的取得, 归根结底在于始终坚持党中央的坚强领导, 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与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相结合, 并在具体实践中构建系统、 科学、 有效的制度体系。 在这个意义上, 总结我国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经验, 不仅可以为现阶段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提供参考思路, 而且可以为初步健全乡村振兴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提供重要借鉴。

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是国家发展的重要保障。 马克思通过剖析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度和考察贫困人口生活, 揭示出改变无产阶级贫困化现象的根源必须“消灭那种将多数人的劳动变为少数人的财富的阶级所有制”[3]。因此, 建立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 就成为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从贫困状态中解放出来的理性制度选择。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逻辑与中国革命、 建设、 改革的历史逻辑辩证统一的演进过程中探索出的一种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的先进制度, 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 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制度保障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在此基础上推进脱贫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实践, 全部指向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个目标, 这是社会主义本质所赋予的重要任务。 马克思、 恩格斯指出, 未来社会“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4], “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5]。 列宁提出, 只有社会主义才能“使所有劳动者过最美好的、 最幸福的生活”[6]。 中国共产党在此基础上, 通过制度设计探索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在实施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过程中, 经由改善人民生活的各项具体制度为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

新中国成立后, 中国共产党深入总结民主革命时期人民政权的建设经验, 确立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通过对生产资料私有制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确立了由基本政治制度、 基本经济制度和与之相适应的意识形态构成的社会主义基本制度。 全党集中力量解决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同人民对物质文化需要之间的现实矛盾, 实行社会救济式扶贫方案, 在农村建立了五保供养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 奠定了共同富裕的制度根基。 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 邓小平同志完成了对社会主义本质论的科学建构, 揭示出社会主义的根本目的是 “最终实现共同富裕”[7],提出以先富带动后富的方式使全国人民较快地走上富裕的道路[8]。 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作为重要抓手、 以对外开放为助力, 突破了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和反贫困事业的重重障碍。 江泽民同志提出了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 强调“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9]。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实施区域发展为主的开发式扶贫方针, 逐步建立西部支援制度体系、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 诠释了先富带动后富的可行性。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 高度重视效率和公平, 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 不断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在全国范围内, 实施参与式整村推进扶贫政策, 坚持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 “两轮驱动” 的综合性扶贫, 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农村医疗救助制度。 在这一历程中, 党和人民成功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基本建立起共同富裕的制度框架。 党的十八大以来,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采取 “六个精准” “五个一批” 等措施, 完成了开发式与保障式相结合的精准扶贫制度设计, 着力构建 “覆盖全民、 城乡统筹、 权责清晰、 保障适度、 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10]47, 进一步完善了共同富裕的制度体系, 朝着 “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1]7的目标不断迈进。

(二) 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制度保障

共同富裕是美好生活的经济基础和根本标志。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 共同富裕的内涵早已从物质范畴拓展为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宗旨的全结构福祉。 基于社会制度的革新是实现人占有自己全面本质的基础, 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将人的全面发展理论融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历程, 在实践中坚持人民立场、 体现人民意愿、 满足人民需求,及时把成功的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 并通过文件、 法规的形式加以确立, 推动各项制度更加规范、 更加完善。

随着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显著提高, 人民群众在衣食住行等物质需求得到满足之后, 会寻求更高层次的需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10]11这一变化反映了人民对各方面需求层次和满意程度的显著提升, 形成了一个同时包括硬需求和软需求的更高质量、 更高水平的需求体系。 在这个意义上,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了系统的制度保障。 首先, 始终坚持和完善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制度和全面领导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制度、 共建共治共享制度、 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 这五大根本制度构成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根本制度保障的 “四梁八柱”, 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始终前行在正确的道路上。 其次,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是满足人民行使民主权利、 追求公平正义等需要的基本政治制度保障。 再次, 所有制形式、 分配方式、 资源配置体制共同构成了满足人民物质需要的基本经济制度保障。 最后, 建立在根本制度、 基本制度之上的法律、 行政、 文化、 民生、 社会、 安全、 生态、 外交、 军事等方面的主体性制度, 成为满足人民对物质、 精神、 心理、 环境、 安全以及自我实现等方面需要的重要制度保障。

当前, “三农” 领域是我国发展的明显短板,结合时代特点, 把握人民群众需求的演变发展规律,进一步通过制度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城乡发展在经济结构、 居民收入、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发展不平衡、 不充分的问题, 可以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这不仅将在更高发展层次上满足农民对于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基本需要,而且还将更全面地满足农民在生活居住、 生产工作、文化教育、 游憩休闲、 生态环境等方面不断增长的需求, 为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筑牢制度基础。

(三) 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制度保障

农业农村现代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 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的进程速度和层次水平, 这一目标的实现必然要经历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的过程, 其实质是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变化的必然结果。 从社会历史的发展进程看, 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虽然消灭了导致贫困问题的制度根源,但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 只不过它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基本适应条件下的矛盾, 是在人民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 就其本质而言, 它的存在只是生产力迈向更高发展水平过程中的发展问题, 属于非对抗性的矛盾, 可以通过深化改革推动社会主义制度进行自我完善和发展,为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中国共产党立足基本国情, 牢牢抓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带领亿万农民书写了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辉煌历史。 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形态下, 冲破帝国主义、 封建主义、 官僚资本主义的剥削和压迫, 进而解放全国人民, 使他们获得自由、 当家作主, 是改变和扭转近代中国贫穷落后面貌的首要前提。 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 先进的社会主义制度同落后的社会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使中国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存在严重的贫困现象, 特别是在普遍使用原始劳动方式的广大农村地区, 落后的生产力使得贫困问题尤为突出。 为解决这一问题, 党在“三农” 领域进行了长期探索, 从土地改革到社会主义改造, 从 “包产到户” 到 “三权分置”, 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 不断结合新的发展要求推进改革创新, 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空前解放。 党始终坚持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 以是否符合发展生产力的需要为农业农村改革定标, 消除阻碍科学发展的理念, 健全相关体制机制, 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 各个方面相协调。 党的十八大以来, 党中央着力构建现代农业体系、 强力促进产业融合发展、 持续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 稳步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传承发展乡村优秀文化, 推动了我国农业农村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阔步向前。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新发展阶段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11]42作出全面部署, 力求在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农村产权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11]44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进而为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 脱贫攻坚彰显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贫困问题是困扰全人类的难题之一, 中国完成消除绝对贫困的目标为打破全球范围富裕与贫困的二元范式作出了重大贡献。 在这一过程中, 虽然要面对全球化条件下西方政治经济社会带来的巨大影响, 但中国始终立足发展实际, 坚持优秀传统文化和独特政治传统, 用实践证实了一个不同于所谓的西方规范性发展框架的体系, 能够实现被认为只有在西方的规范制度下才能取得的巨大成就, 开创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脱贫致富道路, “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12]。

(一)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优势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13], 是妥善处理好改革、 发展和稳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本条件, 是被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发展历程所验证的宝贵经验。中国共产党以民主集中制为建党原则, 始终坚持与中国国情具有高度契合性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 在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调动党员和干部有序参与政治生活, 实现国家有效治理。 在这个意义上,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确保国家始终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前进的显著优势”[14]是中国脱贫攻坚制胜的关键。

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 党中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形势、 研判任务、 作出部署, 发挥其统揽全局、 协调各方的强大领导力和号召力。 其中, 最根本的是坚持 “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10]48, 推动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齐抓共管, 层层压实责任。这一体制的确立, 使得党和政府内部分工明确、 职责清晰, 形成了脱贫有责、 脱贫负责、 脱贫尽责的良好氛围。 在脱贫攻坚的大棋局中, 党中央是领导决策的核心, 统筹制定大政方针, 出台重大政策措施, 谋划重大工程项目, 并负有整体推进的职责,严格考核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 各省人民政府发挥承上启下、 上传下达的职能和作用, 把党中央大政方针转化为具体方案, 使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加强对所在辖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各市县因地制宜, 打破政府内部的条块界限, 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小落细, 发挥各级党委的引领作用, 以实际成效赢得民心。

(二) 全国一盘棋、 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

“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15]坚持党对脱贫攻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发挥党集众人之智的强大凝聚力和号召力,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 广泛调动各方社会资源积极投身到脱贫攻坚工作中, 将有限的资源进行整合以充分发挥其集聚效应, 形成万众一心、 无坚不摧的社会合力, 朝着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共同目标奋发进取。

党中央坚持全国一盘棋、 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 逐步形成政府、 社会、 市场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凝聚多元力量, 力图建构 “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16]。 这一体系可以有效组织并动员规模空前的人力、 物力、 财力等资源解决贫困地区各方面的短板, 帮助贫困地区、 贫困人口改变生产条件和生活面貌。 首先, 全国一盘棋、 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为脱贫攻坚输送充足的人力资源。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破解人才瓶颈, 把党政机关、 企业、 社会组织中最优秀、 最合适的人才选派到最急需的脱贫攻坚一线, 真正做到了全民动员、 全民参与, 为脱贫攻坚提供人才支撑。 此外, 一大批社会力量自发参与到脱贫工作中来, 涌现出众多公益扶贫助农直播带货专场活动, 使得电商扶贫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支持, 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其次, 全国一盘棋、 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为脱贫攻坚提供巨大资金支持。 国家财政部在逐步完善与脱贫攻坚任务相协调的投入保障机制的基础上, 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力度, 为贫困人口创造走出大山的发展机会。 最后, 全国一盘棋、 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为脱贫攻坚创造更多协作机会。 党中央加强统筹管理和系统衔接, 建立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的扶贫协作格局, 通过先富帮后富, 渐次改变区域发展差距扩大的趋势, 携手走向共同富裕。

(三) 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优势

马克思主义政党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和解放全人类为己任, 人民至上是其最鲜明的政治立场, 同时也是其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最显著标志。 中国共产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在带领全国人民持续向贫困宣战的过程中, 推动建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的制度, 彰显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 走共同富裕道路的显著优势”[14]。

这一优势通过发展为了人民、 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突出展现。 首先, 发展为了人民是党的宗旨和人民当家作主的要求。 贫困地区由于生存条件恶劣、 地理位置偏远和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原因导致社会经济发展缓慢、 生活水平较低,因此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 最繁重的任务。 为了确保贫困群众如期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党中央、 国务院制定了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 《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等决策, 实现高质量稳步脱贫。 其次, 发展依靠人民源于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 中国的脱贫攻坚战采取激发内生动力的内源式扶贫模式, 通过产业扶贫和就业扶持, 把贫困户嵌入到脱贫致富的产业发展链条中去, 提高贫困人口的自主发展能力, 充分发挥他们摆脱贫困的主观能动性。 最后, 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优势能否真正发挥的重要体现。 基于共享的本质内涵指向社会的公平正义, 中国的脱贫攻坚致力于保障发展成果能够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 以脱贫成果由人民共享为评价减贫成效的基本取向, 以最终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根本目的。

(四) 改革创新、 与时俱进的优势

贫困地区的落后面貌得到根本改变, 源于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 发挥脱贫攻坚制度体系的改革创新、 与时俱进优势, 增强制度的成熟度、 坚韧度和抗风险度。 因此, 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在解放思想、 实事求是中不断改革旧体制的弊端, 同时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的优势。 从这一角度看, 创新既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也是脱贫攻坚实现质的飞跃的关键。

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精准扶贫, 破解了减贫效益提升缓慢的瓶颈, 通过 “六个精准” “五个一批” 有效解决 “扶持谁” “谁来扶” “怎么扶” “如何退” 等问题。 首先, 在 “扶持谁” 的问题上, 通过深入调查摸清贫困地区、 贫困人口及其致贫根源、 贫困程度、 脱贫出口等信息, 形成依托大数据的动态化脱贫信息库, 为贫困户建档立卡。 其次, 在 “谁来扶” 的问题上, 实施驻村帮扶、 选派 “第一书记” 的同时, 构建政府、社会、 市场共同发力的大扶贫格局。 再次, 在解决“怎么扶” 的问题上, 采取分类施策, 严格落实“五个一批” 工程。 发展生产脱贫一批, 引进外部资金、 技术、 管理等创造就业机会; 易地搬迁脱贫一批, 采取迁移人口的方式解决自然环境恶劣导致的贫困; 生态补偿脱贫一批, 制定生态增收政策,设立生态公益林补偿、 护林员公益岗位等; 发展教育脱贫一批, 从源头上斩断贫困代际传递, 帮助贫困学生就业创业; 社会保障脱贫一批, 统筹协调农村扶贫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 加强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 最后, 在解决 “如何退” 的问题上, 实施最严格的考核评估, 建立退出机制, 规范退出程序。此外, 设置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五年过渡期, 在此期间严格实行 “四不摘”, 保持政策稳定, 逐步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三、 脱贫攻坚的制度经验对乡村振兴的启示

当前, 区域性整体贫困已得到有效解决, 如何“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 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12], 仍然任重而道远。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不仅是关涉脱贫攻坚成果能否巩固的关键问题, 而且也是关涉农业农村能否实现现代化的重要问题。 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彰显出的制度优势是反贫困斗争的重要制度经验, 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了现实启示。

(一) 坚持党对乡村振兴的集中统一领导

始终坚持党对 “三农” 工作的领导, 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立场, 也是不断推进乡村振兴的根本所在。 将党领导脱贫攻坚的原则、 要求、 政策、 举措等以党内法规和工作条例的形式确定下来, 坚持脱贫攻坚中党在责任落实、 队伍建设、 机制完善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效做法, 加强党对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城乡融合发展等工作的战略部署, 可以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第一, 严格压实责任。 继承脱贫攻坚 “军令状” 式责任制, 健全中央统筹、 省负总责、 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党中央全面领导农村工作,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 督促落实各项重要决策部署[17]; 强化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主体责任,制定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 落实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的实施细则; 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组织领导机构与职能划分上的整合与衔接。

第二, 加强组织建设。 借鉴党建促脱贫的做法, 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振兴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建设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 选好驻村第一书记, 配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 班子, 使村级党组织更具落实力; 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机制, 抓好“三会一课” “主题党日” 等, 提高农村党员党性修养; 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效能, 实行量化考核、民主测评、 诫勉淘汰等, 提高村干部的能力水平。

第三, 树立政策导向。 实施乡村振兴应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时期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各项政策。优先考虑农村干部队伍建设, 把农村工作经验作为选拔干部的重要参考; 优先满足要素配置, 推动资源要素流向农业农村; 确保财政资金、 信贷资金优先向乡村振兴倾斜; 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并与城市互联互通, 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 并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18]。

第四, 开展监督考核。 参考脱贫攻坚中的督查巡查制度, 坚持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 定期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 尤其是加强对乡村振兴中涉农资金的审计和项目的监管, 推进 “回头看” 工作落实; 参考脱贫攻坚的省际交叉考核、 第三方评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等机制, 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 准确考察乡村振兴进度和质量,找到问题和症结, 推动各项政策有效实施。

(二) 坚持凝聚社会各方力量, 形成乡村振兴大格局

脱贫攻坚伟大实践证明, 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奠定了多元主体协同攻坚的社会基础, 从而形成了强大的社会合力。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不仅肩负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 还要实现乡村在产业、 生态、 乡风、 治理、 生活等方面的全方位振兴。 因此, 要继续发扬坚持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和无与伦比的组织动员能力, 将脱贫攻坚中形成的大扶贫格局进一步发展为政府主导、 市场推进、 社会协同的多元主体互促的乡村振兴大格局。

第一, 发挥政府作用, 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机制保障。 政府发挥制度架构作用, 引导乡村振兴在生态、 空间、 产业、 社会发展、 土地利用等方面的规划, 完善乡村公共事务治理体系等。 与此同时, 政府需要定位好作用边界, 逐步退出非公共领域或竞争性领域, 赋权于市场和社会, 充分发挥市场引导城乡资源合理流动的决定作用, 最大限度开发农村社会的原动力作用, 在政府、 市场和社会之间建立广泛协作关系, 通过三者的协同共治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第二, 发挥市场作用, 为乡村振兴提供优化配置的发展环境。 市场机制不仅有助于财政资金的有效利用, 使其投入到农村基础设施改善、 生态环境保护和文化水平提升等公共服务领域, 而且有助于通过资本和要素的自由流动, 调节生产、 交换、 分配、 消费等各个环节, 进而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换代、 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联动发展和农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同时, 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更好地结合, 可以避免因政府过度介入而导致重前期建设、 轻后期培育等问题。

第三, 发挥社会力量, 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的发展动力。 建立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的制度, 着重培育“工会、 共青团、 妇联、 科协、 残联等群团组织优势和力量”[19]。 鼓励社会各界发挥各自专长, 助力乡村产业发展、 人才培养、 生态保护、 社会治理和城乡融合发展。 探索社会团体、 社会服务机构和基金会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具体范围、 方法途径、 尺度标准等, 为各地吸纳各行业精英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活动形成规范性指导, 让乡村振兴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三)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激活农民群众内生动力

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内因和外因的辩证关系原理, 外部帮扶最终要通过贫困群众的自身努力才能发挥最大效用。 中国共产党精准把握内外因辩证关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通过提升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 变 “输血” 为 “造血”, 最终达到脱贫目的。 乡村振兴的实施同样要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 着力激活农民群众潜在的内生动力, 实施“志智双扶”, 从根本上实现内源式发展。

一方面, 巩固脱贫攻坚的精神成果, 强化 “扶志”, 进一步改变乡村 “缺志” 现状, 打造农民奋发向上的精气神。 农民内生动力不足的根本原因源自思想观念落后, 缺乏创新意识, 进而导致行动能力不足。 因此, 乡村振兴要继承和发展脱贫攻坚的精神激励。 在思想上, 帮助农民树立艰苦奋斗、 自力更生、 勤奋致富的观念, 变 “要我脱贫” 为 “我要脱贫”, 不断强化农民走向美好生活的信心。 在行动上, 减少发钱发物式帮扶, 加大对典型脱贫案例的宣传力度, 树立优秀致富标杆, 激励农民通过有尊严的劳动去增收创收, 实现帮扶对象从 “他扶” 到“自立” 的实质性转变, 引导更多农民积极自发地参与到乡村振兴的行动中来。

另一方面, 发挥教育扶贫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作用, 加大 “扶智” 与 “扶技”, 使人口资源转化为人才资源。 从教育资源倾斜配置、 人才引进支持、 人力资源储备等方面促成教育资源的均衡、公平分配, 彻底解决农民因教致贫、 返贫等问题。通过学历、 职业、 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提升农民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 改善其参与社会活动、 运用社会资源、 掌握知识技术、 促进自我发展等方面的能力, 从而提高其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特别是通过农业技术培训和产品销路对接, 使他们真正掌握致富技能, 培养有科技素质、 职业技能和经营意识的新型职业农民, 彻底改变农民在生产、流通、 销售环节的被动局面。

(四)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 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脱贫攻坚之所以取得实质性成就, 与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这一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要求, 在实际工作中真抓实干密不可分。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同样要坚持实事求是,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在改革创新、 与时俱进的探索中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确保农业农村农民与国家同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一, 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走质量兴农之路。 针对“十四五” 时期我国农业发展面临的外部风险挑战, 切实保障粮食安全, 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保障农业总量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打造与消费结构相适应的高质量供给体系; 丰富乡村经济业态, 推动农村产业融合, 延长农业产业链条, 大力发展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的现代服务业, 解决乡村就业和农民增收的难题。

第二,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走乡村面貌提升之路。 有序推进乡村规划建设, 合理优化村庄布局,注重保护传统村落; 持续改善乡村水、 电、 路、气、 通信、 广播电视、 物流等基础设施, 推进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 改善农村环境, 改进房屋质量, 开展厕所革命, 治理生活垃圾和水系污染; 打造一支有知识、 懂技术、 善经营、 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 落实人才返乡留乡政策支持体系。

第三, 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 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 完善农村承包地 “三权分置” 制度,促进土地经营权合理有序流转;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 资格权、 使用权分置实现形式”[11]; 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加强对农村土地权益转让、退出机制等方面的改革设计; 完善选派第一书记长效机制、 城乡人才合作交流机制, 鼓励原籍毕业生、 农民工和经商人员返乡创业[20]。

第四,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走共同富裕之路。 建立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 完善防止返贫的监测、 筛查和应对机制;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 针对脱贫地区整体发展能力较弱的现状, 一方面继续保持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 对重点帮扶县给予集中支持, 另一方面积极发展特色种养殖业, 合理优化协作帮扶方式, 向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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