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春 霞
(许昌学院 商学院,河南 许昌 461000)
党的十九大报告和近年来的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指出要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其中“生态宜居”是乡村振兴的关键,要靠美丽乡村建设来实现,继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也明确提出要用三年时间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短板。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提出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当前,我国已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作为乡村振兴的关键部分,已成为未来一段时期内我国“三农”工作的重点之一。河南省作为我国重要的农业和人口大省,农村人居环境问题相对突出而典型,省委省政府始终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作为重大民生工程,颁布了《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因地制宜,引导农户实施“三进三退”。近年来,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由于该省农村面积较大、村庄数量较多、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政府公共物品供给财政负担过重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历史欠账多等多方面原因,致使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现状与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要突破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难题,寻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农户之间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已成为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有效治理的途径之一。河南省某行政村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中,走出一条由政府、社会组织和农户三方主体协同治理之路,本文试图以此为例,探索其多主体协同治理农村人居环境的初步经验,为新时期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路径选择。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具有系统性和复杂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其进行了广泛研究。纵观相关研究文献,当前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治理质量的评价、治理主体的探讨和治理路径的研究等方面。其中,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质量的评价方面,郜慧[1]等从生态环境、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公共服务、农户居住条件、农村经济发展等方面构建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现状的评价指标体系。彭超[2]等主要从农户居住环境、农村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三个维度来探究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情况。姜秀娟[3]等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基本保障成效、环境治理成效和经济社会成效三个维度建立指标体系对河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示范村成效进行了评价。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主体方面,吕建华[4]等认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要倡导多元化,要引导政府、企业、环保组织和村民共同参与。赖庆奎[5]等认为要积极引导村民参与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全过程中。郭鸿鹏[6]等认为在农村环境治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农民、乡镇企业、地方政府等各方的主体作用。陈水光[7]等认为农村人居环境的有效治理需要政府、市场、社会组织、村民和新乡贤等多主体的共同参与,且各主体应定位明确。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路径方面,杜焱强[8]等认为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多元主体有效参与情况下可适当推进PPP模式。王微[9]等总结了浙江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多元主体协作的实践经验,认为各地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协作方式。
综上,关于我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成果,为本文提供了研究思路和参考依据,但是仍然存在以下不足:第一,关于农村人居环境多主体协同治理的研究尚处于探索阶段,对于典型实践地区缺乏深入挖掘和系统分析,基于实践地区的实地调研数据实证分析相对不足。第二,以往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质量的评价多是以宏观统计资料为基础建立指标体系进行分析,缺乏以实地调研数据为支撑的微观层面的实证分析。第三,关于农村人居环境协同治理的研究多数停留在理论层面,实践研究相对不足,协同治理的现状及相关影响因素的探讨更是缺乏。基于此,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以河南省某行政村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为研究对象,基于实地调研数据,分析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现状,评估农村居民对治理现状的满意度,探讨多主体协同治理效果的影响因素,找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为破解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问题提供参考借鉴。
调查行政村所属乡镇位于河南省东南部,西邻107国道和京珠高速公路,东靠省道开龚公路,交通便利,信息灵通。全镇辖14个行政村,189个村民组,4.2万亩耕地,总人口4.5万。其中,调查行政村位于该镇最南部,是乡政府所在地,距离所属县城约30公里,包括6个自然村,辖15个村民小组。该村现有农户870户,总人口约3900人,人均耕地面积约1亩。该行政村原属于国家级贫困村,农民主要以种植业为收入来源,2020年下半年顺利脱贫,目前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约为15000元,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16107.93元)。该村于2018年全面开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并在“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过程中逐渐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农户多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目前,该行政村村容村貌、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增强,全村15个村民组实现了100%通硬化路、100%通电、100%通宽带。截至2020年底,该村已完成760户自来水安装入户,完成约6.5公里道路硬化,扩宽约6公里街边道路,完成70盏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农村人居环境多主体协同共治初现成效。
项目组围绕乡村振兴战略中“生态宜居”的目标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的重点任务要求,从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厕所粪污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村容村貌整治、村庄规划管理、人居环境管护机制、生态文明理念7个方面设计了村庄层面和农户层面的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现状的调查问卷,并于2021年1月至3月期间开展实地调研工作。其中村庄层面,通过询问行政村的村支书、村主任和会计3名村干部以及15个村民小组组长,以此收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客观条件的数据资料,共收到有效问卷18份。农户层面,每个村小组随机抽取30名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常住居民,填写农村人居环境主观满意度调查表,同时问卷中设置了“我对本村整体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感到满意”问题作为此次研究农村人居环境多主体协同治理评估结果变量,测量农村居民的整体满意度。农户层面共发放问卷450份,经过整理得到有效问卷440份,有效率为97.8%。样本具体分布情况见表1。
表1 样本自然村分布情况
本文样本数据来源于课题组关于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情况的实地调查,样本具体情况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受访者中男性占57.7%,女性占42.3%,男性占比较高。受访者中,年龄在25岁以上60岁以下的占比为65.6%,这与调查时间安排在春节期间多数外出务工农民工返乡有关。从受教育程度来看,居民初中文化程度者较多,占比为37.1%,小学及以下为30.7%,二者合计为67.8%,整体来说受访居民受教育程度偏低,但足以满足对本次问卷的理解。从人均可支配收入来看,多数农村居民收入在10000元-20000元之间,占比为72.2%,与河南省2020年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基本相符。从家庭规模来看,多数家庭以3-6人的中等规模为主,占比为82.3%。调查居民中,81.1%的受访者对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整体比较满意,18.9%的受访者不满意,说明居民整体满意度较高。
表2 受访农村居民的基本情况
1.总体满意度评价
总体满意度是农村居民长期以来对农村社区公共物品供给方面的微观感觉累积效应[10]。由表3可以看出,受访者对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满意度总体较高,其中,32.5%和28.4%的居民表示“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20.2%的农户表示“一般满意”。仅有7.1%和11.8%的农户表示“非常不满意”和“比较不满意”,这说明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效果得到了居民高度认可,但是仍然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表3 农村居民对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满意度总体评价
2.治理项目满意度评价
根据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中的重点任务要求和河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本文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分为7个项目,如表4所示。从调查结果来看,农村居民对村容村貌整治和生活垃圾处理满意度较高,分别达到89.9%和87.2%,这说明在多主体共同治理下,通过“整洁庭院”评比活动,调查地区生活垃圾得到了有效处理,在“三清三治”政策实施下,村容村貌发生了明显改善。关于厕所粪污处理和人居环境管护机制的满意度也相对较高,分别为82.8%和81.3%,这说明在“厕所革命”推动下,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了较高水平,而在调查中发现几乎所有自然村都完成了厕所改造工程,但“人畜混杂”的现象仍然存在。在政府、社会组织和村民共同参与下,调查地区已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环境管护机制,保障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可持续性。从表4可知,居民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态文明理念满意度也相对较高,分别达到了77.1%和75.8%,但距离民众的期望仍有一点的差距。农村居民对村庄规划管理满意度相对较低,其占比为68.4%,这说明村庄规划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需进一步在科学设计和合理布局等方面下功夫。
表4 农村居民对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分项评价
供需匹配性是指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是否能满足农村居民对人居环境治理的实际需求,主要考察二者是否能够有效衔接。从表5可以看出,78.4%的农村居民认为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现状能够满足其需求。87.1%的居民认为具备需求表达渠道,而表达渠道主要包括村委会、社会组织(合作社等)、村组长三种方式,其中村组长作为最常见的表达渠道,比例为93.2%。关于公开征询意见方面,63.6%的居民认为在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过程中征询了当地村民的意见,但仅有46.1%的居民意见被采纳,其原因主要在于部分居民小农意识的固化思想使得居民意见呈现私利化和碎片化现象,加之多主体的利益诉求和博弈均衡,导致了意见采纳率相对较低。
表5 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供需匹配性
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治理协同性是指通过各主体的协调与合作,从而实现对农村人居环境的全方位、全过程的治理与保护,进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率。本文主要从权责明确、信息沟通、主体协商、居民参与、利益共享、监督管理等六方面评价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治理的协同性。由表6可知,64.3%的居民认为各治理主体责任明确。在信息沟通方面,51.8%的居民认为沟通较为顺畅,但是在沟通过程中各主体协商程度较弱,68.2%的居民认为在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各主体就治理事项没有进行充分协商,主要体现在垃圾污水处理、村庄绿化、道路亮化等方面,农村居民和社会组织(主要指合作社)的话语权较弱。调查结果显示,81.4%的农村居民积极参与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中,参与度较高,各主体之间信任度也较高,达到72.3%。最后,68.6%和78.6%的居民认为在利益共享机制和监督管理方面缺乏健全机制。
表6 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治理协同性
1.模型设定
农村居民对农村人居环境的主观评价是衡量人居环境治理效果的重要指标[11],因此,为研究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效果的影响因素,本文以农村居民对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总体满意度为因变量,将满意度分为非常不满意、比较不满意、一般满意、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五个等级,其中将非常不满意和比较不满意两个等级设定为“不满意”,将一般满意、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三个等级设定为“满意”,由此,将农村居民的满意度分为“满意”和“不满意”,是典型的二分变量。因此,本文采用Binary Probit回归模型对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效果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其模型方程式如下:
p表示农村居民对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满意的概率,1-p代表不满意的概率。β0代表常数项;xi表示解释变量;βi表示第i个自变量的模型回归系数;μ则表示随机干扰项;n表示自变量数目。
2.变量选择
根据前人研究成果[12]及实际调研情况,本文选取3大类共计15个自变量,以此考查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效果的影响因素。这些变量包括农村居民个体特征(性别、年龄、受教育水平、可支配收入)、供需匹配性(是否满足居民需求、是否具有需求表达渠道、是否公开征询意见、是否意见被采纳)和治理协同性(权责是否明确、信息沟通是否顺畅、主体是否协商、居民是否有效参与、各主体间是否信任、利益共享机制是否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因变量为农村居民满意度,若满意,则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各变量相关说明及统计描述如表7所示。
表7 模型变量说明与描述统计
根据上述模型及变量选取情况,本文运用Stata统计软件,对调查农村居民样本进行二元Probit模型回归分析,模型结果如表8所示。总的来说,模型估计结果较好,整体通过了P=0.000的对数似然比检验,拟合优度良好,整体较显著,这说明模型中选取的自变量与农村居民对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满意度这一因变量间存在显著的因果关系,具体分析结果如下:
表8 Probit模型估计结果
1.农村居民个体特征。模型回归结果显示,农村居民个体特征因素中除性别因素未通过显著性检验以外,其余变量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随着农村居民年龄的增加,其对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满意度越高,这可能与随着年龄的增加,农村居民外出务工的机会越来越小,进而在家乡滞留的时间越来越长,随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的不断推进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村容村貌发生了较大变化,其生态获得感和幸福感更强烈,因而提升了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果的满意度,这与实际调查结果是相符的。模型结果显示,居民受教育程度对治理满意度产生负影响,这说明随着农村居民受教育程度的不断提高,其对生活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加之这部分人群知识阅历相对比较丰富,容易接受新鲜事物,不断追求高水平的生活质量,因而其对农村人居环境的要求也比较高,进而导致了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满意度与受教育程度负相关的现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协同治理满意度正相关,这说明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对人居环境治理满意度越来越高,这是由于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更能认识到良好的人居环境对身心健康的重要性,因而更愿意主动参与到人居环境治理中,调查结果也显示这部分人群成为人居环境多元主体中的关键力量,因而其满意度相对较高。
2.供需匹配性。模型结果显示,供需匹配性变量均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说明随着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过程中不断以居民需求为出发点,畅通居民需求表达渠道,公开征询居民意见并适当采纳,使农村人居环境居民实际需求与供给相匹配,居民对协同治理的满意度会越来越高。调查中也发现,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过程中,“满足居民需求”“具有需求表达渠道”“公开征询意见”“意见被采纳”选项较高的自然村,与选项相对较低的自然村相比,其满意度提升了1.7倍。
3.治理协同性。分析结果显示,除“主体协商”变量、“利益共享机制”变量和“监督管理机制”变量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外,其余变量均通过了10%以上的显著性检验。调查中发现,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过程中,虽然各主体基本能够做到信息及时沟通,但是多主体积极协商的积极性和重视性不足,农村居民这一参与主体有被其他主体排除“协商”在外的现象;另外,调查中我们还发现,大部分自然村还未能建立健全有效的利益共享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从而导致居民对利益共享机制及监督管理机制是否健全反应不敏感,致使这两个因素未能成为影响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效果的显著因素。模型结果显示,“居民的有效参与”和“各主体间相互信任”可以显著提高居民对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满意度。
本文运用河南省某行政村的440份有效调查数据,评估了该区域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现状,实证分析了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满意度的影响因素,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整体而言,农村居民关于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满意度较高,约为81%;具体来说,居民对“村容村貌整治”“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厕所粪污处理”“人居环境管护机制”“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生态文明理念”“村庄规划管理”满意度依次为89.9%、87.1%、82.8%、81.3%、77.1%、75.8%和68.4%。第二,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过程中,供需匹配性相对较高,能够以居民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具备完善的需求表达渠道,基本做到公开征询居民意见,但是意见采纳率相对较低。在多元主体治理协同性评价方面,各主体基本能够做到信息沟通顺畅和主体间的彼此信任,在多主体带动下农村居民的有效参与度较高,但是在主体间协商、利益共享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方面相对不足。第三,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满意度受农村居民个体特征、供需匹配性和治理协同性等多因素的影响,但不同因素影响方向和程度有所差异。
针对调查区域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现状及影响因素,本文建议从以下方面加强多元主体协同治理能力和效果:第一,为了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满意度,农村基层政府牵头建立健全协同治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通过财政支持协调各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同时,在多主体协同治理过程中,要多听取和采纳农村居民意见,尤其是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水平相对较高的居民,积极鼓励和引导他们加入多元主体协商过程。第二,建立各治理主体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和信任评价机制。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信息共享和评价平台,构建各主体间的信任评价机制,加强各治理主体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使治理过程更加公开透明,便于居民及时了解治理进度、评价治理效果、反馈治理信息,进而加强各主体间的信任基础。第三,农村基层政府应定期组织农村居民学习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和乡村建设行动方面的政策方针,让居民充分认识到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现实选择,进而引导居民积极加入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行动中。
本文基于实地调研对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问题进行了相关研究,取得了初步成果,但由于本人水平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对该问题的研究还有不足之处,接下来仍需进一步研究和完善:第一,本文在样本选取方面还需进一步扩大调研范围,力争获取全国范围内的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典型案例一手数据,研究不同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及特点,以期得到更有说服力的区域比较研究成果。第二,由于时间和客观条件的限制,本文所选样本为一般农户及村庄层面,缺乏对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多主体的综合调查研究,在今后的研究中,将进一步探讨和完善,为相关决策部门提供更全面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