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艳,周柏春
(浙江农林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杭州 311300)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远景目标的提出为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赋予了共同富裕新的时代内涵,指明了共同富裕新的发展目标。当前,推进共同富裕亟需理论指导。因此,从理论上阐释、探究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的逻辑机理、基本原则与实现路径,已然成为理论界的重要工作。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推进现代化建设与实现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它的形成发展是理论创新、历史演进与现实要求相互作用的结果,是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思想的不断深化、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回应、是担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使命的现实需要。
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的理论探索,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共同富裕思想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等经典作家关于共同富裕的论述主要集中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与发展生产力层面,为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思想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重要理论借鉴。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公有制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础, “现代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是建立在阶级对立上面、建立在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剥削上面……从这个意义上说,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1]。他们认为私有制的存在只能使社会财富的两极分化日趋严重,只能使劳动者陷于贫苦。要实现共同富裕,就只能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只有这样,才能让全体社会成员作为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来共享社会经济发展的红利。恩格斯在关于共同富裕实现途径的论述中提出,大力发展生产力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 “通过社会生产,不仅可能保证一切社会成员富足的和一天比一天富裕的物质生活,而且还可能保证他们的体力和智力获得充分的自由发展和运用”[2],也就是说,生产力的发展应该表现为既可以实现物质上的发展,又能保证精神生活上的共同富裕,这为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理论借鉴。列宁在领导俄国建立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后,就如何摆脱落后状态、如何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着深入的研究,对马克思恩格斯关于共同富裕的思想进行了创新发展,认为“劳动生产率归根结底是保证社会制度胜利的最主要的东西”[3]。社会主义制度下实现共同富裕要保证高效的生产率,只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才能创造出丰富的物质财富,没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为前提条件,共同富裕就不会实现。列宁在继承马克思、恩格斯以生产力推动共同富裕思想的基础上开始了在落后的社会主义国家开展共同富裕实践的初步探索,为我国持续推进共同富裕实践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支撑。
共同富裕是自中国共产党成立就明确的奋斗目标,推进共同富裕要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奋斗的百年历史中考察。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实践贯穿于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让广大农民摆脱贫穷落后是最迫切的任务,党带领人民“打土豪、分田地”,实行“耕者有其田”,这一举措是当时推动共同富裕实践的时代写照,是中国共产党对共同富裕的初步摸索。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群众确立起社会主义制度,致力于改善落后的生产状况,为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政治前提和根本保证。在这一历史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带领人民从建立农业互助组到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并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从改革开放到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人立足国情,在邓小平“社会主义的目的就是要全国人民共同富裕,不是两极分化”[4]思想的指导下,党带领人民以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共同富裕为发展目标,坚持先富带动后富的策略,坚持社会主义制度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坚持以人为本的共同富裕实践。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通过实现人民温饱、协调区域平衡、缩小区域、城乡、收入差距等措施为实现共同富裕进行不懈的实践探索。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人民的立场上对共同富裕问题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思考,团结各族人民开展反贫困工作,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在共同富裕道路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共同富裕在新发展阶段的推进奠定了更扎实的物质基础。一代又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始终将共同富裕作为为人民谋幸福的奋斗目标,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为新发展阶段继续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历史依据。
探求共同富裕发展的逻辑脉络,不仅要立足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和我国社会发展的历史逻辑,更要立足于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篇章、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现实发展需要。共同富裕一直是党和人民的美好理想,经过不懈奋斗和长期积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实现了从落后农业国到先进工业国的转变,实现了从满足人民温饱到摆脱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转变。当前,我国共同富裕建设已经取得了重大发展成果,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精神、文化、民生、生态等全方位的现代化,不论哪一方面的现代化,其目的都是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而实现这一目标的基础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实现。由此看来,共同富裕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实践上一脉相承,在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强国就必定要加快推进共同富裕建设步伐。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问题依然存在,且地区、城乡以及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较大,在接下来的实践中。要继续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指导下进一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城乡融合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要处理好一二三次分配问题来缩小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推动形成健康合理的发展格局,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收入问题,逐步实现全体人民的普遍富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要加快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以人民大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众生活的方方面面,增强人民的精神力量,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现代化。要把物质文明同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共同富裕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的推进只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统领实践,只有在以人民为中心和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科学指导下,才能有计划有步骤的顺利开展。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共同富裕是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的根本政治保障。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把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作为自己的历史使命,为实现现代化、实现共同富裕而不懈奋斗。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制度基础;持续解放发展生产力,以先富带后富的方式逐步摆脱了贫穷落后的现实,开辟了共同富裕实践新路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带领人民消除贫困、建成小康社会,为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奠定了更坚实的人财物力基础。可见,共同富裕的阶段性成果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的,因此,要推进共同富裕取得更明显的实质性成就,就必须继续坚持党的领导。首先,要继续以党的创新理论为基本遵循。理论随时代发展而与时俱进,中国共产党始终站在时代潮流前列,紧紧抓住当前共同富裕建设所面临的关键问题,在掌握发展规律的同时推动共同富裕理论的创新性发展,为开展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建设提供科学的理论支撑。其次,要继续坚持中国共产党在共同富裕事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新发展阶段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共建共享治理格局,全力解决人民关心的现实问题,提高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为共同富裕夯实领导力量。
以人民为中心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立场,也是新时代坚持共同富裕的基本方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始终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激发全体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社会公平,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5],共同富裕的本质就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党和政府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始终把人民满意程度作为衡量工作正确与否的标准,赢得了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取得了有益成效。因此,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仍要着眼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推进共同富裕的基本原则。首先,在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要继续坚持“发展为了人民”这一基本原则。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党和政府应遵从民意,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就业、教育、医疗卫生、基础设施等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朝着共同富裕目标不断跃升。其次,在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还要发挥群众的主动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富裕要靠勤劳智慧来创造”[6]。推行有益于人民勤劳致富的社会政策,调动人民群众勤劳致富的积极性,使群众将“共同富裕要靠共同奋斗”的思想内化于心并外化于人人创富的实践,助力群众实现人人可富、人人享富。
共建共享就是让全体人民合起伙来“做大蛋糕”,在此基础上再“分好蛋糕”,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进而走向共富。当前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的满足程度日益提高,表明我国的共建共享原则经过了社会治理实践的考验,收获了显著成效。共建共享已应用于共同富裕建设领域,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衡量标准,为新发展阶段在共建共享原则下推动共同富裕建设提供了新思路。首先,要继续鼓励创富主体参与共同富裕建设。 “奋斗是推动时代前进的动力”,也是“通往幸福的阶梯”[7],共同富裕的实现需要亿万人民在奋斗中实现,基层党员干部要发挥先进性与战斗堡垒作用,自觉主动同人民群众共同加入到共同富裕建设中;劳动者也要发挥主动性,通过辛勤劳动为共同富裕提供强大动力,做共同富裕的促进者。此外,政府要通过完善有益于劳动者辛勤劳动的政策如开展面向社会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增强个人致富本领,不断为增强劳动者发展能力创造条件,为更多人创造致富机会,激发人民群众参与共富建设的动力,让全体人民用共同奋斗实现共同富裕。其次,保证创富主体人人都能享有发展成果。政府要推动建立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民生建设,致力于缩小地区、城乡、收入差距问题,缓解两极分化,保障群众在就业、教育、收入、医疗、住房等方面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保证人民在全方位共享发展成果。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后,我国开启了现代化建设“两步走”战略安排的第一阶段,共同富裕作为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推进。在新征程新阶段,需要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与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继续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将“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从目标向现实转变。
发展不协调问题是共同富裕进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只有在全国各个区域加快推进协调发展,才能保证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区域协调发展加速推进,各区域经济发展差距不断缩小并呈现出协调性增强的良好态势。在新发展阶段,要完成“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这一远景目标,就必须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保证欠发达地区人民也享受到共同富裕的经济发展成果。第一,继续实施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发展战略。 “由西部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东部率先组成的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多年来在解决空间关系、缩小发展差距和优化配置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大的效用”[8],新发展阶段要在东部地区持续深化改革与发展创新,引领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在中部地区加快建设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在西部地区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并进一步发展特色产业,改变西部地区相对落后的经济状况,在东北地区加快改造传统优势产业并培育新兴生态旅游等特色产业,保证各地区经济进一步发展,为缩小地区发展差距、进一步保证全体人民共享物质富裕发展成果。第二,加快特殊地区经济发展。新发展阶段要进一步实施“推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相对贫困地区、资源枯竭型城市、老工业基地等七大特殊类型困难地区振兴发展的区域补短板发展战略”[9]。在革命老区推动红色文化保护与传承,因地制宜发展红色旅游产业;加大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与相对贫困地区的教育、医疗、就业、交通等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产业;在资源枯竭地区加快实现转型升级,培育非资源型替代产业。通过加快发展特殊地区特色产业,缩小与发达地区间的发展差距,解决区域之间的发展不平衡问题,为消除两极分化、保证相对落后地区群众享受富裕成果,实现普遍富裕夯实物质基础。第三,加快实施区域发展三大战略。新发展阶段要加快实施“‘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三大战略,引领区域协调发展”[10],塑造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加强“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建设并设立专项资金扶持“一带一路”建设,带动沿线城市发展旅游、跨境电商等产业,对带动沿线城市经济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保障民生和促进就业做出积极贡献;推进京津冀区域发展体制机制创新,加快京津冀地区交通一体化、产业一体化与市场一体化发展;在长江经济带沿线进一步“推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转移互动协作、环境污染联防联控和一体化市场体系建设”[11],发挥协调东西部发展差距,助力中西部经济发展的积极引领作用,解决长江沿岸区域经济发展不均问题,为沿岸人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奠定基础。
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只有在生产资料公有制下才有实现的可能,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我国共同富裕实现的制度前提。社会主义的共同富裕不仅仅意味着经济的高度发达,还意味着把收入差距保持在一个合理范围来保证社会公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使人均收入水平有了质的提升,迈入了中高收入国家行列,这些发展成就是党和政府立足于本国国情、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持续开展经济体制改革的结果。在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仍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发展实际,继续坚持和完善“三位一体”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第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要毫不动摇的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牢牢守住国民经济的命脉,守住社会主义的底线。集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一种,也体现了共同致富的原则,在新发展阶段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以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现, “在推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农村是重点难点,农民增收是薄弱环节”[12]。要培养带领农村致富的新时代农人,为农村农民致富提供人才支持,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增加农民的财产性、经营性收入,为农民增收拓宽渠道。此外,非公有制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不断优化其发展环境,通过减轻民营企业负担,激发民营企业经济发展活力,为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和转型发展提供公开透明有利的社会环境,毫不动摇的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第二,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新发展阶段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要依靠市场进行初次分配,提高分配效率,要依靠政府宏观调控进行二次分配,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鼓励社会成员主动捐赠,发挥三次分配的作用,改善不合理的分配格局,通过初次分配、二次分配、三次分配三者互相补充,实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目标,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合理的制度支撑。第三,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保证市场经济活动有序进行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证生产要素在市场上能够自由流动以优化资源配置,不断激发和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充分活力,发挥好“有效市场”的作用,同时保证政府通过适度的宏观调控及时弥补市场的自发性、盲目性与滞后性,最大限度地保证社会公平正义,发挥“有为政府”的作用。生产资料公有的所有制结构、按劳分配的分配方式以及市场经济体制三方面的有效结合将为提升我国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共同富裕夯实制度基础。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的安全网、社会的稳定器,担负着保障民生的重要职责,是推进共同富裕必须要坚守的民生底线。建国初期我国就开始着手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改革与创新,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发展迅速,社会保障覆盖面持续扩大、社会保障能力持续提升、社会保障公平性也持续增强。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不够成熟,难以发挥缩小收入差距的再分配作用。因此在新发展阶段, “要切实发挥社会保障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的积极功能”[13],就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筑牢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共同富裕的民生底线。第一,健全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因单位性质、户籍差异而存在待遇差距大的问题。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例,一般居民的待遇远低于公职人员、城镇职工的待遇,有差别的社会保险制度降低了基本保障制度的公平性,难以在实现共同富裕中发挥促进收入公平的再分配功能,在新发展阶段应加大财政对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投入,同时通过建立有效的机制,严格控制、努力缩小不同群体间的待遇差距,朝着养老、医疗保险全民待遇统一方向迈进。第二,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我国已进入“后小康时代”,但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并未能适应新发展阶段发展要求,因此在新发展阶段推进共同富裕,仍要对社会救助制度进行调整,旨在满足救助对象的最低生活需要。要使社会救助措施贴合社会救助对象,根据不同类型的社会救助对象进行差异化救助,同时要严格审查救助信息,确保救助对象为真正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体。此外,政府还要创新精神、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救助措施,通过激发困难群体实现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逐步从 “他助”到 “自助”,防止这一群体发生规模性返贫,守住共同富裕的底线。第三,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在老龄化趋势加快背景下,在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福利津贴标准的同时建立政府、社区、机构多元参与的养老福利体系,尤其要加快农村地区养老服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老年人生活的幸福感;在儿童福利方面,大力发展儿童托育事业,建立残障儿童、困境儿童兜底保障机制,更好解决儿童发展问题,保障儿童也能够共享共同富裕建设成果。
推进乡村振兴与促进农村农民富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满足农村农民对美好生活需求,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 “农业农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14]。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明显加快、乡村建设也在稳步推进,在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在新发展阶段,助力农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仍要进一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第一,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关键,也是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民物质生活富裕的基础所在。新发展阶段,助力农村农民共同富裕,要在发展农业本身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产业重组融合,比如将种植业与养殖业、旅游业等产业相结合,实现农村产业的多元化,通过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来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实现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目标,达到多渠道提高农民收入以推动农民物质富裕的效果。第二,促进乡村生态振兴。 “共同富裕不是单纯的物质富裕,还包括精神富足、生态美丽,最终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社会和谐和睦,实现人的全面发展”[15],针对农民在耕种时过度使用化肥农药导致农村环境恶化的情况,通过组织农业技术人员下乡指导,加快推进合理耕种,进一步减弱农村环境污染状况,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实现生态富民。第三,推进乡村文化振兴。乡村文化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铸魂工程,是助力农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现阶段我国农民在物质生活层面已达到小康水平,在精神层面上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突出。新发展阶段要在农村地区加快发展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提高农民精神文化素养,不断满足人民在精神文化层面对共同富裕的现实需求。在新发展阶段加快乡村振兴建设实践,有利于满足农民在物质生活与生态环境层面的共同富裕的现实需求,有利于促进农民精神富裕的实现,为加速实现各个方面的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