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新
(武汉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乡村文化建设不仅关乎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更是乡村治理和乡村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核心议题[1]。随着工业经济的发展与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乡村人口外流,社会活力减弱,与农业生产和乡村社会相匹配的乡村文化自我生产能力急剧弱化,通过外部进行文化供给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主要路径。既有的文化供给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达到促进乡村文化有序、稳定发展的制度预期,反而呈现出“供需错配”[2]、公共文化服务“悬浮化”[3]等供给困境。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中,“文化振兴”作为总体性要求贯穿于乡村振兴的全过程,在文化建设的必要性和实践困境之下探索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效路径,不仅关乎乡村振兴全局,更是乡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围绕促进乡村文化建设,学者们从多维度多视角展开了丰富的论述,大体上可以分为“资源均衡论”“精准供给论”以及“文化激活论”三大研究路径。
资源均衡论认为,文化资源的不均衡分布是制约乡村文化建设的关键因素,因此乡村文化资源的投入力度要加大,以弥合城乡之间的文化发展差距。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市和农村文化发展呈现出“差序结构”[4],城乡之间以及不同群体之间享受着“差别化”的文化产品[5],因此必须构建城乡一体的公共文化供给体系,动态地把公共文化资源、文化产业资源、文化人才资源等向乡村优先配置,并有序地把城市文化资源输送到乡村[6],以此实现文化资源的均等化分布,保障农民获取文化产品的机会公平。例如,有学者将农家书屋视为乡村文化发展的重要阵地[7],提出建立“中心馆+总馆+分馆+服务点”的总、分馆服务模式[8],搭建乡村文化创意平台,探索乡村文化建设的多种模式与形态[9]。
精准供给论着重关注文化供给与文化需求的适配性问题,认为虽然农村公共文化产品供给总量不断提升,但供给效能不足的问题却普遍存在[10]。现阶段的文化供给,如农家书屋、“电影下乡”等并不能完全契合农民的审美偏好或精神需求,存在着使用率低甚至严重浪费的现象[11]。供给侧改革被认为是破解乡村文化供给效能不足、促进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效举措,例如,通过建立文化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模式与俱乐部供给模式[12]、发展农村民办文化[13]、建立“点单式”的文化供给方式[14]以及“精准滴灌”等方式[15],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文化激活论则突破了单一的供给路径,认为标准化、制度化的外部文化供给路径脱离了农民日常生活实践,难以真正提升乡村文化的造血功能[16]。因此,乡村文化建设必须以“乡村”为主体,充分发动村庄社会中文化精英和村社积极分子,实现对村庄文化资源的重组[17],不只是“送文化”,而且要“种文化”[18]。如发挥老年人在村庄文化中的生产性功能,激活乡村文化[19];大力培育新乡贤群体,通过完善新乡贤参与机制来传承和创新乡贤文化,发挥其在重构乡村文明秩序和凝聚乡村振兴力量中的独特价值[20]。
既有研究分别从供给资源、供给效能以及供给的主体性与适应性等方面为乡村文化建设的路径和方向研究提供了诸多颇具启发性的观点,但是在具体的研究中对乡村文化的公共属性与可培育性把握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既有研究往往“轻乡村”而“重文化”。无论是城乡资源均衡还是多主体多层次的文化供给都试图满足乡村各类群体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其在具体实践中则难以做到供需精准适配。乡村社会不断分化,村民文化需求日益碎片化和个体化,而个体需求在相对丰富的文化市场中是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因此,文化建设中的供需匹配方面最终都会呈现出供给追不上需求的滞后状态,其内含着一个文化发展的悖论,即文化供给越精准化则乡村文化就越“去公共化”。在此过程中,乡村文化的公共属性不断丧失,文化建设的目标被异化了。二是既有研究忽视了村民文化需求的发展性和可培育性。虽然相关研究实现了从文化供给侧优化到供需双侧协同改革的总体思路转向[21],也强调疏通文化需求表达机制,形成文化的内生供给体系[14],但是其底层逻辑在于打破供给与需求的隔绝状态,村民的文化需求仍是作为一个不变的常量,处于“被满足”的状态,文化需求的发展性和可培育性被忽视了,其始终处于众口难调的固化状态,形成了乡村文化的组织化困境。基于此,本文将“组织化培育”作为乡村文化建设的创新机制,在既有研究的基础上主要从三方面推进。一是视角转向,现有的文化供给研究存在“去政府化”倾向,将文化供给的“失衡”与“悬浮”归因于政府垄断的单一性的文化生产体制[22],进而忽视了政府这一乡村文化最稳定最持续的供给主体,本研究重新引入政府视角,探索政府促进乡村文化建设的优化模式;二是从组织化角度出发,通过文化组织体系的构建,推动乡村文化再生产系统的重建,实现文化的组织化生产与满足,破解乡村社会文化需求多元化与文化供给个体化的结构性难题;三是在组织化的基础上跳出文化供需精准适配的陷阱,通过乡村内的文化精英探索“以供引需”的文化供给创新路径。
本研究从政府视角出发,探寻政府契合社会的文化供给实践背后的逻辑理路,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乡村文化供给的有效路径。本文的经验材料来源于笔者及调研团队2020年10月在四川省成都市P县D镇以及下辖的D村进行的为期20天的驻村调研。调研采取了深度访谈法和参与观察法,对当地的乡镇干部、村干部、文化精英、村民小组长以及部分村民进行深入访谈,获得了较为丰富的调研材料,这构成了本文的经验基础。
费孝通在《费孝通九十新语》中提出了文化的定义,“文化”指的是“一个民族,或者群体,共有的生活方式与观念体系总称”[23]。后续乡村文化的研究者们大多遵循这一研究思路,将乡村文化定义为在乡村长期共同生活所形成的、乡村特有的、相对稳定的生活方式与观念体系的总称[24]。从乡村文化的概念体系出发可以概括出乡村文化的两大特征:自我供给与服务于团体的位育制度。
1.乡村内部的自我生产
费孝通将中国文化概括为从土里生长出来的文化,揭示出了文化的表现形式与生产根基的关系,因此,对于文化的考察要回到其物质环境场域中。从这个意义上讲,乡村文化的研究基点是乡村社会。乡村社会的组成部分可以分为农业、农村和农民,乡村社会围绕农业生产形成了一系列物质文化与规范文化,建筑风格、农作方式等都属于物质文化的符号载体;规则、伦理、习俗以及舆论等则是规范文化的具体表现形式。围绕农业生产所形成的物质文化和规范文化就构成了乡村社会的运行规则,也是生存于乡村内部的个体行为的规训机制与整合机制。在具体运行过程中,农业是基础,农民是主体,农村是整合环境,农业、农民与农村三位一体使得乡村文化保持自供给、自满足的稳定运行状态。
2.服务于团体的位育制度
对文化的阐释,离不开一个高频词汇“生活共同体”,其背后的逻辑支撑是文化必然是团体性的,包括团体性生产与团体性满足。既有的关于文化的定义都将“民族”“群体”等同质性群体当作文化的生产主体,从这个意义上讲乡村文化的生产也必然是团体性的。规范性文化是乡村文化团体性的实践形态,规则、伦理、习俗以及舆论的指涉方向都是团体,乡村文化的作用机制就是利用团体性规范实现对个体生活秩序的引导与强化。可见,乡村文化的内容和形式都是团体性的。
乡村文化特征及内涵表明乡村文化的特质不在于文化,而是乡村,是农民围绕农业生产自发建立起来的一套团体性生产生活准则,其外显为乡村社会秩序与社会价值标准,内化为个体的生活方式,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以及乡村社会高度互嵌,呈现出高度自运行的良性样态。
乡村社会和乡村文化的共生性关系是我们理解、剖析现阶段乡村文化供给与文化建设困境的关键切入口。农业社会乡村文化保持旺盛生命力的根源在于文化生产系统与社会系统密不可分,只要社会系统持续运转,乡村文化就能够绵延不休。城镇化与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瓦解了乡村社会,乡村文化困境日益凸显。
1.乡村之变:迈向城市的乡村社会
城乡二元结构是对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城乡形态的深刻勾勒,既描述了城乡之间巨大的发展差距,也表明城市社会和乡村社会是一种结构性的存在。结构性的另一面是稳定性,意味着乡村社会仍具有一定的活力,能够维持自运行。随着工业经济与城市文明的进一步发展,乡村社会的稳定性被打破了,其内部发生的系统性变化使得乡村社会在不断“城市化”。
(1)生产之变。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半工半耕”的家庭分工形态可以兼具农业生产与打工经济的平衡,是农村家庭获取资源积累、实现家庭发展的相对优化形态[25]。快速推进的城镇化打破了这一相对平衡的家庭分工样态,进城难度的降低进一步挤压了农村生产的价值空间,有相当比例的中年父母随子女一同前往城市打工和生活,农业生产成为一种可放弃的剩余性选择。调研中,部分农民感叹道,“我在外边干三天零工,抵得上一亩地一年的收入,我费那力气种地干嘛?”
(2)主体之变。与打工经济相伴随的是农村人口大量外流,与“半工半耕”家计模式下的人口流动样态不同,现阶段的乡村人口流动属于单向外流。有学者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分析发现,自2010年以来,已经有16436万乡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20],而这部分进城的人口是乡村社会的“主体”,主体人口的流失会加剧乡村社会的凋敝。
(3)价值之变。工业文明与城镇化不仅改变了乡村社会的生产结构与社会结构,更颠覆了乡村的文化认同,“当追求富裕成为乡村社会压倒一切的生活目标,经济成为乡村生活中的强势话语,乡村社会由玛格丽特·米德(Margaret Mead)所言的以年长者为主导的前喻文化迅速向以年轻人为主导的后喻文化过渡,年长者在乡村文化秩序中迅速被边缘化”[26]。乡村既有的传统农业文化成为一种“落后”“过时”的文化,城市化与工业文明不仅囊括了经济领域,更主导了社会的价值准则。
2.文化之困:文化生产系统的停滞
乡村社会的系统性变迁弱化了文化生产的社会基础,内外形成合力推动乡村文化建设成为政府与社会的共识。已有的文化供给与文化建设实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乡村文化的整体环境,但没有改变乡村文化生产系统的停滞状态,乡村文化的困境难以得到根本缓解。
(1)内部生产动力不足。农业、农村和农民组成了整个乡村社会系统,其中农业和农民是根本,乡村文化是二者互动的产物。现阶段农业生产的重要性不断降低,农民的主体进城,“留守群体”成为乡村的常住群体,这就极大地弱化了乡村文化的再生产能力。在调研中,一位老村干部针对“红白一条龙”下乡包桌谈了自己的看法,“现在的仪式简化了,掏点钱让人家给你做也方便,不存在愿意不愿意的问题,村里面都没有人了,你就算自己想搞也搞不起来,现在抬棺的都是外边花钱请的”。乡村的变化使得既有的文化生产根基动摇了,留守群体只能使传统的乡村文化处于一种暂时的维持状态。
(2)外部文化供给效能转换有限。内部生产能力弱化与文化的公共性、功能性决定了通过外部向乡村社会进行文化供给的必要性。围绕如何进行文化供给,政府付出了巨大努力:从“文化下乡”到大力推进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从政府一元供给到建设多元的文化供给体系;从供给侧改革向供需协同改革转型。诸多措施和改革的深层次逻辑在于达到“以供适需”的文化供给目标,但是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却总是呈现出“供不适需”的现象。建好的“百姓大舞台”没人去,放满了农业知识、中医保健知识以及古典小说的农村书屋落下了厚厚的灰尘。外部的文化供给和内部的村民需求似乎是两个平行世界,供给效能不足成为现阶段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制约因素。
(3)团体性的文化生产机制丧失。农业生产方式的改进使得在村的农民群体一跃成为“有闲阶级”,如何打发闲暇时间成为社会性问题。已有调研发现,看电视、打牌、闲着无所事事是农民度过闲暇时间的主要方式[27],农民的闲暇活动呈现出“以个人为主体,以家庭为主要活动场域”的特点,打发闲暇时光的方式单调乏味[28]。闲暇文化发展样态是乡村文化建设困境的缩影,由于缺乏组织和引导,农民的文化生活完全被市场所主导,曾几何时,赌博、恶性人情竞争乃至邪教都从边缘走向中心[29]。传统乡村文化所具有的需求满足、价值引领以及行为规范等团体性功能被不断冲击,村民文化需求的满足日益个体化,乡村领域内各种文化力量充斥,有文化而无乡村文化的弊端不断显现。
以上论述主要明晰了四个问题:一是确立了乡村文化的根源在于乡村社会,乡村社会和乡村文化处于共生性形态,理解乡村文化不能脱离乡村而只注重于文化;二是乡村文化是一种群体/团体文化,农业经济下的乡村文化一直保持着团体性的生产机制与作用机制,从而在个体—团体—社会之间形成了紧密的联结关系;三是现阶段乡村文化的困境根源在于乡村社会的变迁,供给能力弱化与供给效能不足致使乡村文化再生产系统失能,村民个体化的文化满足甚至被边缘文化吸纳都是再生产系统失能的外在表现;四是现阶段乡村文化建设的核心是再生产系统的重建,其对标物不是城市的文化系统,而是立足于乡村文化的本质内涵,保持文化的乡土性与团体性。
乡村文化再生产系统指的是在乡村内生的文化供给系统丧失自运行能力的情境下,外部力量依托乡村社会构建出来的具备文化转换、引领与再生产的在地化的文化系统。成都市P县通过更新文化产品、培育组织主体、激活村民的文化参与动力等组织化途径重建了乡村文化的再生产系统,推动了乡村文化的活跃发展。
大众文化指的是自工业化、城市化以来,运用工业生产方式制作的、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传播的、注重满足普通民众的日常感性愉悦和休闲需要的文化形式[30]。大众文化本身具有低门槛、娱乐性强的特征,传播性、适应性极强。在全民健身浪潮的推动下,P县在完成送戏送书送器材等文化供给的“标准动作”基础上,考察本地的文化市场并筛选了一部分动作难度较小并且具有锻炼效果的广场舞种往下推送,通过发动基层组织尤其是村社的妇女委员将一部分在村女性动员起来,保证了一村一个广场舞队。相较于“农村书屋”“电影下乡”等文化形式,广场舞的吸引力更强,D村46岁的王某说起跳广场舞的原因,“去城里面看到别人都在跳,我在手机上也经常刷到,一群人在一块耍耍总比一个人强,人家叫我我就来了”。
P县是通过基层组织动员、比赛的形式鼓励在村民众参与广场舞活动的。妇女主任参与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但是这种组织效果并不明显,“每天村里面的工作都忙死了,哪有什么精力搞这个,都是政府有要求了,我们就训练几天”,在2019年之前D村的广场舞队伍建设相对滞后。D村的这种情况并非个例,政府也注意到了这种情况,开始转变思维,鼓励基层发掘并动员文化精英参与到广场舞队伍建设中。今年64岁的刘阿姨早年在城里带孙子,晚上在广场散步经常看到别人跳舞,机缘巧合下她和邻居一起向一位广场舞爱好者拜了师,从此跳广场舞成了她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孙子上了大学后,喜欢农村生活的她返回乡村居住。D村李书记找到她的时候,她欣然同意,“我本身也喜欢跳,这个东西大家一起才有意思”。笔者集中调研D镇的三个村里面的广场舞队,发现都是像刘阿姨这样的乡村文化精英担任了广场舞的组织者和引领者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引领和建设以广场舞为起点的文化组织,政府推动建立了村—镇—县三级文化组织体系,实现了文化精英和村民的有效组织。
1.建立专业化的组织体系
P县一改之前由政府部门一体化推进的思路,而是由文旅局牵头、由文化宫人员负责具体活动,形成了由县文化宫到镇文化站再到民间文化精英的专业化的组织体系。
2.确立文化活动的组织主体
P县将民间文化精英作为文化活动的组织主体,不仅在村里面鼓励引导文化精英发挥组织引领文化活动的带头作用,在乡镇层面也将此权力交给文化精英。D镇专门负责文化活动的是个50多岁的舞蹈爱好者,乡镇政府不发工资,但是会给其去县城学习给予车费补贴。乡镇的文化活动负责人每年至少要到县文化宫参加5次培训,然后在镇文化站对各个村的领队进行集中培训,各个村的领队再返回村庄对村民进行指导培训。
3.加强层级之间的分工合作
县乡两级政府的文化部门作为统筹方主要负责输入文化产品,提供培训服务。与流行的广场舞不同,由文化宫提供的文化产品兼具市场性与教育性,如D村现在所跳广场舞的背景音乐很多都是红歌,有一部分舞蹈是根据红歌改编而来的。在村的文化精英则主要负责消化吸收文化产品,动员村民并灵活安排文化活动时间,如D村的广场舞队伍就有冬季活动时间和夏季活动时间,并且会在农忙时节暂停,完全以符合农村农民生产生活节奏的方式来开展活动。
文化活动是文化组织持续运转的重要动力,P县通过搭建文化展演平台和提供奖励等措施激发文化团体的活力,打通了文化活动到乡村社会的“最后一公里”。
1.组织文化比赛,激发文化组织参与的积极性
D镇每年都会组织以村级为单位的文化比赛活动,例如2019年是广场舞、2020年是健身操、2021年则改成柔龄球,比赛以团体形式进行,每支队伍8~15人。县文化部门每年会以适合中老年人操作为标准对内容进行筛选并提供培训(定舞+培训),比赛会评选出优秀奖和优胜奖,两个奖项都会颁发证书并提供奖金,而奖金差额只有100元。镇政府工作人员介绍,各个村参与积极性很高,每个参赛者都自带观众,观众的参与度也很高。
2.搭建文艺展示平台,形成地方性的文化供给系统
除了竞争性的比赛活动,乡镇和村也会在国庆节、重阳节等重大节日鼓励本地文化组织出节目,例如重阳节就有几支队伍到敬老院去为老人跳舞;S村在国庆节举办文艺活动,18个节目全部是由本镇的文化组织提供的。这种自办节目受到了表演者与观众的欢迎,敬老院的陈某说,“来跳舞的很多自己都认识,看到他们来很高兴,感觉自己也有了活力”。这种地方性的文化供给使文化活动超出既有范畴,具有社会性联动的功能。
综上所述,D镇的文化组织和文化活动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乡村文化极具活力,其根本原因在于政府推动建立了乡村文化的再生产系统。首先,政府根据大众文化低门槛、易传播的特征将村民纳入文化与组织的场域。不同于既往的单向度供给与精准适配,政府利用村民喜欢跳广场舞的文化冲动,将分散的个体以团体的形态组织起来,激活了文化再生产的团体属性。其次,吸纳在村的文化精英,解决了文化组织的主体缺失问题。通过培育文化精英,激发文化精英的文化优势与熟人社会属性,实现文化的在地化生产与组织。并依托行政力量构建专业化的组织体系,通过上下整合赋能于乡村文化再生产系统。政府通过输入文化产品与提供文化资源来组织乡村的文化精英,文化精英则借助文化资源在乡村社会内部实现文化动员与文化组织,政府、文化精英与普通民众三大主体实现了需求互嵌与功能分工,构成了文化再生产的制度系统。最后,搭建文化平台,在需求满足的基础上为文化组织的运行提供社会动力。文化需求是开展文化活动的基础,社会激励则是文化活动持续开展的重要推力,也是文化再生产的重要动力。
乡村文化再生产系统重建的关键在于政府构建了嵌入乡村社会的组织体系,以此实现组织化的文化供给与文化培育,有效引领了乡村的文化建设。基于其组织化体系与培育性思维,我们将政府主导的乡村文化再生产系统重建的实践机制概括为“组织化培育”,其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可以分解为多元一体的行政整合机制、行政契合社会的组织机制、“以供引需”的需求培育机制以及社会面向的价值激励机制。
在既有的乡村文化场域中,除了政府,市场、资本以及个体都可以作为文化的供给主体存在,不同的主体基于不同的利益和喜好输入不同的文化产品,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村民多样化的文化需求,却也造成文化建设“主心骨”的丧失,而“公共部门才是乡村文化治理的主导力量,且决定着文化治理体系价值旨向与精神本质”[31]。P县通过多元一体的行政整合机制实现了资源整合并强化了政府在乡村文化供给中的主导权,保障了乡村文化的公共性与公益性,为政府进行组织化培育实践打下了坚实基础。
为了提升文化的综合供应效能,P县政府部门调研了解了本地流行的文化形式,对文化产品再生产实现大众文化与引领文化的融合,并通过吸纳乡土性的文化精英转换了乡土社会中个体性的文化供给单元,从而将个体与市场的文化资源都整合进政府的文化供给系统内,实现了乡村文化供给从多元多体到多元一体的结构转变。多元一体的行政整合不仅强化了政府在现阶段乡村文化建设过程中的主导权,更保障了唱响乡村文化的主旋律。与市场文化不同,乡村文化除了文化属性,还具备乡土属性与社会属性,具有强烈的共有共享色彩,因此乡村文化供给不是作为单一的文化产品去满足多样化的具体需求,而是要作为乡村文化公共品进入乡村社会。市场文化供给的非公益性与个体文化供给的非公共性都很难整体性地推进乡村文化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讲,只有政府才能对乡村文化公共品进行持续性供给,而多元一体的行政整合机制无疑能够极大提升政府进行文化供给的力度与效能。
政府的文化资源在进入乡村社会后面对的是分散的村民,虽然村庄内部基层自治组织有组织村民的功能,但是在行政化逐渐加深与集体性约束不断弱化的情景下,其很难将村民组织起来,这种组织困境严重制约着文化供给与文化再生产的实践效果。重建与乡村社会契合的文化组织体系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突破点,其构成了组织化培育的制度系统。
1.组织体系的乡土化运作
在村级组织不断行政化的情景下,政府与村庄之间既有的灵活的组织体系与弹性空间逐步被压缩,村级组织日益以行政化的思维、标准来承接与处理治理事务,致使其在文化建设中的组织效能不断降低。基于此,P县在既有基础上构建了半行政化的组织体系,在吸收科层制组织优势的同时最大化地保持乡土化的运作方式,这一乡土化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组织层级的乡土化。除了以行政权威为支撑的县级组织,乡村两级的组织主体都不是以行政性权威为支撑,而是在当地社会享有一定权威的新兴文化精英。二是组织规则的乡土化。城市的文化组织大多是基于共同兴趣而建立起来,其底层逻辑是特定文化需求的满足,因此资源的稀缺性和竞争性促使文化组织内部制定了明确的组织规则。而乡村的文化组织是通过“兴趣+关系”建立起来的,其底层逻辑是一般文化需求的替代性满足,这就决定了其无法在内部实行严格的组织规则。P县除了在比赛和活动的时候对人数和舞种有明确的规定外,日常性活动全部由各个村庄的领队自行组织;各个领队往往会根据具体情况制订一些简易规则,例如B村由于刚刚经过征地拆迁与合村并居,矛盾比较多,领队在开始跳舞时候就只有一个要求:来跳舞只讲与跳舞有关的事情,剩余的闲话不要讲。
2.组织方式的嵌入性和生活化
政府主导文化建设的实质问题是行政如何与社会对接。半行政化的组织体系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克服行政化对专业化的侵蚀,但是其最终的检验标准在于是否能够在进入乡村社会后实现较好的组织效能。P县的成功之处就在于成功激发了在村的文化精英活力,将其纳入组织体系并作为基层组织的主体。与传统的组织主体不同,文化精英在组织文化活动方面有无可比拟的优势。首先,文化精英具备一定的文化基础,能够做到术业有专攻。其次,文化精英多数是“从群众中来”的。刘阿姨在进城之前也不会跳舞,但是跳了舞精气神也好了,所以当“回到群众中去”的时候其本身就代表着文化与村民的契合性与可及性。再次,文化精英能够充分利用熟人社会的优势。熟人社会既能够激活文化精英自己人组织自己人的关系结构与身份属性,更为关键的是,对村民情况知根知底,这就使得文化精英能够识别出村民中的积极分子与一般群众,从而达到精准动员与示范带动文化组织的效果。最后,文化精英充分做到在地化。在地化指的是文化精英在村生活,了解村民的生活节奏,能够合理把握文化活动的开展节奏,使其更加契合村民的生活。可见,在既有文化组织体系内,乡村文化精英成为了至关重要的的组织环节,政府的组织体系通过其得以进入乡村社会,嵌入到村民的生活实践中,实现了对村民的有效组织。
调研发现,农民的需求有两大特征:一是农民文化需求存在很大缺口,需要通过文化产品来充实自己的生活;二是大多数农民实际上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文化产品。需求的缺口决定了供给的必要性,需求的非固定性则暗含了需求的可塑造性,P县的文化供给得以成功的关键在于通过“以供引需”的需求培育机制克服了供需适配的结构性困境。
1.“以供适需”——行政吸纳市场的文化供给
“以供引需”的基础环节是进入到农民的需求场域中。当前主导农村文化场域的实际上是市场文化。市场文化的世俗性、高传播性以及低门槛的特征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农民的文化需求,生产了众多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产品。P县文化供给思路转型就是向市场取经,借鉴市场上比较流行的文化形式与文化产品,贴合老百姓实际,利用兴趣将人们组织起来。需要强调的是,政府向市场取经不是政府服从于市场,近年来各地频繁地举办各种文化比赛遵循的就是行政吸纳市场的逻辑,是国家力量在文化场域的彰显。
2.“以供引需”——在地化的文化生产与转换
文化供给中“以供适需”的深层逻辑是通过满足需求把村民组织起来,最终目标是达成“以供引需”的文化供给实践效果。以供引需的关键就在于通过组织化体系实现文化的在地化生产与转换。在行政吸纳市场的基础上针对如何更好进行文化供给,P县政府做出了两方面改变。一是进行在地化转换。对本地市场上流行的广场舞进行筛选与改造,以红歌作为广场舞的背景音乐,通过举办比赛等活动形式实现了从市场性文化产品到政府供给的文化产品的转换。二是在组织化基础上进行文化生产。文化宫通过定期举办培训活动实现了文化的生产,文化的生产遵循逐级生产的过程,各个乡镇的领队到县城文化宫学习,这些领队返回乡镇后会在文化站对各个村的领队进行培训,领队回到村庄后再带领村民进行学习。在具体的学习过程中领队具有一定的决策空间,使得文化产品更具有乡村适应性,例如刘阿姨就简化了几个大动作方便村民学习。
文化活动是文化建设的典型表现方式,而文化活动的持续开展既需要内生动力,也需要外在支持。P县一方面通过组织化体系生产并输入符合老百姓口味的文化产品,另一方面通过搭建文化平台,提供地方性的文化展演空间,为文化活动的持续开展提供外在动力。
1.文化的展演性激活个体性价值
除了满足基本的文化需求外,价值激活也是个体参与文化活动的重要动力。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广场舞队员对于参加比赛的热情很高,其深层逻辑是个体可以借助舞台实现从文化参与者到文化表演者的角色转换,在此过程中个体性价值被激活了。而P县政府积极运用“文化比赛”这个法宝,一方面,通过举办不同类型的比赛引领村民的文化需求,如通过举办活动政府已经推广了保健操、柔龄球以及唱红歌等文化产品,受到了民众的欢迎;另一方面,通过普惠式的比赛奖励最大程度激发老百姓的参与热情,所有比赛遵循“参与皆有奖”的基本原则,优秀奖和优胜奖的奖金差额只有100元,参与者不会产生竞争的紧张感与挫败感,以此形成对文化氛围的正向引领。
2.文化的服务性激活社会性价值
文化活动具有服务参与者和服务他者的双重功能,个体参与文化活动本身可以满足自身的文化需求,而文化活动的展演性又能愉悦他者,构成他者视野中的文化产品。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化活动参与者的个体性价值和社会性价值具有贯通性。为了更好地提升文化活动的带动性与感染力,除了组织比赛,P县在基层社会还提供了大量地方性的文化市场,每逢重大节日都会鼓励各个村的文化团体出节目,形成了自我供给、自我满足的地方性文化市场,尤其是重阳节自愿去给敬老院的老人跳舞让刘阿姨印象深刻,感觉自己“丰富了他们的生活,也做了点有意义的事情”。政府提供本地化文化平台与文化活动空间,使得原本自发性、娱乐性的文化活动增添了乡土性色彩,产生了社会性价值,这种社会性价值又会反哺每个文化参与者个体,形成文化参与的正向循环。
综上所述,多元一体的行政整合机制实现了组织化的资源供给,是组织化培育的实践基础;行政契合社会的组织机制重构了从政府到乡村的文化组织系统,实现了政府与社会的合力式联动,是组织化培育的制度系统;社会面向的价值激励机制,为在村群体参与文化组织并持续性地开展文化活动提供了文化动力与社会动力,是组织化培育的动力机制。以上三者合力达成组织化培育的核心目标即形成“以供引需”的乡村文化建设路径。
在乡村文化内生供给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外部供给满足在村人口的文化需求是现阶段乡村文化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已有关于乡村文化供给的研究遵循“资源本位”的路径,强调通过文化资源供给满足在村人口的文化需求,并据此提出了通过资源倾斜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优化文化供给制度、激活乡土性传统文化资源等建议。但是在具体的实践中,乡村文化供给不足的局面并没有因为文化资源的增加而得到缓解,反而面临着供需失衡、文化服务“悬浮化”以及文化供给“去公共性”等困境。基于此,本文突破既有的“资源本位”研究路径,立足于乡村文化的团体属性与文化的可培育性,提出了以政府为主导的乡村文化建设实践路径,通过多元一体的行政整合机制、行政契合社会的组织机制、以供引需的需求培育机制以及社会面向的价值激励机制,政府不仅实现了对村民的有效组织,还通过组织化体系重建了乡土社会的文化再生产系统,进而培育了村民的文化需求,达到了引领文化与文化引领的基层文化建设目标。
P县通过文化组织体系把农民组织起来重建乡村文化再生产系统,促进了乡村的文化建设,这对于破解基层治理过程中的组织化困境具有深刻的借鉴价值。乡村治理过程中的基础性命题是,在当前农村通过什么样的形式、什么样的载体才能将农民组织起来,形成农民利益的最大公约数?现有的组织农民载体可以分为经济载体和文化载体,经济合作社是常见的经济载体,其底层逻辑是通过经济合作社将经营同类经济活动的农民群体组织起来,如兰考南马庄的大米合作社、烟台大户陈家的葡萄种植合作社,但是这些经济组织具有排他性、包容性不强的特点,不能有效带动经济分化、职业分化后的大部分农民。而文化需求则是村民最大化的需求,尤其是在人口流动大背景下妇女是农村最具活力的群体,也是家庭最具话语权的群体。根据不同地方的习惯和需求,组建不同的妇女文化组织,举办她们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并通过文化将她们组织起来,是一种具有便利性、低成本、开放性等特点并契合乡村社会的组织农民的有效形式和载体。
被组织起来之后,农民之间的关系就转化成了组织成员之间的关系,农民之间有了以下变化:一是有了共同利益。个体利益或者个体需求趋同的农民一旦被组织起来,就会在团体的场域中生产出以最大公约数为基础的共同利益。二是遵守共同规则。无论是群众性组织的组织形式,还是制度化活动的组织形式,要实现共同利益就需要制定某些行为规范,包括对成员角色身份的要求等,对成员有约束和规训效果。三是生发组织归属感和责任感。有共同利益的组织成员会生发出对组织的归属感。四是在组织中获得教育。农民在组织集体中获得了共同利益,有了组织归属感、责任感,立场、站位等会倾向组织集体,更多地站在集体、社会、国家的立场思考问题,也就更容易接受国家教育内容。这样,农民的认识、觉悟、境界也就提高了。五是组织情感升华为对基层组织的认同。群众性组织和制度化活动无论是否由基层组织主持参与组建或开展,只要获得了基层组织的认可和支持,就会被视为是村社区的组织(活动),自认为戴上了“红帽子”、有了体制性身份,不仅使被组织起来的群众更有组织(活动)荣耀感和自豪感,而且还会将这种体验升华为对村社区的认同和情感体验。
总之,被组织起来的农民在创造、维护、扩大共同利益的行动中,生发出对组织成员的认同感、归属感和对组织的责任感、使命感,升华了对村社区的认同和体验,提高了思想境界和道德水平,增强了集体观念和国家观念。从这个意义上讲,将农民组织起来,就更有可能实现乡村社会改造、农民观念和认识改造乃至农村家庭关系改造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