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龙》乐府篇的校勘与辞乐的损益方法*

2022-02-03 21:04张哲俊
广东社会科学 2022年1期
关键词:乐府天马文心雕龙

张哲俊

一、李延年的损益方法与《文心雕龙》的乐府篇

损益是乐府歌辞入乐的基本方法,涉及乐府的诸多方面,需要在不同方面都研究损益方法。这样难免给人以重复的感觉,但仍然需要继续研究,最后一章需要研究的是损益方法与辞乐的关系。乐府几乎没有定式,因而是自由的音乐文学。但乐府又是具有体制的音乐文学,体制是由种种规定组成的,这表明乐府是不自由的音乐文学。体制与自由是矛盾的,将自由与体制结合起来的唯一途径是损益方法。如果自由与体制无法结合,那么乐府音乐文学体制也就不会存在,因而损益方法也是乐府音乐文学体制的一部分。通过损益方法可以自由地创作,也可以保持乐府音乐文学的体制。损益方法与辞乐关系存在三个问题:乐府的损益方法究竟是如何损益的?是只损益歌辞,还是既损益歌辞,也损益旋律?二是减损为主,还是增益为主?三是乐府的损益方法是如何形成的,是形成于俗乐内部,还是来自于雅乐的体制要求?先行研究触及和描述了部分问题,但很难认为深入调查与研究过这个问题。

采诗入乐是以文就乐,音乐旋律固定不变,通过损益修改歌辞迎合旋律,从而辞乐合一。这是从古至今非常流行的看法,但学术界反思过其中可能存在问题。这种看法能够成为定说,与刘勰的《文心雕龙·乐府》不无关系。在论及以文就乐时,经常引用的文献是刘勰《文心雕龙·乐府》的记载:

凡乐辞曰诗,诗声曰歌,声来被辞,辞繁难节。故陈思称李延年闲于增损古辞,多者则宜减之,明贵约也。①刘勰撰、詹锳义证:《文心雕龙·乐府第七》卷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57页。

这段记载字数不多,但问题不少。首先,《文心雕龙》记载的是李延年还是左延年的问题,究竟是何人校勘的问题,且这一校勘并不简单。其次,刘勰只谈损益歌辞,不提损益旋律,因此他所说的是以文就乐。再次,乐府主要面临的问题是辞繁难节,因而一般是减损歌辞为主,而非增益歌辞。究竟是李延年或左延年,表面上看似乎只是版本校勘的问题,但实际上是二人谁损益修改过乐府歌辞的问题。李延年与左延年采用的入乐方式不同,根据历史事实与文献来校勘,是可以解决问题的。

几乎所有的古代版本都是刊为李延年②王弈清《历代词话》:“汉时雅郑杂用,而郑为多。魏平荆州,获汉雅乐古曲,音调存者四,曰《鹿鸣》《驺虞》《伐檀》《文王》。而李延年之徒以歌被宠,复改易音辞,止存《鹿鸣》一曲。晋初亦除之。(碧鸡漫志)”(王弈清:《历代词话·唐一·历代歌曲》卷一,唐圭璋编:《词话丛编》,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081页。)李延年擅于改易歌辞与音乐,改易辞乐的乐人被称之为李延年之徒。,但黄侃在《文心雕龙札记》中以为李延年当为左延年,此后几乎所有《文心雕龙》研究者皆从黄侃的说法,成为了学术界的定说。

陈思称李延年闲于增损古辞:按李延年当作左延年。左延年,魏时之擅郑声者,见《魏志·杜蘷传》。《晋书·乐志》,增损古辞者,取古辞以入乐,增损以就句度也。是以古乐府有与原本违异者,有不可句度者,或者以古乐府不可句度。遂嗤笑以为不美,此大妄也。③黄侃:《文心雕龙札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41—42页。

唐写本《文心雕龙》记载的是左延年,而不是李延年,这是最重要的依据。版本校勘一般以更早的版本为依据,左延年又是与曹植同时代的乐人,于是此说就成为了定说。范文澜从黄侃之说,并无新见。刘永济《文心雕龙校释》、王运熙《文心雕龙译注》直接将李延年改为左延年④王运熙、周锋:《文心雕龙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55页。,陆侃如《文心雕龙译注》与牟世金的《文心雕龙译注》注文几乎相同:“李:唐写本作‘左’,李延年是汉武帝时的乐师,左延年是建安时的乐师,这里应为左延年。”⑤牟世金译注:《文心雕龙译注·乐府第七》,济南:齐鲁书社,1995年,第157页。詹锳用了黄侃等人的著作:“《校证》:‘左’原作‘李’,唐写本作‘左’。……此盖浅人习闻李延年,少闻左延年致误耳。今据改。”“《札记》:按李延年当作左延年。左延年,魏时之擅郑乐者,见《魏志·杜蘷传》。《晋书·乐志》,增损古辞者,取古辞以入乐,增损以就句度也。……”⑥詹锳义证:《文心雕龙义证》卷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第258页。这些说法没有在黄侃的说法基础上有所推进,提出更具实证性文献的是杨明照:

“李”,唐写本作“左”。按唐写本是。今本盖写者不甚了了左延年其人其事,而又囿于上文“延年以曼声协律”句妄改辞。《晋书·乐志》上:“杜䕫传旧雅乐四曲,一曰《鹿鸣》,二曰《驺虞》,三曰《伐檀》,四曰《文王》,皆古声辞。及太和中,左延年改䕫《驺虞》《伐檀》《文王》三曲,更自作声节,其名虽存,而声实异。”此左延年“增损古辞”之可考者。“多者则自宜减之”,盖缘“自作声节”故也。”①杨明照校注:《文心雕龙校注拾遗补正》卷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67页。

周振甫的《文心雕龙注释》也提供了与杨明照相同的文献,证明李延年当为左延年。然而如果细读有关左延年的记载,就会发现左延年与《文心雕龙》的记载并不相合:一,《鹿鸣》等四曲是雅乐,不是乐府古辞,雅乐与乐府古辞并非同一种乐歌。《鹿鸣》等四曲为《诗经》的作品,《仪礼》记载周朝已奏于燕飨。乐府古辞是指汉代以来的古辞,主要是民间乐府,《晋书·乐志》的记载不能作为证明李延年当为左延年的证据。二,“自作声节”是指左延年重新创作音乐旋律,不用《鹿鸣》等雅乐原有的旧曲音乐。声节不是指歌辞,而是旋律。声为旋律是古代常见的用法,节为音乐节奏,声节不是指歌辞。“其名虽存,而声实异”的意思是由于使用了新的旋律,歌名虽然相同,但并不是同一音乐作品,此句亦表明“声节”不是指歌辞。“自作声节”与损益歌辞完全不同,损益歌辞是旋律固定不变,“自作声节”是创作全新的旋律。左延年所做之事与《文心雕龙》的记载完全不同,此条文献不能证明《文心雕龙》记载的是左延年。《晋书》的记载似乎可以证明《文心雕龙》记载的是左延年:“而黄初中柴玉、左延年之徒,复以新声被宠,改其声韵。”②房玄龄等撰:《晋书·乐志第十二》卷二十二,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679页。“新声被宠”是指左延年等人因善作新声受到重视,“改其声韵”似乎可以理解为损益修改歌辞。声韵一般是指文字的平仄格律,《晋书》是唐人所撰,唐代的声韵格律已经成熟,“改其声韵”自然可以理解为修改歌辞。但是“改其声韵”还可以有另外一种理解:晋时没有出现格律之说,声韵不是指称格律,而是指称旋律。声是指旋律,韵是歌辞的韵字,改韵就应当理解为修改歌辞。但是纵观魏晋乐府的所有损益实例,都是增减歌辞,延用原韵,未见改韵的个例,“改其声韵”不能理解为改韵。实际上韵字最好理解为音乐的韵律或乐曲的音调,比《晋书》更为可靠的是汉魏晋文献。蔡邕《弹琴赋》:“左手抑扬,右手徘徊。抵掌反覆,抑按藏摧。于是繁弦既抑,雅韵乃扬。”③蔡邕:《弹琴赋》,费振刚等校注,《全汉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581页。嵇康《琴赋》:“曲引向阑,众音将歇。改韵易调,奇弄乃发。”④嵇康:《琴赋》,严可均辑:《全三国文》卷四十七(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494页。声与韵二字都是指音乐旋律,“改其声韵”指更改旋律,而不是损益歌辞,这才符合魏晋时期的事实,《晋书》不能证明《文心雕龙》记载的是左延年。三,刘勰在《文心雕龙·乐府》中称曹植的乐府谢管弦,不入乐,可是又说左延年善于损益歌辞入乐,岂不是自我矛盾,前后对立?这种矛盾也体现在黄侃的研究:“盖诗与乐府者,自其本言之,竟无区别,凡诗无不可歌,则统谓之乐府可也;自其末言之,则惟尝被管弦者谓之乐,其未诏伶人者,远之若曹陆依拟古题之乐府,近之若唐人自撰新题之乐府,皆当归之于诗,不宜与乐府淆溷也。”⑤黄侃:《文心雕龙札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34页。既然认定曹陆乐府不入乐,就不应当是左延年,左延年的主要活动是使乐府歌辞入乐。从《文心雕龙·乐府第七》的文本语境来看不应当是左延年,而是李延年。唐写本为还原正确的《文心雕龙》文本提供了不可多得的信息,但唐写本也有不少错误,有一些地方是据其他更为迟晚的版本校正的,其他版本的价值不可忽略。最早的刻本是元至正10年(1350)的刘贞刻本,此本载为“李延年闲于增损古辞”①此据中华再造善本《文心雕龙》,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5年。敦煌本是写本,讹误衍脱亦有不少,不可全信。《颂赞》“武仲”误倒为“仲武”,《辨骚》脱21字,《铭箴》脱13字。。

也可能是受到元刘贞刻本的影响,明清刊本大都刻为李延年,而非左延年。唐写本固然重要,但元刻本也不可忽视。到底是遵从唐写本还是元刻本,仅仅依据版本无法明断。好在于历史文献记载了李延年与左延年的主要贡献,二人的主要贡献可作为判断的依据。正如元刻本《文心雕龙》记载,李延年确实做过增减歌辞,擅长增损歌辞。李延年的最大音乐贡献是为《郊祀歌》创作了音乐,其中的《天马》是合并两首咏马歌而成,同时又增加了不少的诗句。

又尝得神马渥洼水中,即复次以为太一之歌,歌曲曰:

太一贡兮天马下,沾赤汗兮沫流赭。

骋容与兮跇万里,今安匹兮龙与友。后伐大宛得千里马,马名蒲梢,次作以为歌,歌诗曰:

天马来兮从西极,经万里兮归有德。

承灵威兮降外国,渉流沙兮四夷服。

中尉汲黯进曰:“凡王者作乐,上以承祖宗,下以化兆民。今陛下得马,诗以为歌,协

于宗庙,先帝百姓岂能知其音邪?”上默然不悦。丞相公孙弘曰:“黯诽谤圣制,当族。”②司马迁:《史记·乐书第二》卷二十四,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178页。

《史记》与《汉书》均载此歌,《史记》记载李延年为《郊祀歌》十九章“次序其声”,“弦次初诗”,指调整十九章的先后顺序,并为诗歌入乐,因而这是诗歌入乐的综合性编曲,其中包括了分合损益修改。如果对照《史记》所载的两篇咏马的歌诗与《乐府诗集》的《天马》,就会明白所谓李延年“次序其声”“弦次初诗”的意义。《史记》的两篇咏马诗歌与《乐府诗集》收入的《天马》大异:

太一况,天马下,霑赤汗,沫流赭。志椒傥,精权奇,籋浮云,晻上驰。体容与,迣万里,今安匹,龙为友。

天马徕,从西极,涉流沙,九夷服。天马徕,出泉水,虎脊两,化若鬼。天马徕,历无草,径千里,循东道。

天马徕,执徐时,将摇举,谁与期?天马徕,开远门,竦予身,逝昆仑。天马徕,龙之媒,游闾阖,观玉台。③郭茂倩辑:《乐府诗集·郊庙歌辞一·天马》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6页。

对照《史记》记载的两首咏马歌与《天马》,很容易明确两点:第一,《天马》使用了乐府合并修改的常见方法。《史记》记载的是两首咏马歌,《汉书》也记载了两首咏马歌,分别注“元狩三年马生渥洼水中作”与“太初四年,诛宛王获宛马作”之语④班固:《汉书·礼乐志第二》卷二十二,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060—1061页。。汉武帝时分别得到两匹马,两匹马的来处各不相同,所作咏马歌自然是各不相同。李延年为《郊祀歌》编曲时将两首咏马歌合并为了一首,并用于郊祀仪式。《郊祀歌·天马》最后标注《天马十》,其意是《天马十》为《郊祀歌》的第十首,不再是各自独立的乐歌。

第二,《天马》增加了不少的歌辞,划线的辞句都是来自于《史记》的两首咏马歌辞,没有划线的歌辞都是新增益出来的部分。增益歌辞的特征与魏乐、晋乐所奏的魏晋乐府相同。有些划线的辞句稍有修改,“经万里”改为“径千里”,“四夷服”改为“九夷服”。删除了“归有德”和“承灵威兮降外国”,这两句直接表现了君之德与外国、神兽来服的关系,是“凤凰来仪”的意思,删除之后这种意义显得没有那么明确。参照《史记》记载的本辞,合并不是单纯合并,除了增加辞句之外,也修改了诗歌的文体,《史记》的两首咏马歌是骚体,《乐府诗集》的《天马》删除了所有的“兮”字,骚赋体改为了三言体,文体得到了统一。

第三,《文心雕龙》记载李延年“闲于增损古辞”,没有说闲于增损雅乐。李延年合并修改的《天马》是雅乐,并不是古辞,似乎与《文心雕龙》的记载并不吻合。但这里必须说明《天马》是合并两首咏马歌而成,两首咏马歌作者不明,正是乐府古辞,即汉乐府古辞。《文心雕龙》没有具体说明古辞的概念,但《史记》记载两首咏马诗,可以看出与古代文献常见的古辞概念无异,证明《文心雕龙》记载的“闲于增损古辞”当是李延年。李延年是以乐府为雅乐,两首咏马歌合并增损修改之后用于《郊祀歌》变成了雅乐,两首咏马歌原本不是雅乐,但应当是可以歌唱的歌曲,分别名为《太一歌》《蒲梢歌》。以乐府、郑声为雅乐,是汉代新雅乐的特征,李延年所做的正是以郑为雅。

第四,李延年是《郊祀歌》十九章的作者之一,参与了创作《郊祀歌》。《郊祀歌》十九章的作者向有多种说法,但可以明确的是《郊祀歌》经过了合并增损,合并增损一般是由乐人来作。李延年作为乐人合并增损《郊祀歌》十九章,应当是事实,对此学术界没有异议,《史记》与《汉书》都有明确的记载。李延年具有音乐创作能力,还有较高的文学修养,作有《李延年歌(佳人曲)》:“北方有佳人,绝世而独立,一顾倾人城,再顾倾人国,宁不知倾城与倾国,佳人难再得。”①郭荗倩辑:《乐府诗集·杂歌谣辞二·李延年歌》卷八十四,第1181页。李延年具备合分增损歌辞的能力,又确实合并增损过《郊祀歌》十九章,那么李延年的音乐活动与《文心雕龙·乐府》记载完全吻合,足以证明《文心雕龙》记载的就是李延年,而非左延年,左延年没有增减过古辞。

“闲于增损古辞”的意思是李延年熟练地增损古辞,除了《天马》之外,李延年还损益改编过《摩诃兜勒》和《薤露》《蒿里》,此三曲也都是乐府古辞。此事最初载于崔豹的《古今注》,《古今注》问题较多,或被认为是伪书,或被认为后人修补较多。据此来看不管《古今注》有无问题,《古今注》极有可能是刘勰记载李延年“闲于损益古辞”的依据之一。《薤露》《蒿里》主要是拆分了一首古辞,拆并往往不是单纯的拆并,还会有所增损歌辞,这是一般的现象,据此来看《薤露》《蒿里》也应当增损了歌辞。拆并损益修改的方法在古代音乐文学史上相当普遍,研究这一方法的起始与构成应当具有普遍价值。首先应当确定的是这种方法起始的时间,先秦文献中使用歌诗的记载比较有限,调查所有记载并不困难,调查的结果表明先秦没有使用过分合损益方法的痕迹。《左传》最多记载了各种使用《诗经》的个例,共有80余例,多是割取部分,断章取义,未见一例与乐府合并损益方法相同的用例。断章取义与乐府的拆分方法类似,但也明显不同,因而只能认为这种方法不是来自于先秦,这种方法应当形成于汉代。

二、以文就乐,减辞为主:《文心雕龙》之误?

《文心雕龙》乐府篇的校勘问题涉及到另外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就是乐府减损歌辞、以文就乐的入乐方式。这种看法十分流行,然而在多大程度上是事实,需要研究与验证。

其一,只是损益歌辞、以文就乐?还是同时损益修改旋律?

自从《文心雕龙》之后,无数文献几乎都是只记损益歌辞。清冯班以为:“迨魏有三调歌诗,多取汉代歌谣,协之钟律,其辞多经乐工增损,故有本辞与所奏不同,《宋书·乐志》所载是也。”①冯班:《钝吟杂录·论乐府与钱颐仲》,王夫之等:《清诗话》,北京:中华书局,1963年,第39页。清毛先舒:“犹今传奇入伶人之手,亦多所窜削。盖文士属兴操觚,叶律恐疵,故递有增损云尔。”②毛先舒:《诗辩坻·汉》卷一,《四库全书存目丛书补编》第四五册,济南:齐鲁书社,2001年,第180页。不管增损修改歌辞是为了入于汉代歌谣的旋律,还是因为文士歌辞不合乐律,通过这样的记述只能产生一种看法:旋律固定不变,为了迎合旋律,只能增减歌辞,从而使歌辞与旋律合而为一。这种方式其实就是以文就乐,以声为主,故旋律不变,若干歌辞共用一个旋律,也是只能损益歌辞,从而辞乐合一。四库馆臣明确指出“其增减字句以就声律者”③《四库全书总目·经部十七·诗类存目一·诗触四卷》卷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43页。,此句的“声律”不是指平仄格律,而是指旋律,格律是由字音决定,与损益字数没有关系。从《文心雕龙》到四库馆臣,没有使用以文就乐、采诗入乐之类的用语,但实际就是以文就乐,采诗入乐。提出这种看法的依据有二:一是曹植的“依前曲,作新歌”,依照前曲写新歌辞,只能以声为主,歌辞的长短、字数的多少必须受到前曲的限制。然而诗人并一定是按照前曲需要的形式写新辞,随心所欲地自由创作新辞,因而只能损益歌辞入乐。二是由于乐谱失传,后人只能看到经过乐人损益修改过的歌辞,就必然产生损益歌辞、以文就乐的看法。以文就乐或采诗入乐一直被认为是乐府的基本入乐方式之一,不管《文心雕龙》以及其他文献是否使用过以文就乐之类的用语,都很容易将此类描述与以文就乐联系起来。

然而此说大可怀疑,增减歌辞入于固定不变的旋律并不是历史的事实,首先旋律不是固定不变的:一是可以使用全新旋律。拟乐府基本使用的是新曲,而不是旧曲。这就证明旋律固定不变的说法并不是事实。二是共用旋律是存在的,但并非固定不变。同一歌题的入乐之辞形态各异,句式、句数、字数都可以不同,这表明即使使用了共用旋律,旋律也有变化。三是损益旋律是普遍现象,损益旋律并不是只用于入共用旋律,使用专用旋律也会有所损益修改。《乐府诗集》“右一曲”的本辞与“魏乐所奏”“晋乐所奏”的歌辞不同,表明专用旋律也要损益修改。

这里需要重点讨论损益修改辞句与损益旋律的关系。损益歌辞、以文就乐的看法源于没有乐谱,只能看到没有变化的歌题名称与损益变化的歌辞,由此很容易得出损益歌辞、以文就乐的看法。那么在没有乐谱的情况下,如何能够证明旋律也有损益修改呢?

第一,一字一音与损益旋律的关系。一字一音的对应关系是唐前乐府的基本辞乐关系,即使存在一字多音,其数量极其有限,无法改变一字一音的基本关系。因而根据入乐之辞的字数可以统计音符数量,入乐歌辞有多少汉字,就有多少个音符,汉字数量大体等同于音符数量④宋代乐谱是一字一音,将宋代乐谱输入电脑统计,进一步证明宋代乐谱均为一字一音,几乎无一例外。有些看来不是一字一音,但稍稍调整一字一音的标准,仍然可以看出是一字一音。参见于韵菲:《宋代俗字谱“一字一音”记谱法研究(上、下)——从外在特征到内在含义的解读》,《音乐艺术》2015年第6期、第9期。。即使歌辞与音符的数量稍有不同,也只能是在微小的范围之内①“微更损益”是存在的,《乐府诗集》记载:“后魏孝文讨淮汉,宣武定寿春,收其声伎,得江左所传中原旧曲,《明君》《圣主》《公莫》《白鸠》之属,及江南吴歌、荆楚西声,总谓之清商乐。至于殿庭飨宴,则兼奏之。遭梁、陈亡乱,存者盖寡。及隋平陈得之,文帝善其节奏,曰:‘此华夏正声也。’乃微更损益,去其哀怨、考而补之,以新定律吕更造乐器。因于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谓之‘清乐’。”(郭茂倩辑:《乐府诗集·清商曲辞一》卷四十四,第638页。)其实在“微更损益”的情况下,也是应当保证一字一音,如果少于一字一音,就无法歌唱。。如果字数损益较多,就无法置入固定不变的旋律。任何旋律容纳字数的数量是有限的,如果超过限度,辞乐必然无法合一。按照一字一音的辞乐关系,字数的变化意味着音符数量的变化,音符数量的变化是损益修改旋律的标志。增益了歌辞,但没有增益音符,就意味着一部分歌辞没有对应的音符,这样的歌辞就无法歌唱。单纯损益修改歌辞是不可能存在的,损益歌辞、以文就乐的说法并不正确。以文就乐、采诗入乐根本就没有存在过,这只是根据损益修改的歌辞做出的错误判断。

第二,《天马》的字数证明,李延年损益修改了歌辞,也损益修改了旋律。李延年合并增益修改的《天马》共61个字,其中来自于两首咏马歌19字,其余42字是增益出来的。这就意味着除了合并两首咏马歌的旋律之后,还必须大幅度地增益音符,否则无法使增益出来的歌辞入乐。《天马》没有分解标记,如果分解入乐,那么前六句为一解,这一部分是第一首咏马歌的歌辞。后面的十二句可以分为两解,每六句为一解。这样可以重复使用同一旋律,旋律可以保持不变。但即使如此,也必须增益音符。“志椒傥,精权奇,籋浮云,晻上驰”是第一首咏马歌原辞没有的12个字,因而必须增出12个音符,否则无法使这12个字入乐歌唱。后两解即使使用了第二首咏马歌的旋律,但同样也必须增益出12个音符,否则同样无法入乐。这表明无论分解与否,必须增益音符。刘勰只记李延年闲于损益歌辞,但李延年损益了歌辞与旋律,并没有采用损益歌辞、以文就乐的入乐方式,而是采用了损益辞乐的双修方式。刘勰的记载显然有误,这是因为《天马》的乐谱失传,只能看到损益歌辞,就很容易认为只是损益歌辞。

《天马》的增益修改程度较大,但绝不是例外。曹操的《气出唱》是由三首歌辞合为一组的入乐之辞,入乐之辞的形态差异极大,可以作为研究过度增损的个案。

魏武帝《气出唱》

驾六龙乗风而行。行四海外,路下之八邦。历登髙山临溪谷,乘云而行。行四海外,东到泰山。仙人玉女,下来翱游。骖驾六龙,饮玉浆,河水尽,不东流。解愁腹,饮玉浆。奉持行,东到蓬莱山。上至天之门。玉阙下,引见得入。赤松相对,四面顾望,视正焜煌。开玉心正兴,其气百道至,传告无穷。闭其口,但当爱气寿万年。东到海,与天连。神仙之道,出窈入冥,常当专之。心恬澹,无所愒欲。闭门坐自守,天与期气。愿得神之人,乘驾云车。骖驾白鹿,上到天之门,来赐神之药。跪受之,敬神齐,当如此,道自来。

华阴山,自以为大。髙百丈,浮云为之盖。仙人欲来,出随风,列之雨。吹我洞箫鼓瑟琴,何誾誾。酒与歌戏,今日相乐诚为乐。玉女起,起舞移数时。鼓吹一何嘈嘈。从西北来时,仙道多驾烟,乘云驾龙,欝何蓩蓩。遨游八极,乃到昆仑之山,西王母侧。神仙金止玉亭,来者为谁?赤松、王乔,乃德旋之门。乐共饮食到黄昏,多驾合坐,万岁长,宜子孙。

游君山,甚为真。磪䃬砟硌,尔自为神。乃到王母台,金阶玉为堂,芝草生殿旁。东西厢,客满堂。主人当行觞,坐者长寿遽何央。长乐甫始宜孙子,当愿主人增年,与天相守。

右三曲,魏、晋乐所奏。①郭荗倩辑:《乐府诗集·相和歌辞一》卷二十六,第383页。

此歌明确标记了“右三曲,魏、晋乐所奏”,表明这是一组入乐之辞,使用了共用旋律。入乐之辞的差异变化太大,只能是损益修改了共用旋律:

第一,入乐之辞的句数、字数差异较大,必须较多地损益音符。其一有17句,其三有6句,相差十一句。如果按照其三的句数为基准,那么相差的11句大约是两首乐歌的长度。其一的17句歌辞全部纳入到其三的六个乐句是完全不可能的,17句歌辞应当增益11个乐句。其二有11句,居于其一与其三之间,也无法使用固定不变的旋律,必须大幅度损益修改旋律。句数的损益已经足以证明损益修改不可能是单纯损益歌辞,必须同时损益旋律。然而句数的损益不是精准的损益数据,字数的损益修改能够更精确地显示歌辞与旋律损益的关系。其一189字,其二128字,其三63字。必须格外注意的是三首《气出唱》的歌辞是已经入乐的歌辞,不是入乐之前的歌辞,不是根据现在的歌辞损益修改为另一种能够入乐的形态。现在歌辞的字数就等同于音符的数量,音符数量大不相同,只能证明三首《气出唱》的旋律曾经大幅度的损益修改。

第二,各不相同的杂言体是损益旋律的依据。《气出唱》的杂言体完全没有规则,辞句长短不齐,句式、句数完全自由,节奏自由,富于变化。较多使用了三言句式,但三言的位置各不相同,其他句式的位置也不统一,其形式极近于散文。这样的文体带来的结果是韵逗的位置各不相同,曼声的位置必然也需要灵活多变,也就无法使用固定不变的旋律,必须较大程度地损益修改旋律,否则无法使三首《气出唱》的歌辞入乐。

乐府到底有无以文就乐或采诗入乐?遍查《乐府诗集》的入乐之辞,单纯损益歌辞的以文就乐、采诗入乐是不存在的。其原因是:第一,乐人一般是并用损益修改辞乐的方法,很少单纯修改字词。乐人的文学才能不如诗人,不会以单纯修改歌辞为目的。乐人更为擅长的是音乐,没有理由不损益修改旋律。但也没有出现以乐就文的入乐方式,其原因是与损益修改方法的产生不无关系,另外并不是所有的乐人都有作曲能力。第二,乐人在损益修改歌辞之时,很少损益一、两个字,多是以章解为单位。就不免字数变化较大,旋律就难以固定不变,损益修改辞乐必然成为常态。第三,乐人损益修改的目的是使歌辞入乐,但更重要的目的是创造旋律的新美感。既然要创造更美的旋律,就不能不损益修改旋律。损益歌辞迎合旋律的以文就乐或采诗入乐是不存在的,如果一定要认为采诗入乐是存在的,那么只能认为采诗入乐既要损益修改歌辞,也要损益修改旋律,辞乐双修是采诗入乐的一般方式。唐代乐府亦采用增损修改旋律的方法:“雅善鼓琴,加减旧弄,作《山水操》,为知音者所赏。”②董诰等编:《全唐文·吕才·东皋子后序》卷一百六十,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1639页。加减旧弄就是加减旧曲,即加减旋律。

其二,删减歌辞为主还是增益歌辞为主?

《文心雕龙》记载“辞繁难节”“多者减之”“明贵约”,所有的注家都以为以文就乐的方法就是减损歌辞:“由是知乐人增损贵约,不独延年也。”③张立斋:《文心雕龙注订》,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第58—59页。然而清代学者有过完全相反的看法,陈祚明以为:“晋人每增加古辞,写令极畅。”①陈祚明:《采菽堂古诗选》卷二,《续修四库全书》第一五九〇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621页。“晋人每增加本词,写令极畅,或汉晋乐律不同,故不能不有所增改。”萧涤非:《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4年,第82页。“晋乐为谐节奏,每增数语,善仿古调,不可废。若此郭东四句,若《塘上行》,倍恩数句,并缥缈凄楚,特并载之。”②陈祚明:《采菽堂古诗选》卷三,《续修四库全书》第一五九〇册,第638页。“合乐者增损本词,以谐节奏,此第四解是晋人所加,亦复婉转独绝。”③陈祚明:《采菽堂古诗选》卷五,《续修四库全书》第一五九〇册,第675页。陈祚明认为增益歌辞是普遍现象,并不以删减歌辞为主。学术界的看法一边倒,从来没有反思过刘勰的说法。

第一,李延年是增益歌辞还是减少歌辞的问题。《文心雕龙》转述曹植语句的意思不明,如果曹植称“李延年闲于增损古辞”之后通常是逗号,其意是曹植以为李延年闲于增损古辞,多采用减辞入乐的方法。另一种理解就是“李延年闲于增损古辞”之后是句号,其意是李延年增损古辞,而不是减损古辞;“多者减之、明贵约”不是指李延年,而是指乐府入乐的一般状态。前文已经研究了李延年增损歌辞的具体形态,证明《天马》是在原有的歌辞基础上增益了很多歌辞,而不是减损了歌辞,《薤露》与《蒿里》是否增益或删减不明。汉代乐府入乐增损的一般状态不明,但魏晋入乐的一般状态是增益歌辞。那么《文心雕龙》“李延年闲于增损古辞”一句之后,应当是句号,而不是逗号。

第二,汉乐府古辞入于魏乐、晋乐,全部都是增益歌辞,而不是减损歌辞。古乐府《满歌行》《白头吟》《西门行》都有本辞和晋乐歌辞,《满歌辞》的晋乐歌辞比本辞增加了十余字。其实并不只是乐府古辞增益了歌辞,文人乐府在入乐时同样也是增益了歌辞。有的文人乐府也保存了本辞与魏乐歌辞、晋乐歌辞,文人乐府无一不是增益了歌辞,只是增益程度不同。曹操的《短歌行·对酒当歌》增益程度相当低微,但毕竟增益了歌辞。曹丕《苦寒行》的增益程度较大,不过增益的是应和部分,歌辞内容没有增加,这是另一种形式的增益。从古辞到文人乐府都是增益歌辞,就足以证明增益是普遍现象,而不是减损为主。

第三,增益歌辞为主的原因是损益辞乐的入乐方式。乐府歌辞入乐时不只是损益修改歌辞,同时也要损益修改旋律,旋律并不是固定不变,歌辞不会受到旋律的太多限制。歌辞损益修改迎合旋律,旋律也要损益修改迎合旋律,这是双向损益,因而可以自由增损修改,畅快淋漓地表现思想情感。然而如果认为以文就乐,旋律固定不变,歌辞繁多,就只有能删减歌辞,才能入于旋律。既然“声来被辞,辞繁难节”,就必然选择“多者减之”,“明贵约”。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入乐方式的问题。如果没有了解损益辞乐的入乐方式,认定以文就乐,必然会产生减损为主的看法。

刘勰之前乐府减损歌辞为主的个例不见于俗乐,仅见于雅乐。南齐雅乐基本上延用了刘宋雅乐,其中除了有两篇郊祀乐增益了歌辞,有一篇增损不明,其他都是减损了歌辞。刘宋送神所奏《昭夏》乐歌是谢庄所作,南齐继续使用谢庄之辞,但增益了四个字:“永祚深光(增4字)。”④萧子显:《南齐书·志第三·乐》卷十一,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74页。再如《引牲之乐》增益了两句:“牲出入,奏《引牲之乐》:皇乎敬矣,恭事上灵。昭教国祀,肃肃明明。有牲在涤,有絜在爼。以荐王衷,以答神祜。(此上四句,颜辞)陟配在京,降德在民。奔精望夜,髙燎伫晨。”⑤萧子显:《南齐书·志第三·乐》卷十一,第168页。前面四句为颜之推的歌辞,后两句不是颜之推的歌辞。还有一篇《嘉荐之乐》:“荐豆呈毛血,奏《嘉荐之乐》:‘克对上灵(此一篇增损谢辞)。’”①萧子显:《南齐书·志第三·乐》卷十一,第168页。此篇记载不详,增减多少不明。除了上述三篇之外,其他的南齐雅乐都采用了减损方法,迎神《昭夏乐》的歌辞:“地纽谧,干枢回。华盖动,紫微开。旌蔽日,车若云。驾六气,乘烟煴。晔帝景,耀天邑。圣祖降,五云集。(此下除八句)。”②萧子显:《南齐书·志第三·乐》卷十一,第175页。迎神所奏《昭夏之乐》:“惟孝飨亲(此下除四句)。”“广乐四陈(此下除)。”③萧子显:《南齐书·志第三·乐》卷十一,第168页。皇帝初献,奏《地德凯容之乐》:“乐荐音(此下除二十二句,余皆颜辞。)”④萧子显:《南齐书·志第三·乐》卷十一,第171页。《黄帝歌》:“布政司炎凉(此以下除八句)。”《白帝歌》:“盛德在素精(此下除四句)。”《黑帝歌》:“白云繁亘天崖(此下除四句)。”“太阴极微阳宣(此下除二句)。”⑤萧子显:《南齐书·志第三·乐》卷十一,第173—174页。上述诸歌都是减损了歌辞,少则二句,多则十余句,与刘勰所说的减损歌辞为主的说法吻合,似乎就是刘勰的依据。问题是:第一刘勰说的损益古辞,主要是指李延年、曹植等人汉魏晋乐府的损益问题。南齐雅乐固然存在减损歌辞的个例,但并不是乐俯古辞,而是雅乐新辞,不能支持刘勰乐府以减损歌辞为主的说法。第二问题不在于有无减损为主的个例,个例总是存在的,问题在于各个朝代的乐府是普遍增益还是普遍减损。

“明贵约”只是一种美学观念,并不是描述历史事实。在刘勰之前汉代就已经存在简约为贵的儒家礼乐思想,《史记》记载:“传曰:‘治定功成,礼乐乃兴。’海内人道益深,其德益至,所乐者益异。满而不损则溢,盈而不持则倾。凡作乐者,所以节乐,君子以谦退为礼,以损减为乐,乐其如此也。”⑥司马迁:《史记·乐书第二》卷二十四,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175页。《史记》“减损为乐”的思想与《文心雕龙》“明贵约”的观念是相通的。《史记》还记载汉初孙通等人制作礼乐时采用了去繁就减的方法,但这是汉高祖要求的结果,虽然不是儒家思想的实践,但与儒家思想一致。

最后需要反思两个问题:一是思想与事实之间的巨大距离。《文心雕龙》减损为主、以文就乐的记载,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人大多都接受了这种看法。学界深信不疑,因为《文心雕龙》是可靠的经典文献,也就没有留下调查的空间。但是这个调查的空间是存在的,困难在于是否愿意调查、甚至接受调查的结果。二是文献时间的远近不是判断的唯一依据。一般来说文献的时间是重要的研究依据,时间越近越是可靠。然而刘勰与陈祚明的两种看法令人深思,刘勰是南朝齐梁文人,距离汉魏晋乐府不远。陈祚明是清代文人,距离汉魏晋十分遥远,但是陈祚明的看法显然更近于事实。文献时间的远近固然是重要的依据,但更为重要的是《乐府诗集》的原典文献,比刘勰、陈祚明的记载更为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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