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观念建构与意识铸造

2022-02-03 21:59阎树群杏贝男
甘肃社会科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同体中华民族

阎树群 杏贝男

(陕西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西安 710119)

提要: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纲领性论述,这一重要论述至少蕴涵两层意义:一是从观念建构的维度阐明“中国五十六个民族是一个共同体”这一基本事实;二是从意识铸造的维度引导各族人民形成对“中华民族是一个共同体”的思想自觉和情感、价值与理性认同。就此而言,“四个共同”精准概括了中国各民族之所以是一个中华民族的历史与理论依据,“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精辟阐述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共同体的历史与现实形态,“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形象而辩证地阐明了中华民族作为共同体的准自然性与历史性特质,“四个与共”深刻总结了各族人民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时所应坚持的思想指针,“五个认同”具体阐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应遵循的实践方向,其中,认同中国共产党更应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心骨和关键。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下文简称《决议》)指出:“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主线。”[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纲领性论述既是党成立百年来民族工作成功经验的科学总结,也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重要论述的基本遵循;既实事求是地回答了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所必须坚持的着眼点与着力点,又集中而生动地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民族治理问题上的思想智慧。从学理角度和社会观念史视域系统梳理“中华民族”这一术语的形成与演进历程,科学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要义,对于深刻揭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命题的理论贡献,全面阐发“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的共同体意涵,努力做到在知、情、意、行的有机统一中真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自觉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突出现实意义。

一、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观念建构

“中华民族”是“近代国人民族自觉的新概念与新符号”[2]1。质言之,“中华民族”观念的历史出场,离不开近代民族国家意识的刺激。所谓民族国家,是近代欧洲资产阶级革命以来所形成的与传统帝国或王国迥然相异的政治实体。民族国家的核心在于承认民族的自治权和自决权,即一个理想的民族国家应当由一个有着共同语言、共同历史、共同文化和共同价值的单一民族作为国民主体而构成,而该国家乃是该民族繁衍生息的“故土”和“领地”,也是该民族成员实现民族认同的重要载体。与此相应,民族国家的国民主要以公民的政治身份而存在,每一国民履行自身责任和义务的缘由主要在于其对自身所属民族身份的认同,即对作为同一民族成员的同胞所必须肩负的责任感与义务感。虽说这种理想型的民族国家从未在历史上真正实现过,但资产阶级革命以来所形成的大多数欧洲国家,也多都自许为民族国家。与这种建构民族国家的政治思潮相较,晚清以前的中国古代社会,尚未形成某个可与民族国家内涵相近,并可作为政治与历史文化符号的民族观念。也正是经由资本全球扩张而导致的帝国主义侵略所激发的“亡国亡种”之忧患意识,才迫使以梁启超先生为代表的近代志士,寻求去创立并倡导一种能融国内各民族于一体的“大民族”意义上的“中国民族”观念,即“合汉、合满、合回、合苗、合藏,组成一大民族”[3]。与此同时,梁先生还提出了“中华民族”这一术语,用以指谓作为中国民族之主体的汉族。梁先生还强调说,中华民族自始至终都是一多民族的混合体,“今之中华民族,即普通俗称所谓汉族者……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4]。但梁先生所说的“中华民族”,还不具有作为整合国内诸民族于一体、与他国异族相界分的涵义。迨至辛亥革命后国人形成的“五族共和”观念,明确提出“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人为一人……是曰民族统一”[5],进而再“合五民族而成一更大之民族”[2]106,而“合满汉蒙回藏之民谓之五族,毋宁谓之大中华民族可也”[2]108。此后,社会各界对“中华民族是一个”①等论调的辩议,也助推着“中华民族”观念的传播、普及与强化。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中华民族”观

在“中华民族”观念的传播和普及过程中,中国共产党人也形成了独特而明晰的理解。如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李大钊就极力倡导一种“新中华民族主义”的民族自觉,“五族文化已渐趋于一致,而又隶于一自由平等共和国体之下……凡籍隶于中华民国之人,皆为新中华民族矣”[6]。虽说李大钊主张要废除过往的满、汉、蒙古、回、藏、苗、瑶等各民族名称,而一体代之以“中华民族”的新称呼,这一主张未必确当,但他强调民族间的平等与交融,重视共同的历史文化与现实的国家政体对于形成中华民族认同的重要意义,皆与当代强调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认同共有历史与文化等民族学内容相呼应。又如毛泽东在《民众的大联合》一文中高扬“中华民族”的旗帜时说:“我们中华民族原有伟大的能力!……他日中华民族的改革,将较任何民族为彻底。中华民族的社会,将较任何民族为光明。中华民族的大联合,将较任何地域任何民族而先告功。”[7]此处既强调民族与民众的大联合,亦将“中华民族”与“任何民族”相对,显露出了自觉而强烈的民族意识。再如党的二大宣言所强调的,要“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8]。上述这些论述或能旁证,最早一批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使用“中华民族”时,主要用于指谓国内各民族及其人民。尽管如此,在全面抗战之前,党或许受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民族自决理论的影响,对“中华民族”的界说也偶有变化[9]。但到全面抗战后,党对“中华民族”的用法则已相对固定,主要用以指谓由国内多个民族平等、共存、交融而成的整体意义上的中华民族。

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的使用尤为警惕“大汉族主义”观念。比如,周恩来就批评蒋介石的“宗族论”为“彻头彻尾的大汉族主义。在名义上,他简直将蒙、回、藏、苗等称为边民,而不承认其为民族”[10]。与此相对,中国共产党承认中国是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与政治事实,甚至于有的理论家干脆就将“中华民族”界说为“中华各民族”②。由此,中国共产党在抗战时期对“中华民族”的使用,就既重其作为各民族共有的历史文化共同体之内涵,也重其现实政治层面的国家统一之内涵。如毛泽东在《论新阶段》《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论》《论联合政府》等重要文章中,就较多使用了作为多民族之历史文化与政治共同体涵义上的“中华民族”观念。尤其是《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中华民族”一节,可谓是党对于“中华民族”的代表性论述之一,从共有的地理空间、多民族的人口构成、共有的历史文化传统、共有的革命传统和历史遗产等角度,强调“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11]622,“中华民族又是一个有光荣的革命传统和优秀的历史遗产的民族”[11]623。《新民主主义论》则提出了“中华民族的政治”“中华民族的经济”“中华民族的文化”等说法,强调“新民主主义的文化是民族的。……主张中华民族的尊严和独立的”[11]706。张闻天对“中华民族”的解释也很有代表性,他说:“中华民族……包涵的民族是很多的,由汉满蒙回藏所谓‘五族共和’,实际上不只五族,还有苗夷等族,……我们就要各民族间团结。”[12]这既承认了中华民族是多民族的客观事实,又指出了各民族间团结的重要性。要言之,党自成立以来,在理解何为“中华民族”时,就始终将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与交流作为主干,并主张组成中华民族的各民族,共同创造了长久的历史与文化,共同反抗着一切来自外来民族的压迫。就此而言,有学者主张“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行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重构”[13]的说法应是可以成立的。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民族工作实践与“中华民族”观念的巩固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将“民族问题”看作“阶级问题”的延伸,明确反对大民族主义而主张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与交流,保护民族化的语言文字和风俗习惯,注重对各民族历史的研究,建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推动各民族共同发展[14]。其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成为党处理民族问题的一大创举。这一创举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大前提下,由各民族自主管理本民族各项事务的理论、制度与道路的创造性探索。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要前提是各民族要认同本民族属于中华民族之一员,各民族的聚居地属于祖国领土之一部分,各民族都是祖国大家庭相亲相爱的成员等理念。同时,作为中华民族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则要帮助经济、政治、文化等相对落后的一些民族地区实现共同发展,从而彻底消灭历史遗留的民族间不平等现象。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一文则从理论层面总结和分析了如何正确处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关系等问题,即主要要反对大汉族主义,同时也要反对地方民族主义,强调“人口众多”的汉族与“地大物博”的少数民族,都对祖国的形成和统一作出了历史贡献,党也要帮助少数民族进行经济与文化建设,巩固民族团结,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15]。

改革开放以来,党全力推动各民族的共同进步和共同繁荣。党在这一时期对民族政策与理论的接续探索,集中表现为几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顺利召开。其中,第一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各民族全面进步,加强民族团结和维护祖国统一[16]。第二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总结了新中国民族工作的两大任务,一是通过社会制度变革让各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道路,二是通过社会主义建设来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会议指出:“全党同志必须把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作为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族工作的行动纲领。”[17]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了“两个共同”(即“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18]903)的民族工作原则,强调各民族间要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总之,自新中国成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前,党一直都将“中华民族”视为一个由各民族共同组成的历史、文化与政治共同体,但在制定民族工作政策和推进民族工作实践的过程中,党特别注重处理各民族间的关系,强调各民族要为建设社会主义国家和实现民族复兴伟业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三)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命题的提出与演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守正创新地提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重要论述。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不难发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命题是其中最具核心意涵的理论创新之一。从理论演化的观念史维度说,“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命题的提出与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明确化、专题化、纲领化的思想创新过程,其脱胎于党推动民族团结与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之中,并在经过一定时期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检验之后,才逐步成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条“主线”。

第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与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同向而行的理论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指出,“要高举各民族大团结的旗帜,在各民族中牢固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19];在2014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进一步强调,“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20]。习近平总书记在这两次重要讲话中,对“中华民族”作了精准的理论阐述,明确提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重大命题,并将之作为实现民族团结的关键一招,但这一提法在新时代民族工作中所具有的主线地位,尚待更进一步的阐发。

第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一条主线。党的十九大正式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写入报告和党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进一步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主线”,要“推动中华民族走向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2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界定为“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22]。在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和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这两场事关民族边疆地区治理战略的重大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度阐释了“中华民族是命运共同体”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价值。要言之,上述重要讲话和文件都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作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这就表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已成为了一个专题化了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族理论观点。

第三,“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还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之“纲”。在2021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等系列重要论述[23]。这些重要论述全面阐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标志着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在民族理论问题上的最新思考。在此基础上,《决议》则以巨大的政治勇气与历史担当,写入了“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主线”[1]等内容,从而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领。

综上所述,“中华民族”观念发轫于近代国人因应西方民族国家的政治理论而进行的话语建构之中。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实践中,不断拓展和丰富了“中华民族”观念的理论意涵,并探索出了一条在多民族国家正确处理民族问题的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立起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此基础上,新时代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地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要论述,为做好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的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主线”和“纲领”。从社会观念史的视域来说,这一由“中华民族”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观念跃迁过程,正是对党的民族工作在不同历史阶段的创新性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与客观反映。

二、“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的共同体意涵阐释

理解和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还需要厘清如下两个问题:一是中华民族与各民族之间具体是何关系;二是何以要在新时代的历史条件下突出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涵。前一问题主要讨论的是如何把握“民族”套“民族”的表述与理论意义,后一问题则接续前一问题而来,即在完成“中华民族”观念建构的同时,就必然蕴涵着对各民族有着共同之国土、历史、文化和命运的理论说明,那又何以要突出中华民族作为共同体的特征呢?习近平总书记通过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命题的新诠释回答了前一问题,又通过对共同体理论的新发展回答了后一问题,进而创造性回答了中华民族何以成为一个共同体、又是一个什么样的共同体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难题。习近平总书记运用辩证法、系统论等哲学思维,提出了“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的形象论断,通俗、深刻、传神、精准地诠释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要内涵和基本特质。

(一)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命题的新诠释

在处理“中华民族”与“汉族和各少数民族”之间的“民族”套“民族”表述问题上,存在着不同的诠释理路:其一是简单以“中华民族”作为“汉族”的别名(如梁启超先生所论)。其二是建构一元或一体的中华民族,以否定汉族和少数民族作为民族的合法性,而代之以不同种族、支族、宗族等称呼。这一说法有多种不同的表述形式,如“中华民族是一个”(顾颉刚等),“中华民族是整个的”(傅斯年等)以及“宗族论”等。其三是在承认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同为民族的基础上,建构一复合型的“中华民族”观念。此一“中华民族”又可以作为汉族和少数民族的合称。自抗战以来,中国共产党对“中华民族”的使用与界说,就是第三种诠释理路的主要代表。相较前两者来说,第三种诠释理路无疑包含着中国作为一个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事实,并自信能在处理好各民族间关系的同时,进而处理好作为“大民族”的中华民族与作为成员的各民族间的关系。

就处理各民族间的关系而言,党无论是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还是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都一如既往地强调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与互助,旗帜鲜明地反对任何形式的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从制度建设的角度说,党形成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支持各民族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实现共同发展和共同富裕。这种和谐处理各民族间关系的方式,也为多民族国家如何消弭民族冲突、反对民族分裂、实现民族团结与发展树立起了“样板”,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就处理“中华民族”与“各民族”间的关系而言,党最终形成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中华民族是多元一体的伟大民族”等认识和表述。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由我国著名社会学家、民族学家费孝通最早提出。按费孝通的理解,中华民族乃是一无法否认的历史存在,但却在观念形态上存在着自在与自觉的区别。所谓自觉,指的是在近代中西文明相互交流的历史背景下,人们在承认其本有的民族身份的同时还能自觉到其为中华民族与中国国民之一员;所谓自在,指的是几千年中华文明史中存在着各个民族间的“接触、混杂、联结和融合”,以及“分裂和消亡”,并最终形成一个“你来我去、我来你去、我中有你、你中有我,而又各具个性的多元统一体”[24]。这一诠解的关键在于承认中华民族并非只是近代中西文明对抗背景下的民族观念所建构出来的,而是中华文明史上客观存在的真实形态(尽管可能是未被人们自觉到了的形态),由此,各民族的“多”与中华民族的“一”就在理论维度上得以协调与统一。2005年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则提升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政治意涵,并写入党的文献[18]902。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进行了更为系统、具体、辩证和精准的理论概括。这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一体”和“多元”辩证关系的精准阐释。“一体包含多元,多元组成一体,一体离不开多元,多元也离不开一体,一体是主线和方向,多元是要素和动力;两者辩证统一。”[25]中华民族由中国各民族共同组成,既不能抽象地去谈论中华民族而看不到各民族的历史与现实,也不能只具体地去谈论各民族,而割裂掉它们之间的一体性联系,并以此来否定中华民族在历史上的真实存在。

第二,从历史哲学的角度阐明中华民族如何形成多元一体的共同体格局。“一部中国史,就是一部各民族交融汇聚成多元一体中华民族的历史,就是各民族共同缔造、发展、巩固统一的伟大祖国的历史。”[21]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精辟概括了中国史由各民族所共同创造,中国由各民族所共同缔造的历史哲学观点。“四个共同”则是对此的进一步阐发,即“我们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我们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我们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21]。显然,“四个共同”可看作是从共同地域与共同历史文化心理角度,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作出的理论阐释。

第三,对中华民族之所以能形成多元一体格局的民族文化基因的挖掘。这主要指的是“各民族文化上的兼收并蓄、经济上的相互依存、情感上的相互亲近”,以及“中华民族追求团结统一的内生动力”[21],既归纳和总结了中国文明史上各民族之间互相学习、取长补短、互促共融的历史事实,也扭住了中国各民族追求国家团结统一(或者说追求“大一统”的历史发展主线)的民族文化心理。习近平总书记曾在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各民族要“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如此一来,我们就可以更好地解释作为自在之共同体的中华民族,何以会成为一个虽包含多个民族却又能在整体上与世界其他民族相区分的民族的历史与文化理由。

第四,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象诠释。这主要体现在“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中华民族一家亲”等表述中,通过以家庭与家庭成员间的关系为喻,就可以生动而形象地说明中华民族与中国各民族之间的多元一体关系。正如一个家庭是由多个相互独立却又彼此相亲相爱的家庭成员所组成一样,“中华民族”和“中国各民族”之间也是“大家庭和家庭成员间的关系”,而不能说“中华民族就是把各民族放在口袋里就行了”[26]。以家庭为喻,形象而又深刻地摒弃了那种以“多元”的机械统合作为“一体”的朴素认知,深入阐明了中国各民族既是各各独立的民族,又是一个有着内在有机联系的统一体的中华民族。总之,习近平总书记以“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为喻,形象而辩证地界说了“中华民族”与“中国各民族”间的关系,从而辨明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发与自在的共同体之事实。

(二)对共同体理论的新发展

“共同体”无疑是习近平总书记所使用的一个极具理论创新意涵的高频词汇。究其词源,“共同体”是德国社会学家费迪南·滕尼斯在《共同体与社会》一书中所创设的一个重要社会学概念,费孝通先生在《乡村经济》等著作中初步实现了共同体理论的中国化[27]。按滕尼斯的看法,共同体是个体之间因血缘、亲缘、地缘、情缘、观念和财产等关系,自然而然、命运使然地结合而成的一个“活的有机体”,其可具体划分为血缘共同体(亲属)、地缘共同体(邻里)、精神共同体(友谊)等。共同体的最大特点是强调成员作为“自己人,与生俱来,同甘共苦”的身份,强调个人意志服从于集体意志的共同体生活,才是一种“持久的、真实的共同生活”[28]。在可设想的共同体类型中,家庭是最具代表性的一种③。一方面,家庭的形成是自然而然的,家庭成员共同享有生活经验、物质与精神财富,以及价值观念等,这使得家庭就成为了一个有机而非机械的结合体。另一方面,家庭需要成员的彼此奉献,个人意志、个人利益不能与家庭意志、家庭利益发生激烈冲突,否则就会使持久而真正的共同生活不再可能。总之,共同体的主要特征至少包括:(1)生成的自然性或准自然性;(2)成员联系的有机性;(3)集体利益的优先性。

习近平总书记在更广和更新的意义上使用了“共同体”这一概念。习近平总书记主要论述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和“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三个共同体的意涵既有一致性,也有差异性。从一致性说,它们都强调共同体是一个由有机联系和彼此依存着的部分或成员组成的和谐统一体。从差异性说,前二者分别强调自然性和历史性,后者重在强调中国各民族之间所具有的和谐一体性,而这种和谐一体性又是由各族人民在共同的地理空间中共生共融,进行共同的历史文化与精神价值创造而形成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指谓的是一个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血肉相连、休戚相关的共同体,故而其兼具历史性和准自然性[29]。同时,“中华民族共同体”还是最能媲美作为共同体最佳例证之家庭的表述。“中华民族是一个相亲相爱的大家庭”,也正是对作为自在着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最朴素、最直观与最经典表达。而以“家庭”为镜像,可以将中华民族“四个与共”的历史事实所具有的某种准自然性,彻底地显示出来,从而使得作为自发、自在、自然之共同体意义上的中华民族,有了向着其自觉与自信的时代需求跃迁迈进的历史、理论与实践可能。习近平总书记之所以突出“中华民族”的“共同体”意涵,就不只是对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历史上真实存在着的共同体的重言式断定,而更是对中华民族何以成为一个共同体的理论阐释与合理性说明,并为如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提供历史与现实遵循。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思想与行动自觉

作为一个兼具历史性与准自然性的共同体,中华民族是由各民族有机组成的自在统一体。而近现代以来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观念建构,则可视作对此一自在共同体的某种思想与行动自觉。这一从自在到自觉的发展过程,又可以具体表现为各民族和各族人民涌现出的爱国主义精神,以及对党领导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再到“强起来”的百年奋斗历程的情感、价值、理性与行动认同。比如,全面抗战时期,来自蒙古、藏、维吾尔、回等少数民族的爱国人士,组成“蒙藏回族慰劳抗战将士团”,积极支持抗战事业,并公开宣告说:“汉满蒙回藏各民族,同为组成中华民族的份子,以历史地理种种原因存亡与共相依为命,实有不可分离之关系。”[2]188党领导的《新华日报》亦宣告:“中华民族是由我汉、满、蒙、回、藏及其他各民族结合而成的整个大国族。日本帝国主义肆意武力侵略,其目的实欲亡我整个国家,奴我整个民族,凡我任何一部分土地,任何一部分人民,均无苟全倖存之理。”[2]189上述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言行,有力证明了各族人民对彼此是一个“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的理性与情感体知。在某种程度上说,这种思想与行动层面的“自觉”,重在落实为一种自发、质朴、纯粹且强烈的追求国家统一与富强、民族独立与复兴的爱党、爱国与爱人民的精神品格,并真切体现为在知、情、意、行的有机统一中真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一)“五个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方向

从学理上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方向就在于不断增进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即“五个认同”)。一方面,“五个认同”可以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内容,并从民族属性、文化属性、政治属性等不同维度诠释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与现实存在形态[30]。另一方面,“五个认同”还清晰刻画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应当坚持的思维底线,并从政治、思想、文化等多个方面指明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实现方式。就此而言,正确把握“五个认同”重要论述的理论意涵,对于在各民族和各族人民中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重要的规范导向作用。

具体来说,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主要体现为各民族和各族人民对其民族属性和文化属性的一种思想与行动自觉,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各民族和各族人民要自觉到其为中国和中华民族之一员,而祖国的辽阔疆域、悠久历史、灿烂文明和精神价值也是由各民族共同创造和共同发展的。二是各民族和各族人民要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由各民族共同组成的大家庭,是谁也离不开谁的(具体表现为“三个离不开”,即“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互相离不开”)。三是各民族和各族人民还要领悟到中华文化是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主干”,是各族人民的共有精神家园。各民族和各族人民认同伟大祖国、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也就是在维护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则主要体现出了各民族和各族人民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政治价值立场。“中国产生了共产党,这是开天辟地的大事变”[1],党代表着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的正确前进方向,是中华民族和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捍卫者和奋斗者,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和弘扬者,更是各族人民所共同选择和共同信赖的坚强领导力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则是党领导各族人民所选择的最适合中国国情的发展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而作出的伟大创造,是中国共产党人接续探索“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什么样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生动实践和理论结晶。因此,认同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就是要从政治站位和发展方向上真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二)认同伟大祖国、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当代维度

从实践维度讲,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首要表现为各民族和各族人民对祖国统一、共同历史、共同精神家园的自觉体认。各族人民在认识到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与中华文化由大家在历史上共同创造的基础上,还应凝聚出伟大祖国的领土一寸也不能丢,中华民族的组成一个也不能少,中华文化的传承一份也不能缺的历史与文化共识。进一步说,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还要指向其当代且具体的承载者,而不能“厚古薄今”。

其一,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应是具体而非抽象的。认同伟大祖国不只是认同各民族共有的历史文化,还必须要落实为对新中国国体与政体的认同和拥护。各族人民要形成明确的国家意识与公民意识,依法履行自己的权利与义务,更要自觉维护国家尊严和荣誉,自觉维护国家统一,自觉抵制分裂主义言行,等等。

其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应体现为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思想与实践认同。如在承认自身所属的各民族身份的同时,自觉其也是中华民族的一员,不能去“顾小家而忘大家,顾小族而忘大族”。又如,要在维护自身民族化的语言、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的同时,维护中华民族的一体性,旗帜鲜明地反对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尤其是要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言行。

其三,对“中华文化”的认同需要具体落实为对当代中国文化的基本结构与形态、当代中国精神的认同,即对“文化自信”战略所明确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31]的认同,特别是要坚定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与文化自信。因此,对“中华文化”的认同也就是各族人民要牢固树立理论与文化自信,形成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思想认同与自觉践行,并能高扬爱国主义的民族精神,自觉抵制那些否定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人物与成就的具有历史虚无主义色彩的不当言论;自觉形成对本民族传统文化和外来文化的正确认识,既不好古薄今,抱残守缺,也不以洋为尊,自哀自怜。

要言之,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既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更是具体的,其内核就在于各族人民从国别意识、民族意识和文化意识的角度,自省、自觉、自砺、自行,真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认同党的领导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

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关键。具体来说,认同中国共产党,首先体现为对党在中国革命、建设、改革和新时代的领导地位的政治认同,尤其是对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坚定政治认同,深刻认识到“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32]、“坚持中国共产党这一坚强领导核心,是中华民族的命运所系”[32]等历史经验的规律性意义。其次,认同中国共产党还要体现为对党的理论、历史、方针、政策的主动学习与自觉践行的思想认同,尤其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的学习与践行,让“听党话、跟党走、感党恩”成为各族人民思想与行动的主基调,让党中央的统一决策部署成为各族人民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行动遵循。再次,认同中国共产党还应体现为积极靠近和加入党组织的组织认同,让党组织成为吸纳和凝聚各民族优秀分子的“主力场”,成为各族人民交往、交流、交融的“主心骨”。最后,认同中国共产党还要体现为对党为民族谋复兴、为人民谋幸福的情感认同,让讲好党在各个时期的民族工作故事成为促进各族人民团结发展的情感凝聚力,成为只有党才能实现各民族真正平等、团结、发展的生动实践诠释。“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32],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尤其是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才有实现各民族大团结、大交流、大繁荣、大发展,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与实践前提。

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就是认同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所选择和坚持的正确发展道路,认同党对“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实践探索与理论回答。历史已经证明,正是因为有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全方位支撑,中国各族人民方才创造出了惊天动地的人类发展奇迹,方才实现了千年未竟的小康梦想。因此,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也就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要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同时,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还必须认识到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间的一体关系,牢牢把握住“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32]这一核心要义。这也就表明,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根本上仍还要切实体现为对党的政治、思想、情感与组织认同。要言之,认同中国共产党尤其是维护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就应当也必须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心骨和关键。

总之,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各民族和各族人民真正做到知、情、意、行的有机统一。一方面是要做到“内化于心”,即在历史与现实维度上清醒认识到中华民族是一个“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是一个“统合在共同价值、共同记忆、共同情感、共同命运下的文化共同体”[33],不断增强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理性、情感与价值认同。另一方面还要做到“外化于行”,即在观念与行为层面上切实践行“五个认同”,做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拥护党的领导尤其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坚定支持者与行动者。

结 语

“中华民族”是近代国人用以标识自身民族身份、实现民族自觉的新观念与新符号。在如何诠解“中华民族”的内涵与其所指上,中国共产党自全面抗战以来,就形成了以实际存在的中国各民族为一有机联系着的整体的中华民族观念。此一观念既未否认各民族实然具有的民族身份,又充分肯定了各民族之间应然具备的血肉联系。由此一民族观念出发,党在民族问题上既反对大汉族主义,也反对地方民族主义,进而主张民族平等、团结、互助、交融,并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层面保障各族人民的合法权益,真正建构起了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团结和繁荣发展提供了中国经验。

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基于党情、国情、世情特别是民族工作出现的新变化,守正创新地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既蕴涵着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历史、政治与文化观念建构上的跨越式发展,也体现出了中华民族理应作为自在与自觉相统一的共同体意涵。就自在的层面说,“四个共同”精准概括了中国各民族之所以是一个中华民族的历史与理论依据,“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精辟阐述了中华民族作为一个共同体的历史与现实形态,“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则形象而辩证地阐明了中华民族作为共同体的准自然性与历史性特质。就自觉的层面说,“四个与共”深刻总结了各族人民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时所应坚持的思想指针,“五个认同”则具体阐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所应遵循的基本方向,其中,认同中国共产党应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主心骨和关键。

总言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赓续并创新了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关于如何认识多民族国家的历史与现实,如何实现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与和谐,如何实现中华民族共同体从自在到彻底、完全而普遍地自觉等一系列事关民族治理问题的理论观点,进而形成了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对于民族工作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

注 释:

①顾颉刚认为,要“舍弃以前不合理的‘汉人’的称呼,而和那些因交通不便而致生活方式略略不同的边地人民共同集合在中华民族一名之下,团结起来以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并主张“凡是中国人都是中华民族——在中华民族之内我们绝不该再析出什么民族”,“我们对内没有什么民族之分,对外只有一个中华民族”。参见顾颉刚:《中华民族是一个》,载《顾颉刚全集》(第36册),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98页,第94页,第105—106页。

②如陈伯达所说:“平日我们习用的所谓‘中华民族’,事实上是指中华诸民族(或各民族)。”(参见《评〈中国之命运〉》,载《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43-1944(第1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506页。)又如吕振羽所说:“‘中华民族’……是从马克思、列宁、斯大林的著作中译来的,马列斯这个用语的本来意义是‘中华诸民族’或‘中国的民族’。”(参见吕振羽:《中国民族简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0年版,第1页。)

③滕尼斯将家庭看成是其他一切共同体的最基础、最现实、最普遍的形态,“家庭的理念是对共同体之现实性的最普遍的表达,所有那些多种多样的形态都包含在家庭的理念之中,并从家庭的理念那里产生出来”。参见斐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纯粹社会学的基本概念》,张巍卓译,商务印书馆2019年版,第10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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