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率攀升问题及现实应对探讨

2022-02-03 17:10:06李晓路日亮
理论界 2022年4期
关键词:离婚率婚姻家庭

李晓 路日亮

进入21 世纪以来,我国离婚率持续上升,结婚率却不断下降,“离婚时代”迎面而来。我国社会进入了史无前例的“离婚时代”后,高离婚率颠覆性地改变了我国固有的传统婚姻观念和习俗,给社会和个体带来了一系列难以估计的负面影响。我国当前的高离婚率与时代的发展以及工业化后期家庭功能的变迁等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我们唯有运用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观的科学方法,把家庭作为变化着的历史范畴,从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文化的变迁、女性社会角色的历史性转变等维度出发,研究我国当下的家庭婚姻问题,才能化解家庭婚姻嬗变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风险,使我国的家庭婚姻更加美满幸福,社会更加和谐健康。

一、离婚率攀升的负面效应

我国目前的离婚现象虽然有着强烈的时代发展背景,而且离婚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文明进步,但是过高的离婚率会给社会和个人带来很大负面作用。1998年在美国召开的国家家庭与调解法院协会第35届年会上,与会专家一致认为高离婚率会给社会和个人带来一系列不良后果:社会不稳、婚姻信心丧失、严重侵害妇女儿童权益。〔1〕

1.对社会的负面效应

(1)对社会婚姻道德文化的影响。中国传统的婚姻道德文化本质上是小农经济和封建宗法等级制度的产物,有着很大的积极内容,如婚姻的严肃慎重性,强调对家庭的责任义务,女性的自爱等;但也有非常消极的一面,宣扬禁欲主义、家世利益、男尊女卑等封建思想。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提倡的是先进的社会主义婚姻道德文化,即以中国优秀传统美德为基础的男女互尊互爱、自由平等的婚恋道德观。高离婚率的出现必然会影响我国社会主义主流道德文化,使得反映社会主义经济关系、政治制度、思想文化的主流婚姻道德文化受到冲击,在一定程度上改变群众的婚姻道德理念。尤其是对我国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地区民众的婚恋道德观造成较大影响,这是由于在这些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传统的农耕婚姻道德观依旧深入人心,民众的婚姻道德水平还没有发展到与工业化进程相适应的地步,高离婚率必然会击穿人们对传统婚姻道德观的认知。

(2)对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首先是高离婚率破坏了社会基本细胞的稳定性,直接影响人口再生产的秩序。工业革命后家庭虽然不再作为社会的基本生产单位,但依旧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承担着人口再生产的重任。离婚意味着家庭的破碎,非常不利于后代的繁衍,一个高离婚率的社会通常会导致人口出生率的下降,打乱人口的再生产进程。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离婚率、低生育率,甚至是人口负增长的情况无疑给人类社会的发展敲响了警钟。其次是高离婚率恶化了社会的治安状况,影响了社会和谐环境的构建。离婚虽然能终结夫妻之间不可调和的矛盾,但是离婚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离婚本身就是婚姻冲突不断激化的过程,真正做到文明协商解决的离婚案件相对较少,绝大多数离婚案件常常伴随着财物、感情、抚养权等纠纷。此外,由于我国特有的历史和习俗,以及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原因,离婚经常对当事人双方的日常生活和社会安定造成不小的干扰,甚至是无法挽回的破坏性影响。

(3)对社会保障体制的影响。家庭的保障功能是一个很重要的社会职能,每个家庭建立自己的物质保障体系,满足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具有巨大的作用。家庭的解体就是这个微小保障体系的崩塌,家庭成员就须单独面对社会生存压力,如果社会出现大面积离婚,离婚家庭的生活保障压力就会转移到社会层面,社会必须有完善的离婚保障救济制度,才能有效应对离婚家庭的生活保障问题。我国在2015年人均GDP 才达到8280 美元,刚刚进入中等收入偏上的国家行列,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福利水平相比发达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尤其是对离婚后失去家庭养育功能的弱势妇女和儿童群体的社会救济还处在起步阶段,尚未形成成熟完善的离婚社会保障制度。越来越高的离婚率明显会产生更多需要保障救济的人,这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形成严峻的挑战。

2.对个人的负面效应

(1)对公众的婚姻信心的影响。婚姻需要夫妻双方投入大量情感、时间、物质去经营,维护好美满的婚姻并非易事。离婚意味着当事人前期的所有婚姻投入化为乌有,所以一段失败的婚姻对经历者是一种严重的身心打击。在一个离婚率很高的社会,由于离婚概率的增大,每个社会个体所面对的离婚风险是较高的。较高的离婚风险迫使公众产生强烈的婚姻警惕感和焦虑感,人们普遍加大对婚姻前途的风险预期,无论已婚和未婚人群都会作出对婚姻不乐观的判断。民众在风险规避本能的驱使下,不敢把过多的时间、感情和资源“投资”进婚姻中,最终使得家庭婚姻变得更加脆弱,同时婚姻的危机感还使得更多的适龄未婚者选择观望、逃避态度,导致社会的整体结婚率相应地下降,婚恋陷入恶性循环状态。因此,高离婚率抬高了整体社会的婚姻风险,极大地破坏着社会民众对婚姻的预期和信心。

(2)对离婚女性生活质量的影响。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因素,女性收入和男性收入还有不小差距,女性自身在经济上还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当前社会福利和生活保障体系还不完善的情况下,女性在失去了家庭规模经济效应的情况下,生活质量往往下降很大。另外,大多数离婚女性出于母爱和人类照顾子女的习惯,还要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抚养子女的妇女会面临着更大的生存压力。因此,当社会出现过高离婚率的同时,通常就会出现生活质量较低的女性群体,这就意味着广大离婚妇女的生活面临着贫困化的威胁。

(3)对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影响。由于青少年的心智尚不成熟,更谈不上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离婚很容易对孩子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离婚往往是从父母的感情角度出发,孩子只是处于从属地位,动荡不安的家庭给孩子幼小心灵带来了极大的创伤,甚至在痛苦程度上不亚于双方当事人。因此,离异家庭孩子在心理、行为、学业、健康、人际关系、婚恋观念等方面极易偏离正确方向。单亲家庭孩子的物质条件、关爱程度普遍要比双亲家庭差,孩子在“要钱没钱”“要爱没爱”的情形下极易产生胆怯、自卑、孤僻、压抑、易怒、情绪不稳等心理问题,直接影响他们日后的人生轨迹,即耶鲁儿童研究中心主任阿尔伯特·李尔尼特所言:“离婚是威胁儿童的最严重和最复杂的精神健康危机之一。”〔2〕在一个离婚率高企的社会当中,随着越来越多的单亲儿童大量出现,这些孩子的心理健康必然面临着较大的威胁。

二、离婚率高企的原因解析

在史无前例的离婚率面前,我们必须科学地探究离婚率高企的主要原因,这不仅关系到如何正确认识我国的高离婚率问题,还是正确应对离婚率不断攀升的关键之所在。我们必须理性地认识到,出轨、家庭暴力、金钱诱惑等只是婚姻破碎的表面原因,我们唯有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站在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高度,才能透过纷繁复杂的离婚表面现象,看清我国离婚率攀升的内在原因。

1.婚姻自由的历史性发展

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认为人类婚姻的具体形态是和一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发展水平紧密相关,大体经历三种婚姻,即群婚制、对偶制、一夫一妻制。恩格斯在1884年《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指出,“一夫一妻制是不以自然条件为基础,而以经济条件为基础”。〔3〕在原始和野蛮时代,由于生产力极其原始,人类只能采取群婚制和对偶制的婚姻,婚姻状况表现为有很大随意性。随着冶金技术的出现,农耕和畜牧业的产生从根本上改变了从前的生产方式,社会生产力获得巨大的发展,于是一夫一妻制家庭代替氏族公社作为基础的生产单位开始登上历史舞台,“这种关系现在已不能由双方任意解除了”。〔4〕在小农经济时代,男性由于是家庭生产的主力,主导着家庭经济生产的运作,女性主要是辅助生产的角色,在家庭生产中几乎没有任何地位和话语权,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等同于“私有财物”,婚姻自然不是由爱而结合,即恩格斯所言:“在整个古代,婚姻的缔结都是由父母包办,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并不是主观的爱好,而是客观的义务;不是婚姻的基础,而是婚姻的附加物。现代意义上的爱情关系,在古代只是在官方社会以外才有。”〔5〕在几千年的农业社会中,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始终是小农式家庭经济,以千千万万“男耕女织”的家庭劳作模式进行运作。家庭的稳定性对社会经济的正常运行就具有无比重要的作用,家庭的解体意味着社会基本生产单位的破产,即家庭婚姻动荡的社会风险非常高,所以农耕时期“无爱”家庭在社会高压下,以牺牲婚姻自由为前提保持着极高的稳定性。

马克思在评论摩尔根的《古代社会》中指出:“关于现代的一夫一妻制家庭:它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就像它过去那样。”〔6〕家庭婚姻必然会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人类在进入工业生产时代以后,社会生产力取得了空前的发展,工业成为最重要的产业。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不再是家庭,而是变成大大小小的各类企业。劳动工人每日按照企业的组织纪律,进入生产车间,操作生产工具进行劳动生产。这就使得家庭已不再能像农耕时期那样,直接影响到社会生产的稳定性,但是在工业生产初期,由于行业的发展不够充分,以及社会福利制度极其不完善,婚姻家庭还是较大程度地附属于社会经济生产,家庭破碎带来的社会风险依旧比较大。直到第三次工业革命之后,工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促使社会结构更加完善,行业得到了全面的精确细化,社会保障福利制度走向了成熟。此时婚姻家庭与企业生产、社会经济的直接关联性开始降低,婚姻自由开始真正登上历史舞台。于是,夫妻感情对婚姻存在的意义变得空前重要,甚至成为婚姻存在的唯一纽带,于是在感情和幸福作为婚姻家庭的主旋律面前,长期积压的婚姻问题得以历史性爆发。

2.女性经济地位的提升

改革开放后,我国经过几十年的工业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发展成就。在我国工业经济的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广大妇女积极参与各种工业生产建设,其经济地位必然随之发生了较大的调整,正如恩格斯指出的那样:“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7〕经济收入是人立足社会的先决条件,我国女性史无前例地参与到经济生产当中,使得女性的经济独立性得到空前的增强。妇女在经济上的独立,直接提升了女性在家庭婚姻中的地位。而在农耕时期,女性由于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在经济上完全处于依赖丈夫维持生活的窘迫境地。这种依赖关系直接导致妇女成为男人的附属品,从社会层面上给女性制定了一系列不平等规定,最典型的如三从四德,而男人则可以三妻四妾。现代女性随着经济上的独立,对男性的经济依赖逐渐减弱,就会开始追求家庭地位的平等,以及“真正”的爱情和自由,即恩格斯所言:“自从大工业迫使妇女走出家庭,进入劳动市场和工厂,而且往往把她们变为家庭的供养者以后……妻子事实上收回了离婚的权利,当双方不能和睦相处时,他们就宁愿分离。”〔8〕当前我国社会的高离婚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女性在经济获得独立后敢于对不幸福婚姻说“不”的事实。

3.虚拟社会的迅猛发展

当今世界是互联网时代的社会,世界各国都在积极打造自己的网络世界。互联网在中国的高度普及和应用,不仅繁荣了经济,便捷了社会群体之间的交流,还建立了一种基于现实但又不同于真实世界的虚拟社会。民众在这种史无前例的通信发达时代,对涌现的各种通信软件,如微信、微博、聊天室、电子邮件等,表现出了巨大的热情和兴奋,网聊、网约、网婚开始井喷。人们越来越多地通过虚拟的网络社会去交流感情、娱乐身心,甚至进行虚拟网络婚姻。这就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家庭的三大功能,即性生活功能、感情交流功能、休闲娱乐功能。家庭可能就不再是性生活和情感交流的最重要场所,虚拟社会由于没有现实的顾忌,往往成为更好的情感倾诉对象,而非配偶。在娱乐和休闲中,家庭更多演变为物理意义上的概念,互联网时代人们在网上娱乐冲浪,其娱乐的范围远远超出了工业文明之前家庭所能涉及的。例如在虚拟网婚中,由于绝大部分虚拟婚姻都与实际婚姻不一致,很容易弱化参与人的家庭责任感和道德意识,已婚者往往因沉溺于此而冷落现实配偶,进而引发夫妻感情危机。虚拟网络对家庭三大功能的动摇直接弱化了婚姻的稳定性,促使我国家庭离婚进入高发时期。

4.经济体制变革的影响

首先是工作的不稳定性加剧。我国社会经济在高速发展的进程中,个人工作的稳定性呈现出越来越弱的态势,一方面体现在工作地点的变化和职场竞争的加剧。这是由于现代经济的特性之一就是市场参与要素的强流动性,其中就包括劳动人员的流动。这部分庞大的外出务工人群更是常年滞留在工作所在地,只有过年过节才能回家和家人团聚。人们长期在外工作,聚少离多的情况成为普遍现象,夫妻之间长期被迫分居难免会产生情感隔离,婚内出轨现象随之频频发生,最后导致夫妻婚姻的破裂。工作的不稳定另一方面体现为职场竞争的加剧,在市场经济制度不断完善的环境下,竞争压力在各行各业中空前增强。家庭成员在工作中经常面临着分流、裁员、快节奏的情况,这种高压性的工作环境也给家庭成员带来了很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由于工作压力,夫妻双方平时忙于工作,很少去经营维护婚姻感情,在遇到家庭困难和问题时,往往会失去理智,把工作压力释放在家庭琐事上。当工作压力转化到家庭压力时,往往就会使得家庭压力严重化,于是夫妻双方在这种重压之下,相互埋怨、相互指责,夫妻感情也随之逐渐疏远,最后家庭矛盾升级激化,离婚成了家庭矛盾最终的解决方式。

其次是婚姻过度物质化。恩格斯明确指出爱情才是婚姻的基础,而非其他因素,“当事人双方的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基础”。〔9〕我国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后,经济因素在日常生活中变得至关重要,情感的表达难免打上金钱的烙印,如看电影、聚餐、赠送礼物、购买房子等都需要大量金钱。在现代化的市场经济中,没有一定物质基础作支持的婚姻基本就是乌托邦式的虚幻,这是客观存在的现实境况,但是当下国人的婚姻往往是过度性扩大物质在婚姻当中的权重系数,经常把婚姻变成金钱与青春的交换。婚姻在变质后就成了获得优越物质生活的工具,使得越来越多的人意图通过婚姻去重新分配社会财富。正如恩格斯曾经告诫我们:“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10〕在过度物质化的婚姻当中,感情就不再是婚姻的基础,幸福完全由物质获得的多少来衡量,“幸福”也会随着物质的变化而动荡不安。没有最重要的感情纽带来维系的婚姻,在纷繁复杂的现代化社会面前,就会显得极其脆弱和不稳定。

5.女权主义的兴起

马克思、恩格斯在1844年撰写的《神圣家族》中指出:“某一历史时代的发展总是可以由妇女走向自由的程度来确定,因为在女人和男人、女性和男性的关系中,最鲜明不过地表现出人性对兽性的胜利。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11〕因此,我国女权主义最初是由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李大钊、陈独秀等人积极推动和倡导,并在历次革命和运动中不断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妇女在工作领域内要求同工同酬、劳动机会均等的过程中,随着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进一步认识到了女性应有的权利。广大女性开始去思考男女之间的平等,反对封建的“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习俗和“阴而顺者成女,则母之道也”的观点,并逐步要求在社会生活各个方面中与男性平等的话语权。我国女权主义的长足发展是在改革开放后期,由于国家积极倡导人与人之间的自由平等的理念,以及法治社会的建设,为女权主义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客观条件。广大女性开始追求与男性相等的家庭地位,主动对不幸福的婚姻说“不”,拿起法律武器去捍卫自己的权益。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出发,女权主义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是一种显著的进步,标志着女性不再是男性的附属、生育工具、家务机器。与此同时我们也须看到,即便国内的女权主义在形式上较为温和,采取一种渐进式发展方式,但是由于我国几千年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下,大男子主义在男性头脑中根深蒂固,婚内夫妻之间的碰撞与矛盾显然不可避免。

6.婚恋文化的多元化发展

我国婚恋文化变迁的最主要特征就是多元化发展。多元婚恋文化到来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转变后,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转型的结果,而工业文明是一种全球化的文明,开放与融合是其最大的特点。改革开放后中国工业产品走向了全世界,成为全球最大的贸易出口国,享有“世界工厂”的美誉。海外经贸频繁往来的同时,西方的各种文化也随之而来,其中就有优秀的婚恋文化,如自由恋爱、平等婚姻等,也有资本主义特色的金钱主义、性自由等婚恋思想。一方面那些符合我国现代化发展的先进外来婚恋文化不断在中华大地沉淀,促使我国婚恋文化向着更加文明的方向发展。但另一方面西方资本主义腐朽婚恋文化也从反面冲击着中华传统婚恋观,比如金钱至上、性自由等思想就严重扰乱传统的婚姻文化,给人们的放纵行为打上冠冕堂皇的价值理论支持,特别是在一定的复杂环境下,这些腐朽的资本主义婚恋文化大肆传播,对我国正常的婚姻生活带来了极大的负面作用。总之,婚恋文化的多元化既有推动婚姻走向更加开放、文明、人性化的积极作用,也会使得婚姻家庭的稳定性变得越来越弱。

三、离婚率攀升的应对策略

家庭作为社会运行的基本细胞,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最重要前提条件,家庭的稳定对社会发展有着巨大的意义。我国离婚率史无前例地连续十余年递增,已然给我国社会和个体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我们必须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出发,客观地对待我国当前的高离婚率,认清高离婚率产生的特殊时代背景和深层次社会历史原因,做好必要的应对措施。

1.宣扬先进的婚姻道德文化

中华民族过去几千年的家庭婚姻有着极强稳定性,有着男性承担生产养家的责任,女性扮演相夫教子的传统婚姻文化。它虽然体现了中华儿女的善良和责任的担当,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过去的婚姻文化带有很大的高压性,婚前不仅是奉父母之命成婚,婚后更是牺牲了女性的个人尊严和权利。诚如阿尔文·托夫勒所言:“我们不能把昨天的陈规惯例,沿袭的传统态度和保守的程式硬塞到明天的胚胎中”,〔12〕传统高压式婚姻文化显然不再适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和社会发展需求。所以,一方面要建立和时代相匹配的婚姻文化,它既要继承我国传统的优秀婚姻文化的特点,如婚姻的神圣性和严肃性,又要消除传统婚姻中女性无条件服从男性的封建烙印。建立现代婚姻文化的核心在于婚姻生活中男与女平等,在现代化的文明社会中只有男女平等、互相关爱的婚姻才能持久,封建的高压式婚姻已经完全落后于时代发展要求,我们必须意识到时代的变化,真正建立先进的社会主义婚姻道德观念。另一方面,积极宣扬先进的婚姻文化,减少腐朽的婚姻生活传播。把先进婚姻文化的精髓细化到影视、小说等文学作品中,充分利用多媒体的宣传优势,使公众形成与时代发展相对应的先进婚姻文化观。同时,尽可能减少传播负面的婚恋文化观,严控不道德和堕落的婚姻价值观的报道。

2.改进婚姻过错方赔偿制度

虚拟社会的急速发展,以及西方资本主义不良文化的传入,使得诱发性婚姻犯错机会在增多。我们在加强对虚拟世界和不良文化监管的同时,也应客观看到现代社会是虚拟化和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信息来源和传播的渠道非常复杂,完全封堵不良文化传播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正如马克思在1842年《论离婚法草案》指出:“谁也没有被强迫着去结婚,但是任何人只要结了婚,那他就得服从婚姻法。结婚的人既没有创造也没有发明婚姻,正如善于游泳的人没有创造、发明水和重力的本性与规律一样。所以,婚姻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13〕所以,必须抓住问题的本质,从源头上对婚姻的过错方进行处罚,加大对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的过错方向配偶的赔偿力度。目前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在实际离婚案件中普遍存在对过错方取证难问题;离婚当事人互相推诿责任,赔偿无法执行的情况;以及即便证据确定的情形下,过错方对受害方的赔偿力度过小,特别是精神伤害的赔偿执行力度偏弱的问题。因此,必须扩大婚姻受害者的取证权限,加大过错方对受害方的精神赔偿力度,最大化增加婚姻侵害方的侵害成本,使其在侵害行为发生之前悬崖勒马。

3.缓释经济体制变革对婚姻的冲击

我国的经济发展模式让世界都为之瞩目,社会经济日新月异的发展对国家、社会、个人都有着巨大的积极意义,但是不可避免地对家庭婚姻的稳定性带来巨大挑战。我们应积极应对经济体制的转变带给家庭婚姻的巨大冲击,化解其相应的风险。其一是增加两地工作夫妻的探亲相聚时间,并且要透明化、制度化、公开化执行;优先安排长期两地分居夫妻的工作调动机会,简化相关调动手续;给广大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尽可能提供夫妻共同工作的机会和生活的场所;制定合理的外派工作安排制度,给已婚人士以适当的探亲补贴,如通信和交通补贴。其二是加大对家庭心理学研究的投入力度,建设并普及家庭心理诊所,把心理咨询纳入医保的范围,普及和宣传心理健康和咨询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和预防现代社会快节奏生活和工作压力带给人们的隐形精神疾病,及时诊断和排解由于工作和社会压力所导致的家庭矛盾,防止其转化为家庭婚姻矛盾。其三是完善离婚财产分割制度。财产的分割是家庭离婚的焦点所在,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消除婚姻“市场化”的关键就是通过法治,建立科学的家庭财产分割制度,特别是完善婚前财产制度对压制“市场化”婚姻有重大的积极意义。目前在婚前财产的价值认定、婚内财产所有权转移等方面还存在缺陷,所以急需完善财产分割制度,建立完善的家庭财产离婚清算制度,最大可能地减轻家庭婚姻的过度物质化。

4.完善离异妇幼权益保障机制

我们在努力使离婚率保持在合理区间的同时,也应该持续完善离异妇幼权益保障机制,把离婚对妇女、儿童所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小程度。(1)建立与离婚率相匹配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专门针对离异妇女贫困化的社会保障体制。通过实施离异贫困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单亲家庭医疗保险制度,离异贫困妇女倾向性住房保障制度等社会保障制度,减轻离异贫困妇女的生活负担,使离异妇女的生活水准达到社会平均水平。(2)充分发挥妇联和民间志愿者组织对受害妇女的帮扶作用。及时有效帮助弱势妇女在离婚案件中争取应有的合法权益,尽可能协助受害女性取得受侵害证据,让侵害方得到应有的惩罚;积极帮扶离异妇女解决工作、就业难题,包括为离异女性提供大量用工就业信息,对文化、技术水平较低的妇女进行技术培训等,尽快让离异妇女自力更生。(3)加强对离异家庭儿童的教育协助服务,对离异父母进行有针对性儿童教育辅导。一方面,教会离异父母如何关心孩子,走进孩子的内心世界,学会用爱和交流去抚平儿童的心理创伤;另一方面,辅助离异父母及时解决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引导孩子学会正常地交往,融入所在的班级群体里,让儿童的身心得以健康全面地发展。

四、结语

我国离婚率出现史无前例的持续性攀升,与社会生产力的现代化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高离婚率在我国社会虽然是无可争辩的事实,但它并不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更不能代表中国婚姻发展的方向。离婚率的高企已经给社会、个人都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问题,尤其是在我国现代化建设处于转型发展之际,高离婚率产生的负面效应极有可能会持续放大。因此,我们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必须高度重视高离婚率产生的负面问题,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最大程度地化解高离婚率带来的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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