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仕民,严哲
(中山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广州 510275)
当今世界正处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引发的大变革时代,网络空间成为人们交际活动必不可少的活动空间,特别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由于很多线下活动无法正常开展,网络空间发挥着难以比拟的作用。“网络空间是一种人造的电磁空间,其以互联网、各种电信网与通信系统、各种传播系统与广电网、各种计算机系统、各类关键工业设施中的嵌入式处理器和控制器等信息通信技术基础设施为载体,人类通过在其中对数据进行创造、存储、改变、传输、使用、展示等操作,以实现特定的信息通信技术活动”[1]。作为除海洋、天空、陆地和太空外的第五大人类公共空间[2],网络空间表现出与物理空间中的人类社会截然不同的扁平化和超域性的特点,也被称为“赛博空间”或“虚拟社会”,其本质是人在网络空间中的对象化[3]。在这一前所未有的新公共空间中,人类社会的秩序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提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强调“网络空间是人类共同的活动空间……各国应该加强沟通、扩大共识、深化合作,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4]。2021年9月,习近平致信以“迈向数字文明新时代——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为主题的2021年世界互联网大会,倡导各国携手共创数字文明,构建命运共同体[5]。如何让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理念落地生根,是建构起网络空间良好秩序的关键所在,也是本文的核心关切。
“平台”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能够得以运转的中枢。作为互联网思维和网络商业模式的基本模块之一,“平台”是指能够使得内外部各层面的事物之间围绕着某种共同的价值或是某种标准实现互联互通的一种事物[6]。这一概念可追溯到20世纪末期,Wheelwright在1992年撰文指出,企业可以通过搭建平台,从而实现同步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变化,以便及时对产品生产线作出功能性的调适,最终提高生产效率[7]。Muffatto在2002年补充提出了将内部资源全面整合以加入产业链条的内部平台概念[8]。Gawer A.在2009年进一步提出了将内外资源整合,实现企业间有效的协作和交互,以适应市场的快速变化,从而聚合搭建产业平台[9]。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市场的逐步拓展,平台概念从企业管理领域中拓展出来,在“双边市场”这一新的概念框架下试图将消费者也有效整合进来。在网络时代,互联网使得世界扁平化了。网络空间中的所有用户可以实现全天24小时的实时沟通,突破了时间和空间天然的局限性,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差被缩减到了极小的程度。同时消费者也不再被动地接受服务,反而可以实时参与到商品售卖使用的每一个流程中去,并能随时提供反馈,与商家沟通互动。网络空间平台表现出“去中心化”“去中间化”和“去边界化”等特点,营造出了一个新的平台,打破了传统的商业模式[10]。随着网络空间平台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平台思维很快变成互联网时代的基本思维模式之一,并打破了经济管理的学科壁垒,深刻影响了世界基本格局。正如Marijn Janssen在2013年撰文所说的那样,平台思维已经全面渗透到当代的公共服务管理中,促成一种平台化的新型管理模式产生[11]。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数字成为现代经济的一个新潮流,网络空间平台的构建使得从产品到服务、从生产到消费都转变成为靠网络技术变得更加智能、绿色、创新、互惠的全球经济大格局。
中国古代丝绸之路是世界上最早的全球化平台之一,对当代网络空间平台的搭建仍具有极大参考价值。习近平指出:“两千多年的交往历史证明,只要坚持团结互信、平等互利、包容互鉴、合作共赢,不同种族、不同信仰、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完全可以共享和平,共同发展。这是古丝绸之路留给我们的宝贵启示。”[12]丝绸之路上的国家除商品之间的贸易外,更多的是思想文化之间的互相借鉴和交流深刻影响了人类历史进程,其价值内核实质上是一种所有人都受益的全人类的命运共同体理念。“数字丝绸之路”正在网络空间中迅速成形,其精神基础是从中华文明悠久历史中凝练出的互利共赢观念。这一共同体以现代文明为基础,以网络空间“数字丝绸之路”为渠道,创造性转化和发展了中华文明中“和而不同”的精神要义。2016年11月17日,第71届联合国大会首次将“一带一路”倡议写入公开决议中。2017年3月,联合国安理会将“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写入第2344号决议中。2017年5月,习近平在“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上的闭幕辞中再次倡导“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赢得了世界各国领导人的高度赞誉,并得到了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认同。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价值理念,在网络空间中搭建以“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为基本原则的“数字丝绸之路”,已经成为全球共识。构建守望相助、休戚与共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已成为新的时代潮流,人类命运共同体逐步取代了西方损人利己的片面的国家主义思想,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根据《世界互联网发展报告2021》,中国的互联网发展水平在世界上仅次于美国,中国打造好网络平台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数字丝绸之路”作为一条贯通“网络空间”交流平台的新动脉,除联通亚非欧各个大陆上不同肤色、不同种群的人外,最重要的还是促进不同文明间的和谐共融。现代以来,随着以网络技术为代表的新兴技术的快速普及,国际社会越来越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同文化、不同文明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合作成为人类共同进步的基本要素,时代呼唤着形成一个文明互通、命运相依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既是网络空间中迫切需要的一种共同的价值观,也成为中国提供给全世界共享的一种愿景。
以“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构建网络空间文化交流共享平台的关键,在于能否真正发扬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理念,以“数字丝绸之路”构建为依托,发扬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为核心的丝路精神,最大限度地推动不同文明在网络空间中实现文化间的沟通和融合,增进彼此之间相互理解和合作,才能够真正起到文化交流平台的“孵化器”作用。在网络空间中,时常有两种以上的多文化主体人群之间进行沟通交流。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可以使不同文化主体间最大限度地求同存异,互相学习借鉴,互通有无。多层面(民族、国家、各类组织、各类企业或个人)能够在贸易、教育、政治、移民、社交等多个方面的沟通之中减少矛盾和分歧,实现最大限度上的互利互惠。中华文明自古以来就注重与世界各地文明的交流互动,并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与其他文明之间的交流合作机制。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基本理念的“数字丝绸之路”是这一机制在网络空间里的延伸,标志着世界跨文化的交流达到一个前所未有的新发展阶段,“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迎来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通过架构在网络空间中的“数字丝绸之路”,文化交流的主体从传统的国家和大型组织进一步扩展到个人,使得每一个有着交流意愿的人类个体都有了表达自我的机会。世界各国可以通过网络空间分享中国悠久的历史和优秀的文化,为自身民族文化建设提供借鉴。在共建以“命运共同体”为价值理念的网络空间平台过程中,不同文化的价值观得到充分的表达,各个国家的合作机会也大大增加,达成文化间的彼此认同,这恰恰就是网络空间文化交流的灵魂所在。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最终诉求是要实现有效的治理,从而能够在一定的秩序下使更多人受益。“治理”(governance)这一概念常用于和“统治”(government)这一概念相对的情况,这两个词都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期,植根于传统西方社会的政治和管理思想。“统治”强调作为公民通过契约而达成的权利让渡而形成的国家和政府强有力的在场和对市民社会的管控。“治理”强调的是基于特定目标形成的一种灵活高效的管理机制,其主导力量不一定是政府,也可能是一些非正式组织[13]。随着近现代经济发展和社会变迁,“治理”理论越来越多地用于传统的“国家”和“市场”无法解决的管理问题的解释,从各种类型的地方自治、公共服务配给到国际事务的协同等。经过在各类事务中长期的实践和发展,“治理”理论超越了国家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的局限,促成了国家和社会关系的互动与微调,并将社会组织引入到传统的由政府和市场双方主导的秩序体系之中,赋予公共管理新的价值内涵。网络空间具备与物理空间截然不同的虚拟性和开放性,为了摆脱其长期的混乱无序状态,各国政府将其纳入“治理”的对象中,先后历经了“以技术为核心”“以联合国为主导”“以国家为中心”等不同阶段,但是由于网络安全、政治斗争和文化分歧等原因,尚未形成有效的国际间合作,无法适应网络空间发展的未来需求[14]。
网络空间是伴随着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爆炸式进步而产生的区别于物理空间的虚拟空间,以数字高科技和超高速的信息传播设施搭建而成。它从诞生开始就不仅仅是一种先进的数字化信息传播渠道,更是人们精神沟通的一种类似于现实社会的生活空间,促成了人们生活方式的重大转型。在网络空间诞生初期,管理者主要是由一批懂技术的新精英群体和各种自发形成的非营利性质的民间团体组成,没有成文的管理规范和权威的管理机构。这种弱管理的模式无力应对快速膨胀的网络空间和呈指数增长的人群规模。随着全球数字化浪潮的奔涌,网络空间如今已经成为继海洋、陆地、天空和太空之外的第五大人类活动空间。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人群在网络空间中的交流日益增多,冲突也日益严重,全球主要的国家政权开始纷纷介入到网络空间的治理中。网络空间中的权力分布是一种趋近于扁平化的结构形态,作为节点的每一个提供信息的普罗大众都处于实质上平等的地位当中。网络空间相比于传统社会呈现出了一种更为多元化的样态,其复杂程度无法用传统的国家理论和新自由主义的理论来进行操控,只能引入“治理”理论。互联网早期诞生于美国军方的阿帕网计划,直到20世纪90年代才被部分开发为民用。美国政府一直以来都依靠其绝对的技术优势,试图通过控制域名管理系统(DNS)的方式掌控互联网,并肆无忌惮地利用网络技术监听他国的机密信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秉持霸权主义的思维模式,在网络空间中明面上打着“自由”的旗帜,暗地里却不择手段地在网络空间中争夺权力,试图将自己在技术层面上的霸权进一步扩张到信息层面的万维网空间,并进一步在虚拟社会层面的赛博空间中塑造以其自身为标准的秩序,最为典型的代表就是斯诺登所揭露的“棱镜”计划。这种霸权主义的行径引发争议,并在网络空间中导致了更多的矛盾和冲突[15]。
2003年,在日内瓦举办的信息社会世界峰会上,网络空间治理成为国际社会热议的话题之一。鉴于当时网络空间中层出不穷的霸凌和暴力行为,世界各国不约而同地向联合国提出,从美国手中收回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The 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ICANN)的管理权,划归到联合国进行公共管理。时任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批准成立了互联网治理工作组(Working Group on Internet Governance,WGIG),开始制定相关的管理规范。2005年联合国在突尼斯举办第二阶段工作会议时,在工作组报告中将互联网治理定义为“各国政府、私营部门和民间社会根据各自的作用制定和实施旨在规范互联网发展和使用的共同原则、准则、规则、决策程序和方案”[16],并成立了多方参与的互联网治理论坛(Internet Governance Forum,IGF)。虽然这次峰会给网络空间治理定下了一个良好的政治基调,但是并未撼动美国在这一领域的霸权主义,只是提供了一个对话的平台[17]。WGIG的定义表明,网络空间治理不仅涉及数字信息技术、网络应用层面,更是辐射到了文化、经济和社会层面,需要除政府以外的更多组织和个人共同参与,使得大部分人的诉求能有表达的机会。但是,这一定义并未摆脱时代的局限性,随着互联网技术井喷式发展和网络空间用户数爆炸式上升,网络空间全球治理的传统定义难以覆盖到新技术产生的影响,更无法解决集体主义带来的停滞不前的困局。
网络空间是建立在技术层和信息层基础上的虚拟社会,渗透了现实物理空间中的种种乱象,引发了世界各国的博弈和斗争。美国率先试图通过技术手段掌控信息,从而将其霸权铺向网络空间。这种坚持“美国第一”的霸权主义行径招致了全球的共同反抗,并催生出了“网络空间主权”这一概念诞生。“网络空间主权”是对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以来的国家主权概念在网络空间中的延展,代表着对即将在网络空间中成形的信息霸权的反抗,也可以看作地缘政治在网络空间中的拓展,是各个主权国家对网络空间治理权的主张。但是这种在网络空间中形成的日益紧张的政治氛围并不适合于网络空间治理的实现,反而加剧了网络空间中的各类冲突。自2006年以来,国际社会通过举办互联网治理论坛(IGF),试图用谈判磋商的办法解决彼此之间对网络空间治理的分歧,并达成了包括《突尼斯信息社会议程》在内的一系列协定。然而,由于在诸多关键问题上难以达成一致,且缺乏有效的推行机制,网络空间治理一直没有取得太大的实际进展。
习近平指出,“国际社会应该在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加强对话合作,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18]。目前就大体的趋势来看,网络空间治理急切的诉求主要集中在“秩序”“安全”和“未来”这三大层面上。网络空间并不是表面所看起来的那么平静,其背后潜藏着文化、经济和政治的多重博弈。要在如此复杂多变的环境中达成有效的网络空间治理,就需要所有利益相关方参与,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原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和框架下,最大限度地求同存异,形成一个多方参与的共同体来推动网络空间全球治理体系的实现。在全体治理体系中,多重利益相关者秉持各自的责任和义务投身到网络空间治理的大业中去,灵活地满足网络空间中个人需求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集体利益。网络空间信息传递的便捷性可以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内各利益攸关方提供联系的便利,从而提高共同体内部的活力,以便应对各种意料之外的情况。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全球治理模式其优点就在于认可网络空间中多元主体各自的地位,并给予包括普通群众、社会组织、各国政府等在内的所有角色以同等重要的地位。以伙伴关系而非上下级的压制关系来进行商谈,最大限度地让每一个角色的智慧得到发挥,保障每个角色的最大权益,实现以“共赢”为目的的网络空间全球治理。这既保证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反抗了西方国家为主导的霸权,又使得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得到了保障,是一条通向未来福祉的光明大道。
在网络空间中,安全问题是一个根本性问题,也是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底层保障。网络本质上是由信息及通信技术的爆炸式突破和发展,伴随着互联网技术和网络设备的成熟而形成的全新通信系统。从技术层面来看,“网络空间安全”属于广义的“信息安全”范畴。“信息安全”这一概念可追溯到20世纪四五十年代,强调信息使用的主体所具有的信息资源不受到外界侵扰、窃取和篡改。从基本属性来看,“网络空间安全”属于“网络安全”的范畴。“网络安全”是信息技术发展到互联网时代的进一步扩展,强调对互联网物理通信设备的保护以及基于互联网物理链路而进行的通信安全和隐私保护。网络空间具备的相对独立性,使得传统的国家主权范围在网络上的进一步延伸和扩展,实质上构建了“网络空间主权”。同时,网络空间也超越了单纯的技术范畴和信息层的通信范畴,形成了一个独立于物理空间之外的实质上的虚拟社会,从而牵涉到政治、经济、文化等一系列的复杂范畴。各种暴力和犯罪,甚至是军事行动等复杂行为在网络空间中的传递,使得安全问题从“信息安全”“网络安全”逐渐演化到“网络空间安全”层面。“网络空间安全”更为复杂、更具有层次性,也更成为基本保障的基本问题所在[19]。
近现代以来,网络空间安全问题越来越严重。其根源在于由美国在其所谓“美国第一”原则指引下掀起的网络空间霸权主义行径导致的各国在网络空间中的博弈和冲突加剧,给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稳定带来了极大的威胁。美国政府于2003年就在《美国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中赋予了“网络空间”重要的战略价值,认为网络空间是维护自身霸权所必不可少的争夺领域。自2005年至今,美国先后发布的《国防战略报告》《网络空间行动国家军事战略》《网络空间国际战略》等多份文件中,将“网络空间”列为除陆地、海洋、天空和太空外的第五个重要的作战领域。2009年,美国国防部在其发布的目标与任务相关评估报告中将“网络攻击”确定为其常备的力量之一,并归入到核心作战体系中。2010年美国专门成立了所谓的“网军司令部”,专门负责整合针对“网络空间”的多种军事手段。美国宣称“网络空间”是战场,在掀起一轮“网络空间”军备竞赛的同时,还宣称将采取包括核武器打击在内的所有传统物理攻击手段来报复所有敢于入侵美国网络空间的行为。美国将“网络空间”作战方案直接写入了国家的军事战略中,并不断宣扬贩卖“网络空间”战争的概念,试图产生更大的威慑力,维护其网络空间霸权地位[20]。2016年在七国集团日本峰会期间,美国全力助推对《联合国宪章》中维护国家安全的第51条中的“自卫权”给出新的定义,力主将网络空间中的各类有组织的军事活动与现实世界的军事活动对应起来,以便能用包括所有的传统军事力量在内的一切手段来进行合法还击[21]。这一行径无疑是为了将其霸权进一步拓展到“网络空间”上所做的铺垫。2017年,时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将“网军司令部”升级为联合作战指挥司令部,体现了其对美国的“网络空间”霸权的重视程度。这一行为进一步掀起了网络军备竞赛的“浪潮”。2017年10月,印度效仿美国,宣布成立专门的网络空间部门,并预备在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后将其升级为网络空间作战指挥部。为了吸取相关的网络空间作战经验,印度专门派员去以色列学习了其对伊朗网络发动病毒攻击的做法,以便为未来的网络空间作战做更充足的准备[22]。这一系列的军事行为有利于强国霸权的维系,但对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并没有丝毫的好处,反而产生了不小的威胁。无论是从道义上还是实际效果上看,这都无益于良好“网络空间”秩序的产生和维系。
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网络空间良序运行的基本问题,世界各国都为解决网络空间安全问题绞尽脑汁。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指出,“《联合国宪章》确立的主权平等原则是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覆盖国与国交往各个领域,其原则和精神也应该适用于网络空间”[23]。2016年,不结盟运动国家第17届首脑峰会公开反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力图将网络空间开辟为新战场的做法,宣称“一些国家表示要使用传统武器回应网络攻击,不结盟运动国家对此深感忧虑。不结盟运动国家认为,应对这些新威胁的最佳途径是各国携手合作,避免网络空间成为军事行动的角斗场”[24]。当前,全球网络空间安全的治理和维护离不开全球各国的合作。首要问题是从西方主导的冷战思维和霸权思维的框架中解脱,不把网络空间变成追逐个人或国家利益的狩猎场。那种只维护极少数国家利益而损害大多数国家利益的霸凌主义做法是不可取的。中国一贯主张以尊重世界各国网络空间主权为前提的合作模式。网络空间作为全人类共同享有的第五空间,理应让每个人、每个国家、每个民族都平等地享有权益,按照《联合国宪章》的相关要求保障和尊重各国在网络空间中的公平权利,而不应该去追逐所谓的“网络空间霸权”。只有用多边主义的立场推动各国间的合作,创建全球性的治理框架才能推动网络空间的安全运转。
自习近平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以来,越来越多的国家自发加入这一框架中合作促进网络空间安全的实现。中国与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韩国等多个国家达成了网络安全方面的共识,并与其中部分国家签署了合作协议。为了推动网络安全的进一步实现,还需要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理念和框架下推动以下几项重要领域的合作。首先,要在全球范围内推动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安全保卫工作。网络空间源于最底层的互联网物理链路的建构与铺设。近现代以来,很多发展中国家因限于自身经济能力,尚未达到发达国家的网络设施建设与覆盖水平,也缺乏相应的网络安全保障技术。网络安全技术上的先天不足既导致了发展中国家的民众未公平享受到与发达国家民众相同的网络空间使用权,也使得发展中国家民众的计算机更易受到网络攻击,不知不觉中成为黑客用来实施犯罪的“肉鸡”和挡箭牌。这就要求发达国家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辅助,帮助发展中国家更快更好地发展网络基础设施。其次,全球需要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框架下,设立一个所有国家都能平等参与、共同掌控的有着完备条约体系的网络安全机构。这一安全机构不能由某一个或某几个强权国家把持,而应当采取多边主义的合作管理办法,以全人类在网络空间中的公共福祉为己任,促进网络安全领域的多国合作共治。最后,必须教育公众提高网络安全意识,同时储备大量的网络安全人才。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最大的不同在于其扁平化,每一个网络用户都是一个节点,在理论上享有相同的权利。因此,最重要的安全保障就是要培养每一个用户的安全意识,做好自我网络安全防护,使得每一个节点都牢不可破。同时要加强国际教育合作,培养更多具有“人类命运共同体”大局观的有专业技术的网络安全专家,以维护网民的基本安全和网络空间的良序运转[25]。
总之,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的世界亟须重新调节网络空间中的秩序,这一过程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是前所未有的。一方面,以互联网、人工智能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不断发展和突破,极大改善了人类的生产生活环境,给全人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以西方为主导的霸权主义和冷战思维还未退场,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为了保全自身地位和利益仍然固守单边主义的国际秩序,并在全球范围内故意挑起争端,给网络空间的稳定带来了挑战。旧有的国际秩序已经完全不能容纳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发展机遇,更无法满足全人类日益增长的共同发展愿望。习近平提出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无疑顺应了时代潮流,为世界贡献了中国智慧,掀起了新的国际秩序变革的序幕。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不是一个空泛的口号,而是一场以平台共建、全球治理和安全维护“三位一体”的前无古人的伟大工程。其中,网络平台是运转的中枢,全球治理则是运作模式,网络安全是基本的保障,只有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这一价值观念引领下才能凝聚全球的力量,共同将网络空间打造成全人类共建共治共享的一片乐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