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政治哲学的几个关键词

2022-02-03 06:11郝菲菲
大庆社会科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卢梭意志契约

郝菲菲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与文化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33;黑龙江大学哲学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0)

卢梭的政治哲学开启了近代以及当代政治哲学的新的序幕,为政治哲学提供了新的论域和话题。卢梭在其著作中构建了自己的政治哲学体系,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 蕴含着极端的个人主义意味, 《社会契约论》 中又具有浓重的集体主义色彩。正是这样一位具有鲜明特色的真实人物绘就了一幅生动的政治哲学画卷,要想读懂他需要从以下几个关键词出发。

一、人类的原始状态——自然状态

自然状态是与社会状态、文明状态相对的概念,卢梭的自然状态的概念是指艺术和科学还没开始的人类社会最初状态。卢梭在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 中以哲学家和科学家的身份进行论述,主要考察的是“自然状态”,用了很大的篇幅描述了自然状态中的人,并与社会状态的人对比来谈,从而展开对市民社会及其基本制度的激烈批判。

(一) 自然人与社会人

卢梭认为,自然状态的人与动物并没有多少差别,是服从自然、顺应自然的。他们的触觉、味觉极端迟钝,视觉、听觉和嗅觉极为敏锐,喜欢睡眠,容易惊醒,没有衣服和住处,只有对饥饿和疼痛的恐惧,对事物、异性和休息的需要,不会思考,只有自然冲动而产生的情感,没有好奇心,也没有将来的观念,具有简朴、单纯、孤独的生活方式。在自然状态中的人过着大自然给安排的简朴而有规律的生活,而一旦变成社会人,就会追求舒适的享受导致人的退化,体力明显减弱,缺乏勇气、精神萎靡。卢梭笔下的自然人有时被称为野蛮人,但是这种称谓绝无贬义,反而与之相对的“文明人”极具讽刺的意味。

人具有自我完善的能力,这个品质是人和动物的根本差别之一,它帮助人脱离了原始状态,但是这种能力在使人获得知识的同时,也增长过多的欲望。在社会状态中,人们逐渐滋生了嫉妒心、虚荣心,有了服从或反抗自然的自由,出现恃强凌弱的情形。

(二) 性本善的特征

卢梭认为,人具有自爱心和怜悯心。自爱心就是自我保存的欲望,“怜悯心是一种自然的感情,它能缓和每一个人只知道顾自己的自爱心,从而有助于整个人类的相互保存”。[1]260怜悯心制约着自然人的行为,使他们不愿去做恶事,它是纯粹的自然情感,也是人类所具有的唯一的也是最普遍的自然美德。自然人的与生俱来的怜悯心加上极少的欲望,是不会对其他人产生威胁的,人与人之间也没有利益的冲突。这与霍布斯有关人性的看法完全相反。霍布斯认为,人的天性是恶的,人对人像狼对狼一样,原始人类一开始就有虚荣心和控制他人的欲望,自然状态就是一种战争状态。卢梭在其著作中批判了霍布斯的观点,他把这些本性中趋恶的倾向归咎于社会,认为在自然的原始状态之中,人们仅仅被他们的自然需要所推动,只有在社会中人们的欲望丛生,才使法律成为必要的东西。[1]256

(三)自然意味着平等、自由

卢梭认为,自然状态中,人们仅凭本能就可以满足自身需求,从来不会想着向大自然索取什么。原始人的生存不需要具备社会性,人和人之间也没有必要建立联系,他们是孤单地生存着,没有人羡慕、尊崇、嫉妒他人,人和人的地位都是平等的。即使有天生的生理上的不平等,也不会影响各自的利益。自由是自然的基本禀赋,所有人都能为自己做主。在自然状态中,每个人无需依靠他人就能生存,没有形成人与人之间的亲密关系,彼此是独立的,所以没有任何事物或感情能够束缚个人的行为,每个人都过着自由自在的生活。“一个野蛮人是不会像文明人那样毫无怨言地带上枷锁的;他们宁可要狂风暴雨中的自由,也不愿意要和平安宁中的奴役。”[1]291卢梭指出,人类从自然状态过渡到社会状态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人们逐渐学会了利用自然条件使用工具、发展语言、建造房屋,形成了具有有限财产的简单家庭;在家长制阶段,人们发现了舞蹈、唱歌等娱乐形式,彼此表现出欣赏的态度,出现了公共的尊重价值;随着冶金业和农业的出现,导致人们越来越需要他人的帮助,进而导致分工,私有制建立,最终导致不平等,从而离人的自然状态愈来愈远。在卢梭看来,人类从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这种过渡的原因只能从经济上寻找。

二、不平等的产生——私有财产

卢梭认为,私有财产的出现是人类不平等的开始。他认识到私有制得以产生的条件,是与“铁与谷物”的应用有关,和“一个人据有够两个人吃的粮食”有关。[2]4私有制的产生是奴役与剥削的根源,社会状态下的一切罪恶活动也以私有制为前提条件。

(一) 两种不平等

卢梭区分了两种不平等:“自然的或生理上的不平等”和“道德的或政治的不平等”。前者是基于自然而产生的,由人们在年龄、体力和心灵或灵魂的性质方面的差异构成。后者是建立在协议的基础之上人为的不平等,是经由人们的普遍同意而确立起来的。

在自然状态之下,只有因年龄、自然体力、健康状况、智力和获取生活资料灵巧性的差别,没有人更尊贵、富有和有权力,所有人的社会地位都是平等的。在自然状态下人类的生活千篇一律,所以他们在智力和体力方面等先天的自然差别,不会对自身或他人产生过多影响。在社会状态下,出现的是道德或政治上的不平等。这种社会的不平等通常是以损害他人利益才处于特权位置的,比如,更富有、更有权势、甚至奴役他人,以往自然状态中察觉不到的差别被扩大化了。自然的不平等远远小于人为的不平等,而人为的不平等会增加自然的差别,在自然的不平等和人为的不平等之间无法建立必然的联系。社会不平等的状态酿造一个自然状态不会出现的“一个小孩子指挥一个老年人,一个傻子领导一个智者,一小撮人脑满肥肠,吃用不尽,而大多数人却因缺乏食品而面带菜色”[1]306的局面。

(二) 私有财产的产生

根据卢梭的学说,私有制正是人类不平等的基础,卢梭在 《论不平等》 中写道,“其他各种不平等最后都归纳到财富的不平等之中,因为财富是与人的幸福直接攸关的,是最容易使人感受到的,是可以用来购买一切的”。[1]300

卢梭认为,随着人类数量不断增加,所面对的困难也不断增多,自然的困难迫使人们改变自己的生活方式,发明新的技术,开始获得新的知识。其中冶金和农耕是产生私有财产的最重要的两项技术发明。农耕导致了土地的分配,人们不仅占据土地上的产品,对土地连续的使用就占有了土地本身,土地成为个人的私有财产。人们开始从事以生产为主的经济活动,他们头脑越来越开化,技术也愈加完善,开始懂得建造房屋,组成了家庭,逐渐拥有独自占有的生产工具、生活用品等,私有财产的观念便开始形成。私有财产的观念一旦形成,意味着自然状态达到了它的极限。谁第一个把一块地圈起来,硬说“这块土地是我的”并找到一些头脑十分简单的人相信他所说的话,这个人就是文明社会的真正的缔造者。[1]269

私有财产是卢梭所批判的,他认为私有财产使人类的不平等得以产生并且日益加深,财产是奴役的根源,使人相互钳制,彼此依赖,弱化了个体,造就了主人和奴隶。而公民社会则将这些关系在其法律中合法化,社会秩序是一种人为的手段或社会的惯例,一切的罪恶都是自私有制的产生后开始的。

(三) 私有财产的后果

私有财产的多寡必然造成富人和穷人的分化,在那些拥有财产之人的操纵下,建立了政治权威。由于富人和穷人的处境不同,人们害怕贫困而不怕被人奴役,从此便开始了统治与奴役、暴力和掠夺。[1]283按照卢梭的观点,穷富两个集团的划分是不平等的第一阶段,也是不平等的基础。经济地位决定了人们的社会地位,富人获得了官职成为强者,穷人自然变成弱者,这是不平等的第二阶段。社会的不平等在第三阶段上升为政治的不平等,形成了专制的政权,人与人的差别固化和持久化,从而不平等达到了极点。在不平等的社会和国家中,会出现可怕的混乱局面:人们在自然状态下的怜悯心被扼杀,在私欲的驱使下追逐各自的利益,互相竞争以牺牲他人的幸福满足自己。富人疯狂占据财产,连穷人仅有的自由也要剥夺,成为最可恶的野心家和强盗。法律由富人所制定,社会制度也由他们发明,这些让富人获得了权力,所有的不平等和不公正变为合法化,穷人被戴上了人为的枷锁。卢梭虽然对私有制持批判的态度,但却从没有提出过废除私有制的主张,反而觉得由于人类历史不可能倒退,为了让社会制度不遭受过于严重的打击,应该保护私有财产,不能由人任意侵犯,维护私有制在社会公约中的基础性地位。私有制的产生让人类丧失了天然的自然的自由和平等,但是仍然可以争取一个约定的自由平等的社会和国家。这是一个补偿,也是一个理想。[3]由此,卢梭提出了自己的政治权利原理。

三、政治共同体的成立——社会契约

卢梭不是像伏尔泰所批判的那样号召人类回到原始状态的森林里四条腿走路,而是要揭露社会中存在的恶行,把建立一个新的自由平等的社会作为自己的主要目的。他所赞赏的自然状态是往而不返的,社会状态的种种弊端也是需要被克服的,人和人之间的联系愈发紧密,人类社会的结合需要公共的规则或公约来维持社会的秩序,卢梭将其诉诸于通过社会契约而成立的政治共同体。

(一) 对专制制度的批判

卢梭认为,最初的国家都是由富人倡议而建立的,目的是维护自己的既得利益,掠夺穷人为数不多的财产并且让穷人服从其奴役。从最初的奴隶制、君主专制到君主立宪都是本质一样的专制制度。这种专制制度即是卢梭所批判的“以往的契约”,他认为那是富人对穷人欺骗的结果,是在巩固社会的不平等。专制制度下的法律把巧取豪夺的行径变成一种不可改变的权利,为了少数野心家的利益,迫使所有的人终日劳苦,陷于奴役和贫困的境地。[1]286卢梭指出,专制制度是有伤天性的,人们在自然状态下都是自由而无拘无束的,他们宁可要狂风暴雨中的自由,也不想像社会状态中的人那样忍受和平安宁的压迫。“人民之需要首领是为了保护他们 的自由,而不是为了让首领来奴役他们;这是全部政治法中最基本的准则。”[1]290而专制制度让人民丧失了自由,违背了政治法中最基本的原则。

(二)自由的实现

卢梭在 《社会契约论》 中开宗明义地指出,自由是生来就具有的权利,而现实专制制度下的社会中人们被枷锁束缚。卢梭的政治哲学的理想就是实现自由。

卢梭区分了天然自由和社会自由。他认为,天然的自由即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可以依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做什么事的自由,而不必屈从于他人的命令和控制,自己是自己的主人。社会自由是通过遵守法律,人们的人身和财富将得到共同力量的保护,这给予他们前所未有的权力和资源,他们可以做更多想做的事情。天然自由虽然美好,但是很可能面临着他人的伤害,在社会状态下我们追求的是社会自由,社会自由通过契约是可以实现的。在契约社会中,每个人让渡了自然权利给整个社会,失去的是天然的自由和他想获得所有东西的权利,作为回报他拥有了通过协议而规定的新的权利,得到的是社会的自由和他已经享有的东西的所有权。卢梭强调除此之外,最重要的是我们还获得了道德的自由,而道德的自由是各种自由中最难得的,也只有它才能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

(三) 契约要解决的问题

以往的契约都是人民和君主订立契约,实际上是维护君主的专制统治,而卢梭想建立的是人民可以做国家的主人,不必受他人奴役和压迫的社会制度。卢梭理想的契约国家是一个有道德的共同体,这样一个由全体个人联合起来形成的公共的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成为“共和国”或“政治体”。[1]32在这个由每个人让渡出来的共同体中,每个个体的地位都是平等的,没有任何人有权力可以利用成员刚刚放弃的权利命令你,也没有动机去压迫其他成员。在脱离自然状态时我们丧失了一些优势,但是我们获得了更大的回报。这样并没有摧毁自然的不平等,反而是以道德的和法律的平等取代了自然所造成的人与人之间身体上的不平等,人们体力或智力上可能存在不平等,但是依据约定和权利,他们却是彼此平等的。卢梭将社会契约描述为人类心智所能想出的最深思熟虑的方案。[2]248

四、立法的来源——公意

无论是契约的签订还是自由的实现,都需要体现公民普遍利益的法律作为保障,因此,法律的制定至关重要。而立法的首要任务是使法律符合公意,公意是法律的源泉和补充。

(一) 公意的本质和特征

公意就是公共的意志或普遍的意志,卢梭的“公意”阐释分散于 《论政治经济学》 和 《社会契约论》 全书,仅在 《社会契约论》 中就出现了70多次。公意的本质是所有的公民——作为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政治社会的成员都具有的意志。公意总是以共同的幸福为依归。卢梭把公意看作是公共经济学的第一原则和政府的基本法则,它具有三个主要特征:

第一是公正性。“公意始终是公正的,永远以公共的福祉为宗旨。”[1]44公意何以保证其永远公正呢?因为它是全体的普遍意志,来源于每一个共同体的成员,着眼于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出于每个成员对自己意愿的表达,所以一定会对全体人民都适用,公意具有天然的公正性。第二个特性是稳定性。卢梭认为公意始终是牢固的,不可败坏的、纯洁的。[1]129公意不会受到个别意志的干扰,它关系着所有人的福利,所以公意必然是稳定不变的。第三个特性是超越性。公意作为全体成员的普遍意志,是一种具有超越实体的精神存在。它的产生是一个从私意到众意,再从众意到公意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产生了的新的道德共同体。

(二) 公意与众意的区别

每个共同体成员都有自己的个体意志,这些个别的意志总是带有私人的性质,即使个别意志和公共意志存在一致的地方,由于出发点不同,这种一致性仅仅是暂时的。众意就是这些个别意志的总和,其性质仍然是偏私的,考虑的是个别的利益。卢梭不只一次地指出公意与众意的区别。卢梭表示公意并不是每个成员的意志,它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对一项决定满意通过,只能是全体成员中趋于一致性的普遍的东西。“众意和公意之间往往是有很大的差别的,公意只考虑共同的利益,而众意则考虑的是个人的利益。”[1]45众意是所有人的意志之和,而公意是在所有私意中提取出来公共的意志,存在于所有人的意志之中,而从众意上升到公意的过程就是实行民主的过程。

(三) 公意的行为

卢梭的公意学说认为,公意是立法的来源,法律则是公意的行为。[1]55公意以自由和平等为旨归,它的行为体现在法律中,因为只有以法律确定下来公共的意志才是作数的。法律是全体人民对全体人民作出的规定,这个全体是不能有分裂的,法律所规定的才能符合公意的行为。这样制定的法律没有人会拥有特权,也不可能会不公正,因为没有人会对自己不公正,法律不仅结合了普遍的意志也体现了对象的普遍性。人民不仅制定和批准法律,还要根据法律定期举行集会来维持主权的权威。好的法律是国家良好运行的保障,国家体制愈完善,对于公民来说,公共的事务就愈比私人的事情重要,公共的幸福就愈是大多数人的幸福。因此,在卢梭看来,国家的法律对于公意的实现至关重要,它是人民主权的体现。

五、平等的实现——人民主权

根据卢梭的观点,人们通过自由协议订立社会契约,根据社会契约确定国家主权。然后随之而来的是谁来统治的大问题,这是卢梭和他的前辈们都必须面对的政治哲学的大问题。卢梭认为,国家的权力属于人民,主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是社会契约论的精华。

(一) 主权不可转让、代表和分割

按照社会契约论原理,共同体的每个成员都已经和自己签订了契约,是国家主权者的一个成员。主权者不是个人或团体,而是一个公共的人格和集体的生命,其身份是神圣的,个人是没有权力转让自己的主权的,按照原始契约的规定,主权也不可以被转让。

主权也同样不能代表,因为意志不能被代表,主权是公共的意志所构成。人民的议员不能代表人民,只不过是替人民办事,是没有决定权的。卢梭说代表这个名词不是自古就有的,是在封建制度中出现的,一旦被代表就意味着被统治和奴役,就丧失了做人的尊严。在卢梭看来,主权代表了作为一个整体的公共的意志,具有最高的权力,是不可以被分割的。否则会把主权弄成一个由许多碎块拼凑而成的怪物,如同把几个人的肢体拼凑成一个人似的:把其中一个人的眼睛,另一个人的胳臂和另一个人的脚拼凑在一起。[1]43主权派生出行政权和司法权,它们绝不能和主权并列,也不是构成的部分,不享有最高的权威。

(二) 主权权力的界限

卢梭认为主权虽然至高无上,但不是没有界限的。国家或共同体是由活生生的个人结合而成的,它的绝对权力是通过社会公约赋予的,而每一个成员作为自然人也是享有着自然权利的,这就要与臣民的义务区分开来。公民按照主权者的要求做事,但是主权者不能任意提出要求,只能要求符合公共利益的,做对集体有益的事情。在一般情况下,公民所做的事情既是为集体效劳,同时也满足自己需求,因为公意要求如此。在不涉及到公共事务而是个别事件的时候,主权权力不能超出协议规定的界限,每个共同体成员也是在约定的范围内任意处置自己的自由和财富。主权者对每一个成员的要求是同等的,没有更多或更少的区别。

(三) 政府是主权者的执行人

卢梭认为,政府因主权者而存在,是公共力量的委托者,必须按照公意的指示行动。他将主权者和政府做了区分,并对政府进行了类比,他将其理解为在比例等式A:B=B:C中的比例中项B,也就是主权者和臣民的等比中间体。卢梭对于这一比例的阐释是政治性的,而不是数学性的。[4]政府这个比例中项既是命令者又是服从者,命令作为臣民的人民,服从作为主权者的人民。政府作为执行公意的机关,它的功能是保证法律的实施和维护公民的自由。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是政府的一个成员,是由人民所选拔和任用的,行政官员是人民的办事员,是主权者的公仆。

六、对卢梭政治哲学的一点评论

(一) 卢梭政治哲学的创见

卢梭的思想就是有关现代观念和古典观念的一种极具原创性的综合,[2]267被施特劳斯称为反思现代性的第一人。他从自然状态出发,分析了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将其归于私有财产的出现和人自身的可完善性潜能,然后过渡到了穷人富人分化成彼此地位不平等的社会状态,为了重新获得自由,卢梭提出公意概念,建立社会契约国家。国家的主权及政府与人民的关系等政治问题,是卢梭一生都在思考的大问题。[5]在人民主权的社会中,人民为自己制定法律,提出政府不过是人民的公仆的主张。卢梭一方面同启蒙思想家一样反对君权神授,用人的眼光来观察国家。另一方面又超越启蒙思想克服了君主立宪的妥协性,主张实行民主共和制。卢梭第一次将权力看成是属于整个人民的不可剥夺的整体的权利,他的社会契约论闪烁着激进的民主主义的思想光辉。

(二) 卢梭政治哲学的局限和困境

卢梭的政治哲学体系的论证很中肯但问题依然存在。他从自己认定的自然状态出发,说明原始的野蛮人是和平安宁地生活在一起的,彼此孤立没有往来和争端。卢梭自己在著作中也说道这是一个历史假说。卢梭的理论前提基于假说,如果对这个假说进行追问,它不一定能够成立。我们的科学表明原始人类也是群居的动物,互相有争斗和厮杀,优胜劣汰得以存活,所以卢梭的自然状态的预设不符合历史真实境况。卢梭提倡的是每个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财产,并且可以安然地享用,卢梭要求的是废除巨大的财产,因为在他看来巨大的私有财产是极少数人过富和极大多数人赤贫的原因。从社会主义的角度来看,这是乌托邦,这是小资产者的乌托邦,无产阶级的生活理想不是小业主的平等,而是公有化的大生产。公意是卢梭整个政治哲学的核心,根据公意建立契约,公意是立法的来源和基础,但是公意是否存在,如何操作才能使公意真正的具有普遍性而不变成众意,这在实施起来是很困难的,公意的愿望是美好的,但是难免具有理想主义维度。朗西埃对卢梭的解读更为激进,他指出,别人的契约都有甲方、乙方,卢梭的契约没有乙方,是我们自己和自己签订契约,转让与自由是水火不容的,这是一个悖论,是卢梭契约论面临的困境。

(三) 卢梭政治哲学的影响

卢梭是一个备受争议的哲学家,他的解读者从他的思想中可以得出完全相反的观点和结论。卢梭的政治思想不仅鼓舞了法国大革命,而且影响了法国空想社会主义。法国 《人权宣言》 和美国 《独立宣言》 的制定都参考了卢梭的 《社会契约论》 ,其思想主张甚至关键性用语都在这两份文件中体现出来。

卢梭的政治哲学结束了西方自然法传统,其关于契约论的论述,开启了西方政治哲学新的论域和议题。在政治思想史上,卢梭开创了将社会的本质归结为人的理性意志的新传统,以此为基础人类才有可能建立起掌控社会乃至创造自身历史的宏伟规划,在这条道路上,康德、黑格尔和马克思都可以被看成卢梭遗产的执行者。康德称卢梭为道德领域的牛顿,将卢梭提出的自由原则在理论上发挥并纳入伦理学的范围,由此建立了道德哲学。黑格尔曾明确指出:“休谟和卢梭是德国哲学的两个出发点”。[6]马克思在青年时期阅读了卢梭的 《社会契约论》 并形成笔记,对马克思青年时期的思想转变起到了重要影响。德拉·沃尔佩曾说道“马克思的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是一部自始至终渗透着典型的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著作”。[7]卢梭人民主权思想启发了马克思为实现人的真正自由平等而奋斗,资产阶级解决不了的问题只能诉诸于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现代政治哲学的复兴者罗尔斯的公平的正义保留了卢梭理论的特色,兼顾了过程正义和结果正义。[8]卢梭哲学是西方政治哲学不可绕过的重要思想资源, 他的观点具有持久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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