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水污染物排放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要求》明确,农村生活污水户用处理设备是指服务于单户或经协商指定户主的多户,设计规模在每天5立方米(含)以下处理农户日常生活污水的处理设备。农村生活污水应优先采用资源化利用的方式处理;具备集中处理条件的,优先采用集中处理设施方式处理;不具备资源化利用和集中处理条件的,采用户用处理设备方式处理。《要求》还对戶用设备出水水质、户用设备污染物去除能力、户用处理设备水质监测方法等进行了规范。
此外,该省修订后的《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也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资料来源:中国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