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时代下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困境研究

2022-02-02 20:52相博元
南方论刊 2022年8期
关键词:残疾人救助群体

相博元

(河南农业大学 河南郑州 450046)

一、研究背景

新冠疫情来势汹汹,给我国经济发展与社会卫生健康稳定带来巨大威胁,英国医学杂志《柳叶刀》发表文章题为《Redefining vulnerability in the era of COVID-19》,即《重新评估COVID-19疫情中的脆弱群体》呼吁重新定义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的社会脆弱群体。本文所研究的脆弱群体即为农村残疾人群体,残疾人本就是社会中最为边缘的群体,农村残疾人面临的困境尤为严重。目前全世界处于新冠疫情的时代,国家、社会的目光全都聚焦于防疫措施,在此背景下农村残疾人群体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忽视,他们遇到的障碍与不平等在疫情中进一步加剧,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与支持。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衔接,解决农村残疾人的生活保障与就业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根据本人的文献梳理,发现我国对于新冠疫情下的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方面上的文献较少,国内的学者主要研究对象、内容多是城市中人口多的社区,对于农村残疾人群体的研究资料与成果非常有限。大部分学者所研究的多是疫情之前农村残疾人的生活保障问题,对于疫情中的农村残疾人群体的研究极少。本文将从疫情时代下残疾人所面临的新困境、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残疾人社会救助面临的挑战与问题以及如何应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够为在新冠疫情下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问题上提供一定的帮助。

二、新冠疫情形势下残疾人遇到的特殊困境

(一)个体健康困境

首先,残疾人基本上是由疾病、外伤所导致的,一些残疾人就需要定期到医院复查自身身体情况,医院本就是新冠肺炎病毒集中场所,残疾人群体在防范疫情中就更为艰难。残疾人群体在日常戴口罩与洗手等卫生清洁预防方面上存在一定程度上的障碍,需要由陪护人或其他人的帮助才能够完成,这就造成残疾人群体的感染风险较正常人高。此外,对有些聋哑人士与精神残疾群体,他们在疫情获取信息方面存在障碍,不能够及时了解疫情的相关消息。其次,对于那些行动不便的残疾群体,在进行日常的健康复查、照护与治疗用药时也有很大的不便捷,在遇到疫情封锁医院的情况下,本地区中可能缺少其他可供替代的服务为这些脆弱群体提供帮助。当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群体所在区域受到风险认定时,该群体配合防疫方面也较为不便。对于那些存在表达困难的残疾人群体,由于他们不能及时地感受到或表达出自身所出现的症状,如果他们的监护人没有及时地发现他们的问题所在,就会耽误最佳的治疗时机,甚至还会威胁到其他人的生命安全,成为疫情防控的风险点。最后,因为疫情防控的需要,一些康复机构等被要求关闭,一些肢体残疾人的康复训练也会被中断,从而容易耽误绝佳的治疗康复时机。

(二)社会支持困境

对于残疾群体,其中一些人的性格会因为其自身的残疾受到影响,身体残缺、性格怪异等标签以及其他因素致使他们成为社会的边缘群体,而且社会中对于这类群体的注意力也较为缺失,这种情况在疫情时代更为严重。疫情时代下,全社会都将注意力集中在疫情防控之中,人们只关注到哪里有疫情,人们之间互相都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然而残疾人群体是更需要他人帮助的群体,在一些福利康复机构中很难保持社交距离,在诸多限制条件下,甚至一些残疾人的日常生活也难以保证。此外,有国内学者研究指出,在后疫情时代下,残疾人会发展出额外的焦虑抑郁情况,尤其是患有慢性病的残疾人。其他研究也有类似发现,如王玮等研究发现身边有确诊病例的居民精神紧张、情绪低落等心理症状方面感觉“比平时更差”的比例高于身边没有确诊病例的居民。

(三)家庭支持困境

在疫情期间,除了残疾人需要更多的照护之外,残疾人所在的家庭也是需要提供帮助的对象。对于残疾人的家庭或监护人,我们要确保他们能够及时获得对于残疾群体所有相关的信息—医疗保险、医生嘱托、护理需求等等。农村家庭中大部分的经济来源于务工人员的辛苦劳作,然而在疫情期间,人们往返于家庭于工作地点很不方便,这就可能造成部分残疾人在家中无人照料,这种情况下就需要考虑多找一个或多个可以求助的人,为家庭成员无法及时赶回家中以及监护人自我隔离时做准备。

(四)失业困境

就业是民生之本,对于残疾人来说,虽然有国家一些相关制度政策可以起兜底作用,但是就业也是残疾人最大的生活保障。根据相关官方数据得出,我国的就业人数居于全球首位,而且我国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劳动力,但随着国家经济的转型,就业市场上渐渐出现了供大于求的趋势。2020年爆发的新冠疫情对全世界的经济产生了巨大的冲击,我国的就业形势也同样受到影响,国内的残疾人就业形势同样严峻。国内学者涂平荣在其《后疫情时代农村残疾人就业困境及其应对策略》中指出,疫情也给很多企业造成了巨大冲击,导致一些福利企业与按比例安置了残疾人就业的企业生存困难,甚至有些已濒临破产,导致残疾人下岗现象频发。事实表明,进入后疫情时代,我国农村残疾人所处的总体就业形势更为严峻。为了解决残疾人的就业问题,政府也有着一些相关政策,例如政府照顾就业模式—政府为一些福利企业提供减免税收等政策的同时,要求他们雇佣一定数量的残疾人,但目前新冠疫情与中美国际贸易摩擦导致全国就业压力加大,这些企业的生存状况也不容乐观。此外中国农村残疾人长期由于其生理缺陷、劳动条件能力等因素导致残疾人就业率低,在疫情时代下,各种不稳定的因素相交,一些拥有着一技之长的残疾人也时刻面临着失业的风险,例如一些从事盲人按摩、有着杂耍技能需要各地“走穴”的残疾人等等,由于疫情的防控要求,他们不得不暂时关闭自己的相关场所、停掉自己所做的工作回到家中,失去生活来源。

三、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残疾人社会救助面临的挑战与问题

(一)农村残疾人在新冠疫情下受到的社会关注度更低

当前社会中对于残疾人的认识并不深入,只了解一些表面的现象。根据国内学者的相关调查,我们大部分人对于农村残疾人的了解多是通过于亲朋的聊天、网络媒体与新闻电视,如果不是自身所处环境与残疾人相关的话,我们并不会特意地对残疾人群体进行更加深入的了解,很多人都会认为残疾人的问题与自己并无关系。农村中的残疾人群体大部分学历、能力低下,由于其本身的条件限制,农村残疾人群体的社会参与程度不高,吸引到的社会主流关注很少。此外,社会中对于残疾人仍然还存在着偏见与歧视,网络上的自媒体也有过分夸大残疾人的缺陷,致使人们对于残疾人群体产生很强的错误认知;还有一些不法分子扮作残疾人进行偷窃、乞讨、诈骗等对残疾人群体的负面行为,这更加深了社会公众对于残疾人群体的误解。根据石开铭的调查,社会对于残疾人事件关注度最为靠前的是,残奥会等大型体育活动、国内外残疾人杰出人物及其事迹与残疾人街头行乞、残疾人违法行驶机动车。通过这些残疾人群体正负面新闻可知,由于残疾人群体的特殊性,一般不会受到社会中的关注,一旦受到媒体的报道,这些媒体往往会夸大其词,过于放大了其正反面的社会效果,极易生成反差。

(二)新冠疫情下对残疾人救助力度的相对下降

我国的残疾人救助体系起步于1949年,2006年至今是飞速发展的阶段。目前我国的社会救助模式主要包括医疗介入救助、社会参与救助、临时救助以及专项救助。例如医疗介入救助模式主要是为残疾人提供一些必需的医疗救助来保障残疾人的基本健康及其康复训练,但处于新冠疫情的大时代中,国家的医疗卫生资源多向防疫、抗疫方面上倾斜,对于救助残疾人方面的资源相对减少,所以就不可避免地导致对残疾人的医疗介入力度下降。而且由于疫情的影响,全社会人民的生活都受到了或大或小的影响,不仅仅是政府层面上对残疾人救助力度相对下降,在社会参与救助方面上,各类社会福利组织及其成员在进行社会救助时,由于疫情相关政策的要求,一些项目的对接就存在障碍,以及各类组织机构受到经济形势的影响导致活动资金的缺少,从而致使在社会参与农村残疾人救助方面上的力度不如疫情之前;社会中的志愿者大部分投入到疫情的防控工作中,在一些疫情管控的区域中,志愿者更是无法对残疾人群体开展救助服务。除此之外,公众社会对于疫情下农村残疾人群体的重视程度较以往更低,残疾人本就是社会中的边缘群体,媒体目前主要关注的脆弱群体一直都不是残疾人群体,除了国家政府与相关社会福利组织机构之外,公众就更少会关注到这一群体在疫情中的生活状况,更何况在疫情中人人顾己,公众注意力大多放在自己的生活中,对残疾人群体的关注微乎其微。

(三)残疾人救助地区之间的差异明显

对于农村残疾人的社会救助中,其所有活动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以及社会福利组织机构与爱心人士的捐赠,对该群体提供救助的兜底标准是满足他们的基本生活需要。我国的东部、南部地区的财政收入就明显优于我国西部、北部地区,这样的差异化就导致了对于残疾人社会救助资金的差距,而且这些偏远地区为残疾人群体提供的帮助主要就是物质上的援助,而在就业培训与精神治疗方面上几近没有。此外,我国是城乡二元的经济体制,城市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要明显优于农村。

(四)部分地区新冠疫情下的社会救助缺乏持续性

对于我们国家的中西部地区,一些区县所管辖的地区要比东部沿海城市区县大的很多,各个乡镇与区县之间相隔较远,两地之间的联系相对较弱,对于社会福利组织机构,为这些地区的农村残疾人群体提供帮扶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人员与资金。此外,对于一些中西部地区,其地方没有大型企业为本地提供一些财政税收收入,对于疫情这一特殊情况,地方政府很难有额外的财政与人员为残疾人群体提供社会救助,且因为缺少地方龙头企业,所以在社会参与救助方面上也较少有组织对农村残疾人群体提供救助。在沿海经济发达的城市中,对于农村残疾人群体来说,他们在接受社会救助服务非常的方便,而且地方政府与社会福利组织机构较多。对于中西部地区在,正常情况下政府及一些福利机构组织可以持续有规律地为当地残疾人群体提供救助,一旦遇到像疫情这种特殊情况,对于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就会受到影响甚至中断救助服务。

(五)救助服务难以及时送达

社会救助服务的实施需要政府、机构等多元角色共同完成,社会救助的全部过程涉及全社会的各类因素,在正常情况下,对于政府以及慈善企业及机构所为残疾人群体提供的社会救助服务尚可及时且持续地送达,并提供服务支持。但是一旦发生类似于疫情或台风等其他灾害时,当地政府会把社会中所有能调动的资源尽量调往抗灾或灾后重建工作中,民政、人社、残 联、妇联、卫生、教育、红十字等部门和社会团体都有残疾人社会救助的职能,但由于缺乏临时统一的组织协调机制,这些组织在残疾人社会救助中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合力,造成救助资源浪费和不公平现象的产生,因此对于社会中残疾人等脆弱群体所受到的救助支持也会相对地减少或中断。同时在疫情当中,地区管控也是救助服务难以及时送达的主要原因之一,当残疾人本人是风险人群或其所在地属于风险区域时,由于政府的管控,残疾人群体所受到的救助非常有限,可能仅有政府为他们所提供的一些服务,而社会上的其他救助与支持只能被迫终止,非常不利于急需救助的残疾人群体。

(六)社会救助所需资金缺乏

残疾人社会救助所使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财政支持,此外还有一些是当地的慈善机构组织与企业的捐款。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困扰以及美国推行的“逆全球化战略”贸易战等因素,全国的经济与社会正常秩序受到严重的影响,由于疫情及其防控工作的影响,我国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正在充分发挥在疫情防控工作当中的资金支持作用,在中短期内,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支出的扩张压力主要体现在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扶持企业复工等方面。尽管在特殊时期,财政部下拨“新冠肺炎疫情专项救助资金”,增加社会救助资金,提高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但对于农村残疾人来讲,生活的保障无需担心,但对于残疾人群体的一些额外救助则难以满足。

四、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

对于现阶段的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虽然国家出台了一些残疾人社会救助的条例与法规,但没有形成一套系统化的应对疫情影响的社会救助法律法规体系,很难维持现阶段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工作。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应是政府部门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救助体系,在现有的残疾人社会救助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针对区域本土情况来制定符合本地情况的救助体系,全方位调动残联、红十字会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实现区域间救助水平的提高。

(二)扩大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

2019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事业,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对于残疾人的社会救助也属于“第三次分配”的范畴内,这体现了我们国家对于农村残疾人等社会脆弱群体应尽的责任,同时也体现了社会公平的本质。第一,政府应扩大对残疾人群体救助的财政支持,处于后疫情时代下,残疾人群体受到各种因素的限制,为了保证残疾人群体的正常生活以及不返“贫”,此时的他们更需要比以往更强的资金保障;第二,全面发动社会中的各种慈善企业组织为残疾人筹集救助资金,对残疾人群体的救助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我们全社会都有责任去参与发展残疾人的救助事业;第三,可以通过提高基金的征缴率来加大对基金的征缴力度,实现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多元化。

(三)加强发展本地志愿者救助服务

后疫情时代下需要调动更多的社会资源去应对疫情带来的各种影响与后果,对于社会中的脆弱群体则更需要人力资源来协调帮助他们接受救助服务。首先,通过当地的权威新闻媒体平台进行志愿宣传,积极主动挖掘那些有志愿服务倾向的优质人群,例如招募一些大学生、社会爱心人士等时间较为充裕,助人激情高的人群参与到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服务中。其次,当地高校可发动本院师生投入到残疾人社会救助的服务事业中。再次,政府应作为中坚力量统筹全局,协调各方资源将志愿力量送到最需要的地方。最后,企业与社会组织机构应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组织内部资源对接地方平台。

(四)农村残疾人失业困境应对策略

面对疫情时代下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困境,不仅仅只是个人或政府的责任,政府、企业、社会、残疾人家庭应齐心协力、共同合作。首先,我们要全方位、多方式地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来营造帮残、护残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农村残疾人的就业制度法规与贯彻政策法规的落实力度,宣传残疾人平等就业观念,倡导社会各界尽其能力帮助农村残疾人就业。同时也要发挥残疾人就业先进事迹的示范作用,激发农村残疾人的就业热情。其次,政府应该强化农村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政策的制定、执行、监督与处罚力度,对于那些侵犯了残疾人相关权益的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理;大力支持社会中的福利型企业,为其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切实地扶植福利企业做大做强,为农村残疾人提供更多、质量更好的就业岗位。最后,由于农村残疾人群体居住分散且由于疫情防控等原因造成的出行不便,可以通过使用互联网平台以直播或其他形式对农村残疾人进行职业的教育与技能培训;政府应按照其本地农村残疾人的就业能力与就业意愿,为他们量身定做好一套职业规划,根据他们的自身条件与现实情况,因地制宜地、有针对性地进行职业规划与辅导,让农村残疾人群体更能全面清楚地认识自身,确定合适自己的职业,为自己的目标企业不断提升个人能力。

(五)支援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

可以通过对国有经营性质房产的残疾人服务组织机构进行减免部分房屋租金的方法来降低机构的运营成本;可以对机构所使用的电气水费实行阶段性缓缴费用,在此期间机构可以欠费不停供;减征或缓征社会保险费用,对于因为疫情影响而运行困难的机构,可以在享受房租减免、水电补贴之外,申请暂缓或减免企业职工自身的养老保险费用。通过各种措施帮助残疾人组织服务机构度过疫情大关,为今后残疾人的就业发展提供帮助。

(六)新闻媒体应为积极宣传残疾人创造平台

国内的新闻媒体应挑选残疾人的典型人物与先进事迹进行大力宣传,发挥残疾人事迹的积极示范效果,同时协助残疾人群体经常开展一些文艺演出、体育表演活动、残疾人先进事迹报告,并通过残奥会等平台来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关注度;全面详细地报道一些残疾人纪念日与扶残助残的活动,持续不断地宣传报道一些残疾人事业的阶段与成果,促使全社会多关注残疾人群体、支持发展残疾人事业。需要注意的是,国内的新闻媒体单位在进行残疾人群体的相关报道时要具有较强的敏感性,慎重选词、实事求是,尽量消除掉对残疾人群体使用歧视或贬义的词语语句,更不能为了博取眼球而过分夸大事实,以免社会公众对残疾人群体产生误会从而加重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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