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宁宁 张 雷 赵 鹏
当前,教育评价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正在深入推进,教育考试招生领域面临的风险挑战明显增多,对考试招生队伍不断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很多工作人员出现“本领恐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新要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工作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运用新理论、新思路、新技术,提升各方面能力,才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科研能力是必备的关键能力之一。
科研,是科学研究的简称,指运用科学的方法探究事物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的一种社会活动。其实质在于由已知探索未知,再把未知变成已知。科研活动涉及问题提出、计划制定、资料收集、数据统计、分析论证等多个环节,需要综合运用多种能力。由此可知,科研能力是人的一项综合性能力。其中,最主要的是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科研的实质是探索未知,用于指导实践。任何单位或个人都需要培养科研思维,形成科研能力,以保证工作科学高效开展。教育考试机构肩负着各类型教育考试工作的组考和部分考试的命题、评价工作,工作任务重,程序环节复杂,需要工作人员具备科学完善的工作思路,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审慎求实的工作精神,而这些必备的能力与素质可以通过科研能力的培养实现有效提升。
教育考试机构每年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的考试项目多达十余种,大多数考试集中在周末进行,且贯穿全年各个月份,有的月份甚至要连续组织三到四项考试,工作强度很大。以河北省为例,2022年上半年共组织实施11项考试,其中仅4月和6月份就分别进行了4项考试。与此同时,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力量相对不足,尤其是县(区)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往往每个人身兼数职,考试集中的月份经常需要超负荷运转,很难抽出时间和精力开展科研活动。
教育考试工作环节多、链条长、程序性强,任何一个环节执行不到位,都会影响整体工作,这要求考试工作人员严守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做到科学严禁、规范有序。由于习惯按照既定程序组织考试,教育考试机构很多工作人员逐渐形成了“不出问题便是成绩”的认识,有的人认为科研与自身工作的关系不大,探究创新的意愿和动力不足。还有的人认为科研是研究机构、科研部门的事情,非科研岗位或非专业人员没必要稿科研。这些认识都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与绝对性,将考试业务工作与科研割裂开来,没有认识到科研对考试业务的引导、支撑和促进作用,导致很多工作人员科研意识不强,科研动力不足,科研活动处于停滞状态,不利于考试招生事业的创新发展。
教育考试机构一般包括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两类,业务部门主要负责管理、组织和实施各类考试业务,而综合部门主要负责文字材料的处理、与考试相关业务的协调、后勤保障等工作内容。因考试任务的繁重,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精力主要放在考试业务方面,对考试科研活动关注不多,参与的积极性不高;而综合部门或科研部门的工作人员因不具体参与考试业务活动,不能对考试业务活动产生相对完整和深刻的认识,难以获得第一手资料,从而影响了他们开展考试科研的敏感性和创新性。业务部门与科研部门各自独立,缺乏交流,阻碍了教育考试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和工作人员科研能力的提高。
开展教育考试科研活动,需要有承担科研工作职能的部门和具备较高科研素质的人才队伍。从前期调查情况看,目前教育考试系统的科研工作支撑体系亟待完善。主要体现在三方面:一是没有建立自上而下的科研部门体系。目前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一般都建有考试科研及评价部门,而市、县(区)两级教育考试机构基本都未设立专门的考试科研部门,一旦有考试科研任务,往往由办公室或相关业务处室兼顾完成,工作运转效率和质量难以保证。二是考试队伍的科研素养有待提升。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虽然建设有科研评价部门,但是考试科研人员队伍建设不够充分,人员专业结构背景不甚合理,没有建立相应的科研能力培养机制,对工作人员的科研培训力度不够,在科研方法的讲授和科研思维的训练方面存在不足,没有形成开展科研活动的强大集体力量。三是科研管理欠缺。市、县(区)两级教育考试机构也没有专业科研人员的配备,科研管理较为薄弱,对科研工作不重视。这些现实情况导致教育考试机构的科研活动受限,科研力量薄弱,难以在考试科研领域取得较大的突破和创新。
科研思维指在科学研究中,对客观事物运用严谨的思维进行探究,进而发现其性质、规律等内容的一种思维方式。科研过程包括产生疑问-学习探索-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假设-实践检验-解决问题等环节。其本质是运用科学方法开展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具有科学性、严谨性和探究性等特点。科研思维有助于提高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发现问题的能力和探究意识,有助于提高教育考试活动组织的科学性与严谨性。因此,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摒弃经验主义,积极转变思维方式和工作思路,将科研活动与日常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考虑,将科研思维、科研方法应用于考试业务各环节工作中,把存在难点或疑问的业务工作当做一个个课题去完成,使用科研的思维和方法对业务工作进行思考、总结、梳理和分析,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尝试解决问题,达到一种“探究式工作”的状态,使工作人员的科研能力和素质通过日常工作得到训练和提升。这既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又能促进工作人员科研能力的提高。
教育考试工作的严谨性、规范性特点与科研活动的内在属性相一致,两者存在互相促进的能动关系。教育考试机构要提高对科研工作的重视程度,通过宣传和培训,让工作人员正确认识业务工作与科研活动之间的辩证关系。例如,可以通过举办相关的培训或者研讨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讲述科研与业务工作之间的关系,以案例分析的方式突出科研活动对业务工作的促进作用。再比如,通过开展科研活动探索考试的本质和规律,审视考试业务各环节工作的严密性和准确性,发现疏漏和风险点,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和方案,正是对考试业务工作的完善与优化。从这些角度来说,科研活动也是考试业务工作的组成部分,而且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环节。正确认识科研活动对业务工作的积极推动作用、对考试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能够大大提高工作人员的科研意识。
针对当前教育考试机构业务部门和科研部门相互独立,业务与科研难以互通融合的情况,可从以下两方面着手改进。第一,建立业务与科研部门的交流协作机制。业务部门工作人员长期奋战在考试招生工作一线,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第一手资料,而科研部门工作人员长期从事科研创新工作,具备敏锐的感知力和洞察力,双方可以联合进行科研项目攻关,把实际工作中的疑难重大问题转化为科研课题,通过彼此间优势互补完成课题研究工作,推动考试科研一体化建设。第二,建立人员流动调岗机制。为提升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科研能力,可以打破部门间的人事壁垒,让业务部门与科研部门人员通过流动调岗,深入对方部门参与具体工作实践,积累工作经验,达到对考试业务与科研工作的双重认知,有力推动部门间互通融合,提高机构的整体科研能力。
要提高教育考试机构的科研能力,首先,完善部门体系。构建自上而下的完善的科研部门体系,尤其是在市、县(区)两级教育考试机构中组建科研部门,将科研当做考试业务活动的必要辅助工作予以对待,构建省、市、县(区)上下联动、沟通顺畅的科研部门体系。其次,提升人员科研素养。通过人员选聘、人员整合等方式丰富和充实科研人员队伍建设,构建一支既熟悉业务工作,又具备科研思维、掌握科研方法的科研队伍,能够适应和满足考试业务的科研工作需要。再次,加强科研管理。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加强对科研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要在调研活动开展、课题选报等方面向基层倾斜,鼓励县(区)教育考试机构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相关的科研活动,在不断的参与中提高科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