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机动车维修合同的重要性

2022-01-25 21:13陈金平
时代汽车 2022年2期

摘 要:本文作者通过对浙江台州某法院委托的一起机动车维修质量鉴定案件,提醒机动车维修企业特别是在更换发动机总成作业项目时,应对托修方是否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了相关手续进行审查,签订维修合同,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机动车发动机 维修合同 质量鉴定

Abstract:Through a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quality appraisal case entrusted by a court in Taizhou, Zhejiang, the article reminds the motor vehicle maintenance company that the repairing party should handle relevant procedur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especially when replacing the engine assembly operation project. The procedures are reviewed, and maintenance contracts are signed to protec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Key words:motor vehicle engine, maintenance contract, quality appraisal

1 引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二)更換发动机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变更后十日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不得擅自改装机动车,不得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不得利用配件拼装机动车。托修方要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和车架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查看相关手续后方可承修”。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度。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记录配件采购、使用信息,查验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留存配件来源凭证”。

2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托修方车辆因发动机损坏无修复价值,经朋友介绍向配件经销商订购了一台发动机秃机(基础机),价格为53000元,并由配件经销商联系维修单位(实质为配件经销商老板合伙的修理厂)更换安装。2018年4月3日配件经销商出具了标注“保原装机器”的收款收据。同年4月10日,该车辆更换发动机秃机后在高速公路行驶中出现高温故障,后由东莞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了维修《估价单》。因托修方和配件经销商对车辆损坏赔偿意见分歧,先后经台州某市场监管局调解处理壹年多未果,托修方以配件经销商处购买的发动机秃机非“原装机器”,一纸诉状到台州某基层法院,诉讼请求为要求配件经销商退一赔三,同时承担因维修产生的各项费用。台州某基层法院立案后,合议庭审查决定需对案涉车辆进行鉴定。经该法院对外委托机构电子信息平台随机摇号,委托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有限公司对涉案车牌为粤S1****奔驰E200轿车现装发动机是否属于原装及其产品质量进行鉴定。

3 鉴定过程

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有限公司接收到法院的委托后,组织专家对委托材料进行评审,按规定程序出具了受理通知书、鉴定费缴费通知、承诺书、鉴定计划书【鉴定计划书内容主要为鉴定人员的组成、鉴定方法及流程、当事人的准备工作、鉴定风险告知、现场勘验时间等。委托人及当事人收到鉴定计划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均未对本所资质、鉴定方法及流程、专家组成员等提出异议和回避申请】等。并组织鉴定专家对该车辆进行勘验和测试,勘验测试相关情况如下:

1.涉案车辆车牌号粤S1****,停放在临海市杜桥镇某驾校露天停车场,机舱内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封条完整。

2.涉案车辆里程表显示总里程为:233428km,铭牌显示内容如下:

戴姆勒股份公司辛德尔芬根制造

整车型号:E200CGI       载客人数:5

发动机型号:271 860     生产日期:2010/05

发动机功率:135KW    型式:212 048

发动机排量:1796cc   总质量:2150kg

车辆识别号:WDDHF4JB2AA2******   德国制造

3.冷却液壶内目视不见冷却液,加入约3kg冷却液达到规定液位高度;拉出机油标尺发现油底壳内机油液位超高。

4.用套筒扳手摇转曲轴,未发现曲柄连杆机构异常现象。因蓄电池电量严重不足,外接启动电源后,用故障诊断仪检查,诊断仪关于发动机的故障仅有节气门不匹配故障显示。

5.接通电源试启动发动机,发动机能一次性正常启动,正常启动后怠速约750r/min平稳运转,待水温约80℃时加速至3500r/min,发动机未见明显异常声响,此时发现冷却液从冷却液壶盖处喷出,成乳状液,应为机油与冷却液混合所致。熄火后再次用故障诊断仪检查,诊断仪中原节气门不匹配故障码消失。

6.用液压举升器将车辆顶起,车辆底部未见明显碰撞痕迹,方向机存在漏油现象。

7.拆卸油底壳,其中23颗M6×30油底壳螺栓头部为六角,不符合该发动机油底壳螺栓工艺特征。查看油底壳内部零部件成色较新,且零部件上有奔驰商标标识。

8.用内窥镜检查活塞顶部和汽缸的工作状况,活塞顶部积碳较少,缸壁工作状况良好,专家凭经验判断该发动机运行时间较短。

9.更换机油格座,加满冷却液并对冷却系统加压检查,未见冷却系统存在渗漏现象,同时对润滑系统进行清洗。

10.经两次清洗机油油道后,加入适量的机油和冷却液后启动发动机,怠速约750r/min平稳运转,待水温约90℃时两次加速至3500r/min,一次加速4200r/min,各持续5s左右,未见异常;冷却液壶内液位保持正常,油底壳液位高度正常。专家凭经验判断更换机油格座后该发动机工作状况良好。

4 分析说明

1.通常情况下,发动机是否属于原装,一般是指该发动机是否为车辆出厂时装配的发动机。本案中的“保原装机器”鉴定组认为:涉案发动机秃机应为原厂配件。配件是否为原厂配件,在没有配件采购信息、使用信息、产品合格证等配件来源凭证的情况下,零部件的新旧程度、标志标识和工艺特征成为区别修复配件、原厂配件和副厂配件的重要依据。如本案中一定要明确该发动机秃机是否为原厂配件,其下一步的工作是将该发动机解体检查,视需要还得请求委托人同奔驰发动机厂家协调,只有在生产厂家的配合下才能獲得准确结论。

2.案涉发动机秃机(基础机)23颗M6×30油底壳螺栓头部为六角,不符合该发动机油底壳螺栓工艺特征。更换机油格座后该发动机工作状况良好。根据发动机部零部件的新旧程度和活塞顶部和汽缸壁的工作状况,同时结合发动机的运行状况,可排除涉案发动机秃机是由报废发动机经过翻新后进行售卖的可能。

【发动机秃机(基础机)主要零部件为:曲柄连杆机构中的发动机缸体、缸盖、油底壳、曲轴、连杆、大小瓦、活塞及活塞环;配气机构中的凸轮轴、液压挺柱、进排气门、正时齿形带轮、气门室罩盖等】

3.杭州市场销售的与案涉发动机秃机同型号机器情况调研:

第一种:奔驰4S店销售。销售的发动机秃机来源为汽车生产厂供货,提供发票、合格证、海关单证等凭证,售价在15万元以上。

第二种:汽配经销商销售。销售的发动机秃机来源主要为广东和上海的贸易商,根据客服是否需要发票、合格证、海关单证等要求,售价在3.6万到十几万不等。

5 鉴定意见

考虑到鉴定方案的可行性及经济性,本所专家组针对目前状况出具初步鉴定意见:1.涉案发动机秃机(基础机)未能提供合格证等配件来源凭证;23颗M6×30油底壳螺栓不符合奔驰发动机油底壳螺栓工艺特征,该螺栓不属于原厂配件。2.涉案发动机秃机(基础机)更换机油格座后故障排除,现工作状况良好。

6 结论

本案最终无论人民法院如何判决,配件经销商和承修方都要付出承重的代价。在长达3年的纠纷中,配件经销商和承修方不但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调查处理,而且也要积极应对人民法院诉讼审理和鉴定机构的鉴定工作。机动车维修过程中如果承修方在接受承修委托作业时规范操作,与托修方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可以最大限度的规避承修作业风险,避免类似纠纷发生。

参考文献:

[1]王勇盛 金涛. 汽车评估 第2版.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8.8.

[2]张道文 廖文俊. 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技术鉴定教程.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5.

[3]《二手车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实施指南.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9.

[4]康惠蓉. 汽车发动机构造与维修.云南科技出版社,2013版.

作者简介

陈金平:(1975.05—),男,汉族,宁波工程学院车辆工程专业本科在读。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所有限公司车辆鉴定项目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