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与行人碰撞痕迹鉴定在逃逸事故中的应用

2022-01-25 21:13杨猛吕洋洋
时代汽车 2022年2期

杨猛 吕洋洋

摘 要:随着公路基础建设的完善,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道路交通逃逸事故也在日益增多,这一现象严重损坏人民群众的利益,对社会造成恶劣形象。道路交通逃逸事故分析是个情况复杂且涉及面较广的过程,本文通过两例道路交通逃逸事故案例,通过对涉嫌车辆痕迹分析比对为基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同的勘查方案,并结合多种司法鉴定项目,对嫌疑车辆进行科学准确的锁定。

关键词:逃逸事故 车辆痕迹物证 痕迹分析比对

Abstract:With the improvement of highway infrastructure and the rapid occurrence of the automobile industry, road traffic escape accidents are also increasing. This phenomenon has seriously damaged the interests of the people and created a bad image for society. The analysis of road traffic escape accidents is a complicated and wide-ranging process. This article uses two cases of road traffic escape accidents, based on the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of suspected vehicle traces, and formulates different investigation plans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 conditions, and combines multiple forensic identification projects, scientifically and accurately locking suspect vehicles.

Key words:escape accident, vehicle trace evidence, trace analysis and comparison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车辆的数量与日俱增,汽车带来便捷舒适的出行同时,也伴随着道路交通事故频频发生,社会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关注度也在逐步提高。在众多道路交通事故中道路交通逃逸事故的错综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在此类事故勘查过程中,每一个细小环节都会对工作的进展产生至关重要的作用,勘查的主要体现在痕迹物证,这也是推断事故发生过程、分析处理事故的重要依据,也是责任认定和经济赔偿的重要依据之一。因此痕迹物证是道路交通逃逸事故分析处理过程中举足轻重的一个环节,对痕迹物证科学合理的分析、推断也成为解决道路交通逃逸事故的重中之重。

现阶段在道路交通事故司法鉴定过程中委托方和司法鉴定工作人员均会关注事故还原和重建,想要对事故进行还原重建。对道路交通逃逸事故在进行还原重建中如何确定涉嫌车辆自然也成为了重中之重。在实际鉴定过程中,如何准确识别涉嫌车辆痕迹,从而准确做出痕迹形成机理、运动轨迹及相对运动状态等的判断,这也使得科学严谨的鉴定方法在勘查比对分析的过程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通过两车车辆涉嫌碰撞行人后肇事逃逸事故,依据对涉嫌车辆车体痕迹分析推断,根据不同的事故现场情况做出不同的勘查方案,必要时通过微量物证及人体损伤之间微妙联系,综合分析推断该涉嫌车辆是否为事故发生时的车辆。

1案例一

1.1 案件概述

2021年02月15日18时50分许,邹某沿汤池镇姚河大桥由南向北方向步行至大桥中段时,被一辆同方向行驶的车辆从身后刮擦,肇事车辆逃逸,事故造成邹某受伤,发生伤人道路交通事故。后经民警调查,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案发时经过现场。

1.2 涉嫌车辆痕迹勘查

涉嫌车辆车身颜色为红色,驾驶室右前角的前侧在离地高度约79cm~100cm处见擦拭状灰尘减层痕迹,驾驶室右前角的右侧表面附着的灰尘较完好(见图1);驾驶室右前角的棱边为竖直分布且较尖锐,其下侧见擦拭状灰尘减层痕迹,其上侧在离地高度约88cm~98cm处见斜向刮擦痕迹,表面红色涂层局部呈减层(见图2)。

1.3 事发时邹某所携带的塑料桶痕迹勘查

事发时邹某所携带的塑料桶的外壁为黄/红/白/黑色,该塑料桶的一侧见刮擦痕迹,痕迹方向为由右上向左下(外侧观察角度),右侧边缘整齐,局部附着红色加层物(见图3)。

1.4 微量物证检验

涉嫌车辆驾驶室右前角提取的红色油漆和塑料桶外层薄膜的混合物与案发时邹某携带的塑料桶外壁上附着的红色加层物,在红外光谱图及扫描电子显微镜/X射线能谱图分析后,两者物质成分相同(见图4)。

1.5 法医临床检验

体格检查:一般情况:被鉴定人邹纯武卧于病床上,神志清,精神可,查体合作,对答切题。专科情况:头颅纱布包裹中,外观限检,双侧瞳孔等大等圆,对光反射灵敏;颈软,右臀下检见一处皮下青紫改变,距离其足跟部75cm~80cm。四肢活动尚可,肌力、肌张力正常。雙侧巴氏征未引出。

1.6 痕迹分析与结论

1.6.1 涉嫌车辆痕迹与邹某携带的塑料桶痕迹的比对分析

涉嫌车辆驾驶室右前角的棱边为竖直分布且较尖锐,其上侧在离地高度约88cm~98cm处的斜向刮擦痕迹,表面红色涂层局部呈减层,与事发时邹某事发时所携带的塑料桶的一侧的刮擦痕迹,痕迹方向为由右上向左下(外侧观察角度),右侧边缘整齐,局部附着红色加层物,从痕迹的范围、形貌及形成机理上比对、分析,二者痕迹相符合。分析认为:涉嫌车辆驾驶室右前角的棱边在离地高度约88cm~98cm处痕迹与事发时邹某事发时所携带的塑料桶表面具有刮擦痕迹且局部附着红色加层物的一侧存在发生碰撞的可能性。

结合微量物证检验结果:涉嫌车辆驾驶室右前角提取的红色油漆和塑料桶外层薄膜的混合物与事发时邹某携带的塑料桶外壁上附着的红色加层物质成分相同,分析认为:涉嫌车辆驾驶室右前角与事发时邹某所携带的塑料桶发生碰撞成立。

1.6.2 涉嫌车辆痕迹与邹某体格检验的比对分析

根据邹某体格检验中其右臀下检见一处皮下青紫改变,距离其足跟部75cm~80cm,与涉嫌车辆驾驶室右前角的前侧在离地高度约79cm~100cm处见擦拭状灰尘减层痕迹,驾驶室右前角的右侧表面附着的灰尘较完好,驾驶室右前角的棱边为竖直分布且较尖锐,其下侧见擦拭状灰尘减层痕迹,从痕迹及伤痕的高度、形貌及形成机理上分析:邹某右臀下侧的伤痕,当涉嫌车辆驾驶室右前角的竖直棱边与邹某右臀下侧发生碰撞可以形成。

1.6.3 结论

此案件中发现事发时邹某所携带的塑料桶上的刮擦痕迹与涉嫌车辆斜向刮擦痕迹,表面红色涂层局部呈减层进行比对分析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发生碰撞的可能性,再结合微量物证的比对结果显示,两者的物质成分相同,进而印证了在对涉案车辆与事发时邹某所携带的塑料桶发生过碰撞的事实。除此之外涉案车辆另一处擦拭状灰尘减层痕迹,这一处痕迹特征符合与柔性客体发生接触形成的痕迹特征,再结合对邹某进行法医临床检验显示其右臀下有一处皮下青紫改变的事实,可以推断出涉案车辆与邹某存在碰撞的可能性。涉案车辆上两处可疑痕迹的推断和结合微量物证与法医临床检验的综合应用,从而确定该涉案车辆为本起案件中逃逸车辆。

该起案件综合运用了痕迹检验鉴定技术,结合多种司法鉴定项目,对涉案车辆痕迹与行人及其携带物之间进行较为细化、专业的分析,从而给出专业、科学、可靠的司法鉴定意见,为案件的后期处理提供扎实有效的依据。

2 案例二

2.1 案件概述

2021年10月24日18时15分许,刘某涉嫌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X320独白路由东向西行驶至X320独白路11km+100m处时,撞上行人杨某、邱某,造成刘某、杨某、邱某受伤及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刘某涉嫌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驶离现场。

2.2 涉嫌车辆痕迹勘查

涉嫌车辆车身颜色为紫色,其前面板在离地高度约60cm~80cm处断裂,表面未见硬物碰擦痕迹,前围板右侧缺失(见图5)。

2.3 事故现场情况

根据委托方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事故现场照片所示,在事故现场路面上见若干散落物遗留,行人杨某、邱某已被送往医院。涉嫌车辆驶离现场。

在事故现场散落物中的一块紫色塑料饰板,标记为散落物1,其表面见蓝色贴纸(见图6)。

在事故现场散落物中的另一块紫色塑料饰板,标记为散落物2,其表面见五角星图形,中间并见“运”字(见图7)。

在事故现场散落物中的第三块一块紫色塑料饰板,标记为散落物3,其断口部分表面见灰尘减层,未见硬物碰擦痕迹(见图8)。

2.4 微量物证检验

拼接比对

调整委散落物1、散落物2、散落物3的三块紫色塑料饰板的空间姿态,将其放置于涉嫌车辆前围板右侧缺失部分,并将三块紫色塑料饰板的断口部位进行拼接比对,四者在材质、厚度、颜色、光泽上一致,各处断裂面凹凸结构相互对应且能够紧密配合,分离线自然吻合,拼接结合处的外围、边缘及周围关系相符,拼接配合后可以形成整体(见图9)。分析认为:事故现场散落物系为涉嫌车辆前围板右侧所整体分离,且涉嫌车辆在事故路段处发生过碰撞。

2.5 痕迹分析与结论

涉嫌车辆前面板在离地高度约60cm~80cm处断裂,表面未见硬物碰擦痕迹,前围板右侧缺失,现场散落物3的紫色塑料饰板,其断口部分表面见灰尘减层,未见硬物碰擦痕迹,从痕迹的范围、形貌及形成机理上分析认为:涉嫌车辆前部的痕迹符合与柔性客体(如人体)接触形成的痕迹特征,结合事故现场散落物与涉嫌车辆的比对结果,再结合《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事故现场照片所示行人杨某、邱某已被送往医院,分析认为:涉嫌车辆前部与行人杨某、邱某发生过碰撞。

此案件中事故现场发现散落物对本起事故的勘查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根据散落物的颜色、表面特征等,对涉嫌车辆的排除起到决定性作用。通过现场多块散落物与涉嫌车辆的拼接对比,散落物与涉嫌车辆在各种细节上可形成完整体,从而推断出涉嫌车辆在事故路段发生过碰撞,再根据涉嫌车辆上的痕迹以及散落物上的痕迹均符合与柔性客体碰撞形成的痕迹特征,从而确定该涉案车辆为本起案件中逃逸车辆。

该起案件在确定事故现场散落物为重要突破口时,在运用了痕迹检验鉴定技术时,发现事故现场的散落系为涉案车辆前围板右侧所整体分离,从而准确有效的锁定该涉案车辆为事故发生时的车辆。

3 讨论

在本文论述的两例案件中在对车辆痕迹勘查分析过程中,根据前期存在的相关资料,对制定车辆痕迹勘查制定初步方案给出了较为明确的方向。在对案件具体分析过程中要善于发现突破口(如行人有无携带物、现场有无散落物等),根据这些突破口做出有推断研究意义的勘查方案,并按照司法鉴定标准进行勘查分析,按照承痕体与造痕体之间一一对应关系对涉嫌车辆及相关物品进行痕迹勘查,必要时与有关司法鉴定项目进行佐证推断的正确性,从而获得更科学可靠的司法鉴定意见。

目前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仍有很长的道路要走,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尚需要进一步得到完善。而我国现阶段车辆增长迅速,带来的道路交通事故会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错综复杂,这也对司法鉴定人的职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掌握专业技术知识的前提下,面对复杂案件处理时,不仅需要牢固的车辆工程学、交通工程學、交通事故力学等学科知识,结合工作经验,而且必要时通过其他司法鉴定的补充。这样从多方面共同分析研究,尽最大可能还原事故事实,为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客观公正的保护。

参考文献:

[1]GA/T 1087-2013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3.

[2]GA/T 41-2019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痕迹物证勘查[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9.

[3]SF/Z JD0101001-2016. 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S] .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6.

[4]赵明辉,李丽莉,冯浩. 道路交通事故涉案者交通行为方式鉴定[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