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甘肃省领军人才后备队伍建设,及时发现和培养扶持青年骨干人才,根据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培养引进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甘肃省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陇原青年英才选拔管理办法。
陇原青年英才选拔管理工作坚持党管人才、竞争择优、鼓励创新、注重实绩的原则,营造有利于青年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把青年人才集聚到甘肃省高质量发展事业中来。
面向在甘肃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甘单位)全职工作,从事自然科学、技术技能、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金融等领域,逐步选拔500名左右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陇原青年英才。
一、基本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专业基础扎实,自主创新能力强;在所在领域崭露头角,具有成长为本领域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一般应当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才可适当放宽条件),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个别学术技术水平和业绩条件比较突出的,年龄条件可放宽至42周岁。经营管理人选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具有原创性成果,有较强的科学研究和创新潜能,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技奖1项以上。
2.在工业与农业研究、技术开发或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开发和推广应用等方面有较强业绩,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3.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在教育理论研究或教学实践探索方面做出成绩,获得省教学成果奖或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创新性成果。
4.长期在临床医学一线工作,对本专业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临床实践经验和基础理论研究水平,在疑难、危重病症诊治等方面能力突出,或在公共卫生等方面业绩突出,获得同行广泛认可,在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力。
5.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文物保护技术研究等领域重点从符合条件的省优秀青年文化人才中推荐选拔,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能力,取得同行认可的学术成就和一定社会影响力。
6.具有较强经营管理才能和先进管理经验,在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经济社会效益明显。
7.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企业的关键研发人员,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贡献,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
8.有扎实的金融专业功底,在金融产品创新、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取得较强业绩。
9.具有技师以上技能水平或高级工艺美术师以上职称,技艺技能获得同行业认可,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在世界技能大赛上获奖选手和全国技能大赛上获金银铜牌选手可破格参选。
10.参与国家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排名前5、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1项以上并排名前3,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国家核心期刊以上高质量论文。
11.其他在重点行业领域崭露头角,工作业绩明显,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青年人才。
原则上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260人左右。选拔工作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公示确定的程序,采取自下而上、层层筛选的办法逐级推荐人选。推荐工作按照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回避。符合条件的人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评议、公示后报省人社厅。甘肃省人社厅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入选人员名单,必要时可邀请省外相关领域权威专家参与评议。拟入选人员名单报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在甘肃省内媒体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已入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甘肃省领军人才、省优秀专家或其他相当层次人才计划,以及符合直接入选省领军人才条件的,不再列入选拔范围。
实行个性化培养扶持政策,培养扶持周期为3年,主要措施如下:
一、搭建培养平台。用人单位为青年英才选聘相应领域的省内外权威专家作为培养导师,优先选聘省领军人才予以指导。积极组织青年英才外出培训、考察进修、挂职锻炼、学术交流等活动,拓宽学术视野,提高创新能力。用人单位应当为青年英才培养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青年英才要全身心投入课题研究和技术攻关,力争早出成果。
二、开展科技攻关。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鼓励和支持青年英才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承担甘肃省科研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参与政策咨询、项目论证、技术提升等科研活动。甘肃省青年科技基金项目优先支持青年英才。
三、健全激励机制。用人单位要健全完善培养激励机制,在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聘青年英才。在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时,向作出突出业绩的青年英才倾斜。
四、加强实践锻炼。用人单位要组织青年英才到基层、企业和生产一线开展技术服务,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科技青年英才按国家规定离岗创办企业、兼职创新或在职创办企业、选派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促进他们在实践锻炼中成长。
五、鼓励成果转化。鼓励采取股权、期权、扩大技术入股比例等多种形式对青年英才进行奖励。鼓励科技青年英才职务成果自主转化、单位转化和对外出售。科技青年英才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后,科技成果完成单位按规定对完成转化该项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青年英才给予的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六、强化跟踪服务。各地各部门要将陇原青年英才纳入党委(党组)联系服务专家范围,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建立领导联系制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座谈交流、学术休假等活动,及时掌握青年英才的思想动态、工作和生活状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七、加强舆论宣传。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和弘扬青年英才的先进事迹和突出贡献,加强对青年英才的政治引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与陇原青年英才签订工作任务合同,制订培养扶持方案,并报告甘肃省人社厅,主要措施如下:
一、建立考核机制。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专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青年英才年度考核可结合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一并组织实施。专项考核由甘肃省人社厅会同主管部门在培养扶持周期结束后进行。考核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单位考核、专业领域考核委员会考核、集中评议、会议审定并发文公布等程序组织实施。考核方式以代表性成果评价为主,对青年英才开展科研项目、技术攻关以及单位支持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探索开展第三方考核等多种考核方式。
二、考核结果运用。专项考核设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3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30%以内,考核结果报甘肃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考核为优秀等次且符合省领军人才人选条件的,可优先推荐评选省领军人才;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不再纳入陇原青年英才培养扶持范围。
三、建立退出机制。依据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并及时报告甘肃省人社厅。
1.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合同,本人提出退出的,可以主动退出。
2.有下列行为的,应当解约退出:培养周期内调离甘肃省的;因工作需要转为公务员(含参公)或其他行政岗位、不再从事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培养周期内未按合同如期到岗工作、到岗时间不足或培养效果不明显,经督促提醒仍不履约的;培养周期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3.有下列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培养资格: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弄虚作假骗取入选资格的;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规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隐瞒应当回避情形,造成工作结果不公平的。
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甘肃省人社厅报甘肃省委人才办同意后,在甘肃省范围内对其进行通报: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或出具虚假材料,不能认真履行推荐职责的;对严重违规行为失察或对违规违纪行为处置不力的;青年英才存在退出情形3个月以上仍未按规定报告且情节严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