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方式选择意愿及影响因素分析

2022-01-23 03:44高泽方朱方鹏卢亚娟覃朝晖
护理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健康状况慢性病意愿

高泽方,卢 硕,朱方鹏,卢亚娟,唐 静,谷 月,覃朝晖*

1.徐州医科大学管理学院,江苏 221000;2.徐州市第一人民医院;3.徐州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4.徐州市中心医院

我国老龄化形势严峻,截至2019 年,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2.54 亿人,占总人口数的18.1%,其中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已超过4 000 万人[1]。失能老年人数不断增加、家庭照护功能日益弱化以及照护费用不断提高等因素导致我国面临老年人照护服务供给长期性和照护服务现金给付长期性的挑战[2]。因此,亟须建立并完善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提供适宜照护服务,满足老年人不断提高的照护服务和照护费用补偿需求。2020 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 号),提出要为长期失能人员提供适宜照护服务。适宜照护方式的提供是推进长期护理保险的关键,各试点地区均进行了有益探索[3]。徐州市作为江苏省试点城市于2017 年开始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方式包括在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居家接受非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和居家接受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的上门照护服务3 种[4-5]。本研究通过调查江苏省徐州市区老年人对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方式选择意愿并分析其影响因素,提出改进照护方式的对策及建议,为完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相关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参考。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采取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先将徐州市试点长期护理保险的云龙区、泉山区、鼓楼区所属的街道按照经济发展水平(高、中、低)分为3 层,并在每层中随机抽取3 个街道,3 个市辖区共抽取9 个街道,然后从抽中的每个街道中随机抽取1 个社区进行整群抽样,研究对象为抽中社区中所有60 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1.2 调查内容 通过文献分析和专家咨询自设问卷,经预调查修订后形成最终问卷,克朗巴哈系数为0.901,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问卷内容包括:①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如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等;②调查对象健康状况,如慢性病患病、健康状况自评情况等;③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服务的选择意愿,如对照护方式、照护者、照护服务内容的选择意愿等。由经统一培训的研究人员发放问卷,对调查对象进行面对面调查。本调查共发放问卷1 700 份,回收有效问卷1 623 份,有效回收率为95.5%。

1.3 统计学方法 采用Epidata 3.1 对数据进行双人录入核对,并使用SPSS 24.0 进行分析,单因素分析采用χ2检验,多因素分析采用Logistic 回归分析,检验水准α=0.05。根据徐州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方案实施的3 种照护方式即在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居家接受非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居家接受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的上门照护服务构建模型。以在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为参照,构建模型1(居家接受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对比在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与模型2(居家接受非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对比在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进行三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

2 结果

2.1 调查对象的一般情况 本次调查的1 623 名徐州市区老年人中,男710 人(43.7%),女913 人(56.3%);年龄为(73.19±9.03)岁,其中60~69 岁678 人(41.8%),70~79 岁471 人(29.0%),80 岁以上474 人(29.2%);文盲436 人(26.9%),小学470 人(29.0%),初中382 人(23.5%),高中及以上335 人(20.6%);婚姻状况:在婚1 162 人(71.6%),丧偶440 人(27.1%),离异21 人(1.3%);空巢老人971 人(59.8%),非空巢652 人(40.2%);月收入为(2 666.22±1 270.03)元,其中<2 000元336 人(20.7%),2 000~3 999 元1 036 人(63.8%),4 000~5 999 元205 人(12.6%),≥6 000 元46 人(2.9%)。

2.2 调查对象的健康状况 本次调查中有1 246 名(76.8%)老年人确诊患有慢性病,其中患1 种慢性病的老年人占42.1%,患2 种慢性病的老年人占37.3%;有468 人(28.8%)认为自己目前的健康状况好,901 人(55.5%)认为目前健康状况一般,254 人(15.7%)认为目前健康状况差。

2.3 老年人对照护服务的选择意愿 老年人对照护方式的选择意愿为:434 人(26.7%)选择在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216 人(13.3%)选择居家接受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973 人(60.0%)选择居家接受非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老年人对照护者的选择意愿为(可多选):75.9%选择子女照顾自己,57.5%选择配偶照顾自己,23.6%选择雇工照顾自己,19.3%选择专业医护人员照顾自己;老年人对照护服务内容的选择意愿为(可多选):96.0%希望得到日常生活照料,50.6%希望得到医疗护理,26.2%希望得到康复护理,23.9%希望得到家务辅助服务,18.2%希望得到夜间照料。

2.4 照护方式选择意愿的影响因素

2.4.1 单因素分析 将可能影响照护方式选择意愿的相关因素作为自变量纳入单因素分析,结果显示,年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是否空巢、月收入、月均医疗费用支出、患慢性病数量、目前健康状况、1 年内卧床经历、失能等级和是否失智等对老年人照护方式选择意愿有影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方式选择意愿影响的单因素分析单位:人(%)

(续表)

2.4.2 三分类Logistic 回归分析 以在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为参照,将单因素分析中对照护方式选择意愿有统计学意义的变量包括年龄、文化程度、居住楼层是否有电梯等19 个变量作为自变量,构建三分类Logistic 回归分析模型,结果见表2。

表2 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方式选择的三分类Logistic 回归分析

(续表)

3 讨论

3.1 徐州市区老年人健康状况一般,亟须发展并完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照护服务 本研究结果显示,徐州市区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为76.8%,高于全国老年人慢性病患病率(71.8%)[6],其中42.1%的老年人患有1 种慢性病,37.3%的老年人患有2 种慢性病,多种慢性病共存情况较严重,这与蒋红莲等[7]研究结果相一致。徐州市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一般,因此,亟须完善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制度,提供符合老年人身体需求的照护服务,缓解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供求矛盾,应对疾病经济负担。

3.2 徐州市区老年人更愿意选择家人照顾自己,对日常生活照料的需求高于医疗康复护理 本次调查中,75.9%的老年人选择子女照顾,57.5%的老年人选择配偶照顾,选择雇工(23.6%)和专业医护人员(19.3%)照顾自己的老年人较少。对照护内容的选择意愿显示徐州市区老年人最希望得到日常生活照料(96.0%),其次是医疗护理(50.6%) 和康复护理(26.2%)。这与王群等[8]研究结果一致,一方面受传统“孝道”文化及“养儿防老”观念的影响,大部分老年人倾向选择子女或配偶照顾自己,另一方面由于老年人机体能力衰退、弱化等因素影响自理能力,对日常生活照料帮助的诉求高于医疗康复护理[9]。因此,为老年人制定长期照护保险照护方式时应首先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在此基础上丰富照护服务内容,培训医护人员、加强监管,促进现有照护模式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照护需求。

3.3 低龄、高学历或空巢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在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服务 研究结果表明,与80 岁及以上老年人相比,60~69 岁老年人更愿意选择在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与文盲、小学以及初中等低学历老年人相比,高中及以上学历的老年人更愿意在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这可能是因为部分高龄、低学历老年人对“购买服务”的理念难以接受,甚至有排斥心理[10],而低龄、高学历老年人受传统思想观念及传统消费观念束缚较弱,接触信息渠道更多,更愿意选择在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服务。提示政府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简洁易懂的方式多渠道、广范围地向高龄、低学历老年人进行政策讲解,切实让百姓了解长期照护保险政策的利好。与非空巢相比,空巢老年人选择在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的倾向性显著。我国家庭结构由传统的多子化转为现在的少子化、空巢化,家庭护理服务供给严重不足,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对自身照护问题产生担忧,进而寻求家庭护理以外的照护方式,选择在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

3.4 高龄、到最近照护机构较远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居家接受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的上门照护服务 本研究结果显示,高龄老人对居家接受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的倾向性显著;与到最近照护机构30 min 以上相比,到最近照护机构时间为20~30 min 的老年人选择居家接受协议照护服务机构照护的倾向性是选择在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接受照护的2.75 倍。高龄老年人身体机能弱化,应持续促进医养结合模式推行,“居家为主,协议机构上门服务,医养结合”的就近养老模式是高龄和就医不便老人的首要选择[11]。

3.5 月收入较低、不知道长期护理保险的老年人更愿意选择居家接受非协议机构照护 本次调查显示,与月收入6 000元及以上的老年人相比,月收入<2 000元、2 000~3 999 元的老年人对居家接受非协议机构照护倾向性显著,徐州市区低收入老年人倾向居家接受非协议机构照护可能与该照护补偿形式为按日现金补偿有关,可见现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护理服务提供和现金给付方面仍不能满足群众需求,仍应积极探索多元协调的照护模式,缓解现存的双重困境。与知道长期护理保险的老年人相比,不知道长期护理保险的老年人对居家接受非协议机构照护倾向性显著。提示应加强长期护理保险政策宣传,加大对非正式照护人员的护理知识培训,在专业护理人员短缺情况下,非正式护理人员可以发挥替代作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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