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会计计量属性选择问题分析

2022-01-18 06:25王文兵副教授于艳艳王立彦博士生导师干胜道博士生导师
财会月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投资方公允权益

王文兵(副教授),于艳艳,王立彦(博士生导师),干胜道(博士生导师)

一、引言

以定性说明和定量描述为主要特征的财务会计信息,量化为其最重要的特征。确认、计量、披露(列报)是财务会计的三大核心职能,其中:确认包括初始确认与后续确认(也有学者称“再确认”),主要是解决会计要素分类问题;披露(列报)主要是解决采取何种方式向外部呈现(传递)会计信息的问题;而计量是最为核心或重要的职能,正如美籍日本会计学家井尻雄士在《会计计量理论》专著中指出的,“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1]。由于会计核算对象主要是某一特定主体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及其变动,它们都是商品或是商品要求权,这些商品或商品要求权可运用不同的工具进行计量,通过外表、现状、性能和其他工具表示其使用价值,但这些计量不能直接相加,因为它们是不同质的。最终,人们从商品交换中找到一个极简单又极重要的等价形式即货币形式,从而实现不同商品或商品要求权以货币形式相加的可能性[2]。马克思将商品与货币之间的关系总结为“货币为一切商品的一般等价物”,这为会计应用货币计量提供了理论依据[3]。

在会计上,货币承担着双重功能:一方面,把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属于观念上的货币;另一方面,把货币作为计算价值量即价格的尺度,通常指在活跃市场上购买一项资产或清偿一项债务的价格,即市场价格或交换价格[4]。在过去,商品的市场价格或交换价格(发生交易时的市场价格,即“历史成本”)基本上是会计单一的计量属性,直到20世纪80年代,金融创新兴起,日新月异的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有关业务对历史成本会计计量属性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由此一项全新的计量属性——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应运而生。历史成本是过去的,但真实可靠;公允价值是预期的,但是现实价值,能够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为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现行会计公认原则(会计基本准则)引入历史成本、公允价值、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现值等五种会计计量属性,企业在确认资产、负债等相关会计要素时须按照准则规定选择相应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

选用恰当的计量属性,对经济决策和评估一个企业管理层受托管理财产是否安全有效至关重要。会计选择无所不在,可以毫不夸大地说,在各种会计选择中,对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是最重要的会计选择之一[5]。但是,作为企业重要的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其初始与后续确认的复杂性,究竟是选择历史成本还是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抑或选择其他会计计量属性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CAS 2,2014)以及与股权投资相关的会计准则并未提供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属性的选择标准(或判断条件),进而导致企业股权投资会计要素及其细化信息缺失,有损会计信息质量。鉴于此,系统探究并界定长期股权投资初始与后续计量属性,对提升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具有重要的实践与理论意义。

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属性选择

CAS 2第二章“初始计量”中规定了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与除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两大来源。其中:在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区分同一控制与非同一控制,并明确初始计量成本构成;在除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分别列出以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债务重组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四种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成本构成。实际上,除上述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外,部分金融资产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企业管理金融资产业务模式发生变化,满足长期股权投资确认条件后也会转变为长期股权投资。但是,有关企业按照上述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确认的计量属性(是按照历史成本还是公允价值计量,抑或几种计量属性混合计量),准则并未清晰界定。

(一)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属性的选择

按照法律形式,企业合并可分为吸收合并、新设合并与控股合并:前两种属于资产、负债的重新整合,不形成长期股权投资;控股合并则会由于不同主体之间的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而形成长期股权投资。控股合并区分同一控制下与非同一控制下两种类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属性的选择。CAS 2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承担债务以及发行权益性证券四种方式作为合并对价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也就是说,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是按照最终控制方持有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来计量(会计处理方法为“权益结合法”),而不是按照合并方为合并所支付的合并对价来计量,即合并方因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其所支付合并对价的计量属性选择不一致。

为进一步说明合并前后个别报表因计量属性选择差异带来的影响,本文举例说明如下:

A、B公司为Y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各方合并前资产、负债与所有者权益见图1)。假定A公司向Y公司支付现金30作为合并对价取得B公司40%股权,即A公司向Y公司支付现金资产30,Y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由100%降至60%。按照CAS 2的规定,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选择最终控制方Y公司持有B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60的40%计量,即24,而不是选择合并对价30计量,二者差额调整所有者权益6。此时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确认的24是Y公司持有B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40%,其计量属性选择并不是会计基本准则规定的五种计量属性之一。实际上,B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不能理解为历史成本或公允价值等某种单一计量属性,因为B公司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取决于B公司含有多重计量属性的资产与负债之间的差额。A公司因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因合并而支付的合并对价的会计计量属性不一致,其主因是Y公司编制合并报表,避免企业因合并而虚增或虚减资产与负债。

图1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前后资产、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变动

合并后从集团整体的视角来看,资产、负债与所有者权益未发生任何变化,仅是个体公司Y与A的报表项目发生变化,即Y公司资产与所有者权益各增加6,而A公司资产与所有者权益各减少6。因A公司采取控股合并,被合并方B公司的资产、负债与所有者权益在合并前后未发生任何变化(见图1)。由此可知,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会计计量属性选择的差异,实际上会导致单一个体公司一方虚增资产与所有者权益(Y公司),一方虚减资产与所有者权益(A公司),反之亦然,这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进行决策,降低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上述案例是以支付现金的方式作为合并对价,如果以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其效应一样,不再赘述。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属性的选择。CAS 2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CAS 20,2006)及其应用指南有关规定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其初始投资成本。CAS 20与其应用指南指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仅在控股合并形式下才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而控股合并按照控制及影响程度,又分为控制(子公司)、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联营和合营公司)三种类型,会计处理方法为“购买法”。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控制)的控股合并,CAS 20规定合并方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在购买日按照企业合并成本计量,这里的合并成本实际上就是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合并方购买日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属性为历史成本;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未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控股合并,合并方购买日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考虑初始投资成本是大于还是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而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成本。

情形一:当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两者之间的差额实际上是合并方取得股权份额所对应的商誉及被合并方不符合确认条件的资产价值,此时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成本,合并方购买日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属性为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交易完成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属性为历史成本。

情形二:当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两者之间的差额体现为被合并方的让步,作为合并方的经济利益流入,同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成本。在此种情况下,合并方购买日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属性由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和被合并方的让步的公允价值两部分组成,交易完成日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属性则较难界定为历史成本,因为其初始成本由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与被合并方的让步的公允价值两部分构成,如果将被合并方的让步视同合并方的经济利益流入,准则规定计入营业外收入(即企业偶发性利得),则可以认为选择的计量属性为历史成本。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因达到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下合并方所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成本构成不一致,导致难以对会计计量属性进行选择或判断。CAS 20与其应用指南这样规定主要是为长期股权投资后续会计核算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选择以及合并报表的编制做准备。

(二)除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属性的选择

CAS 2规定,除企业合并以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共分为四类,即通过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并分别确定了其初始成本构成。除此之外,企业部分权益工具投资因追加投资或管理金融资产业务模式发生变化等因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可转换为长期股权投资。

1.除企业合并外其他四类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属性的选择。对于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CAS 2规定其初始成本为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与该项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实际上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属性为历史成本。

对于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CAS 2规定其初始成本为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交易完成后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属性为历史成本。

对于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CAS 2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CAS 7,2019)的相关规定执行。CAS 7规定了两类计量属性,即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与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当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满足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计量条件的,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必须同时满足具有商业实质与换入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取得两个条件,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属性为公允价值;不满足上述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则以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计量,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属性为历史成本。

对于以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CAS 2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CAS 12,2019)的相关规定执行。CAS 12规定,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和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税金等其他成本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成本,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属性应为公允价值。

2.部分权益工具投资转换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属性的选择。《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CAS 22,2017)中涉及的权益性投资主要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CAS 22均选择公允价值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属性。其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后续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列入当期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后续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持有上述权益工具投资的企业,若后期追加投资,对被投资企业逐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不再满足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确认条件而转为满足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条件,则会涉及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属性选择问题。

结合CAS 2和CAS 22,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转换为长期股权投资,须考虑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控制或影响的程度,分别按照形成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来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成本。如形成控制关系,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成本由追加投资前交易性金融资产、权益性工具投资的账面价值(即公允价值)与新增追加投资对价的公允价值两部分组成,即此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属性为公允价值。如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成本同上,但要将上述计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成本(假设为X)和投资方追加投资后按照最新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方在追加投资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假定为Y)进行比较。当X>Y时(差额实质为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成本,即为X;当X<Y时(差额实质为被投资方的让步),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成本调整为Y。此种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属性选择分析见上文。

三、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属性选择

CAS 2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后的持续持有期间,应视其对被投资方的影响程度等情况,确定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需要注意的是,成本法与权益法仅是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会计核算方法,是持有期间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再确认,不是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会计计量属性。

1.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属性的选择。根据CAS 2相关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如持有期间未发生追加或收回投资与减值,则不得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此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属性为历史成本;如持有期间发生追加或收回投资且未发生减值,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成本为初始计量成本加上(减去)追加(收回)投资支付(收回)的成本的公允价值及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此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属性为初始计量的历史成本与追加或收回投资的公允价值两类组成,交易完成后新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为历史成本。

与此同时,投资方还应考虑该项投资是否发生减值。如发生减值,则说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假定为X)高于该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假定为Y),此时长期股权投资按照Y计量,显然不再是初始的历史成本计量属性。那么Y选择的计量属性属于哪类会计计量属性呢?这取决于Y的具体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CAS 8,2006)对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设置了较为严格的程序,对应长期股权投资的可收回金额由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假定为A)与该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假定为B)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CAS 8规定,A通常为出售或处置该项资产可以收回的净现金流量,此处A的计量属性可视同为公允价值计量。CAS 8还规定,B通常为持续使用资产过程中和最终处置该资产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并选择恰当折现率对其折现后的金额,即B的计量属性为现值。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当A>B时,长期股权投资按照A确认,即Y=A,其计量属性具有公允价值的特征,视同为公允价值计量;当A<B时,长期股权投资则按照B确认,即Y=B,其计量属性为现值。

综上,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应区分不同情况,选择历史成本、公允价值与现值三类会计计量属性计量。

2.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属性的选择。根据CAS 2相关规定,企业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账面价值应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相应地增加或减少。也就是说,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属性与被投资单位针对所有者权益变动而采用的会计计量属性直接相关,只有剖析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项目的计量属性,才能确定投资单位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属性。CAS 2为了详细反映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针对除投资方追加投资外造成的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变动,区分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以及除前述三类变动以外的其他因素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等四种变动类型,并通过“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下设的“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变动”四个明细账户,分别反映不同情况下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变动。会计信息使用者必须结合四个明细账户的会计计量属性对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总账账户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判断。

第一,“投资成本”明细账户的计量属性需要结合初始投资成本以及追加投资成本的计量属性来确定,视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分析其计量属性选择问题(参照上文分析)。

第二,“损益调整”明细账户的计量属性应结合被投资单位损益变动的计量属性确定。被投资单位每个会计期间的损益变动主要涉及净利润或净损失的变动,而净损益的计量属性主要是根据被投资单位利润表各项目的会计计量属性确定。众所周知,利润表项目的计量涉及多种属性,如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就可能包含历史成本(如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和公允价值(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多种会计计量属性(实际上是几种计量属性的混合)。因此,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计量属性不是会计基本准则规定的某单一的会计计量属性,而按照持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以及被投资单位当期净损益变动而调整的“损益调整”明细账户显然不再是初始计量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而是多种会计计量属性的混合。

第三,“其他综合收益”明细账户也是按照被投资单位当期其他综合收益变动确认归属于投资方的权益,而被投资方当期其他综合收益一般来自于公允价值变动,也就是说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明细账户与被投资方其他综合收益的会计计量属性选择一致,即为公允价值。

第四,“其他权益变动”明细账户是根据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而进行调整的,其计量属性应结合被投资单位造成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因素来确定,一般选择公允价值计量,如被投资单位接受其他股东资本性投入、被投资单位以权益结算股份支付而引发的所有者权益变动。

综上,权益法下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计量属性选择最为复杂,必须结合被投资单位引发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因素进行分析,既有可能为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现值等某单一计量属性,又有可能为多种会计计量属性的混合。

3.权益法与成本法互换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属性的选择。投资方原持有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后因追加投资等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应将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投资方原持有的权益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属性实际上既有可能是某单一会计计量属性,也有可能是多种会计计量属性(见上文分析)。当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会计核算方法转换为成本法时,其会计计量属性也随之改变。按照CAS 2的规定,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时,投资方应按照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有关内容进行会计核算,其对应的会计计量属性参见上文分析,不再赘述。投资方因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等而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由控制转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即由原来的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由上文分析可知,相比于权益法,成本法下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后续期间计量属性的选择较为简单,可能存在历史成本、公允价值或现值三类计量属性。但是,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后续一旦不符合成本法而转为权益法核算,其账务处理则较为复杂,也难以判断计量属性。

按照CAS 2的规定:第一步,投资方终止确认处置或收回投资的部分长期股权投资。假定成本法下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A,持股比例为100%,处置60%,将剩余40%的长期股权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第二步,投资方将剩余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40%×A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40%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假定为B)进行比较。如果40%×A>B,则两者的差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即为40%×A),此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属性为历史成本;如果40%×A<B,则将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整为40%×A加上两者之间的差额(假定为C,即被投资方的让步部分的公允价值),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既有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也有被投资方的让步部分的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第三步,投资方采用追溯调整法根据初始取得投资后至处置投资而转变为权益法核算之间的被投资方实现的累计净损益中应享有的份额(假定为D),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此部分D的计量属性已不是会计基本准则所规定的五类计量属性中的某单一计量属性,而是多种会计计量属性的混合。第四步,投资方根据其他因素导致被投资方其他所有者权益(如其他综合收益与其他资本公积)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假定为E),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此部分E的计量属性应根据E的来源判断。

经过上述四步才能最终确定投资方因核算方法转换而形成新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假定为F),即:F=40%×A(或40%×A+C)+D(累积正的净损益)[或-D(累积负的净损益)]+E。投资方经过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F的计量属性更难以判别,按照目前准则规定,也只能是多种会计计量属性的混合,绝不是某单一会计计量属性。

四、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属性选择的经济后果分析

具体会计准则主要规范了企业不同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与披露等三大主体内容,尤以确认与计量最为重要。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产,其确认与计量的复杂性远远超过企业其他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也是企业滥用准则进行盈余管理的“重灾区”。并且,不可能仅依靠CAS 2这一单一会计准则清晰界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属性,必须结合其他会计准则进行深入分析,才能初现端倪。初始与后续计量选择不同计量属性,会给企业自身以及会计信息使用者等带来不同的经济后果,直接影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首先,长期股权投资初始与后续计量属性选择涉及多项具体会计准则,准确判断其计量属性具有一定难度,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从上文分析可以发现,实际上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属性的选择涉及CAS 2、CAS 7、CAS 8、CAS 12、CAS 20、CAS 22等多项具体会计准则,实务工作者、会计信息使用者以及部分会计学术研究者很难在较短时间内进行判断,这会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应用。比如: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属性的选择,既涉及CAS 2、CAS 20,又涉及CAS 7、CAS 12;对于非企业合并如部分金融资产转换而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属性的选择,则又涉及CAS 22。在后续计量属性选择环节,因成本法与权益法会计核算的不同规定,导致判断更加困难。选择历史成本计量属性虽可以提升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但会抑制会计信息的相关性;选择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虽可以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会抑制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更何况除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外,还涉及多重计量属性的混合。现行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信息披露规定也未能细化,缺乏透明度,进而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

其次,以相同形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属性选择不一致,既不符合谨慎性原则,又会导致不同企业之间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比如,CAS 2、CAS 20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初始成本(计量属性为多种会计计量属性的混合),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量属性更为复杂。如形成控制,则按合并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其计量属性。如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当合并对价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按合并对价计量(包含商誉的确认与计量)长期股权投资;当合并对价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由合并对价加上被投资方的让步)。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同为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却出现多种计量属性选择问题。一方面,因合并类型以及投资方对被投资方施加的影响程度不同,诱生不同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严重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另一方面,因合并对价大于或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而不调整或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其实质是确认并计量资产(即未单独确认的商誉)或收入(即被投资方的让步,记入偶发性利得项目“营业外收入”),违背了谨慎性原则。

最后,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存在大量的职业判断,选择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会诱发不同的经济后果,为企业管理层滥用会计准则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可能。CAS 2规定,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对被投资方施加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而决定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对其进行后续会计核算,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然而,判断投资方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除了受制于实务界对相关理论以及业务的理解能力,更多地需要财务人员对企业财务全局和业务细节具备敏锐的洞察力。但是,学术界与实务界鲜少讨论长期股权投资会计计量的披露问题及其潜在危害,系统深入地研究相关会计准则实施情况的文献更是少见[6]。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与披露等问题既缺少相关理论指导,又鲜有实践应用借鉴,存在机会主义的企业管理层有动机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转换长期股权投资后续会计核算方法,利用股权投资进行盈余管理,人为调节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有损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五、结论与建议

投资收益不确定性极大且不具有返还属性的股权投资一直是资本市场的研究热点,也是诱生资本市场波动以及金融风险的重点领域。本文系统深入地研究了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属性选择问题,一方面揭示了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既涉及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现值等某单一会计计量属性,又涉及会计准则规定的五种会计计量属性的混合;另一方面系统分析了长期股权投资选择不同计量属性的经济后果,进一步提升了会计信息的透明度。针对长期股权投资会计计量属性选择存在的问题,本文建议:

一是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会计准则内容,消除会计计量属性选择“盲区”。比如,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即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公允价值等五类计量属性)的基础上,增加混合计量(或多重计量)属性,以期为企业解决某些会计要素能够计量但又无法选择某单一计量属性的问题。

二是进一步细化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信息披露,提升信息透明度。与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并未列示在CAS 2中,而是以《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CAS 37)统筹考量金融工具列报。虽然CAS 37规定企业应当披露对金融工具所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计量基础和理解财务报表相关的其他会计政策信息以及公允价值等相关信息,但CAS 37通篇很难找到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信息披露具体要求,阻碍了实务工作者的实践应用,进而降低了信息透明度。

三是制定并发布长期股权投资计量属性选择标准以及实践应用指南,抑制会计准则滥用所造成的过度盈余管理行为。企业合并是长期股权投资的重要来源,也是提升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方式,但也带来了饱受争议的商誉的确认与计量(包括减值)以及因采取“洗大澡”(take big bath)而操纵商誉减值诱生资本市场巨幅波动等问题。究其主因,主要是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股权背后的未来超额收益能力被提前确认与计量进入“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因此,应制定并发布计量属性选择标准,明确成本构成,并通过实地调查、大样本分析以及调查研究等方法,形成长期股权投资实践应用案例,指导企业实践应用,提升会计准则的应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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