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价、定居意愿与户籍差异
——对农民工“流入而留不下”的一个解释

2022-01-18 08:17斌,张巍,张
西北人口 2022年1期
关键词:流动人口意愿房价

刘 斌,张 巍,张 翔

(1.重庆工商大学经济学院,重庆400067;2.广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广州510320;3.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重庆400054)

一、引 言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截止2020年末,中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超过60%,但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仅为45.4%,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虚高”的原因是将近三亿已经实现职业转换但并未实现身份转变的城市农民工统计在内。随着大部分城市户籍制度的放松和公共服务对象的放宽,抱有土地增值预期的农民工并不愿意在中小城市落户,而具有吸引力的特大城市户籍依然有较高的门槛,因此目前学界多认为“常住化城镇化”是未来推进城镇化的优选之路(张翼,2010)[1]。然而,“流入城市”并不一定代表“定居城市”,“暂居城市”也不能代表实现市民化,由于大多数迁移劳动力并不打算在迁入地长久定居(Wang,1999)[2],这使得中国农业人口迁移表现出与西方国家最大的区别:既有流入又有回流(李斌,2008)[3]。2017年国家卫健委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也显示,仅有25.8%的受访农民工表示愿意在城市长期定居。

现有研究从就业、住房、教育、人口、文化等多个方面解释了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从小城市流入大城市的原因,但是有一个问题依然有待回答:是什么因素造成了大量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却不打算长期定居?一方面,虽然传统理论认为房价的上涨会阻碍劳动力流动(Helpman,1998)[4],但近年来关于中国的经验证据却发现房价上涨并没有抑制外来人口的持续流入(范剑勇等,2015)[5],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吸引着外来人口(张莉等,2017)[6]。另一方面,有研究发现房价因素降低了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李辉、王良健,2019)[7]。从上述研究的结论我们可以看出,近年来中国城市房价的上涨并没有逆转大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趋势,但是却阻碍了其在城市定居。

房价对外来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定居城市产生了什么样的深刻影响?现有研究对其背后的机制缺乏充分的解释。本文通过对农民工与城-城流动人口的比较刻画了房价对定居意愿的影响机制并揭示了其背后的原因。首先,本文的实证研究发现,房价上涨降低了农民工的定居意愿,但是对具有城市户籍的流动人口并没有明显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对城-城流动人口的吸引。其次,本文从生活成本效应、财富效应以及稳定预期效应等三方面影响机制对其原因进行了解释:房价上涨引起的生活成本上升会降低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而房价上升会通过财富效应和稳定预期效应增强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对于农民工来说,由于生活成本效应在三种效应中起主导作用,因此房价上涨在总体上阻碍了农民工定居意愿的提高;但对于城-城流动人口来说,一方面,房价上涨对城-城流动人口的生活成本效应比农民工更小;另一方面,房价的上涨能够给城-城流动人口带来更高的个人未来发展的稳定预期,因此房价从整体上并没有对其表现出明显的阻碍作用。

二、文献综述

近年来中国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吸引了大量流动人口从农村流入城市、从小城镇流入大城市,劳动力的流动和定居问题成为当今学界研究的热点。学者们发现,劳动力的流动受到流入地工资水平、就业机会、平均受教育水平、户籍制度、人口密度、迁移距离、公共服务、政府税收、产业结构和方言距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Rapaport,1997;Bayoh et al.,2006;Michaelides,2011;孙文凯等,2011;Dahlherg et al.,2012;梁琦等,2013;夏怡然、陆铭,2015;刘毓芸等,2015等等)[8-15]。

作为城市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住房也是影响劳动力流动和定居的关键因素之一。从上世纪末开始,房价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开始引起西方学者的广泛关注。以新经济地理学模型为基础,Helpman(1998)首次将住房因素引入模型,指出某区域房价的上涨会增加劳动者的居住成本,降低其相对效用,从而对劳动力向该地区的流动和集聚产生抑制作用[4]。随后,大量经验研究对上述理论进行了验证(Hanson,2005;Rabe&Taylor,2012;Plantinga et al.,2013)[16-18],大部分研究证实了较高的房价会抑制劳动力的流入,然而也有一些研究发现,房价上涨会产生套利的预期从而吸引劳动力流入(Dohmen,2005;Meen和Nygaard,2010)[19][20]。

近年来,伴随着中国大中城市房价的不断高企,房价对劳动力流动的影响也有不少研究涉及。高波等(2012)利用35个大中城市的数据对中国区域房价差异、劳动力流动与产业升级问题进行的研究发现,城市之间相对房价的上升会对劳动力和低端产业产生挤出效应,引发产业转移和低端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攀升,最终导致产业升级[21]。邵朝对等(2016)也发现了类似的影响:由于劳动力流动和行业间工作转换成本的存在,房价通过扩散机制对低端劳动者产生了有力的挤压,从而引发产业由低端行业向高端行业集聚[22]。范剑勇等(2015)从新增常住人口居住模式选择的角度解释了中国城市房价的持续上涨并没有抑制劳动力流入城市的原因:新增常住人口的居住模式以厂商集体宿舍和“城中村”等非普通商品房为主,节约了居住成本,减缓了工资水平上涨的压力,降低了城镇化的劳动力成本[5]。夏怡然和陆铭(2015)在考察地级市公共服务水平对劳动力流向的影响时控制了房价因素,其研究发现,外来劳动力更多流向了房价较高的城市,他们认为原因是房价“资本化”了一部分未观测到的公共服务和城市特征,由此产生的对外来人口的吸引力大于房价作为生活成本对外来人口的排斥力[14]。然而遗憾的是,由于住房因素只是上述研究的中间或控制变量,因此上述研究并没有对两者关系进行系统的探讨。

与本文研究更接近的是张莉等(2017)关于房价如何影响劳动力流动的探索[6]以及李辉和王良健(2019)关于房价收入比对湖南省流动人口居留意愿的影响研究[7]。张莉等(2017)利用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数据与250个地级市房价数据相匹配,发现房价对劳动力流动存在明显的倒“U”型影响;同时还发现,除部分一线城市外,目前大部分城市的房价表现出对劳动力的拉力。李辉和王良健(2019)以湖南省流动人口为观察对象,发现房价收入比的上升对湖南省流动人口居留意愿存在负面影响。

通过对现有研究结论的梳理我们发现,房价似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大量农民工选择流入城市但却不打算长期定居的原因:房价上涨并没有抑制大量外来人口进入城市,但是却阻碍了其长期定居,从而使外来人口陷入“流入而留不下”的困局。房价对外来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定居城市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其背后的机制是什么?现有研究多倾向于孤立地研究农民工城市住房问题,或者以流动人口来代替农民工群体进行研究,缺乏对其影响机制的系统性解释和对不同类型流动人口行为差异的关注。有鉴于此,本文将流动人口明确区分为乡-城流动人口(农民工)和城-城流动人口,从房价对定居意愿影响的户籍差异角度,刻画其背后的影响机制,并进一步解释大量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却不打算长期定居的深层原因。

三、理论分析:房价影响长期定居意愿的机制

房价是通过怎样的机制影响人口流动的?传统观点认为高房价会抑制外来人口的流入,其逻辑是房价的上涨会推高劳动者在城市生活的成本,降低其效用水平,从而阻碍了劳动者向高房价地区的流动和聚集(Helpman,1998)[4]。近年来以中国为样本的大部分相关研究也是根据这一机制来对研究进行设计的。例如,高波等(2012)指出,在地区间相对工资、交通成本等一定的条件下,房价升高,意味着居民的生活成本上升,降低了消费者的效用,从而减少了劳动力流入[21];陆铭等(2015)认为中国东部地区房价的快速上涨推动了生活成本的上升,并进一步阻碍了劳动力流动[23]。也有一些学者在承认房价上涨会提高生活成本,从而产生对外来人口的排斥力的同时,指出房价的上涨也可能对人口流动产生吸引力,如张莉等(2017)指出,由于流动人口对预期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房价作为备择城市的城市特征信号降低了这种不确定性,因此这一机制会对外来人口产生流向城市的拉力[6]。

根据现有的理论和实证研究,本文提出房价影响流动人口尤其是农民工定居意愿的三方面机制。

第一,财富效应。财富效应主要指房价上涨引起家庭住房价值的提高,又可以分为兑现的财富效应和未兑现的财富效应两类(黄静、屠梅曾,2009)[24]。兑现的财富效应是指当房价上升引起家庭房产价值提高以后,如果家庭选择利用抵押贷款再融资或者出售房产等方式来兑现资本收益,必然会使家庭的消费增加(Huist&Stafford,2004)[25];未兑现的财富效应是指,当房价上升引起家庭房产升值,家庭并没有进行再融资或者出售房产,但是依然会感觉更加富有,从而扩大消费(Poterba,2000;Bostic等,2009)[26][27]。根据上述机制,对于在城市拥有住房的外来人口来说①根据2017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流动人口中自购商品房家庭的比例已有21.44%。,财富效应可能是存在的:房价的上涨会使拥有住房的流动人口家庭更富有,更有能力承担更高的消费,也更有意愿在城市长期定居。因此,预计房价上涨可能产生的财富效应会增加有房流动人口的长期定居意愿。

第二,稳定预期效应。稳定预期效应是指房价的上涨增强了流动人口对迁入地城市更好的发展前景、更多就业机会和更高收入的预期,从而更愿意流入和定居。由于信息不对称,流动人口在做出长期定居决策时对城市未来收入和工作机会的预期是不确定的,而住房作为一项重要的资本品,其价格可以反映所在地区的预期投资收益,也能进一步反映出该地区未来的发展前景。因此,某地区房价的持续上涨可能会向外来人口释放一种该地区未来发展前景、工作机会和收入增长的积极信号,降低其对未来前景的不确定性,起到了一种“信心效应”或者“间接的财富效应”(黄静、屠梅曾,2009;张莉等,2017)[6][24]。因此,预计房价上涨会通过稳定预期效应增加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

第三,生活成本效应。根据住房要素可以将日常生活成本分为居住成本和其他日常生活成本两类,居住成本既包括房租和房贷等直接用于居住的花费,也包括间接居住成本,主要指为了买房而产生的储蓄行为;其他生活成本是指除了住房以外的其他衣、食、行等日常生活支出。房价上涨一方面会提升外来人口在城市的直接和间接居住成本(Chamon&Prasad,2010;陈斌开、杨汝岱,2013)[28-29];另一方面,房价上升会引起商品和服务的成本增加从而引起物价上涨,提高了家庭日常生活成本,抑制了居民的其他消费,降低了居民的生活水平(谢洁玉等,2012;张巍等,2018)[30-31]。可见,房价上涨会增加外来人口日常生活成本,降低其生活水平,因此,预计房价上涨的生活成本效应会降低外来人口长期定居的意愿。

四、数据选取与描述性统计

(一)基准模型

为了研究房价对定居意愿的影响,参照现有研究的模型设定,我们用以下方程(见式(1))来简单表示本文的基准模型。

prob(Yi=1)=βhi+γXi+χCi+ηDi+εi(1)

其中,被解释变量Yi代表定居意愿,为一个二值选择变量;hi是我们最关心的解释变量,代表所在地级行政区域的住房均价;Xi为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受教育年限、家庭月收入等一系列个人和家庭特征变量;Ci为环境污染、人均GDP、人口自然增长率等城市特征变量;Di为省区固定效应,我们建立各省级单位的虚拟变量来进行控制;εi为随机扰动项,以表征不可观测变量的影响。

(二)数据选取说明

本文利用流动人口微观数据与地级行政区域的房价、土地、经济增长、环境污染等宏观数据相匹配得到本文研究的数据库。本文所采用的流动人口微观数据来源于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以下简称CMDS)。CMDS是目前全国最大的以流动人口为对象的抽样调查,由国家卫健委自2009年开始实施,范围覆盖31个省级区域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地区,调查内容涉及流动人口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就业、居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子女流动和教育、心理文化等等多个方面。与以往年份的调查数据相比,2017年的调查中较为详细地包含了住房状况、居留意愿以及与定居相关的问题,有利于本文对流动人口的住房及定居问题进行研究,并对其机制进行探索。本文所采用的地级行政区域的房价、土地、经济增长、环境污染等宏观数据均来自相应年份的《中国城市统计年鉴》《中国区域经济统计年鉴》《中国国土资源统计年鉴》以及相应地区历年的统计年鉴和统计公报。经过匹配和数据清洗之后,本文基础数据库包含了151 742个流动人口的观测值。

(三)被解释变量和解释变量选取说明

被解释变量的选取。本文主要被解释变量是定居意愿变量,分别用是否愿意在城市长期定居和是否愿意在城市落户来表示。城市长期定居变量来源于CMDS数据问卷调查中的问题:“如果您打算留在本地,您预计将在本地留多久?”,受访者的回答包括“1~2年、3~5年、6~10年、10年以上、定居”等几种选项。由于回答“定居”的样本表达了明确的市民化意愿,因此我们将其定居意愿变量的值设定为1,其他选项该变量值设定为0。当然,衡量市民化意愿的另一种近似办法是考察农民工的落户意愿,在本文稳健性检验中,我们根据被访者是否愿意将户口迁入本地构建市民化意愿变量验证正文结论的稳健性。

核心解释变量的选取。本文核心解释变量为住房价格,与现有研究类似,我们根据各地区商品房销售额与商品房销售面积的比值得到该地区每平方米商品房销售均价(单位万元)。分别选取2017年全国331个地级行政区域和31个省级行政区域两个层级的房价数据,正文中我们采用地级行政区域层级的数据,省级层级数据用于稳健性检验。

其他解释变量的选取。根据现有研究并结合本文的数据特点,本文同时引入了三类控制变量:第一类为个人和家庭特征变量,分别选取被访者性别、年龄和年龄平方项、民族、中共党员、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受教育年限和受教育年限平方项、家庭月收入等变量;第二类为城市特征变量,选取所在地区的PM2.5浓度、人均GDP、人口自然增长率等变量进行控制;第三类变量为地区固定效应变量,我们以各省区的虚拟变量来对此进行控制。

工具变量的选取。本文以上年人均土地出让面积和人均新增土地供应面积作为地级市住房价格的工具变量;在稳健性检验中,我们还借鉴张巍等(2018)的研究[31],利用2003年中国土地政策变化的外部冲击所导致的各城市土地供应量的变化构建了一个房价的工具变量,以验证本文模型结论的稳健性。

表1 主要变量说明及描述性统计

五、实证分析:房价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

(一)基准模型估计结果

为了研究房价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我们首先以所有流动人口为观察样本,以定居意愿为被解释变量,以各城市住房价格为核心解释变量;同时选取性别、年龄、年龄平方、民族、中共党员、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受教育年限、受教育年限平方项、家庭对数月收入等个人和家庭特征变量,环境污染程度、人均GDP对数和人口自然增长率等城市特征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并以省级地区虚拟变量的形式对固定效应进行控制。采用Probit方法对基准模型进行估计,从表2的模型估计结果可以看出:核心解释变量房价的边际效应系数显著为负,表明房价的上升会引起流动人口长期定居意愿的下降,整体而言房价上涨对定居意愿的抑制作用是存在的。其他解释变量的估计结果也基本符合直觉:男性、汉族的定居意愿比女性和其他民族人口的定居意愿要低;中共党员、已婚人士的定居意愿要更高;个人受教育水平对定居意愿的影响呈现出一定的“U”型变化趋势;家庭月收入越高,定居意愿越高;环境污染越严重的城市,个体定居意愿越低;而城市人均收入越高、人口自然增长率越高,越会增强个体的定居意愿。

表2 基准模型:房价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

(二)工具变量估计结果

上文回归结果表明房价上升会降低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然而,本文基准模型的回归结果有可能受到内生性问题的干扰。一个重要的原因可能在于,外来人口的流入和定居决策也会对城市的住房价格产生影响,当很多人流入并选择定居城市以后,该城市的房价会被推高(Tabuchi,1998;Jeanty et al.,2010等等)[32][33],这便会导致模型存在双向因果问题。另外,虽然本文基准模型从个人特征、家庭特征、城市特征和省级地区固定效应角度引入了多个层面的控制变量,但是从理论上来讲,由于我们不可能穷尽所有影响定居意愿的因素,由此产生的遗漏变量问题也可能导致模型存在内生性问题。

当前解决房价内生性问题较为成熟的办法是选取合适的工具变量进行Ⅳ估计。目前以中国为样本的房价研究,多利用中国政府土地供应划拨和出让制度的特点,选取与土地供应相关的变量作为工具变量,其逻辑是:一方面,由于土地是房地产市场的关键投入要素,土地供应的大小将直接对房价产生影响,土地供应越紧张,房价越高(陈斌开、杨汝岱,2013等等)[29];另一方面,中国长期以来对土地使用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和耕地保护制度,各城市每年的土地供应由中央和省级政府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进行严格管制,因此,土地供应往往被看作是外生于其他城市特征的。利用这一思路,学者们多采用上一年的人均土地出让面积(陆铭等,2015)[23]、住宅用地供给面积(张莉等,2017)[6]等类似变量作为房价的工具变量;另外,也有研究利用2003年中国土地政策变化的外部冲击所引起的城市土地供应量的变化构建了房价的工具变量(Han和Lu,2017[34];张巍等,2018[31])。借鉴现有研究并结合本文的数据特点,我们按照陆铭等(2015)[23]的思路,选取上一年的人均土地出让面积和人均新增土地供应面积作为房价的工具变量,同时采用张巍等(2018)[31]的方法,利用中国土地政策变化所导致的城市土地供应量的增减构建城市土地份额虚拟变量作为工具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

利用上年人均土地出让面积和新增土地供应面积作为房价工具变量对基准模型重新进行估计的结果如表3所示。从ivprobit两步法第一阶段模型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到:模型采用的两个工具变量与房价均成反比,表明人均土地出让和人均新增供应越充足,房价就越低,这符合预期。从第二阶段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房价的系数估计值显著为负,这表明考虑了内生性问题以后,房价上涨对农民工市民化意愿的抑制作用依然是存在的;其他解释变量估计结果与基准模型同样没有实质性差异,这说明本文基准模型的设定是相当稳健的。另外,表3最后一行列出了弱工具变量和过度识别检验值作为参考,从统计量来看,本文工具变量的相关性和外生性条件均是满足的。

表3 工具变量估计:房价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

六、房价对定居意愿的异质性影响:农民工与城-城流动人口比较

(一)房价对定居意愿的异质性影响

前文我们以流动人口为样本,证实了房价上涨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存在抑制作用,接下来我们分别以农民工和城-城流动人口为样本,进行与表3同样设定的工具变量估计,以观察是否房价对农民工和城-城流动人口的长期定居意愿存在同样的影响,采用ivprobit两步法的估计结果如表4模型(1)和模型(2)所示,为了便于比较,我们也将前文对流动人口全体样本的估计结果列入了表4模型(3)。从表4的估计结果可以看出,房价对农民工定居意愿的影响显著为负,但是对城-城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为正但并不显著,这一结果表明,房价上涨明显降低了农民工的定居意愿,但是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流动人口并没有明显的阻碍作用,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正向的促进,只是这种作用在统计上并不显著。

表4 房价对定居意愿的异质性影响

(二)房价影响定居意愿的机制:基于不同户籍流动人口的比较

上文工具变量模型结果发现了房价对农民工和城-城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存在异质性影响。这一影响是通过什么机制发挥作用的?理论分析部分探讨了房价影响定居意愿的三个机制:财富效应、稳定预期效应和生活成本效应,下面依然将样本分为农民工和城-城流动人口,分别对这三方面的机制进行观察和比较。

1.财富效应

为了对财富效应进行验证,我们在以定居意愿为被解释变量的模型中引入一个住房产权变量(拥有现居住房产权=1,其他=0)及其与房价的交叉项,同时控制房价和基准模型中的所有解释变量,通过观察房价与住房产权变量的交叉项来对房价的财富效应进行验证,对农民工样本和城-城流动人口样本的估计结果见表5模型(1)和(2)所示。从估计结果可以看出:不论是农民工还是城-城流动人口样本,房价与住房产权交叉项的边际效应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表明在房价上涨时,有房流动人口家庭的长期定居意愿显著高于其他住房类型的家庭。为了进一步验证城-城流动人口和农民工财富效应的大小是否有明显区别,我们选取拥有住房的全部流动人口为样本,同时引入房价和城镇户口的交叉项建立模型来观察。表5模型(3)估计结果显示,在有房的流动人口中,城镇户籍人口的定居意愿更高,但是房价和城镇户口的交叉项并不显著,这说明,房价上涨对有房的城-城与农民工家庭的影响并没有明显区别,两者的财富效应大小是类似的。

2.稳定预期效应

由于外来人口对城市发展前景的未来预期是一个较为主观的变量,要对此进行直接观察并不容易。幸运的是,CMDS数据调查问卷中有一个相关的问题:“您打算留在本地的主要原因?”被调查者对该问题的回答涉及个人未来发展空间、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政府管理等等多个方面的原因。对于“个人发展空间大”的判断在很大程度上也体现出了对城市发展前景的预期,因此我们令选择“个人发展空间大”选项的样本为1,其他原因的样本为0构建一个未来发展预期虚拟变量。以此变量作为被解释变量,以房价为解释变量,同时控制基准模型的其他所有控制变量建立模型,以验证房价对未来发展预期的影响,对农民工和城-城流动人口样本的估计结果见表6模型(1)和模型(2)。从估计结果可以看出,不论是对于农民工还是城-城流动人口样本,房价的边际效应估计值均显著为正,这表明房价上涨对流动人口的稳定预期效应是存在的。为了进一步验证城-城流动人口和农民工稳定预期效应的大小是否有明显区别,与表5的思路类似,我们以所有流动人口为样本,并引入房价和城镇户口的交叉项对城-城和乡-城流动人口的稳定预期效应进行比较,模型估计结果如表6模型(3)所示:房价与城镇户籍的交叉项显著为正,说明与农民工样本相比,房价的上涨给城-城流动人口释放出更强的稳定预期信号,城-城流动人口的稳定预期效应要更大。

表5 农民工和城-城流动人口财富效应比较

表6 农民工和城-城流动人口稳定预期效应比较

3.生活成本效应

为对房价上涨的生活成本效应进行验证,我们分别以住房支出、总支出、住房支出占总支出比例、住房支出占总收入比例以及总支出占总收入比例等作为被解释变量,以房价为核心解释变量,同时控制与基准模型相同的个人和家庭特征、城市特征和地区固定效应等变量分别对农民工和城-城流动人口样本进行估计的结果如表7所示。表7第2行对农民工样本的估计结果显示,房价上涨会显著增加农民工的生活成本:房价每上涨一万元,农民工家庭月住房支出增加约114元,月总支出增加约188元;同时,房价的上升也会增加住房支出占总支出和总收入比例,也增加了总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对农民工生活成本效应的估计结果说明,房价的上升不仅会使农民工家庭在住房等方面的绝对支出增加,也会增加其相对支出,更重要的是增加了农民工家庭日常生活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从而提高了家庭的生活成本。

表7第4行城-城流动人口样本估计结果表明,房价每上涨1万元,城-城流动人口家庭月住房支出会增加约162元,月总支出会增加约284元;同时,房价的上升也会增加住房支出占总支出和总收入比例;但是,房价的上升并没有使城-城流动人口总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提高①本文进一步建模分析了房价对流动人口收入的影响发现:房价上涨会使流动人口收入增加,但农民工月收入的增加仅有城-城流动人口的约七分之一。这说明,房价上涨使城-城流动人口生活支出增加,但同时也同比例提升了其收入,因此其总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并没有上升;而对于农民工来讲,房价上升提高了其总支出,但总收入的增加有限,因此其总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上升了,表现出了明显的生活成本效应。为节约篇幅,实证结果未报告,留存备索。。

表7 农民工和城-城流动人口生活成本效应比较

综合上文比较结果,我们可以对房价影响定居意愿的户籍差异进行解释:房价上涨会通过财富效应和稳定预期效应增加农民工和城-城流动人口的长期定居意愿,而生活成本效应又会降低两者的定居意愿。对于农民工来说,由于房价上涨带来的生活支出的上升无法通过收入的提高来弥补,导致其总支出占总收入的比例明显上升,生活成本效应在三种机制中占主导,因此房价整体上抑制了其定居意愿;而对于城-城流动人口来说,由于房价上涨会向其释放出更强的稳定预期信号,同时房价上涨引起的生活成本效应较为有限,因此,房价上升对城-城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阻碍。

七、稳健性检验

下面我们分别从替换被解释变量和核心解释变量、替换工具变量以及改变样本等多个角度对本文结论的稳健性进行检验。

(一)替换被解释变量和核心解释变量

本文我们重点研究了房价对不同户籍流动人口长期定居意愿的影响,与长期定居意愿变量较为接近的一个变量是落户意愿,即农民工或具有其他城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是否愿意在所在城市落户。首先,我们将模型被解释变量替换为落户意愿变量,对模型重新进行ivprobit估计,发现以落户意愿为被解释变量进行的估计结果与表3工具变量模型并没有实质性差别,估计结果如表9模型(1)所示。其次,我们以省级房价替换地级市层级房价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对模型进行估计,估计结果如表9模型(2)所示,可以看出,采用不同层级房价变量对本文的基本结论并没有明显影响。

(二)替换工具变量

前文利用上年人均土地出让面积和人均土地供应总量作为工具变量,此处我们根据张巍等(2018)[31]利用2003年中国土地政策变化的外部冲击所导致的城市土地供应量的增减构建房价的工具变量,具体的思路是:以往中央政府在土地供应上更侧重沿海城市的发展,从2003年开始,土地供应政策出现了结构性的变化,中央政府的建设用地配额开始向内陆城市倾斜,对后来东中西部城市的房价产生了深远影响;Han&Lu(2017)[34]认为这一政策冲击提供了一个准自然实验环境,可以识别不同城市的房价影响。因此,可以以2003年为界,根据2003年前后各城市土地供应份额的变化将其分成两个组:2003年后土地供应份额相对2003年之前下降的组,和2003年后土地平均供应份额相对于2003年之前上升的组;令土地份额下降的城市为1,反之为0,便可以构建一个土地份额变量作为房价的工具变量。我们尝试利用这一政策冲击作为本文房价的工具变量。替换工具变量以后的估计结果如表9模型(3)所示,房价变量的系数估计值显著为负,这一结果和前文工具变量估计的结果也是一致的。

(三)其他验证策略:剔除非工作流动和非跨市流动、采用聚类标准误

根据现有研究的思路[6],我们尝试剔除非工作流动和跨县区流动样本,仅保留因工作而流动和跨市流动的样本来缩小样本范围;同时,鉴于本文的微观和宏观数据相结合的数据结构,我们采用根据城市进行分组的聚类标准误,以对分层结构可能导致的标准误低估进行考虑。对基准模型重新进行估计的结果如表8模型(4)所示,房价对流动人口定居意愿的影响始终显著为负,前文结论是稳健的。

表8 稳健性检验

八、结论与政策启示

本文选取地级行政区域的宏观房价数据和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并以土地供应数据为工具变量建立微观计量模型,从房价对定居意愿影响的户籍差异角度,刻画了房价对定居意愿的影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大量农民工在城市工作却不打算长期定居的原因。本文实证研究结果发现:高企的房价抑制了农民工的定居意愿,但是对城-城流动人口并没有明显影响。我们从生活成本效应、财富效应以及稳定预期效应等三方面影响机制对此进行了解释:房价上涨引起的生活成本上升会降低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而房价上升会通过财富效应和稳定预期效应增强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对于农民工来说,由于生活成本效应在三种效应中起主导作用,因此房价上涨总体上降低了农民工定居意愿;但对于城-城流动人口来说,一方面,房价上涨对城-城流动人口的生活成本效应比农民工更小;另一方面,房价的上涨能够给城-城流动人口带来更高的个人未来发展的稳定预期和更低的生活成本效应,因此房价从整体上并没有对其表现出明显的阻碍作用。

本文实证研究结论至少有两方面的政策启示:一方面,房价的上涨会不可避免地提高生活成本,但是本文研究发现,房价上升也会同时引致劳动者的工资或收入提高,这意味着,只要收入能够保持相应比例的增长,就能够减少生活成本效应给农民工生活带来的冲击和影响。然而当前农民工收入的增长与城-城流动人口相比相当有限,这实际上是房价阻碍农民工市民化的一个关键问题,只有减少和消除农民工在就业和收入等方面的歧视性对待,才能真正增强农民工定居城市的意愿。第二,本文实证研究发现,房价上涨给农民工带来的稳定预期效应比城-城流动人口要小,这说明,与城镇户籍流动人口相比,农民工对于在城市长期定居还存有较多顾虑,其顾虑可能源于对流出地土地增值的预期,也可能是对城市公共服务是否能惠及自身的担忧。可见,大力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对象的放宽,消除公共服务在农民工、城镇户籍流动人口和本地居民之间的差异对于促进农民工城市定居,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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