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金信托,始于温暖,忠于传承

2022-01-17 06:00陈铜
现代商业银行·财富生活 2022年2期
关键词: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陈铜

谈到信托,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家族信托”,虽然听说过这个词,但是具体如何安排使用,却了解甚少。对于保险金信托则更是陌生。那么两者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先说家族信托,它的核心力量是可以帮助大家把财富运用得更长久,对后代产生更积极的作用。既然如此,是不是把家族信托利用好,一定就能高枕无忧呢?千万不能这么想,没有一个金融工具是全面安全的。所以即便是家族信托,也有其风险。

家族信托有何风险?

家族信托的本质是委托人把一笔资金委托给信托机构,信托公司按照约定条件来执行。那么,家族信托在什么情况下是相对不安全的呢?甚至可能无效或被执行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第十七条,写得非常清楚。

“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外,对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

(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

(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

(三)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违反前款规定而强制执行信托财产,委托人、受托人或者受益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看情形一,如果一个人欠了钱不还,还拿这笔钱去成立了家族信托。那债权人追讨的时候,如果发起诉讼,法院有理由强制执行这个家族信托。

除此之外,家族信托还有一种延展形式——遗嘱信托。其实本质都是把“个人资产”放进信托里。这里需要注意理解“个人资产”这个词。如果这人有外债呢?还被人追讨呢?这个时候,就有可能面临被要求解散信托用于还债的风险。

信托法第十二条: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信托。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撤销信托的,不影响受益人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这里说得非常清楚了,如果委托人设立信托就是为了不还债。这显然是损害了别人利益。包括之前讲到的第十七条,这些情况都是对个人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进行追讨。

另外,还要强调一点,无论何种形式的家族信托,终究都只能委托自己的个人资产。可是大家真的能确定知道哪些资产属于自己吗?有人可能觉得,这还用问吗?我自己有多少钱我还不知道吗。还真不一定。

例如遗嘱信托,是用遗嘱的形式说明并委托形成遗嘱信托。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有些人对自己资产范围的合法有效性不够清楚。常见的比如,配偶或者父母很多年前去世了,那他们的资产很自然地归属给我,当时并没有做正式的遗产分割,也没有达成所有合法继承人的一致意见。如果我去世了,用遗嘱成立了信托。这时候,当年配偶或者父母的合法继承人跑来质疑,我遗嘱里的资产全都是我的吗?是不是还有当年配偶或者父母留下来的那部分?

还有,如果委托人对遗嘱信托的分配有很强烈的自我意见,只给谁,不给谁。继承法里有一些基本的约束,如果这笔遗产只给某个人,却对其他应该赡养或抚养的人置之不理。这屬于违法行为。

这些,其实是在用遗嘱说明个人资产时都会涉及到的问题:到底有没有权利对这些资产进行处理。

还有一些情况,比如遗产写得太模糊了,写的是“所有的银行资产”“所有的资产”。那到底有几张银行卡呀?资产里的证券、房产算不算?这些都导致无法清晰确认信托的实际财产。

保险金信托的本质

以上,都是家族信托和遗嘱信托可能产生的不安定的因素。那今天要讲的保险金信托和它有什么区别呢?

本质在于,保险金信托并不是用个人资产,也不是用遗产去成立信托,而是用保险的身故赔偿金成立信托。怎么理解呢?就是信托里放的不是已有资金,而是保单的某一种权利——保单对身故受益人赔付的权利。我们一般的写法是直接把身故受益人指定为某信托公司。

请注意,信托里装的不是个人资金,而是作为被保险人未来发生的理赔金。也就是说,这是一笔未来出现的资金,所以就不应该受到对于现有资金方面的各种干扰。跟现有的债权、债务无关。

从过往的案例中,我们发现,如果想推翻一个家族信托,通过法律诉讼击穿这个协议,使之不成立,主要的核心点就是论证这个成立的信托资金是否合理合法。也就是上面讲到的在个人资产、遗产处理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定因素。

也许有人会问:既然保险金信托设立的资金来自于身故赔付。那这个身故赔偿金到底会不会被追讨、被执行呢?

身故赔偿金是被保人指定将来赔付给身故受益人的,这笔资金既不属于投保人,也不属于被保人,而是身故受益人正常享有。如果将这笔赔付金放到信托里,更没有人对这笔钱的处置提出异议。这也与继承法无关,因为它不是遗产;也不存在伤害谁的权益,因为没有使用自己的个人资金,额外赔付的一笔钱。

承载特殊意义的保险金信托

接下来,谈谈对于保险金信托的一些比较深层次的认知。家族信托基本上都是生前规划,所以它有很强烈的生前规划意识。保险金信托重点讨论的是身后的规划。

我想大多数人对死亡是避而不谈的,但是保险金信托却不得不去考虑死亡之后的事情。你很难体会,人在生命交替之时到底会怎么想。

大家可能平时不会去讨论生死,当你认真讨论的时候,不得不面对内心的恐惧、遗憾、不舍,在做出严肃决策的过程中,不得不讨论人活一世的意义,哪些是值得我们珍惜的。如果找不到自己珍惜的东西,那还安排什么呢?在这个安排的过程中,需要理解生命的珍贵在哪里。

我讲过非常多的保险赔付案例,其中也包括身故赔付。在做保险方案的时候,对一些年轻人,我总会多提示几次:你的身故受益人中能不能留一小部分比例给父母。就算真的给父母留一些身故赔付,你以为他们会挥霍吗?还是最终会用在你的孩子身上。但你愿不愿意留给他,这是心意的表达,我觉得这个更重要。

说到保险金信托,如果父母做了留给我们。我们在父母用生命给我们换来的信托里受益,是什么感觉?当父母离去的时候,我们会不会忘了他们?当我们离去的时候,我们有没有一种渴望,继续长久地陪伴着孩子们。

这种长久的陪伴,有没有觉得和保险金信托很类似?委托人用身故的赔付金去成立信托,来长时间照顾我们,甚至我们的下一代。

我当初提出保险金信托的想法时。设计目的不是简单地创造新颖的产品,而是让它更具有意义,更有服务的效力。

那希望保险金信托服务什么呢?除了前面讲的一些具体的、理性的安排,由于保险金信托使用的是身故赔付金,所以其不會像家族信托一样,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被执行、被追讨等意外情况。

其实我想更多的是,普通的保险赔付是一大笔钱,是不是很容易就花完了?不会有人提醒我,这是父母用生命留下的钱。但如果这是父母生前跟信托公司一字一句去斟酌把它安排好,让我将来可以更好地生活,能在每年每月都看到这笔钱,即便数额不多,但好像父母依然陪伴在身边。

我想每个人心中都有这种强烈的情感。如果我们的父母离开,他们会去哪里,我觉得是在我们的记忆里,我们的心里。同样的,我们对孩子,也希望能一直陪伴他们,守护他们。

保险金信托跟家族信托很相近,但是它最大的意义在于,那个时候我可能看不到了,我不希望把一大笔资金一次性给付。

第一,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坐吃山空、挥霍无度;我也不希望他身上有很多钱,被坏人惦记产生人身风险。

第二,我也担心随着社会发展,婚姻的变化很频繁。我不希望孩子因为几次感情的波折,从而资产被分割得太快,希望他能有一笔钱作为依靠。

这些都跟家族信托很相近。不同的是,保险金信托在生前是保险,当然这里有利有弊。弊端就是保险也是投保人个人资产的一种形式,如果遇到债务问题,需要清算的时候,也有可能被执行。

有温度的金融工具

我总认为,保险作为金融工具,是有温度的,能够实现我们真正的期望。

资金灵活使用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做财务规划。保险有现金价值,万能账户里的资金也能逐年增值,这些都可以灵活使用。比如养老金到期能逐年逐月领取。如果这些钱没用完人就离开了,那剩下的保险金也可以赔付给信托公司,信托开始生效,依然可以关爱我们的家人。

保险金信托对于生前与身后的衔接还是不错的,这一点其实家族信托做得也很好,但惟一的弱点就是它对资金的灵活使用可能会有限制。很多人设立家族信托,但不会把当下的所有资金全部放进信托里,因为担心需要大额取用的时候动不了。所以保险金信托就有很大的资金使用空间。

赔付杠杆

除此之外,保险金信托还有一个特殊的功能——超额杠杆赔付。

举个例子,一名45岁的男性,如果他担心过早离开不能照顾家人,又觉得自己能遗留的资金不多,不够做家族信托。这时如果用保险金信托,就能启动一个带杠杆的保险。现在有些寿险,还可以单独增加高额的意外险,那这个杠杆会被放得更大。尤其在意外身故的情况下,怎么关爱身后人呢?用保险就可以瞬间放大生命的价值,可以对抗这种突变的命运。当然,这是比较极端的情况。

组合使用

在我眼中,我从不认为某一种工具就是最好的,它其实可以产生多种组合方式。

事实上,我们安排保险金信托的时候会结合实际情况,如果现有的资金很安全,完全可以成立家族信托。但如果之后还想使用大额资金,就不宜把过多的资金全部放入家族信托。

这时,他就可以给自己安排一个年金险,再加一个高额杠杆的寿险,把这两个全都对接到一个保险金信托,这样就能产生综合性的效果。既能给自己养老,剩余的可以给孩子;又能在突发情况下用寿险赔付产生的钱把信托资金放大,生命的价值也被提高。

传承的不仅是钱

从理性的角度来讲,财富传承是整个财富管理的最后一环,它的本质是对远期的资产权益进行分配、安排。选择一种或者多种传承工具,取决于消费者的真实情感。

如果没有之前提到的那些感性的需求,当然可以不用考虑这种强烈的传承规划。但如果有相应的情感需求、传承理念,也考虑到法律法规对遗产,对生前资产的处置和限制,希望单独安排一笔不受干扰的传承资产,保险金信托是诸多选择中优秀的一种方式。

如果我们在信托合同上体现一些很好的规划意识,其实留给子女的不仅仅是钱,也是在教他们如何用这些钱,把一些治家的原则传下去。所以传承的不仅仅是钱,也是情感的延续,是亲情、爱情的另外一种陪伴形式。传递的是一种好的、向善的力量,这是一种应用财富的智慧。

把握财富传承的这几个关键点,有助于我们正确、有针对性地选择传承手段。希望各位能用这些合理、合法、科学的传承工具来提高财富传承效率,让家人更快、更早地从代际传承的悲痛中走出来,带着父母的期望,带着亲情的力量去更好前进,同时更要珍惜眼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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