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梦瑶, 贤成毅
(广西师范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广西 桂林 541004)
长江经济带覆盖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11个省市,其经济总量占全国将近一半,对中国经济发展意义重大。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意见》)印发,标志着长江经济带战略初步形成。同时,随着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区域金融集聚问题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金融集聚产生的集聚效应是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地方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
《意见》提出,要促进长江经济带要素合理流动,培育全方位对外开放新优势,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大金融合作创新力度等,这为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金融集聚水平的提高提供了良好的制度环境。通过全局主成分分析法构建金融集聚指数可以发现,2008—2014年长江经济带金融集聚指数年均增长率为-27.27%,金融集聚水平有所下降,而2015年后金融集聚水平迅速增长,与长江经济带战略初步形成的时间吻合。因此,长江经济带战略是否促进了沿线省份的金融集聚水平及其作用机制值得深入研究。
长江经济带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具有得天独厚的交通优势,但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生态环境形势严峻、产业转型升级困难仍然是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的制约因素。目前学术界主要从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产业集聚和转移升级、政策影响等方面展开研究。黄文和张羽瑶[1]通过双重差分模型检验发现,自区域一体化战略实施以来,该战略能够显著促进长江经济带区域的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且该影响在上游、中游及下游区域存在差异,同时地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程度与城市经济发展质量之间呈倒“U”形关系。卢丽文等[2]利用DEA模型测算长江经济带108个地级市的绿色效率,发现其整体效率不高,还有改善的空间。随着绿色发展逐渐上升为国家战略,何宜庆等[3]运用空间计量模型检验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金融集聚、产业结构优化以及生态效率的空间自相关性,认为生态效率存在空间集聚效应但不存在空间溢出效应,对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较为明显。郝寿义和程栋[4]认为,长江经济带的建设有利于长三角、长江中游城市群和成渝经济圈的连接,促进要素流动、产业转移升级以及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陈磊等[5]利用双重差分模型验证了长江经济带战略能够显著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并探讨了其作用机制,即主要通过促进要素流动、引导产业转移、扩大产业开放等方式作用于产业集聚水平。
学者们对于金融集聚的影响因素也进行过大量的实证分析。任英华等[6]通过构建空间计量模型发现,区域创新、经济发展能够显著提升金融集聚水平,而人力资本对金融集聚的影响需要一个吸收和消化的过程。李正辉和蒋赞[7]通过联合面板数据模型检验发现,信息流动、规模经济和政府政策都能显著推动金融集聚水平提升,且不同因素的驱动力量在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存在异质性。李林等[8]在计算中国金融业的莫兰指数后发现我国的金融集聚存在空间性,并通过SLM、SEM和SDM模型检验发现,金融集聚的空间辐射效应受行政体制的影响,金融集聚的空间辐射能力有限。陈启亮和王文涛[9]结合新经济地理学理论,通过动态空间面板模型研究发现,我国在区域层面的金融集聚效应存在明显的空间自相关性,当地的行政区划约束导致金融要素流动受阻,并且城镇化水平提高导致产生“城市拥挤效应”,抑制了金融集聚,在路径依赖的影响下,产业集聚与金融集聚两者之间的关系并不明显。但黄解宇[10]认为,由于在产业集聚形成的过程中会产生极大的资本需求,金融集聚会伴随产业集聚的发展而产生。
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以来,沿线各省市制度环境指数逐渐上升,根据王小鲁等编制的2010—2020年《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2015—2019年沿线各省市制度环境指数均值为7.73,较战略实施前增长16.73%。长江经济带战略提出要培育全方位对外开放新优势,促进要素合理流动,同时以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强区域间的协调发展,还要制定各项扶持政策与法律法规,提高区域法治水平,这些举措为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提供了保障。
一国良好的制度安排具有激励作用,能够促使要素禀赋发挥比较优势,促进经济金融发展[11]。制度环境对金融集聚的影响效应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规范效应。良好的制度环境能够提高劳动及资本配置效率,且各项法律法规的约束有助于降低金融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风险,从而降低交易成本[12]。根据制度金融学理论,产权制度会对金融市场的参与主体产生重要影响;市场制度通过明确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不仅有利于阻止政府过度干预本地金融发展,还能够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法律制度则为其他各项制度的实施提供保障,同时能够调整并维护各种市场关系[13]。二是带动效应。制度环境的改善能够带动地区技术创新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居民消费水平、社会保障水平、教育水平以及投资水平等各项水平的提升,由此催生更多的金融需求,促进地区金融要素流动,推进地区金融集聚水平的提高。
针对以上理论分析,本文提出以下2个假设:
H1:长江经济带战略能够提升沿线省份金融集聚水平。
H2:长江经济带战略通过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来提升沿线省份金融集聚水平。
双重差分模型(DID)近年来被广泛应用于政策效果评估中,但双重差分模型存在严格的假设条件。由于长江经济带战略覆盖的地区并不是随机选择的,而是由长江黄金水道等因素决定的,因此本文采用倾向得分匹配(PSM)的方法解决选择性偏误的问题。利用PSM-DID研究长江经济带战略能否提升沿线省份金融集聚水平的基本思路是:以国务院印发《意见》的时间2014年为时间节点,将2009—2019年的数据分为两组:2009—2014年为战略实施前,2015—2019年为战略实施后。将长江经济带战略所覆盖的上海、江苏、浙江等11个省份作为政策处理组,其他非覆盖省份作为控制组。根据双重差分估计原理设置如下模型:
Zfingatheri,t=β0+β1treati,t×timei,t+
∑βkcontrolsi,t+φt+μi+εi,t
(1)
式(1)中,Zfingatheri,t表示i地区在t时间的综合金融集聚水平;timei,t表示时间虚拟变量,战略实施前赋值为0,战略实施后赋值为1;treati,t表示战略虚拟变量,战略沿线地区赋值为1,其他地区赋值为0;treati,t×timei,t的系数表示长江经济带战略对金融集聚的净效应;controlsi,t表示一系列控制变量;φt控制不随个体变化的时间因素,μi控制不随时间变化的个体因素,εi,t为随机扰动项。
本文的数据来源于2010—2020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区域金融运行报告》、王小鲁等编制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及Wind数据库。选择中国大陆31个省份为研究区域,时间跨度为11年,使用SPSS及Stata 15.0软件进行统计及实证分析。
1.被解释变量
衡量金融集聚水平的方法主要有综合指标法和单指标法,综合指标法主要是通过构建指标体系来对金融集聚水平进行全面考虑,单指标法主要包含区位熵、空间基尼系数等方法。本文采用综合指标法来衡量金融集聚水平,通过主成分分析法给其中的指标赋予权重。主成分分析的逻辑是通过降维的思想将多个指标转换为综合指标,由于所分析的数据为面板数据,要考虑时间变动因素,因此采用全局主成分分析(GPCA),将不同时点上的截面数据合成在一张时序立体数据表上,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经典主成分分析来实现对样本群点的量化评价。为能够全面衡量区域金融集聚水平,本文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各项主要指标纳入指标体系中。银行业作为我国企业主要的间接融资渠道,融资成本较低,为我国金融业及经济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帮助,故采用银行类金融机构数、银行类金融机构从业人数、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余额及资产总额衡量银行业集聚水平。证券业是我国企业重要的直接融资渠道,能够吸收闲散资金,提升资金配置效率,故采用总部设在辖内的证券、基金和期货公司数以及上市公司数、A股及债券融资金额、沪深证券交易所总交易金额衡量地区证券业集聚水平。保险业能够分担风险,补偿损失,为社会各主体提供风险保障,故采用保费收入、各类赔款给付、保险密度以及保险深度来衡量保险业集聚水平。金融集聚的综合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
表1 金融集聚综合指标体系
在进行全局主成分分析之前,首先对样本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来消除不同指标因单位、量纲差异可能对结果造成的影响。KMO检验结果为0.884,Bartlett球形检验p值为0.000,均符合主成分分析要求。通过SPSS软件进行全局主成分分析得到特征值、方差贡献率及累计方差贡献率,对特征值大于1和累计方差贡献率接近或超过80%的前几个主成分赋予权重。根据结果,共提取了2个主成分,特征值分别为9.075和1.760,累计方差贡献率为77.39%,说明提取的前2个主成分对原有14个指标的数值特征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在确定主成分在各线性组合中的系数及各变量在综合得分模型中的系数后进行归一化处理,确定各变量的权重,将最后的计算结果作为金融集聚的综合衡量指标。
2.解释变量
解释变量为长江经济带战略的政策虚拟变量(treat)和时间虚拟变量(time)的交互项treat×time。若该交互项的系数为正,则表明长江经济带战略对沿线省份金融集聚的净效应为正,反之亦然。
3.控制变量
采用5个控制变量控制其他因素对金融集聚的影响:(1)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采用人均GDP的对数衡量;(2)政府规模,采用地方财政支出占GDP比重的对数衡量;(3)城镇化水平,采用城镇人口比重的对数衡量;(4)人力资本水平,采用在校生平均受教育年限的对数衡量;(5)产业结构高级化,采用第三产业增加值与第二产业增加值之比的对数衡量[14]。具体变量定义如表2所示,其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3所示。
表2 变量定义
表3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为了满足DID检验的假设条件,首先对样本进行倾向得分匹配,以此来消除选择性偏误的问题。倾向得分匹配的基本思路是从控制组中找到与处理组的个体j取值近似相同的个体i,以此使处理组与控制组具有可比性。表4为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前后协变量匹配效果和平衡性检验结果。经过核匹配方法处理后,lnpgdp、lngov、lnhum、lnurban、lnindus的p值均大于0.1,这说明协变量在经过核匹配后,处理组和控制组不具备显著性差异,可以控制其他因素对净效应的干扰。处理组和控制组变量匹配后的标准偏误绝对值均在10%以内,说明经过核匹配后样本偏差已大幅度减小,处理组与控制组的平衡性检验标准也得到满足。
表4 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前后协变量匹配效果和平衡性检验结果
采用双重差分法评估长江经济带战略对沿线省份金融集聚水平的影响,具体实证检验结果见表5。列(1)(2)为传统DID的回归结果,实证结果表明,在不加入控制变量时,核心解释变量的净效应为正,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在加入控制变量后,其净效应在1%的水平上显著。但传统DID可能存在选择性偏误,因此结果可能存在偏差。列(3)(4)为核匹配处理后的DID回归结果,实证结果表明,不加入控制变量时,其净效应在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系数为0.1247;加入控制变量后,其净效应在5%的水平上显著,系数为0.1464。可以看出,长江经济带战略能够显著提升沿线省份金融集聚水平。在列(4)中,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政府规模、人力资本水平均对地区金融集聚起正向推动作用,除人力资本水平外,其余两者的作用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而城镇化水平提高不利于地区金融集聚水平的提高,且抑制作用在1%的水平上显著。以上结果可能由如下原因造成:(1)自长江经济带战略提出以来,沿线省份经济发展较快,2019年沿线省份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GDP的46.46%,人均GDP为78748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经济发展较好。当经济繁荣时,企业的经营状况良好,人民生活水平较高,所需资金较多,从而产生金融需求;若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企业生产积极性就会下降,投资意愿较低,对资金的需求量较小,不利于金融主体运营。因此,无论是从机理分析还是从实践经验来看,经济发展水平与金融集聚之间都有极强的正相关性。(2)政府财政支出规模的扩大有利于地区基础设施完善,良好的基础设施能对金融集聚产生外部规模效应,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同时政府支出的增长可以为金融集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3)人力资本没有显著推动地区金融集聚水平的提升,可能是因为在就业过程中,人力资本要素发挥作用需要一个吸收和消化的过程。(4)城镇化水平的作用显著为负,可能是因为大量的人口涌入城市后,城市金融效应被分散。(5)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第二产业增加值与第三产业增加值的平均比值大于1,说明第二产业规模较大,第二产业的金融需求较为旺盛,因此产业结构高级化可能不利于金融集聚水平的提高。
表5 长江经济带战略对金融集聚效应的实证检验结果
上文实证结果表明长江经济带战略能够显著提升沿线省份金融集聚水平,进一步进行理论分析可以证明,长江经济带战略可以通过改善沿线省份制度环境来提高地区金融集聚水平。良好的制度环境能够促进要素充分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关于制度环境指数,采用王小鲁等编制的《中国分省份市场化指数报告》中的市场化进程得分来衡量。逐步回归法近年来被广泛运用在中介效应检验中,但该检验的效力较低,不易检验出中介效应的存在,而作为逐步回归法的补充,Sobel检验受系数a、b乘积需符合正态分布假设的约束,其检验效力又低于Bootstrap法[15],因此采用Bootstrap法检验制度环境能否产生中介效应。表6为在95%的置信区间下重复抽样500次得到的估计效果。
表6结果显示,制度环境的间接效应值为0.1432,且显著区间内的最低值、最高值分别为0.0646和0.2218,区间内不包含0,说明间接效应显著,这表明长江经济带战略可以通过改善制度环境促进地区金融集聚水平提升,且间接效应占总效应的比值为64.62%。总效应的显著区间内的最低值、最高值分别为0.0665和0.3767,区间内不包含0,说明总效应显著,虽然直接效应的显著区间包含0,但并不影响证明中介效应的存在。
表6 中介效应Bootstrap检验结果
双重差分的另一假设条件是处理组和控制组需在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之前具有相同的发展趋势,因此进行平行趋势检验以验证是否满足DID的假设条件。常见的平行趋势检验方法有时间趋势图法和事件研究法,虽然时间趋势图法的结果较为直观,但缺乏数据支撑,因此采用事件研究法进行动态效应检验。2014年底,中共中央成立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沿线省份则自2015年起分别成立领导小组部署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因此以2015年为界限进行分段比较,这与上文时间虚拟变量的设置规则相同。平行趋势检验结果如图1所示。图1(a)为共同趋势检验图,可以发现,2015年前即长江经济带战略实施前,处理组与控制组具有相同的发展趋势,政策实施后的第一年两者差异较小,随后处理组与控制组差距扩大,2019年差距缩小。动态效应回归结果显示,政策实施前的系数均不显著,表明处理组和控制组两者之间无显著差异,而2015年后其系数均在5%的水平上显著。图1(b)是根据回归结果绘制的趋势图,其估计系数在95%的置信区间内的特征同样说明,在政策实施前估计系数不显著,政策实施后处理组与控制组具有显著的差异性。以上结果均表明,处理组与控制组通过了平行趋势检验,可以采用双重差分进行政策效果评估。
(a)
(b)图1 平行趋势检验结果
由于上述结果可能受到遗漏变量及其他随机因素的影响,因此随机从样本中抽取处理组并对结果进行安慰剂检验。从31个省份中随机抽取11个省份作为“伪”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其余省份作为控制组,其安慰剂虚拟变量为treat(false)。若交互项treat(false)×time的系数为0,则该“伪”处理组不会对综合金融集聚水平产生显著影响;反之,若交互项系数显著不为0,则表明前文回归结果存在偏差。为了进一步增强安慰剂检验效果,将上述过程重复500次进行回归分析,图2是500次随机抽取处理组的估计系数核密度及p值分布图。结果显示,估计系数分布在0附近且p值几乎都大于0.1,实际估计系数在安慰剂检验中属于异常值,这表明在基准回归中的影响效应是由于长江经济带战略的提出而产生的,没有遗漏掉其他重要因素。
图2 安慰剂检验结果
2013年“一带一路”倡议提出,这与长江经济带战略提出的时间十分相近。为剔除“一带一路”倡议的影响,将同为“一带一路”倡议沿线省份的云南、重庆、浙江、上海剔除后重新进行回归。回归结果如表7的列(1)(2)所示,核心解释变量的影响在加入控制变量后依然显著。因此,在剔除“一带一路”倡议沿线4个省份后,长江经济带战略对沿线省份金融集聚的净效应依然为正且显著。
PSM的主要匹配方法包括核匹配、半径匹配以及K邻近匹配。上文在基准回归中采用了核匹配,稳健性检验中则增加了半径匹配和K邻近匹配方法,匹配后分别进行回归,结果如表7的列(3)(4)(5)(6)所示。结果显示,长江经济带战略依然能够显著提升沿线省份金融集聚水平。
表7 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
根据研究结果,得出以下结论:(1)长江经济带战略能够显著提升沿线省份金融集聚水平。(2)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政府财政支出规模对金融集聚发展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3)由于人力资本作用的发挥需要吸收和消化的过程,人力资本的短期作用不显著。(4)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可能会产生“城市拥挤效应”,导致城市设施建设跟不上城镇化进程,削弱城镇化水平对金融集聚的促进作用。(5)长江经济带沿线省份第二产业发展规模较大,且大规模的金融需求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导致产业结构高级化可能不利于促进金融集聚。(6)影响机制检验结果表明,制度环境作为中介变量,在长江经济带战略对金融集聚水平的影响路径中具有显著的中介效应。
针对以上结论,提出以下建议:(1)总体来看,长江经济带战略有助于提高区域金融集聚水平,这间接表明金融集聚会受到国家战略或政策的影响。因此,国家及地方政府可加快出台相关政策,搭建金融服务平台,减少金融服务因跨区域交易而产生的成本,提高金融运行效率。(2)人力资本是金融集聚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作为“软生产要素”有利于提高金融产品的供给能力及创新活跃度,为金融产业集聚奠定基础。因此,要完善金融业人才培养机制,做到“引得进、留得住”人才,加快人才吸收和消化的过程。(3)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吸引资本、劳动及技术等生产要素。因此在加快城镇化步伐的同时,要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防止过快的城镇化进程产生“城市拥挤效应”,充分发挥城镇化水平提高带来的规模报酬递增效应。(4)在推动产业结构高级化的过程中,不能盲目发展第三产业,避免产业发展失去根基。要以创新为手段,驱动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产业融合发展。(5)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政府出台各项政策时应避免对市场过度干预导致降低金融市场的资金配置效率,要打破行政壁垒,促进要素流动。同时,要完善金融业法律法规及产权保护制度等,为金融市场参与主体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