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目标与实践探索

2022-01-16 11:40王玉峰
长白学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培育农民职业

王玉峰,刘 萌

(南京农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一、引言

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农业产业机械化程度越来越高,传统精耕细作的农业生产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其对现代化农业生产技能的掌握程度是影响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Schultz 从理论角度论述了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的关键点在于对农民进行人力资本投资。他认为,要实现对传统农业的改造,在政府和相关部门供给充足的现代农业要素的同时需要农民能够接受这些现代农业要素,而促使农民接受现代农业要素的关键就是向农民提供教育和职业培训。[1]自18 世纪开始,欧美的许多发达国家就高度重视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如美国在1928年就创办了全国性的农民教育培训机构“未来农民联合会”,目前已经建立了农业职业教育、研究和推广三位一体的农民培育体系;英国规定在各产业培训中,唯一可以得到政府资助的就是农民培训;法国在1848年建立了第一所农民技术学校,并由农业部直接管理农业院校,农民的培训经费占到了农业部预算的一半。从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实现了农业现代化的成功经验来看,重视对农民的培训和教育是完全正确的政策选择。[2]

农业作为我国的第一产业,是我国的根基所在,农业产业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稳定和发展。我国正处于农业现代化的初级阶段,农业产业链越来越长、分工越来越细、专业性越来越强、科技含量越来越高,遂而需要农民从原来单一的农业生产过程中分化出来,进入农业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以及新兴的涉农经济部门,从事更加精细和专业的工作。[3]我国的传统农民是在传统社会从事传统农业的农民,是纯粹的农业生产者,经营农业的主要手段是靠经验,生产目标是维持生计。[4]传统农民的文化水平较低,现代农业理论知识匮乏,导致高水平的科研成果难以得到实际转化;不具备现代农业生产的专业技能,导致高效率农业机械设备没有被充分利用;市场经验较少,不善于经营管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为了让传统农民适应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现代人力资本理论和发达国家实践经验证实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对他们进行教育培训。[5]为了适应这一趋势,我国在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首次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并在2013—2017年的政府报告中都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给予了很大的关注。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解决“农民荒”“谁来种地、谁会种地”这一突出社会问题的根本途径,是确保农业发展后继有人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2012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农业部、财政部等部门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各地加大组织实施力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与我国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过程中农业及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对农村劳动力素质和专业技能的要求相比,供求结构仍然失衡。[6]本文以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导向和发展目标为依据,与近几年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相比较,总结出目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二、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导向和发展目标

各部门在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过程中,应该坚持以国家制定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为导向,明确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定义和新型职业农民应具备的特征,把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规划目标,培养出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新一代职业农民。

(一)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定义与特征

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界定并不统一。美国将新型职业农民界定为从事农业经营时间不超过10年的生产经营者,并着力培养他们作为农业接班人。[7]我国中央文件中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定义是:新型职业农民是以农业为职业、具有相应的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学术界对新型职业农民内涵的代表性观点如下:学者王秀华认为新型职业农民是指跨区域、流动性、社会化和职业化的农民,是爱农业、有文化、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的新一代职业农民。[8]

新型职业农民具有以下特征:第一,热爱农业并将农业作为终身事业。尚锐认为,新型职业农民不再以维持生计为目标进行农业生产,而是将农业作为产业,是追求市场最大效益的农村先进生产力的代表[9],是真正的农业继承人。第二,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水平。康静萍和汪阳认为,新型职业农民应是有一定文化水平、懂得相应机械化耕种技术、能较好地融入市场经济中的经营者。[10]第三,具有现代农业的经营能力。程云蕾认为,新型职业农民除了要符合农民的条件,如占有或长期使用一定数量的生产性耕地、大部分时间从事农业劳动外,其主要特征还包括经济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农业经营。[11]第四,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现代观念。朱启臻和胡方萌认为,新型职业农民不仅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还要对生态、环境、社会和后人承担责任。[12]

(二)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导向和发展目标

2017年1月农业部印发的《“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文件明确指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发展目标(表1),具体如下:到2020年,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总量超过2000万人,务农农民职业化程度明显提高。新型职业农民队伍总体文化素质、技能水平和经营能力显著改善。农业职业培训普遍开展,线上线下培训融合发展,基本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一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覆盖所有的农业县市区,培育制度健全完善,培育机制灵活有效,培育能力适应需要,以公益性教育培训机构为主体、多种资源和市场主体有序参与的“一主多元”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全面建立。

表1 “十三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主要指标

三、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践与典型模式

从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开始,各部门和组织都高度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在农业农村部的主导下,2012年就设立了100 个县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2014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主体主要包括政府、各大农业院校、涉农企业、专业培训机构等,为了适应农业发展的需要和农民自身的需求,逐渐形成了“政府主导类”“校企配合类”“市场运行类”等典型模式。

(一)培训实践情况

至今,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分为三个阶段。第一,试点启动阶段。2012—2014年,农业部和财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当时的培育工程覆盖2 个示范省、4 个示范市和300 个示范县,政府设立了11 亿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计划用10年时间,培养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生产活动的农村经营管理能人、能工巧匠、乡村科技人员等实用型人才100 万人。第二,横向拓展阶段。2015—2016年,这两年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规模不断拓展。2016年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规模扩大到8 个整省、30 个整市和2000 多个农业县(团、场),政府共投入24.9 亿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培育对象涵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骨干、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以及农业产业精准扶贫户等。第三,纵向深入阶段。2017年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针对性不断加强,培育内容不断深入,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计划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计划,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投入达15 亿元。

(二)典型培训模式

目前,地方政府自行组织创办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较多,根据赵帮宏等[13](表2)、石火培和成新华[14](表3)、蔡云凤和闫志利[15]对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的研究总结,本文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种典型模式。

表2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

表3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

1.“政府主导类”模式

“政府主导类”模式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政府工程、院校培育、涉农企业参与等形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3]该模式的培育对象包括全体农民;培训内容主要是对农民进行基础性培训,包括基础文化知识、农业理论知识、相关实用技术等;培训目的为提高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培训农民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培训方式以线下培训和短期培训为主,将农民集中到乡镇或农业院校参加统一开办的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基本不会进行严格的资格考核;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基本全部由国家政府承担。该模式有利于发挥政府在资金方面的宏观调配作用,保障力度强,能形成巨大的推动作用。以上是当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采取的主要模式。

2.“校企配合类”模式

“校企配合类”模式是农业职业学院与农业企业相互合作,培养符合市场发展需要的技能型和应用型人才。[16]培训对象为义务教育毕业后进入职业院校学习的农村青少年;培育方式是农业企业根据用人计划和市场发展规律将所需人才的培养标准和专业方向提供给农业职业院校,农业职业院校按照企业要求对学生进行定向培养;在培训内容上,学校着重培养学生的基础文化理论知识和综合素质,企业提供学生实践基地,安排学生实地参观学习,有机地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培养出有文化、有道德、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中产生的费用由学生本人、农业院校和涉农企业三方共同承担。由于该模式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周期较长,对培育结果的可控性较低,成熟的经验较少,目前尚处于试运行阶段。

3.“市场运作类”模式

“市场运作类”模式主要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业机构为主体,培训对象为主动学习意愿强,有空余时间且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13][14][15]农民参与培训的目的性强,对自己的需求非常清楚,一般为希望在短时间内掌握某一技术、某一知识或者考取某一证书。培训内容会根据农民的要求和市场需要随时应变,最终会通过考核验证培训结果;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基本全部由农民自身承担。由于大部分农民家庭条件差,其大部分时间都用于做农活贴补家用,因此参加此类培训的农民数量较少。

四、当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本文以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导向和发展目标为依据,将目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与之相比较,得出实践与政策的偏差,总结出目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包括:农民自身受教育水平低,难以适应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职业化程度低;培育机制不合理;培训管理部门较多,资源分散;培训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科学考核体系等。

(一)农民自身受教育水平低,难以适应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

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的选取范围为全体农村劳动力。农村常住劳动力的受教育程度如表4 所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象中高中及以上学历占比仅为10.74%,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首先,受教育少会导致他们对培训内容的理解力不足,对参与培训重新开始学习没有足够的信心;其次,他们也可能由于见识较少从而害怕上当受骗的情绪较高,不敢轻易尝试新事物,对培训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另外,农民的综合素质普遍较低,眼界不高,容易故步自封,认为自己的农业生产水平已经较高,不需要再接受培训;再加上国家宣传不到位,他们对现代化农业的认识还很肤浅,对于新型职业农民这一概念很模糊,不清楚参与培训的意义何在,对于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积极性低,参与培训的动力不足。

表4 农村常住劳动力受教育水平

(二)职业化程度低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结构,这种不恰当的制度安排所形成的农民是一种身份而不是一种职业的观念一直延续至今。[17]我国农民自身也由于始终受到小农经济思想的影响,观念保守,他们自身也不认为农民是一种职业,而认为是一种社会地位和身份地位低下的象征[18]。这种观念导致农民基本没有考取职业资格证书的意识,也不清楚考取资格证书的流程和意义,使得我国农民综合素质及农业生产技术严重滞后于发达国家,不利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健康发展。

(三)培育机制不合理

1.培育方式不合理

据朱奇彪等对浙江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所得的数据显示(图1),农民认为最有效的三种培训方式为专业技能培训、现场考察与同行交流、专家现场考察指导。[19]根据刘剑虹等的调查数据显示(图2),目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中有65.2%的培训方式为课堂集中授课,有23.5%的培训方式采用了现场实地指导,7%的培训方式采用了参观考察交流。[20]比较得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所供给的培训方式与参与培训农民的需求不相一致,使得参与培训农民不认为参与培训能获得自己期望的效果,培训对农民失去吸引力,农民对参与培训的兴趣低。

图1 新型职业农民最期望的培训方式

图2 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践中采用的方式

另外,目前大部分省市是以乡镇或者县为单位统一开办线下培训班,召集农民到镇里参加培训。由于农民农活比较繁忙,目前开办的培训班以阶段性的短期培训班为主,培训内容连续性较差。一旦农民参与的前一次培训内容或者方式不符合其需求,农民很有可能就会选择不再参加后续的培训,导致参与培训人员中途流失。这样的培训班既没有给农民带来实际的利益又造成了国家资源浪费。

2.不能对培育对象进行分类培训、按需供给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政策要求增加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的培养数量。这四种人才应该具备的素质不同,对培训课程内容需求不同。但是,现有培训模式大多是乡镇或者学校统一开办大班教学,课程设置没有区分培育对象的不同特征和不同需求进行分类培训,基本都是从农业基础理论知识开始开展统一内容的系统性教学。这种培训内容的设置不能满足各群体的需求,尤其对希望得到现代农业综合经营管理实践知识和专业实用技术的人才没有吸引力,导致他们对培训的满意度低而失去继续参与培训的信心。

(四)培训管理部门较多,资源分散

与农民培训这一项工作相关的管理部门主要包括教育部、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其中,教育部负责农村基础教育与农业职业教育,农业农村部主要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财政部负责农民各阶段培训的资金调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农民培训后证书的考核和发放。

由于农民的整体素质由学历教育以及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等共同决定,而学历教育由教育部主要负责,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由农业农村部主要负责,两个部门对彼此的教育方式和内容不熟悉,对农民的教育不免会出现知识内容重复、遗漏或者不衔接的情况,导致农民获取知识和技术时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学历教育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资金调配由财政部负责。财政部与教育部和农业农村部职能不同,管理内容、操作方式也不同,资金调配不能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应变,导致拨款的数量和形式与实际需求出现偏差,不能更好地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服务。此外,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农民的需求和农业农村部的培训内容不熟悉,在制定资格证书的考试内容和级别时可能会出现脱离实际的情况。并且,目前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效果主要从获取资格证书方面考查,使得地方培训部门可能会为了达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指标而过分迎合资格证书考试,设置一些脱离实际农业生产或与农民实际需求不符的课程内容,造成农民参与培训的积极性降低。

另外,由于分管部门较多,资源分散,各部门职责不明确,可能会出现农民对培训内容和方式上的意见不能及时准确地反馈到相关部门,从而课程设置不能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调整,课程内容会出现脱离实际、理论陈旧滞后的现象,不利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可持续发展。

(五)培训的监督机制不健全,缺乏科学考核体系

首先,对培训管理部门的监督机制不健全。2017年7月之前一直不存在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部门的具体监督机制。在各学者不断提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监督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后[21][22][23],政府部门高度重视,2017年7月3日《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文件出台。该文件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部门的培训工作实行100 分扣分制,一级指标包括工作落实(50 分)、工作效果(50 分)及加分扣分、一票否决。每一项一级指标下分别设置了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该文件指标设置基本可以做到全面覆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监督体系,但是并没有落实每一项指标的监督管理部门,从而会导致扣分体系混乱。该文件也没有明确指出扣分后的具体处罚措施,若只是实行扣分机制,却不实施相应的处罚措施或者处罚措施轻,那么即使做到有文件可依也无法规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监督体系。

其次,据图3 可以看出,农民参与培训后不进行统一的严格考核,而是由地方自行组织考试内容和考试形式,导致培训出的新型职业农民水平参差不齐。并且目前实践中并不针对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大部分农民还处于“要我学”的阶段,彼此之间没有竞争意识,培训效果不佳。

图3 目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实践中考核的方式

五、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改进措施

针对总结得出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我国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政策导向和发展目标,本文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改善农村教育,加强对农民的引导和鼓励;明确农民职业身份概念,建立农业准入机制;建立科学的培育机制,注重发展线上远程教育培训;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综合管理部门;完善监督考核体系,提高农民培训积极性。

(一)改善农村教育,加强对农民的引导和鼓励

针对农民受教育水平普遍较低的问题,我国应该从加强农村基础教育建设开始做起,在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争取进一步把农村基础文化教育做好,培养农村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增强未来农民的道德水平和文化水平。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教育,对有志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农村初中、高中学历毕业生进行系统的农业职业技术培育,培养他们成为农业的接班人。

针对农民不了解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切实意义的问题,国家要加强引导和鼓励,提高农民参与教育培训的积极性,激发农民参加培训的内在动力,让农民明确认识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和培育意义,了解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后会给自身带来的切身利益,吸引农民主动参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具体可以尝试如下方法:培育一支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带头人队伍。带头人队伍可以从全国各地村委会中选拔,首先对他们进行集中系统性培训,让他们掌握新型职业农民的内涵及培育意义并学习相应的网络技术;再由他们回到各自村中进行宣传,鼓励村民报名参加培训。由于宣传是本村村委会成员在本村进行的,村委会成员相比较国家委派人员在村民心中有更高的威望,并且更具说服力和信任度,能够打消农民怕上当受骗的念头。这种方式容易增强农民的信心,提高农民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的动力。

(二)明确农民职业身份概念,建立农业准入机制

1.明确农民职业身份概念

首先,应该重新明确农业是立国之根本的第一产业,继承我国重农的历史文化传统,让广大青年劳动力改变对农业的畸形认识,让社会重新对农业产业持有应有的尊重态度。[24]其次,明确农民职业身份概念,让农民和其他工作人员地位平等,农民真正成为一种职业。此外,我国应该提高农业的收益水平。从事农业生产收入过低是大量新生代农民离开农村的最直接也是最主要的原因,因此仅仅从思想认识的层面对农民“恢复名誉”、正本清源还远远不够[25],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农业经营规模扩大、农产品质量提高使得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让农业成为一种体面的行业,农民成为人人羡慕的职业。这样才能增强农业的吸引力,增加农民参与培训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

2.建立农业准入机制

在农业现代化水平较高的欧洲许多国家,劳动者要想取得农民从业资格必须经过完善的农业职业技能教育,并通过严格的考试并且获得“绿色证书”,才能从事农民职业。例如,德国居民需要接受正规农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农业师傅证书”才能取得农业经营权。[26]我国也应该建立严格的农业准入机制,需要考取一定的农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农业生产技能才可以进入农业产业。

(三)建立科学的培育机制,注重发展线上远程教育培训

1.创新培训方式,注重发展线上远程教育培训

在培训方式上,应该选取短期实用技术培训与长期系统性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多开展农民期望的专业技能培训、现场考察与同行交流、专家现场考察指导技术研讨会、师徒结对帮培等培训方式。

在农忙时期,针对农民的实际需要,分配与农民生产农产品品种一致的专家下乡,采取专家现场指导、师徒结对帮培的方式,培训农民最新的生产管理技术和先进农业设施的使用方法。如在种植农作物期间,给农民提供最优品种,培训他们使用先进的种植机械;在培育期间,提供绿色无公害的杀虫方法和科学的养育模式;在收成期间,培训农民使用机械化的方式直接区分质量等级收割,以此提高效率。农民在享受到切实的利益后就更加愿意参加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

在农闲时期,采用网络线上远程教育的方式对农民开展系统性长期培训,培训他们基础文化、网络技术、农业经营管理知识。普及“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培训农民“中国农技推广”APP 和“云上智农”APP 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手机客户端的使用。这样农民就不需要统一去镇里或者市里参加培训,足不出村甚至足不出户就可以学习到最前沿的农业生产知识。一方面,节省了路途上浪费的时间和餐饮住宿费用,大大降低农民参与培训的成本,节省了国家资源;另一方面,彼此熟悉的村民可以直接进行讨论学习,学习方式较为自由,在熟悉的环境下采用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也可以提高农民的学习兴趣。在培训过程中,远程教育以农业高校和先进农业公司为主体。农业高校教师掌握农业全面的理论知识和农业最新的发展方向,主要给农民培训农业产业理论及经营管理基础知识并向农民展示新的研究成果与新技术的使用方法。先进农业公司对农产品市场有较全面的了解,熟知市场运作模式,选取一线工作人员与优秀的管理层人员对农民进行培训,让农民了解目前的市场行情,按需定产,提高自己产品的竞争优势,获得更高的销售价格,从而获取更多的收入。

2.对培育对象实行差异化分类培训

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践中,培育对象的选择主要包括投资农业的企业家、返乡创业的农民工、基层创业的大学生、农村种养能人、农村干部带头人五种来源。[27]为了适应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应该着重培养现代青年农场主、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四类新型职业农民。投资农业的企业家接受培训的目的是经营管理好自己的农业企业,获取利润。因此,要注重培养他们学习农业企业的销售和管理,应对市场变化和竞争,将其培养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返乡创业农民工长期脱离农业生产,对传统的农业生产已经比较生疏,并且对新的农业生产技术不熟练,针对他们的培训内容应该主要包括相关的农业生产技术,将他们向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的方向培养;对基层创业大学生而言,他们出自于农业院校,系统学习过化学、生物学、土壤学的知识,对农业理论和企业经营管理也有一定的了解,他们主要缺乏农业生产的实践经验,对创业大学生的培训则应该侧重农业生产和销售的实战培训,帮助其将所学的先进的农业理论知识尽快应用到农业产业实践中,培养他们成为优秀的青年农场主;对种养能手来说,他们的需求则是获得农业生产的最新技能和先进的农业设施的使用方法,从而进一步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因此,对他们的培训内容应该着重侧重于农业设施技术的教学讨论,帮助他们成为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社带头人;而农村干部带头人则应该是农民的服务人员,应将他们培训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者,带头组织村里农民参与优质培训,分享新的农业技术与农业设施,带动农业现代化转型。

(四)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综合管理部门

我国应该建立包含农业农村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统计局、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相应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综合管理部门,对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进行统一管理。由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具体培育方案后,协调部门人员回到原工作部门落实相应的工作。这些工作人员既清楚原部门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又要了解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方案,做好两个部门的完美衔接。其中,农业农村部应该作为主导部门,把握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整体方向。统计部人员负责对农民实际需求和反馈意见的统计分析,为农业农村部制定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内容提供数据支持。科学技术部人员应该协助农业农村部人员做好线上远程教育培训,按照农民的特征设计操作简便、内容丰富的线上教育APP。教育部人员应该与农业部人员紧密交流,了解目前新型职业农民所应该具备的素质,从基础教育做起,确保他们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财政部人员要紧密配合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根据具体培训工作的开展及时调整经费开支,使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无后顾之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员应该根据我国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与农业农村部出台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具体要求,科学设置农业领域的资格证书考试内容。此外,应该设立专门进行监督和处理投诉的部门,明确每一位工作人员和每个部门的工作职能,确保出现问题可以直接联系相应部门进行解决和奖惩处理。

(五)完善监督考核体系,提高农民培训积极性

我国应该严格实施《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文件中的各项细则,对培训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监督:明确每一项细则的监管部门,对每一次培训工作都实行真实的打分;根据得分等级设置奖惩制度,严肃实行,做到奖惩分明;建立双向举报反馈机制,参与培训的农民对弄虚造假的培训管理部门也可以进行投诉,情况属实则对农民进行奖励并对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严厉的处罚。

改进农民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像正规学业教育一样统一完善的考核体系,规范农业行业资格证书的考取标准。根据考核结果设立奖惩机制,对考核优秀的学员授予荣誉证书,并给予优秀学员优先发放农业补贴、优先审批项目申报扶持、优先增加经费投入和专家莅临现场指导的奖励,激励学员积极认真参加培训;对不认真学习的农民进行警告,情况严重者直接剥夺其参与培训的资格。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培训经验,树立典型,发挥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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