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Cs协同防控中多利益主体行为博弈与演化仿真分析

2022-01-13 01:37陆秋琴曹瑞钰黄光球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 2021年12期
关键词:社会公众消极收益

陆秋琴,曹瑞钰,黄光球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管理学院,西安 710055)

当前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在承受着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污染的影响,尤其是重工业较为发达的地区,例如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和陕西关中地区。VOCs是一种包含烷烃等成分的有机化合物,其不仅对人体有明显的毒性效应,还具有多重环境效应。VOCs可以和氮氧化物发生光化学反应,形成光化学烟雾;也能参与大气环境中臭氧和二次气溶胶的形成,对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PM2.5污染具有重要影响。习主席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因此,想要进一步推进VOCs的协同防控,就必须在治理中明确不同利益主体的责任,并理清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互动影响。

近年来,由于全社会环保意识的普遍提高,有不少学者从不同的学术视角对大气污染治理模式和主体进行了探究。针对污染治理模式,起初学者们关注于环境规制研究,认为社会公共机构(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主体(企业、社会公众)采取一定的环境规制措施,通过改变消费者和企业的供需决策以及市场的资源配置方式,可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增长的双赢[1]。随后,对环境规制模式进行了一定的修正,认为应打破现行的政府直管属地模式,完善立法与顶层制度设计,实施多样化、多元化的环保控制机制,探索全社会参与的大气污染跨区域合作治理模式[2-3]。随着治理模式的升级,一些学者提出了多元主体治理理念。任孟军[4]提出必须打破行政区壁垒和单一主体治理的模式,构建政府、企业、社会联防联控协同治理的机制,从而实现有效的空气治理。沈克颖等[5]提出以政府治理为主导,柔性地融合运用各层治理模式、市场治理模式和网络治理模式来实现空气污染的治理。张萍[6]提出构建生态环境治理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利益协同机制,并率先提出多元化共治框架。针对污染治理主体,国内学者起初多侧重于对政府方的研究,指出政府是保护大气环境的主体,其具有主导作用、引导作用和监管作用[7-8]。随着多元化治理模式的出现,学者们对治理主体有了新的认识。朱纪华[9]指出协同治理模式应加快政府转型,完善社会各方多元协同参与机制。田田等[10]针对雾霾治理提出既要注重政府部门的外在制约,又要提升社会公众的内在意识。唐鹏程等[11]认为只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交叉合作、协同治理才能实现环保与社会发展双赢。

从已有的研究成果来看,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和政府主体行为的研究较多,但对于防治过程中的其他主体的行为及其利益关系研究较少。由于环境治理是一个整体性、系统性的工程,更是对整个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考验,所以需要理顺各方主体的利益诉求及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明确责任,加强协同,从而更有效地实现环境治理目标。因此,本文以大气污染治理中的关键一环——VOCs的防控问题为背景,剖析不同利益主体特征,以及在VOCs防控中的利益诉求。在此基础上,基于演化博弈理论,构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三者之间的动态演化博弈模型,分析各主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时的动态行为决策选择,以及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演化机理,并考虑预期收益及相关参数对行为决策的影响,从而探讨实现的均衡稳定状态,并提出可行性意见。

1 VOCs防控中各主体利益诉求分析

1.1 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分析

我国目前环境管制主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所以地方政府是环境管制相关政策的主要制定者和执行者,一方面制定污染防治政策体系,确定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标准并对其进行调整;另一方面又对社会上的污染行为进行约束与管制。

政府在VOCs的防控过程中扮演着监管者的角色。基于目前大气污染的严峻事态和社会舆论的压力,使得VOCs防控对带动社会经济绿色发展以及改善人民生活健康水平具有重大的影响力,因此政府对VOCs防控的态度都是极力促进。政府的防控工作包括制定VOCs防治的政策体系、部署具体防控措施和监管防治过程等,因此政府必定会付出大量的财力,以及一定的人力、物力。若政府积极监管整个VOCs防治过程,则需要更大的监管投入,监管成本因此而上升,但同时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以及对企业、社会公众消极行为的处罚与纠正使得VOCs防控最终实现高效治理,政府方不但可以从治理本身得到收益,还可以获得社会公众的认可。但在现实生活中,地方政府也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在面对区域经济效益和政绩考核时也会存在“理性经纪人”的利己行为,从而促使其在制定政策体系和进行防治监管时存在两面性。例如,当政府与其他利益主体(企业)存在某些利益关系时,地方政府可能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追寻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比如“唯GDP论”[12]。此外,在VOCs防控中如果企业和社会公众可以实现不加监管的积极作为,那么实行消极监管策略的政府同样可以从中获得收益;但在治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并由公众方发现并举报,那么政府不仅需要改进治理措施,还会承担因监管不利而带来的公信力下降的损失。因此,对于政府利益方而言,其期望在低成本的监管下使社会资本方积极合作、社会公众方积极参与,以收取最大利益,而且其最终选择将会影响VOCs防控管理政策的有效实施和VOCs治理效率的提高。

1.2 排污企业的利益诉求分析

排污企业是造成VOCs污染的最主要元凶,是产生挥发性有机废物的主要源头,是最主要的烟气治理的行为主体,因此其成为地方政府VOCs管制的主要对象。由于生产方式或生产技术的局限性,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那么如何采取措施将污染程度降低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要点之一,同时也是政府对企业提出的主要环境管制要求。企业是典型的一类以盈利为目的的主体,在盲目追求效益和扩大规模的同时会忽视对排污的控制。但政府所制定和实施的环境管制政策对企业排污行为有直接影响力,比如以征收环境税、排污费、罚金等方式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干预,此时就会约束或限制企业的排污行为,企业为了维持原始效益就不得不在生产规模、方式、技术等方面进行调整,但这并不代表企业处于绝对的被动地位。在实际的生产和排污过程中,企业为了保证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实现,其往往会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来应对环境管制,主要有3种应对措施。一是主动接受政府的环境管制政策,提高企业排污标准[13]。采取此策略的企业一般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其自身能够通过技术创新、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增加污染治理设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进经营管理模式等措施实现对污染物排放的管控。另外,此类排污企业进行污染治理所用成本和费用较之其他同类型同行业企业较低,进行污染治理可以使其间接具有更大的产品价格优势,有助于其占有市场份额。二是将被动地位转变为主动地位[14]。若企业严格执行政府环境管制政策所带来的成本严重影响了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为了确保利润的续存,企业往往会采取一系列政府间活动,通过游说、贿赂等行为使政府部门放松对企业的监管,或者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优势维护企业利益。三是为规避政府环境管制政策而选择迁移[14]。以自身利益为出发点,为了规避政府环境管制所造成的减排压力,在生产阶段或周期达到一定程度时,企业会另行选址进行迁移,如首钢向曹妃甸的搬迁,以这种方式降低成本,确保企业生存。受企业规模和实力的影响,小企业的政府讨价还价能力弱于大企业,因此大多数小型企业都选择这种方法。此外,大型企业通常也会在国家调控政策的影响下进行此类搬迁。总之,出于利润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企业总是希望通过低成本的方式进行VOCs的防控或是直接消极对待防控政策的实施。

1.3 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分析

社会公众是VOCs移动源的主要制造者,其具有无组织性和移动性,例如平时交通运输排放的汽车尾气、室内装修释放的甲醛等;同时,公众也是VOCs的主要“受害者”,VOCs中包含的芳香烃、甲醛、多环芳烃等会对人体的呼吸系统造成慢性危害。但就目前而言,政府着重加强了对排污企业的管控而未对公众的日常行为做出系统性的规范,并且社会公众参与VOCs防控的意识还未全面增强,没有积极主动地加入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日常行为的规范中去,主要依赖于从其他主体的治理效果中直接获利,例如空气质量提升所带来的健康隐患的下降。若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VOCs的防治中,实现多元协同治理局面,则VOCs的治理效果会有更进一步的提升,空气质量的随之改善也会更有利于社会公众的身体健康,但在生活质量提升的同时,生活便利性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例如车辆限号所带来的交通出行不便,且生活成本也会有小幅提升,例如低碳装潢、绿色装修理念所倡导的对价位偏高的实木家具与无公害漆料的消费,出于理性经济人的考虑,社会公众也许会从自身利益出发而忽视参与VOCs的防控,从而展现出了社会公众在参与VOCs防控中的多重性特点。

如图1所示,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理清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挖掘其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为促进实现VOCs协同治理中的利益均衡奠定基础。

图1 多主体利益诉求分析示意图

2 多主体利益博弈与行为演化模型分析

2.1 基本研究假设

假设1:在有限理性条件下,地方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的决策将受到偏好、资源能力以及信息获取与分析能力等因素的影响,经过反复博弈后选取最优策略。

假设2:地方政府作为VOCs防控的监管部门可以选择积极监管与消极监管,策略集合为(积极监管,消极监管),记为J=(J1,J2)。企业作为VOCs防控的重要主体和措施的执行者,可以选择积极投入或者消极投入,策略集合为(积极投入,消极投入),记为T=(T1,T2)。而社会公众作为第三方的监督主体和参与主体可以选择积极参加或消极参加,策略集合为(积极参加,消极参加),记为A=(A1,A2)。

假设3:地方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的积极行为概率分别为x、y、z;消极行为概率分别为(1-x)、(1-y)、(1-z),其中x、y、z的取值范围为[0,1]。

2.2 多主体博弈收益树的建立

2.2.1主要损益参数指标

政府对于VOCs防控具有监管的职责,因此将付出相应的人力、物力与财力资源,当其积极监管VOCs排放时成本为C1,而消极监管时成本则为C2。同时,政府会因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VOCs防控而给予其一定的补助D1和资助D2。若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配合得好,政府因VOCs防控工作做得好、效率高,从而会获得收益V1;若是企业和社会公众一方消极配合,政府获得的收益则降低为V2。政府选择积极监管的概率为x,此时若政府监管到了企业的消极排污行为,将对企业进行处罚为B。同时,由于政府的有效监督和公众的参与认可,政府的公信力得到了提高,此时政府在VOCs防控工作中获得额外的社会收益V6。而政府选择消极监管的概率为1-x,此时,如果公众举报了政府或企业对VOCs的负面预防和控制行为,则政府将因未能主动及时地履行监督责任而受到公众的谴责,造成公信力损失S1。

对于企业而言,在VOCs的防控过程中选择积极投入的概率为y,其所付出的成本为C3,所获得的收益为V3,同时因积极参与VOCs防控获得公众给予的声誉价值的提升V8,其推出的环保产品也会得到参与公众的认可,获得额外收入V7。企业选择消极投入VOCs防控的概率为1-y,此时可能会出现贿赂行为、偷排行为和搬迁行为等,因此企业的声誉会遭受损失S2,此时的成本降低为C4,获得的收益为V4。但是企业的消极VOCs防控存在处罚的风险,其受政府监管的处罚损失为B。

对于社会公众而言,选择参与的概率为z,所获的收益为V5,因其参与VOCs的防控,生活便利性的下降及生活成本的上升会带来一定的参与成本C5。同时,社会公众是VOCs的最大受害者,VOCs的排放会使其生命健康受到威胁,当企业或社会公众一方消极VOCs防治时,社会公众会面临一定的利益损失S3,而当政府或企业积极作为时,社会公众会享有额外的收益V9。VOCs防控各方主要的损益参数指标如表1所示。

表1 VOCs防控各方主要的损益参数指标

2.2.2多主体的收益树

基于以上假设和收益指标可以得到当地政府、企业以及社会公众三方博弈的收益树,如图2。

图2 多主体博弈收益树示意图

2.3 多主体行为演化模型构建与求解

2.3.1政府方监督VOCs防控行为的复制动态方程及其均衡点

利用演化博弈收益树计算政府、企业、社会公众三方主体的期望收益与平均收益,从而构建各主体的复制动态方程。

依据政府是否选择监管的博弈收益树,可以计算政府不同策略选择所对应的期望收益,从而构建政府主体的演化博弈动态方程:

政府选择“监管”行为策略时的期望收益Ux1:

Ux1=yz(V1+V6-C1-D1-D2)+

y(1-z)(V2-C1-D1)+

(1-y)z(V2+V6+B-C1-D2)+

(1-y)(1-z)(V2+B-C1)

(1)

政府选择“不监管”行为策略时的期望收益Ux2:

Ux2=yz(V1-C2-S1)+

y(1-z)(V2-C2)+

(1-y)z(V2-C2-S1)+

(1-y)(1-z)(V2-C2)

(2)

由式(1)(2)可知,政府采取混合策略时的平均期望收益Ux为:

Ux=xUx1+(1-x)Ux2

(3)

根据演化博弈原理,政府所选策略的比例变化速率(复制动态方程)为:

x(1-x)(Ux1-Ux2)=

x(1-x)[z(V6-D2+S1)-

y(D1+B)+B-C1+C2]

(4)

对F(x)求导得:

根据上述分析,将以上结论用三维立体坐标系表示可得到地方政府的行为动态趋势示意图,如图3所示。

图3 政府行为动态趋势示意图

2.3.2企业方投入VOCs防治行为的复制动态方程及其均衡点

依据企业是否选择投入的博弈收益树,可以计算企业不同策略选择所对应的期望收益,从而构建企业主体的演化博弈动态方程:

企业选择“投入”行为策略时的期望收益Uy1:

Uy1=xz(V3+V7+V8+D1-C3)+

x(1-z)(V3+D1-C3)+

(1-x)z(V3+V7+V8-C3)+

(1-x)(1-z)(V3-C3)

(5)

企业选择“不投入”行为策略时的期望收益Uy2:

Uy2=xz(V4-C4-B-S2)+

x(1-z)(V4-C4-B)+

(1-x)z(V4-C4-S2)+

(1-x)(1-z)(V4-C4)

(6)

由式(5)(6)可知,企业采取混合策略时的平均期望收益Uy为:

Uy=yUy1+(1-y)Uy2

(7)

根据演化博弈原理,企业所选策略的比例变化速率(复制动态方程)为:

y(1-y)(Uy1-Uy2)=

y(1-y)[x(D1+B)+

z(V7+V8+S2)+

V3-V4-C3+C4]

(8)

对F(y)求导得:

根据上述分析,将以上结论用三维立体坐标系表示可得到排污企业的行为动态趋势示意图,如图4所示。

图4 企业行为动态趋势示意图

2.3.3社会公众方参与VOCs防治行为的复制动态方程及其均衡点

依据社会公众是否选择参与的博弈收益树,可以计算社会公众不同策略选择所对应的期望收益,从而构建社会公众主体的演化博弈动态方程:

社会公众选择“参加”行为策略时的期望收益Uz1:

Uz1=xy(V5+V9+D2-C5)+

x(1-y)(V5+V9+D2-C5-S3)+

(1-x)y(V5+V9-C5)+

(1-y)(1-x)(V5-C5-S3)

(9)

社会公众选择“不参加”行为策略时的期望收益Uz2:

Uz2=xy(V9-S3)+x(1-y)(V9-S3)+

(1-x)y(V9-S3)+

(1-x)(1-y)(-S3)

(10)

由式(9)(10)可知,社会公众采取混合策略时的平均期望收益Uz为:

Uz=zUz1+(1-z)Uz2

(11)

根据演化博弈原理,社会公众所选策略的比例变化速率(复制动态方程)为:

z(1-z)(Uz1-Uz2)=

z(1-z)(xD2+yS3+V5-C5)

(12)

对F(z)求导得:

根据上述分析,将以上结论用三维立体坐标系表示可得到社会公众的行为动态趋势示意图,如图5所示。

图5 社会公众行为动态趋势示意图

2.3.4博弈行为的演化稳定分析

在上述探究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系统雅可比矩阵的特征值方法,进一步探讨平衡点的渐进稳定性,从而寻求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ESS)[15]。利用演化博弈复制动态方程(4)(8)(12)分别对x、y、z求偏导,得到VOCs防控三方主体的系数矩阵(雅可比矩阵)为:

利用雅可比矩阵的局部稳定分析法对8个均衡点进行稳定性分析,若均衡点所有的特征根都小于等于零,则该均衡点代表的行为策略为演化稳定策略(ESS);若是有一个特征根大于0,或有0的重根存在,则为不稳定。将正的特征根标记为(+),负的特征根标记为(-),不确定的特征根记为(u),从而得到8个渐进均衡点及其特征根情况,见表2。

表2 渐进均衡点及其特征根

对上述8个稳定点进行分析:

若企业是盈利性组织,其投入VOCs防控的收益总大于成本,即V3>C3,V4>C4,并且企业积极投入导致成本升高C3>C4,而积极防控导致的限制排放、制约产量的收益小于企业消极投入的收益V3B,则企业因积极投入防治而增加的成本C3和下降的收入V3会得到弥补,从而使V3-C3+D1>V4-C4-B,E2为鞍点。当社会公众参与时,企业的积极投入行为则会得到社会认可,声誉有所提高且研发的环保主义商品会得到消费者的追捧,从而得到额外收益V7+V8,使企业整体盈利水平上升且远大于消极投入时声誉上的损失S2,则V3-C3+V7+V8>V4-C4-S2,E4为鞍点。当政府和社会公众共同监督企业时,企业的消极防控行为既会受到政府处罚又会丧失社会声誉,其盈利远小于企业积极防控得到的整体盈利,即V3-C3+V7+V8+D1>V4-C4-S2-B,即E6为鞍点。

社会公众方是VOCs的最大移动污染源——交通工具的主要使用者,俗话说“众人拾柴火焰高”,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而集体的力量是无限的,社会公众的共同积极参与会获得协同效益,在有限的成本下获得更大的防控收益,即V5>C5,E1为鞍点。当政府积极监控时,社会公众还会收到政府的资助,从而使公众的参与成本更小,即V5>C5-D2;但当存在企业或公众一方消极防控时,社会公众还会面临额外的损失S3,则V5-C5+D2>-S3,则E5为鞍点。

政府是非盈利性组织,在VOCs的防控中主要起监管的作用,其积极监管付出的成本远大于消极监管付出的成本,即C1>C2,并且政府对企业不规范行为的处罚只是一种监督的手段,远不能弥补其成本的支出,即C1-B>C2;当社会公众参与时,由于给予公众资助的存在,政府防控的总成本上升C1+D2-B>C2。假设政府不积极监管所带来的公信力下降的幅度大致等于积极监管时公信力上升的幅度(V6=S1),且出于政府绩效的利益诉求,其巨大成本付出的背后是为换取更大的公信力提升的回报(C1+D1+D2-S1-C2,E7为鞍点,E8是稳定点(ESS),演化稳定策略为(积极监管,积极投入,积极参加)。

3 演化博弈仿真分析

3.1 系统动力学(SD)模型构建

为了更加清晰、直观地观察各主体行为的演化趋势,对上述演化博弈模型进行数值仿真。根据不同行为主体演化博弈的复制动态方程,利用VENSIM PLE软件构建VOCs防控的多主体行为演化博弈SD模型[16],并根据仿真分析,讨论各主体在初始稳定状态下的演化过程,该模型的存量流量图见图6。为了实现系统的演化稳定策略ESS,即E8(1,1,1),需要满足以下条件V6-C1-D1-D2>-C2-S1,V3-C3+D1+V7+V8>V4-C4-B-S2,V5-C5+D2>-S3,因此本文参数初始值设定见表3,仿真过程中只改变仿真参数,其余参数不变,仿真周期为10,步长为0.05,并假设三方初始意愿x=y=z=0.5。

图6 VOCs防控的多主体行为演化博弈存量流量图

表3 参数初始值设置

3.2 稳定策略仿真分析

如图7所示,在初始参数设置下,演化路径存在政府、企业与社会公众之间的ESS(1,1,1),即三方行为决策均趋向于积极监管、积极投入、积极参加,与前文的理论分析相一致。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出于“蓝天保卫战”等多方战略目标考虑,有很强的动力实施VOCs防控监管。对于企业而言,虽然VOCs防控可以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但企业会面临一定的环保政策规制且该防控投入周期长、资金需求大、技术创新要求高,因此出于利益最大化角度,其稳定收敛速度远小于政府。同时,随着社会公众对VOCs危害及认知的普及,会积极参加VOCs防控并在政府鼓励下不断为防控实施注入新动力,从而使系统处于良性循环状态。

图7 稳定策略下多主体VOCs防控行为演化趋势

3.3 对策仿真分析

由稳定点分析的稳定条件(V6-C1-D1-D2>-C2-S1,V3-C3+D1+V7+V8>V4-C4-B-S2,V5-C5+D2>-S3)可知,只有当政府、企业及社会公众的积极防控总收益大于消极防控的收益或成本时,其各主体才会积极有所作为。因此,结合情景仿真及因素仿真分析方法,为加强VOCs防控进行以下对策探究:

1)政府加大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如图8(a)(c)所示,当处罚力度B从0.7上升为2.5时,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收敛速度变化微小。而对于企业而言,如图8(b)所示,因企业对损失的感知较强,其演化稳定收敛速度加快,会较早做出积极防控的行为决策。由此可以分析,当政府对排污企业的处罚力度较小时,企业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选择消极应对或被动防控,但当处罚力度加大时,由于消极行为的巨额成本B的存在,会促使企业采取积极投入VOCs防控策略,并且处罚力度越大,其效果越明显。因此,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限制企业的消极行为,例如削减高污染企业(钢铁、水泥、焦化)产能、实施车辆限号制度等,并制定企业污染行为专项条例,加大处罚力度,增强政府的威慑力,使企业的积极投入的预期收益大于消极投入,从根本上为VOCs防控指明方向。

图8 处罚力度(B)对主体行为影响演化趋势

2)政府加大对企业、社会公众积极行为的激励。将政府对企业和社会公众给予的补助D1与资助D2的取值从0.8与0.5同升为1.5,仿真模拟了在其他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各主体做出VOCs防控行为的概率曲线。如图9(a)所示,由于激励措施会加大政府防控的成本,从而会使政府积极监管的概率有小幅度下降。如图9(b)所示,当补助额度增大时,企业的防控资金压力会相应减少,企业可以利用补助资金完善VOCs减排技术与体系、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尽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企业积极投入的曲线会上升。而对于社会公众而言,如图9(c)所示,当获得政府资助时,其参与VOCs防控的积极性会提升,从而参与曲线也会有小幅度上升。因此,政府应该激励与约束并重,在加强处罚力度的同时也应加强激励举措,例如税收减免政策、排污费补助、公交惠民补贴等制度的实施。

图9 激励措施(D1、D2)对主体行为影响演化趋势

3)提高企业创新盈利能力。在绿色消费需求拉动与技术创新推动的作用下,作为VOCs防控措施的主要实施者,企业会积极开展绿色创新行为,从而获取更高的收益。当企业感知综合效益上升时,又会进一步加大对VOCs防控的投入从而带来更大效益,如图10(b)所示,当企业的额外收入V7由1.7上升为3时,企业VOCs防控行为稳定演化速度加快。

图10 企业额外收入(V7)对主体行为影响演化趋势

4)提高公众环保意识。作为政府监管的有利补充,社会公众在VOCs治理中也发挥着一定的监督作用,例如对政府与企业的作为行为给予肯定、对企业不作为行为予以检举等,因此将S1、S2、S3、V6、V8提升一定幅度,如图11(a)(b)(c)所示,各主体参加VOCs防控的热情均被激发,从而可促进系统演化稳定策略ESS的实现。

图11 公众防控意识对主体行为影响演化趋势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本文从利益驱动视角出发,基于演化博弈理论构建了三方主体之间的混合策略博弈模型,并结合系统动力学理论详细分析了各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利益行为及相互之间的利益冲突。研究结果表明:① 当政府积极防控总收益大于消极防控总收益时,政府会积极采取多种“管”、“助”措施,激励与约束并重,有效地推动企业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VOCs防控;② 当企业积极防控总效益大于消极防控总效益时,企业实施VOCs防控行为的意愿会有所提升,从而可通过经济环保技术、绿色施工工艺、绿色原材料采购等手段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③ 当社会公众对VOCs防控效益的感知度提升时,社会公众会积极提升防控参与度,充分发挥其城市“主人翁”作用,从而形成了VOCs动态协调防控的闭合回路。

4.2 建议

以演化博弈结果及影响因素仿真分析为依据,结合三方利益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和行为表现,对加强VOCs防控提出以下建议:

1)政府转变理念,加强监管。在VOCs的治理过程中,政府既是政策的出台者,又是政策执行的监管者,如何占据博弈的主动性地位,就需要采取多种“管”和“助”的措施。近年来,政府的绩效考核侧重追求经济指标,考核范围具有局限性,往往忽视了经济快速发展背后隐藏的环境代价,容易导致政策扭曲、“失真”现象和“散乱污”行为的产生,因此政府应该转变工作理念,大力提倡绿色、环保、可持续的发展理念,构建绿色“GDP”指标体系,在保证经济评价指标为核心的原则之下,将VOCs排放量等指标作为一个变量引入其中,从而尽量提高防控效益,并降低防控损失。

2)企业加速创新,勇担责任。企业是VOCs防控措施的主要实施者,也是社会环保责任的承担者。在提倡创新、促进转型升级、大力弘扬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背景下,企业应该通过创新和转型升级增强其吸收政府资源与支持的能力,并采取经济环保技术、绿色施工工艺、绿色原材料等手段,减少VOCs的排放。另一方面,积极有效的环保措施或绿色产品会获得较高的社会认可度和顾客满意度,从而获取额外收益,使企业行为加快向协同防控VOCs方向演化。

3)强化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社会公众不仅是VOCs污染的最大受害者,也是防控效果的最终受益者。目前,在VOCs的防控中,社会公众总是处于被动地位,倾向于享受其他行为主体带来的直接效益,而自身参与意识淡薄。政府应该通过网络媒体等渠道普及社会公众对VOCs危害的认识,例如雾霾的形成、疾病的诱发以及生活环境破坏的危害等,并从法律和制度层面保障公众的参与权力,充分调动社会公众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与此同时,社会公众也应加强实施监督义务,给予政府、企业积极行为以认可,并举报企业的消极行为和指控政府的不作为行为,充分发挥其城市“主人翁”作用,形成VOCs动态协调防控的闭合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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