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数据规则供给助推北京建设全球数字贸易新高地

2022-01-10 12:27孟凡新
新经济导刊 2021年4期
关键词:跨境流动规则

□ 孟凡新

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深度应用,数字贸易蓬勃兴起,带动了全球创新链、产业链和价值链加速整合优化,推动了全球贸易结构的深刻变革,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新模式和世界经济增长新引擎。近年来,全球数字贸易快速增长,增速超过了服务贸易和货物贸易。据世界贸易组织发布的报告预计,到2030 年数字技术将促进全球贸易量每年增长1.8-2 个百分点,在全球服务贸易中的占比将提高到25%。尽管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迅速,但数字贸易规则远远滞后于实践。当前,国际多边机制在塑造全球数字贸易政策方面发挥的作用有限,WTO 框架下的数字贸易规则严重落后于实际发展,APEC 框架下的数字贸易规则更多符合美国及欧洲发达国家价值体系和利益导向,G20 尚未达成实质性的数字贸易规则,加之各国对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走向不一,导致全球数字贸易发展的整体规则呈现分散化、区域化、碎片化的特点,不利于全球数字贸易的开展,也形成了新型数字贸易壁垒。

在贸易保护主义和疫情防控双重背景下,数字贸易共识规则缺位制约了全球数字贸易在更大范围和更广领域的开展,加快形成更加公平合理的全球贸易规则成为各方共识,数字贸易规则也成为全球贸易规则竞争的新焦点。我国正加快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进军,数字贸易增速位居世界主要国家前列,积极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对推进我国产业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跃升和贸易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北京作为我国数字企业聚集、数据资源汇集的主要区域,具有贸易需求旺盛、数字技术研发领先、数据要素生成便利等优势,有条件率先建成与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相衔接的数字贸易发展体系,必然要承担起数字贸易规则先行探索重任,为全国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贡献经验,为我国参与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提供有效支撑。

一、北京建设全球数字贸易新高地的优势与空间

北京拥有数字经济基础和数字技术优势,数字经济规模占GDP 比重居全国第一位,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为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当前,北京数字贸易发展正处于“黄金期”,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优势。

一是数字服务领先。北京服务业占比高、发展快,服务业占GDP 比重达到83.5%,高出全国近30 个百分点,服务业数字经济渗透率达到43.4%。2020 年,北京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619.9 亿美元,占服务贸易总进出口额的50.9%,比全国高6.4 个百分点,其中,出口达350.9 亿美元,在全国的占比为22.6%。

二是数据资源汇集。北京在数据资源总量、数据资源生成能力、数据资源交易整合等方面具有突出优势。作为全国数字经济发展先导区,2020 年北京数字经济规模达2 万亿元,占GDP 比重55.9%。信息服务业全国领先,占全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营业收入比重的近1/5。蓬勃发展的信息服务业蕴含庞大的数据资源总量,使北京成为全国数据资源聚集的高地。

三是数字企业聚集。从企业主体来看,北京积聚了大量数字经济头部企业和创新企业,北京上市互联网企业和网信独角兽企业分别占全国的33.3%和45.5%,在中国互联网综合实力百强榜、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榜中,北京入选企业数量均近四成,完备的数字创新链条推动数字创新企业快速增长。

四是数字消费广阔。从应用场景来看,北京互联网普及率位居全国前列,数字用户需求市场庞大,数字消费、娱乐、社交、出行等各类需求旺盛,具有数字资源应用的广泛场景,在新冠肺炎疫情推动下线上消费和服务交易持续增长。

五是规则先行先试。目前,北京正在通过打造数字贸易试验区、率先推动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管理试点、成立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高规格办好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加快建设全球数字贸易新高地。2021 年《北京市关于促进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搭建数字贸易会展交易平台、推动跨境数据流动、夯实数字贸易产业基础、提升数字贸易便利度、加大企业支持、完善保障体系等重点任务措施。

需要看到的是,目前北京数字贸易发展规则体系还不完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依然在探索中,亟待可落地的具体政策方案,数据跨境传输壁垒阻碍了北京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步伐。此外,数据要素交易流动依然存在诸多痛点,数据开放质量和利用率还不高,数据相关的地方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还较少,数据赋能城市发展和产业升级还有较大空间,与数字贸易企业出海相关的政策合力尚未形成。未来,北京在全球数字贸易发展中发挥关键性角色,需要在数字贸易规则的研究制定、强化对跨境数据流动的话语权和主动权、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和平台监管等方面发力,提升数据规则的引领和支撑作用,以高效的规则供给助推北京建设全球数字贸易新高地。

二、加快数字贸易规则的研究制定

高标准的贸易规则体系是推动数字贸易快速发展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 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全球服务贸易峰会上强调,加强服务领域规则建设,支持北京等地开展国际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规则对接先行先试,打造数字贸易示范区。这为北京加快数字贸易规则的研究制定指明了方向。作为全国数字贸易发展先行区,北京需要在数字贸易相关规则的研究、落地和国际规则对接方面加快探索。一方面,主动降低阻碍数据跨境流动、数字贸易发展的制度壁垒,开展更深层次的贸易合作,开展前瞻性规则研究;另一方面,积极投身数字规则体系的探索,在规则、管理、标准等层面与国际全面对接,加快北京实践,发出北京声音,形成中国高水平开放的北京样板,带动数字贸易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开展,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完善数字贸易相关政策。进一步将数字贸易规则纳入数字经济标杆城市建设体系,依托“两区”制度优势,积极探索既与国际规则相结合,又符合北京发展特色的数字贸易促进制度。针对数字贸易制定出台专门的发展规划,明确重点区域的发力点,深化北京数字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降低数字贸易壁垒,制定高标准跨境电商货物贸易自由化条款,探索促进数字证书和电子签名的国际跨境互认,推动北京企业提高自贸协定使用率,完善与跨境电商相关的规则体系。对标国际惯例,制定更开放、更细化的自贸试验区准入负面清单,针对不同行业制定不同的适度放开政策或准入门槛标准,通过各类政策创新及规则先行先试,最大程度地激发北京数字贸易发展活力。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在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关键技术领域,深度参与数字贸易国际标准规则制定,积极推动主要企业确立数字技术规范、产业标准,鼓励企业、协会等主体参与欧盟、APEC 等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制定。依托北京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等机构,在吸纳相关国际规则和标准基础上,不断完善本土数字产品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逐步实现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对接。

加强数字经济规则研究。积极开展数字贸易规则研究,密切关注数字税国际改革进展,加强“数字税”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强化对数据安全、数字货币等国际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制定。充分发挥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在规则上先行先试效应,推动各类数字贸易规则前沿探索和落地实践。

三、探索形成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则体系

数据跨境流动不畅是制约数字贸易发展的关键,也是数字贸易壁垒最为核心的体现,各方分歧最为集中。欧盟基于信息保护对数据跨境流动严格管控,并强化欧盟一体化市场;美国主张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并通过双边和多边协议扩大自己对域外数据的调用权;印度、俄罗斯等发展中国家均采取相对谨慎的态度,严格限制数据跨境流动。整体来看,全球数据跨境流动规则依然处在割据之中,无论全球还是区域,数据流动的规则构建依然滞后。北京应依托自贸区建设加快探索跨境数据流动机制,推进数字技术标准统一,完善数据获取、使用、共享等相关制度,持续推动公共数据分类开放,探索跨境数据流动的审查、定价、交易、争议处理的规则体系,分类推进跨境数据有序流动,提升北京对全球数据资源的配置能力。

加快跨境数据流动机制建设。成立跨境数据流动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跨境数据流动、隐私保护、数据安全、数字贸易等重点领域进行监督。推进本地数据的分级分类,完善数据出境的安全评估机制,依托技术和规则创新在数据存储本地化和跨境流动之间找到新的平衡,对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形成精准、细致的可操作性方案。充分发挥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的引领作用,探索跨境数据流动的审查、定价、交易、争议处理的规则体系,提升数据资源在全球的配置能力。加强非个人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建设,围绕重点优势行业,依托有竞争力的行业平台,参与制定非个人数据流动的国际标准,为相关行业数据的国际流动合作提供支撑。

分类推进跨境数据有序流动。围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开展数据跨境流动探索。在行业上,选择工业互联网、总部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优先尝试,如依托北京工业互联网技术和平台优势开展国际数据合作,推动北京总部企业与境外加工制造、供应链上下游关联企业数据共享,实现协同研发和生产,推动北京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高质量发展。在区域上,可在大兴数字经济自贸区、中关村软件园、金盏国际合作服务区等开放平台先行试点,依托重点企业探索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和有序流动的协调机制。在方式上,加快与东盟、日本、韩国等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跨境数据流动探索,通过双边或多边的贸易投资谈判,形成多样化和灵活性的解决方案,形成数据跨境流动合作协议,建立数据传输互信机制。鼓励龙头企业积极探索跨境数据流动,借助第三方机构实施数据跨境流动认证评估,利用市场化机制提升在欧盟等地区的跨境流动效率。

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研究完善数据获取、使用、共享等相关制度,提升数据标准化,推进公共数据分类开放,加强地区和部门间数据共享。依托公共数据开放平台,明确开放标准、领域、数据格式等规则,优化各部门数据开放的职能和激励相容机制,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的社会化应用。探索制定企业数据开放标准,从市属企业和中关村重点企业入手,引导企业扩大数据开放和流动,探索企业数据交换、共享、开放、交易的机制和模式。

四、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和平台监管

数字化、虚拟化和全球化的特征决定了数字贸易的风险性高于传统贸易,数据安全和平台监管是推动数字贸易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要强化北京的数字贸易治理,完善规制,提升监管,推动形成多元主体治理格局。这既是落实安全发展观,强化市场竞争秩序,优化行业生态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国内互联网企业出海,为对等监管、对等开放、国际合作做好充分准备,进一步释放未来跨国数字贸易发展潜力的紧迫需要。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依托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北京发展实际,建立健全数据分级分类保护、跨境传输、安全评估等相关法规和实施细则。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强化运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相关企业的主体责任。完善数据跨境流动监管体系,从技术和规则两个方面完善跨境数据流动的监管框架,完善出境数据安全评估机制,形成安全风险预警系统,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数据出境安全和运行效率。

完善平台监管体系。对北京互联网平台进行分类分级,明确各级互联网平台的主体责任,明晰监管适用的法规,细化管理措施,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成立平台经济监管委员会,对平台企业的数据安全、个人隐私保护、行业竞争等领域进行监督,保护跨境数字贸易中的知识产权、跨境电商中的消费者权益和个人隐私。落实数字贸易相关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平台监管领域的国际合作。

开展多元主体治理。完善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职责分工,加强跨部门监管的相互配合。搭建跨境数据流动的综合治理体系,由监管部门牵头,平台企业、金融机构等组成国际数据合作联盟,在有关跨境数据流动管理、扩大全球数据管控能力等方面开展合作。建立行业数据保护自律机制,提升企业数据安全意识,鼓励龙头企业制定行业标准,推动企业、协会等市场主体参与跨境数据流动协同治理,带动整个行业的数据保护和有序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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