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佳宝
摘要:上市公司财务问题屡禁不止,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市场资源配置造成严重损害,进而影响整个经济环境的健康平稳发展,因此对上市公司财务优化的研究意义重大。2020 年DF公司财务问题浮出水面,本次财务相比于其他公司动辄上百亿的虚增,可能微不足道,但是出现财务问题的物品却很特别,为翡翠原石。本文从财务数据入手分析哪些因素可以优化企业财务控制,并就如何预防和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关键词:财务舞弊;财务造假;DF公司;上市公司
一、问题提出
本文分析哪些因素促使财务问题的发生,并就如何预防和治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文章从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角度对“DF公司财务优化调整”案例 进行了回顾,指出哪些财务数据异常,并分析其中一些违背商業伦理与职业道德的责任问题,从中得到上市公司提升商业伦理与职业道德意识的启示。
二、理论和假设
在概念方面,张晓磊、金环(2018)曾指出,财务造假广义上讲,只要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做账,都叫作假,企业相关人员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伪造或凭空捏造相关财务数据,让其表现出对公司有利的做法便是财务造假。
在原因方面,贾静妮,周郑等人认为(2020)压力以及激励是造成财务造假事件发生最重要的维度,态度及合理化是最不重要的维度。此外,“盈利能力不足”、“现金流问题”、“董事会监督不足”和“产品竞争力不足”也是几个重要原因。苏洲(2020)具体分析了某制药企业的财务造假原因,他指出,大股东专断独裁、企业缺乏有效的内控措施是该公司财务造假的主要原因。
在造假手段方面李新颖 (2019)发现企业通过伪造管理成本、更改会计方法以及在不同的期间故意转移收入或费用这三种方式来操纵企业的利润。黄世忠(2019)经过深入分析与不断总结,将财务造假的手段分为高.估资产或低估负债费用、虚增收入和 相关资产、虚构资产和减少费用、将收入和资产错误分类、低估或遗漏负债、提前确认收入、关联方交易、权益舞弊、披露不恰当。
本文运用到假设:DF公司存在债务违约 DF公司财务数据不实 存在信息不对称假设
三、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DF公司于2005年通过云南兴龙实业借壳多佳股份成为中国第一家翡翠上市公司,也是唯一的一家A股上市公司。上市后不久多佳股份更名为DF公司,主要从事翡翠相关业务的生产和销售,并在业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其经营模式主要采取自营及联营模式进行产品销售,并辅以品牌加盟销售。其中自营销售模式可细分为批发模式及零售模式。而联营模式则是与北京珠宝中心联营,在后者商场中设立专柜进行产品销售。
(二)研究工具
本文采用以下表格工具对DF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概括,并分析其财务造假原因.
1.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分配表
其第一大股东为云南兴龙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接近50%,其他九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未超过10%,可以看出其股权相对高度集中。
2. 债务违约关系表
2018年6月29日,DF公司发布公告称兴龙实业所持有424,132,942股(占总股本的31.43%)无限售流通股被实行长达三年的轮候冻结,其中包括公司派发的送股、转增股及现金红利。
3.股权质押及减持统计表
2017年6月,DF公司的实际控股人发布公告倡议公司员工增持股票并实行兜底政策。与此同时,控股股东进行了高比例质押,质押比例高达97.07%,共计7.27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6%。
四、研究结果
(一)控股股东进行股权质押及减持
公司员工实际增持后,大股东却又在二级市场进行了减持,这种在员工增持后随即减持的行为明显已经影响到公司运营的合规性,DF公司对这一操作的解释也很勉强。在其减持之后,DF公司就立即提出资产重组,这不免让人怀疑,面对如此巨大的资金缺口,其减持所套现的资金是用于其重组计划的资金支付。
(二)DF公司债务违约
DF公司面临的问题不仅是连续上升的到期未偿还债务,还有各种被执行措施也使得DF公司面临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及罚息等,这会进一步增加上市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压力,也会增加承诺人增持期满的资金支付压力,甚至面临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
(三)伪造资金循环和虚增收入
DF公司通过和其孙公司之间的自有资金的转入转出,制造出资金循环的假象,再通过伪造销售合同和采购合同完成业务层面上造假的匹配。同时DF公司也通过虚构交易来虚增收入。一方面,假设公司的会计人员是不自觉协助了造假,那很显然财务人员并未对异常情况保持财务人员应有的警觉性,这一点是违反了职业道德中的“提高技能、参与管理”这两点。另一方面,如果公司的会计人员已经察觉了该造假情况,但仍旧选择配合,那情况更加严重,违反了“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三点。
(四)发出虚假积极信号
DF公司通过虚假的会计信息的披露,欺骗了外部消费者,并且积极向不知内情的部分员工和外部投资者散发公司经营良好的信号,企图在二级市场维持股价。在该过程中,负责会计的管理人员必然知悉散发的积极信号是虚假的,并且还进行了配合。
(五)审计人员审查不到位
事件爆发后,证监会对审计该公司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问询,但是该事务所的回应称:认为审计证据是充分且适当的,没有在审计中发现财务舞弊的行为。也就是说,事务所层面并不承认自己有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形存在。但是经过分析DF公司的造假过程,发现审计人员仍然有没能遵循职业道德的情况。
(六)合并后情况
经证监会调查,DF公司在两年多的涉案期内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等财务数据都存在造假。具体来看,如下表2所示,2016年年报显示虚增营业收入1.4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0.4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0.95亿元。2017年造假继续加码,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虚增营业收入2.95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10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84亿元。到了2018年造假程度则更加离谱,2018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1.2亿元,虚增营业成本0.41亿元,虚增应收账款0.77亿元,虚增利润0.79亿元,虚增利润占利润总额比竟超200%。
由上述结果可得知,本文的假设均得到验证。
五、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主要结论如下:我们认为其面临着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及减持的风险和债务违约风险,这将增加东方金珏的财务费用和资金压力,同时企业股权集中,内部控制不完善,又给财务造假的产生提供了便利。在东方金珏财务造假的过程中,企业管理者缺乏诚信,策划一整套舞弊行为;作为直接参与者的会计人员也违反了“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坚持准则”的职业道德,协助伪造合同及资金循环,披露了虚假的会计信息;作为外部监督者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也未遵守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中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勤勉尽责”原则,忽视伪造合同的查验,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高管、会计和审计等从业人员违背了其职业道德,为财务造假行为的产生推波助澜。
从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缺乏职业道德是财务造假行为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及时识别和应对违背职业道德问题是防范财务造假行为产生不可或缺的途径。在工作中,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识别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1)与同行业对比分析,异常财务数据可能是造假行为的结果。(2)关注企业非财务信息,如管理层决策、研发投入等,识别潜在的商业伦理隐患。(3)分析股权结构,对股权集中和内部治理不善的公司保持审慎态度。
本文的管理实践启示如下:(1)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注重对审计师的培训和考核,提升审计质量,避免会计师事务所成为财务造假的帮凶。(2)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实行权责分离,对会计制度建设和会计人才团队选拔更加慎重。(3)完善市场法律法规,提升财务造假成本,严格执行监管和惩罚,将财务造假的动机灭于萌芽期。(4)注重商业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对高管、会计人员以及审计人员都应加强培训,提升管理者素质和从业人员的道德意识。
参考文献:
[1]阴国恩,苏娟,于木兰.会计专业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倾向研究[J].心理与行为研究,2017(2):264-269.
[2]苏洲.财务造假的原因及影响分析——以某制药公司为例[J].纳税,2020,14(09):81-82.
[3]李新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分析——以太化股份为例[J].财会通讯,2019(31):16-20.
[4]黄世忠.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八因八策[J].财务与会计,2019(16).
[5]纪新飞.做好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9(13):230.
[6]李宗彦,傅颀.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国际准则:实施框架及中国实践[J].会计之友,2017,(13).
[7]贾静妮,周郑.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动因及对策研究——基于风险因子理论[J].财会学习,2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