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鹏程
杨官寨遗址自2004年首次发现以来,受到考古界的广泛关注,这得益于其本身独特的文化面貌,以及一些重要遗迹遗物的发现。杨官寨遗址是仰韶文化时期的一处重要聚落遗址,随着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对其考古工作的不断推进,陆续发现庙底沟文化时期唯一保存完整的大型环壕、庙底沟文化大型公共墓地、半坡四期文化制陶作坊区等重要的遗迹,并且出土了一大批仰韶时期独具特色的陶器,其中在庙底沟文化环壕聚落西门址两侧的壕沟内,分层堆积了大量的陶器、骨器、石器等遗物,其中有一件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图1)最为引人注意。
图1 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杨官寨遗址G8-2)
杨官寨遗址,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原为高陵县)姬家乡杨官寨村,泾、渭两条河交汇处西北的泾河北岸的一处一级阶地上。遗址自发现以来,经过数次的调查、发掘,基本确认其南北宽约800米,东西长约1000米,面积约80万平方米[1]。2008—2012年,在该遗址的北区发现了一处庙底沟文化时期的聚落环壕遗迹,陕西省考古研究院对其进行了仔细的发掘清理,在环壕遗迹的西部区域发现一处门址,而在西门址两侧的壕沟中发现了大量的陶器,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就位于这部分陶器中[2]。
杨官寨遗址,从目前已经开展的考古发掘工作来看,可以说其是仰韶文化中晚期的一处大型中心聚落,其主要由庙底沟文化和半坡四期文化构成,分别位于遗址的北部与南部。并且从遗址内外的各类遗迹来看,杨官寨遗址应当是一处经过精心设计的聚落居址。在遗址的东段环壕外分布着一处庙底沟文化时期的大型公共墓地[3];而遗址本身由一条庙底沟文化时期的周长约为1945米、宽 6~9米、深 2~4米的环壕所包围,遗址的南区以及北区的南部主要有半坡四期文化时期的成排房址以及陶窑[2];遗址的中心区,发现一处水池遗迹,从其规模和所处的位置来看可能是当时的一处公共设施,负责向整个聚落遗址内的居民提供稳定的水源。根据遗址南北两个区域不同时期的文化面貌,可以初步看到,杨官寨遗址经历了庙底沟文化向半坡四期文化的转变,并且在整个遗址的空间范围内,人群的生活中心由北向南进行了转移,并且环壕外的公共墓地以及中心的水池遗迹反映了聚落布局上已经具有功能分区。遗址周围的环壕是目前发现的唯一保存较为完好的庙底沟文化环壕,对于研究庙底沟文化时期的聚落布局以及人类生活生存状况有重要的学术价值;而从南部发现的大量半坡四期文化时期的房址,尤其是陶窑来看,此时期先民已经开始进行社会分工。
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就出土于这样一个具有功能分区与社会分工的大型中心聚落环壕西门一侧的壕沟内。那么仰韶文化中晚期的一处大型聚落内出土的人面器在整个聚落内有着怎样的功用?下面从器物的埋藏情境、使用情形以及类比分析来探讨这件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的属性。
尝试分析杨官寨遗址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的属性,必须引入情境分析。情境分析主要包括埋藏情境和使用情形两个方面。埋藏情境简单来说就是观察考古遗存的出土环境,并结合其他考古遗存间的共存关系,形成对遗存性质与功能的认识;使用情形则是再现遗存使用时的场景[4]。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到目前为止只发现一件,在此先对其埋藏情境进行分析。
根据发掘报告的描述,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出土于庙底沟文化环壕聚落西门址一侧的G8-2内,G8-2北接门道,与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共出的遗物还有大量陶器,包括陶盆、尖底瓶、盖、杯、钵、罐等,还有部分石器、骨器。而在门道另一侧的H776中,同样出土了大量的彩陶盆、尖底瓶、器座等陶器以及少量石器、骨器。在H784中,出土了一件涂朱砂人面陶塑残器,这是该遗址的另一件人面器。而在环壕的西南角G8-4中发现一件巨型陶祖[2]。除此以外,西门址两侧的壕沟内还发现大量的动物骨骼,经鉴定,主要为猪骨与狗骨,其中猪骨有可鉴定标本290个,属于47个个体;狗骨有可鉴定标本64个,属于7个个体[5]。与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相关的一些器物基本就这些,有的与其同出一遗迹,有的出土于相邻遗迹,都是出自壕沟内。
从其他文化的壕沟遗迹来看,一般我们认为壕沟都是倾倒垃圾的地方,比较多的发现诸如碎陶器、陶片、动物骨骼、植物种子等遗物。但是可以看到,杨官寨遗址壕沟的情况却并不相同,至少西门址门道两侧的壕沟是独特的。西门址是目前杨官寨遗址发现的唯一门道,先民进出聚落都得经过这唯一通道,如果此处有什么活动,那么所有聚落居民都能参与;而在西门址门道两侧的壕沟内,分别有一个沟和灰坑两个相对应的遗迹现象,而且其内部不仅出土数量巨大的可复原陶器和大量的猪、狗动物骨骼,尤其是还包括了像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和人面陶塑、巨型陶祖这样的有特殊含义的珍贵器物,显然它们不是被随意丢弃在壕沟内的,而是有意识地摆放的。如此现象使人不得不思考:在唯一门址门道两侧为何存在两个遗迹用于埋葬这些特殊器物呢?根据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的特殊埋藏背景可以想象,在某个时期西门址应当是举行某种特殊仪式活动的场所,可能是出征仪式、重要人物的葬礼、某种全聚落参与的庆祝活动等,而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具有人面的形象,其应当在此类活动中有某种特殊的功用或含义。
上文分析了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的埋藏情境,此外,还应当对其使用情形进行分析。相比于埋藏情境,使用情形在缺乏文字记载和图画描述的背景下,是无法完全还原的。虽然使用情形无法完全还原过去,但依然可以通过对相关器物特征的分析来实现合理的推理还原[6]。而对器物进行特征分析是行为考古学家通过观察器物的形态特征来研究器物功能和技术演变等属性的手段。
在对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进行特征分析以研究其属性前,还应当注意到另一种与其共出、被发掘者界定为“器座”的器物,这类器物有人称之为 “喇叭形器”(图2),束腰、中空,一端或两端为喇叭状,共有十余件,均分布于门道两侧的壕沟内。关于此类器物有什么功用,有学者进行过研究,认为其非器座,而是具有鼓的功用。其在西门址的特殊仪式活动中,作为重要的礼乐器来使用[7]。通过对此类喇叭形器进行特征分析,已确定其乐器的功用,进一步说明西门址应当是此地聚落先民举行特殊仪式活动的场所,而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也代表了特殊的含义。
图2 喇叭形器(杨官寨遗址G8-2③:44)
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本身具备了这么两个重要的因素:一是镂空人面,二是覆盆。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是在烧制前,人为地掏空双眼、嘴巴,并且堆加陶土形成鼻子,以此刻画了一个仅有双眼、鼻子、嘴巴这样五官中的三官的人脸形象。这张人脸与正常的人脸还稍有区别,其上眼皮与上嘴唇是弯曲的,而下眼皮与下嘴唇却是近乎水平直线的,鼻子比较尖,是一个类似于三角锥的尖鼻。这样的形象塑造,展现了一个面无表情,甚至有些呆滞的严肃而神秘的脸部形象。如此看来,它比较契合一些学者对于其他新石器时代文化器物中出现的人面应为巫师的这样一种形象。巫师作为沟通神灵的人,自然是神秘而严肃的,其在与神灵的沟通中,应当处于一种区别于常人的状态,也就是其面部表现得比较呆板与呆滞,与此件器物的人面形象较为吻合。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很明显,根据其人面的形象可以知道,它没有实用功能,而且其应当是口在下、底在上的摆放形态,故而称之为覆盆。既然没有盆的实用功能,也是倒置摆放的形态,与其称之为“盆”,不如叫作“盖”更为合适。既称为盖,就应该是盖物品的,有可能是盖在有着巫师身份的特殊人物头上,作为其遮掩真实面孔、隔绝普通人群或者是起沟通神灵作用的面具[8];或者是单纯地以此件器物倒置摆放用以代表神灵,供人崇拜。
以此来看,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作为巫师的特殊所有物或者代表神灵,与巫师一类人物一起立于或单独置于门道一侧。当这种特殊仪式活动开始后,聚落内的居民参与其中,依次经过门道,或者是立于周围围观此项活动,而作为乐师的人群立于一旁敲击着陶鼓,伴随着低沉又庄严的音乐,此种特殊仪式活动开始举行。活动中,真正参与其中的那部分人,还可能会得到被神灵“祝福”过的猪肉或者狗肉,并进行享食,用以激励聚落居民。在活动的最后,兽骨会被回收,并与活动物品——特殊陶器、石器等一同埋入门道两侧的坑内,至此活动结束。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研究器物的属性,不妨通过比较具有相似特征的类似器物来做进一步分析。因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具有镂空人面和覆盆两个特征,又是仰韶文化中晚期的器物,故而想到另外两件与其具有一定相似属性的器物,一个是山西吉县沟堡遗址人面筒形器(图3),另一个是仰韶人面鱼纹盆(图4)。
图3 吉县沟堡遗址人面筒形器
图4 仰韶人面鱼纹盆
山西吉县沟堡遗址发掘了两座庙底沟文化时期的房址,人面筒形器出土于其中一座毁弃的半地穴式房址内。此件器物上的人面与杨官寨遗址出土的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上的人面多有相似,嘴眼镂空,不过更加复杂,除了有眼鼻嘴外,还包括了眉毛,颧骨突出,泥条饰下巴;上下皆中空,上部有一方形陶盖。发掘者同样认为其不是实用器,应当是用于某种祭祀活动,并且是一种家用的祭祀模式,而且此模式并不普及,或许此家庭有类似于巫师这样的特殊人物,故而能在家中进行祭祀活动[9]。可以看到,此件人面筒形器是考古发掘中与杨官寨遗址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最为相似的一件器物,而二者的属性也应当具有很大的相似性。
仰韶人面鱼纹盆是备受关注的一类器物,较多学者对其上的人面鱼纹展开了广泛的探讨。在此,拿其与杨官寨遗址的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进行比较,是因为两者都是一种“覆盆”性质的器物,同时两者都有人面的形象。不过人面鱼纹盆的人面形象是作为一种图案纹饰的样式存在于盆内部的,并且更加具体复杂与神异化,表达了更加丰富的含义,仿佛代表与人类不同的神灵。而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虽然也可能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但仍然脱离不了正常人类的范畴,更多地表现人而非神灵。然而,仰韶人面鱼纹盆上的人面形象是在盆的内部,盆中心有一小孔,盖在瓮棺上,面向的是棺内死者,仿佛代表了死后灵魂由孔出棺,重生或者不灭的愿望[10]。
虽然吉县沟堡遗址人面筒形器和仰韶人面鱼纹盆在具体的属性上与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有一定的区别,但它们作为某项特殊仪式活动或者仪式的重要物品是可以肯定的,它们在仪式活动中同样都承载了某种祭祀的功能,都不具有实用性,是作为特殊器物而存在的包含了一定意义的信仰象征。
综上所述,杨官寨遗址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是一种出土于特殊遗迹并且包含特殊象征意义的器物。通过分析其埋葬情境和使用情形,并且对比分析有一定相似性的其他特殊器物,推测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的属性为:在位于杨官寨遗址西门址门道附近进行大型公共活动时,作为巫师面具或者象征某种神灵的特殊仪式物品,体现一定的宗教信仰与社会意识形态,包含了杨官寨遗址先民借特殊的仪式物品来沟通神灵,从而实现某种美好愿望的希冀。至于具体是何种仪式活动,结合出土骨骼以及包含数量巨大的乐器来看,应当是有某种嘉奖或者激励行为,那么极有可能是聚落间战争开始前用于鼓舞士气的出征仪式,或者是战争得胜后,聚落勇士凯旋时的奖励宴飨。而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在这样的活动中,代表神灵的一方,是为了向神灵祈求力量,祝愿战争常胜,或是向神灵报告功绩,以求时刻得到神灵的佑护,表现了杨官寨遗址聚落居民崇尚某种神灵、神灵能佑护聚落长盛不衰的信仰。杨官寨遗址镂空人面覆盆形陶器的发现,为研究仰韶文化中晚期聚落居民的特殊仪式活动和他们的精神世界提供了很好的实物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