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永强
镞类制品是史前遗址出土的重要遗物,其在社会复杂化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也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之一。但以往的研究往往将不同质地镞类制品的形制、工艺割裂探讨,这削弱了镞类制品在具体遗址中的作用。从史前时期发现的石镞、骨镞到历史时期发现的青铜镞、铁镞,国内外学者已进行了一定的研究。本文拟在各位学者研究的基础之上,对郝家台遗址龙山文化时期的石镞、骨镞从出土概况、分类等方面入手,探讨其在遗址中的生产、使用策略和意义,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斧正。
郝家台遗址位于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 (原郾城县)东北的石槽赵村台地上,当地人称 “磕脚台”,南距沙河1千米,面积约5万平方米。京广铁路从遗址西半部穿过,将遗址分为两部分,西部较小,东部较大。该遗址在1986—1987年经河南省文物研究所 (现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两次发掘,发掘面积共计3212平方米,共发现城址1座,清理房基14座、灰坑310座、墓葬90座[1]。(图1)从现有发掘材料来看,郝家台遗址是一处包含中原龙山文化、新砦期文化、二里头文化和周文化遗存的遗址,其遗址核心为一处中原龙山文化时期的古城,古城发现有城墙、壕沟等防御性设施以及城内的房屋建筑。原报告将龙山文化遗存分为五期,也有学者提出将新砦期归入龙山文化时期,故郝家台遗址一至六期都属中原龙山文化[2]。为方便统计,本文拟采用原报告关于龙山文化的分期。2015—2016年,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漯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该遗址进行了主动性发掘,发掘面积共计672.5平方米,共清理城墙2段、城壕4段、墓葬25座、房址15座、灰坑206座、灰沟7条、陶窑1座、水井9眼[3]。此次钻探发掘发现龙山文化城壕分为早、晚两期,对城址的结构有了更加系统的认识。
图1 郝家台遗址位置示意图
郝家台遗址所出石镞、骨镞不仅数量众多,而且形式多样,在龙山文化一期到五期中均有发现。据笔者统计,遗址内发现龙山文化时期石镞319枚、骨镞89枚,共计408枚。(表1)龙山文化一期发现石镞、骨镞数量极少,为个位数;龙山文化二期、三期数量迅速增加,各期多达100多枚;龙山文化四期、五期数量开始减少,但总数仍较多。
表1 郝家台龙山文化石镞、骨镞数量统计表
郝家台遗址发掘出土的石镞、骨镞数量众多且形式多样,本文按照其形制划分为四型:A型棱形、B型柳叶形、C型阔叶形、D型锥柱形。A型石镞、骨镞又根据其前锋长短,分为Aa型(前锋长)和Ab型(前锋短)两种。(表2)从石镞、骨镞的出土空间位置来看,各型石镞、骨镞在城内各个区域均有所发现,说明当时城内居住人员均持有石镞、骨镞,而此类产品在使用上并不受城内上层人物的严格控制,这也与郝家台城址的性质有关。
表2 郝家台遗址龙山文化石镞、骨镞分型表
从制作技术来看,郝家台遗址所出石镞、骨镞均为磨制而成,不见打制的。石镞长度多数为5~10厘米,个别小于5厘米;骨镞长度多数为6~11厘米。石镞岩性大多为石灰岩和泥岩,少量为石英砂岩和页岩。遗址内未见石镞毛坯以及加工废料,推测其应是在其他遗址进行原料获取、加工、磨制,而将成品输送到郝家台遗址,以供郝家台先民使用。其中A型石镞数量最多,共达222枚,占石镞总数的69.59%(表3),可以看出石镞生产的最优选择应为棱形镞,这与其杀伤力和生产效率均有关。其他石器在生产方式上应与石镞一致,均为其他遗址生产,最后将成品输送至郝家台遗址。骨镞的生产工序应与石镞一致,但较石镞可能容易加工。原料上大多数应是选取动物的肢骨部分,进行加工生产,少数为鹿角。石镞与骨镞在生产标准上相对统一,从上述类型以及长短的变异范围均可看出。
表3 郝家台遗址龙山文化石镞、骨镞各型统计表单位:枚、%
从使用方面来说,石镞、骨镞的主要功能应是作为远射武器,用来守卫郝家台城址;次要功能是用于狩猎,以满足肉食类需求。郝家台城址作为中原地区龙山时代的一座古城,发现数量众多的石镞、骨镞以及城墙、壕沟等设施,反映出其防御性色彩浓厚。石镞与骨镞的发现数量在郝家台龙山文化所有石器与骨器中占比很大,石镞多达50.88%,骨镞为14.19%。(表4)与镞配套使用的箭杆和弓在发掘中未见,可能是因为材质原因,不易保存。同为龙山时代的陶寺遗址[4],其居住址和墓地也发现了数量众多的镞类制品,包括石镞、骨镞和蚌镞,笔者曾对其进行了统计,共612枚。冈村秀典先生认为镞、钺等武器的出现以及防御设施的形成,与中国新石器时代的战争密切相关[5]。韩建业先生把中国新石器时代规模较大的战争分为三个时期,并且将各期战争与早期中国文明起源的三个关键时段做了对应[6],郝家台遗址所处时代约在新石器时代战争的第二个时期,城址内发现的数量众多的石镞、骨镞主要功能应是用于战争防御。
表4 郝家台龙山文化石器、骨器统计表单位:枚、%
郝家台遗址的核心是一座中原龙山文化时期的古城,其城址始建于龙山文化二期。郝家台城址平面近长方形,南北长约220米、东西宽约140米,总面积3万多平方米。(图2)城墙与城外壕沟组成了城址的“静态”防御设施。东西段城墙保存较好,且在东段中部位置有一长约9米的缺口,可能为当时出入的城门。城外壕沟从最新发掘情况来看,分为早、晚两期[3]。在城内发现有大量长方形排房以及数量较多的灰坑等遗迹。
图2 郝家台城址示意图
石峁遗址[7]石城墙的筑造以及其他防御设施的完善,体现出石峁先民对于城址防御的高度重视,反映了龙山时代北方地区战争的频发性。同样位于临汾盆地的陶寺遗址[4],城址的建设以及出土数量众多的武器遗存,也是龙山时代晋南地区战争的反映。郝家台城址的城墙应是先挖出宽超过5米的沟槽至生土,然后填土夯筑而成,这样的防御设施可以有效阻止外敌的侵入。但郝家台城墙在龙山文化三期遭到了破坏,而城墙外的壕沟一直沿用到五期,其城址的防御性可见一斑。城内发现大量的高台建筑遗迹,其取土可能来源于城外的晚期壕沟。城墙与壕沟的建造,使得郝家台城址先民面对外族敌人突发性的侵略时,防御能力有所提升,能更好地完成守卫城址的任务。
作为远射类攻击武器的箭镞,在郝家台遗址龙山文化一到五期均有发现,且在二期、三期发现数量最多。石镞在龙山文化时期共发现319枚,占石器与骨器的50.88%;龙山文化时期的骨镞共发现89枚,占石器与骨器的14.19%。可见镞类制品在郝家台遗址的重要性。在所出各型石镞和骨镞中,棱形石镞和骨镞总数达279枚,占比68.38%。棱形石镞、骨镞的穿透力强且杀伤力大,成为先民守卫郝家台城址的首选武器。陶寺遗址早期的二类乙型墓M2053和五类墓M2037的墓主身上分别发现有一件石镞,可见石镞作为远射武器的杀伤性。斧、刀类遗存在郝家台遗址也有发现,这两类除了作为工具之外,也有可能作为武器使用,与石镞、骨镞共同组成了守卫郝家台城址的“动态”防御武器。
郝家台城址的防御设施以及大量的石镞、骨镞,表明其主要性质为专职化军事聚落。郝家台龙山文化一期因所出遗物较少,难以明确其聚落性质。但郝家台龙山文化二期到五期,城墙、壕沟以及数量众多的石镞、骨镞,都反映出郝家台军事性质的延续性。有学者认为郝家台遗址为瓦店集团的一个军事据点,以应对来自东南方向的威胁[8]。
郝家台龙山文化二期时,修建了大体呈长方形的城址以及城墙外的壕沟等“静态”防御设施,城墙在龙山文化三期虽被毁坏,但城外壕沟一直沿用到五期,可以看出郝家台聚落在龙山文化二期到五期一直承担着军事职能。大量的石镞、骨镞以及可能成为武器的斧、刀类遗存,为郝家台军事聚落提供了有力的防御武器,组成了专职化军事聚落的“动态”防御武器。郝家台龙山文化二期石镞、骨镞共发现117枚,三期共发现146枚,到四期、五期数量开始减少,各有81枚和56枚。数量如此丰富的石镞、骨镞,在同期遗址中罕见,且一直延续到郝家台龙山文化五期,说明郝家台城址专职化军事聚落的性质未发生改变。值得注意的是,从郝家台龙山文化四期开始,墓葬中开始出现了葬者骨骼不全的现象,结合从四期开始石镞、骨镞数量减少的情况,笔者推测此时战争更加频繁且郝家台军事聚落的防御力量开始减弱,但防御功能仍然存在。
郝家台龙山文化二期发现了地面式连间房、单间房以及半地穴式房屋,其中以连间式排房为主,有两连间、三连间和多连间。连间式排房的各个小单元房子,居住的应是一个家族,可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龙山文化二期墓葬出现于各小单元房子周围,且一组墓葬头向基本一致,不同的墓葬组之间头向差别较大,笔者推测可能整个连间式排房所居住人员来自不同的家族,且连间式排房应是郝家台军事聚落内军职人员的居住场所。石镞、骨镞在各个区域基本都有所发现,结合上述对连间式排房功能的认识,可以说郝家台军事聚落内部呈现出一种“全民皆兵”的状态。
通过对郝家台遗址各处遗物的统计,可以发现,石镞、骨镞等武器性遗物众多,而石铲、石刀等农业用具却很少。郝家台龙山文化一期到五期,共发现石铲23件、石刀32件,在发现的所有遗物中占比只达3.67%和5.10%,反映出郝家台聚落农业生产的次要性。作为专职化的军事聚落,其武器制造、农业生产均在其他遗址完成,只需将武器成品和粮食输送到郝家台聚落,以供专职化军事人员使用。石镞、骨镞的主要功能在于战争防御,但也可用来狩猎,与聚落内发现的骨镖等渔捞用具,共同为郝家台军事人员提供肉食类资源,以补充战斗所需体力。
在郝家台遗址出土遗物中,石镞、骨镞数量众多,其生产、加工程序在周边其他遗址完成,只把终端产品输送到郝家台聚落内部以供战争防御使用。郝家台军事聚落的防御力量在二期、三期最为强盛,四期开始逐渐减弱,出现埋葬者骨骼不全以及石镞、骨镞数量减少的现象。石镞、骨镞在龙山时代的战争中,作为最强有力的远射武器,与身负防御守卫使命的郝家台聚落共同组成了防御堡垒。作为嵩山东南地区龙山时代的一处重要军事聚落,其在中原地区社会复杂化进程和早期文明的产生中都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