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春超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州,510370)
本文所讨论的洗涤产品是指,民生所需家用日化产品中的织物洗涤剂、餐具洗涤剂、厨房浴室等硬表面清洁剂等。洗涤产品标签,承载着洗涤产品功效说明、使用方法、安全信息、保质期等重要信息,是消费者充分享有对产品真实情况知悉权的基础保证。鉴于产品标签信息的重要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各地方市场监管局每年在开展洗涤产品监督执法检查时,均就标签信息合规性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洗涤产品相关标准等对标签信息有明确的要求,洗涤产品生产企业应该依据相关要求开展法规工作,保障洗涤产品标签合规。
鉴于洗涤产品标签管理要求属于通识性要求,本文对洗涤产品标签技术法规要求的论述过程中,将侧重以市场监督管理为视角,就执法活动中重点关注且企业易忽略的标签管理要求进行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产品包装需要明示产品的执行标准;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必须真实,并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安全试用期或失效日期、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根据产品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注产品规格、等级、主要成分、含量等;根据第二十八条规定,储运危险物品等产品包装应符合相应规定,并应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这些信息为包装标识的法定要素,产品包装标识中必须满足相关要求,否则即构成违反相应法律法规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法将受到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了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关于什么是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在市场监督执法过程中,经常有执法部门向卖场索要产品的合格证,而洗涤产品普遍在包装上印制“检验合格”“合格”等字样来代表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这是否符合要求,在各地存在争议。
实际上,洗涤剂产品包装标识“检验合格”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合格印章等各种形式。一些不便于戴配合格证的产品,可用合格章。即合格证明形式多样,企业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印制合格标志或合格章等均符合要求。
在市场监督执法过程中,对于产品净含量标注关注的是净含量标注形式和字符高度。产品净含量标注包括引导语“净含量”和“净含量数值及单位”,其中以数量、长度等为计量方式的,可以不写引导语“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形式方面需要注意三种形式:第一是加量装,加量装中需要注意净含量应该体现总重量,不应采用“加/和”的形式,如1kg产品加量100g,应该写成“净含量:1.1kg”或“净含量:1.1kg(1kg+100g)”;第二是同种产品组合包装,应该标注总净含量或单个产品净含量和数量;第三是不同产品组合包装,应该分别标注不同产品的总重,或者分别标注每种产品的净含量和数量。另,对于肥皂类受失水影响的产品,净含量的引导语为“包装时净含量”。
净含量需要注意字符高度,根据《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JJF 1070—2005),对净含量字符高度有明确规定,产品包装标识中净含量字符高度包括引导语和数值均需符合要求,否则在计量检测过程中即会被认定不合格。具体要求见表1。
表1 净含量标注字符高度的要求
目前市场上洗涤产品多数仅标注产品的限制使用日期,这也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要求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对限期使用的产品可以由两种标注方法:一种方法是标注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两者都不可缺少;另一种方法是可以仅标注失效日期,不再标注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标识。因此,仅标注限期使用日期是有法律依据的,在市场监督执法过程中,遇到相关执法问题,可以据此进行解释说明。
另外,需要关注特定产品对保质期的特别要求,比如肥皂产品的行业标准《洗衣皂》(QB/T 2486—2008),规定了有效期两年内的产品需要标注保质期,因此需要企业特别注意,对于明示执行此标准的洗衣皂,如果保质期不长于两年,需要同步标注保质期。
洗涤产品包装是否需要标注执行标准,答案是肯定的,一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了产品包装需要明示质量标准;另一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释义》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是表明产品质量符合自身标注的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质量指标,判定产品是否合格,则以该项明示的产品标准作为依据。据此,产品包装必须明示产品的执行标准,这既是包装标识的要求,也是产品质量判定的要求。同时需要注意标注执行标准,需要注意产品执行标准中的类型。否则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过程中,无法准确适用产品明示执行标准中的正确类型。以洗衣粉为例,GB/T 13171.2中包括两个类型WL-A和WL-B,因此产品标注执行标准时应该明确标注类型。
产品包装标识信息应该保障消费者易于读取产品信息。因此标签字符高度就必须能够便于消费者阅读,根据《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一部分:总则》(GB/T 5296.1—2012)(2016年5月1日实施)的要求,汉字的字符高度不得低于1.8mm,英文的最矮字符高度不得低于1.5mm。
标签在语言方面应该使用中文,当然对于网站、外国企业名称、国际单位、其他通用英文字符或其他术语除外。
洗涤产品中餐具洗涤剂属于执行生产许可的产品,产品包装上需要标注生产许可信息和标志。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目前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注SC,而食品相关产品继续执行QS的标志要求。
餐具洗涤剂属于食品相关产品,所以产品包装应该标注生产许可信息和QS标志。这也是在市场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地区执法部门认为餐具洗涤剂标注QS是违法的由来。因此遇到这类问题可以引用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通则的相关要求进行应答。
无磷是一个环保方面的要求,目前市场主流的洗涤产品均采用无磷配方,但目前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所谓的“无磷标志”。仅一些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有相关要求。近年来,多地的地方立法中提到洗涤产品应该标注无磷标志,据此也为洗涤产品的销售带来一定的影响。表2梳理了目前洗涤产品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关于“无磷”的有关要求和标注要求。对于目前尚未有相关标注要求的产品,建议参照磷含量要求,并标注“无磷型”或企业自主设计的标志。
表2 洗涤产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磷含量要求
洗涤产品中,硬表面清洁剂产品可能涉及具有物理危险性,运输过程可能纳入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因此,需要特别关注《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 617—2018),对于能够纳入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的产品,应该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添加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标志(图1)。
图1 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豁免运输标志
根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要求,产品禁止虚假、夸大宣传,禁止引人误解的宣传以及贬损竞品。
近年来,针对虚假、夸大、引人误解的宣传等处罚力度非常大,如某破壁机宣称“静音”被处罚348万,某牙膏因为虚假宣传被处罚603万。因此,产品在包装宣称方面必须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的引证。否则在市场监督执法中会被基于虚假、夸大宣传等立案调查。
目前,日化产品中执行行政许可的包括餐具洗涤剂执行生产许可制度、消毒产品执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及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备案制度、化妆品执行生产许可及普通化妆品备案和特殊化妆品注册制度。因此,洗涤产品禁止进行涉及行政许可产品的宣传,即普通织物洗涤剂产品禁止宣称消毒功效、普通硬表面清洁剂禁止宣传餐具洗涤功效、普通洗涤剂产品禁止宣传化妆品功效。对于已经取得相关许可的产品,可以依照相关的法规、标准要求进行宣传。
企业为了凸显产品的优质性能,会开展一些认证工作为企业和产品进行“背书”,如开展ISO 9000质量体系认证,开展中卫安(北京)认证中心的安全认证、国外机构如UL的认证等。在企业或者产品通过认证后,应用认证标志时必须要确保这些认证在有效期内,即认证超过有效期后不得继续在商品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否则会涉嫌违反《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也会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洗涤产品标签需要切实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应该强化涉及标签标识的法规标准分析、研究工作,强化产品法规属性分析,强化产品标准中标识要求分析,谨慎务实做好标签合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