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体经济发展背景下地方高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研究*

2022-01-05 04:33:46陈照冉闫志利
关键词:个体经济个体技能

陈照冉,闫志利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职业教育研究院,河北 秦皇岛 066004)

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不仅威胁到人类生命安全,也给经济部门造成了严重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面对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的复杂局势,党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坚持新发展理念,保居民就业、保市场主体的战略部署。2020年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强调,积极发展“新个体经济”,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努力开辟就业新空间[1]。朱清认为,与改革开放初期的“个体经济”比较,“新个体经济”波及范围更广、影响更大[2]。万小雨认为,“新个体经济”是知识经济、创新经济、数字经济[3],为地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就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然而,“新个体经济”从业者(称“新个体”)既需要市场营销、企业管理知识,也需要网络运行、影像制作等技能,地方高校现有创新创业课程难以满足其培养要求。适应“新个体经济”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地方高校应积极优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全面提升毕业生的自主创新创业就业能力。

一、“新个体”及“新个体经济”的概念

(一)“新个体”的概念解析

根据我国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文本分析,“新个体”是新经济业态——新个体经济中的个体经营者和相关从业人员,即可专职亦可兼职,其重点在于“新”,在于依托互联网赋能。线上个体经营者、微商电商、网络直播者等均为“新个体”,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新兴职业从业者也是“新个体”的代表。与传统个体经济中的工商户等“个体”比较,“新个体”的经营模式、技术要求、就业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表现出经营方式新、营销技术新、市场开拓方式新和管理方式新等诸多特点。显然,与传统个体经营者比较,“新个体”的文化素质要求更高,技术技能需求也更为“现代”和“复杂”。充分发挥“新个体”的创新创造能力,可为市场提供更为丰富、多元的产品和服务,在稳就业、促消费、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和经济活力等方面均具有独特的作用[4]。2020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互联网营销师”等纳入新职业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直播销售员工种,使众多“新个体”有了正式名分。

(二)“新个体经济”的含义

相对于开小店、摆小摊等传统从业者,“新个体”创造的经济称为“新个体经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部门《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提出,国家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大力发展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可见,“新个体经济”是“互联网+个体经济”的产物,是“新个体”在网上创新创业、创造的个体经济。依靠互联网平台,经营和发展“新个体经济”不需要固定的地点和时间,经营模式实现了从传统的“公司+雇员”向“平台+个人”的转变,经营时间从8小时实现了“全天候”。“新个体经济”的经营地点和服务范围不再局限于一街一巷、一城一镇,而是面向全国乃至全世界,不仅具有传统个体经济的优势,还具备交易成本低、运营效率高、辐射市场面大、平台资源丰富、经营模式新颖、时间空间灵活等特点。互联网经济为“新个体经济”提供了发展空间,“新个体经济”形式与内容呈现出多样性。

二、“新个体”的职业特征及技能需求

(一)职业特征

职业是人类在社会劳动中的分工,体现了劳动者与生产资料之间、与其他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的界定,“新个体”包括电商、微商、互联网营销师、直播销售员、网站推广员等多种职业类型,表现出独特的社会性、规范性、经济性和技术性。

在社会性方面:“新个体”的出现是社会大生产方式持续演进和社会分工持续明晰化、专业化的结果。“新个体”是社会的一员,同样具有自然人的社会属性。与传统个体户一样,“新个体”的劳动成果由社会分享,其覆盖面突破了传统经济区域、行政区域以及交通能力的限制,覆盖至互联网通达的社会每个角落。同时,“新个体”需要的支持比传统个体户更为广泛,涉及国家宏观政策、区域经济与科技发展状况、互联网普及程度等多个方面。

在规范性方面:与传统个体户比较,“新个体”具有相同的职业道德要求,但其经营过程更加规范,营销理念和市场观念也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地理时空概念也实现了更新和重组。“新个体”经营者需要被动接受和适应商务运行的无纸化、现金交易的电子化、信息交流的多样化等要求,同时也需要加强与物流企业、网络供应商的联系,被动接受并认可其运行规范。

在经济性方面:“新个体”与传统个体户具有相同的利益取向。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科技创新,建设网络强国、数字强国、智慧社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形成经济新动能[5]。各级政府在智慧城市、数字农村建设等方面进行了大量投入,将有效保障“新个体”利益取向目标的实现。

在技术性方面:“新个体”与传统个体户具有完全不同的技术需求。表面上看,新个体是一个或几个人在从业,但其背后却有一个庞大的服务团队在协同运作。以电商为例,无论是网站策划、编辑,还是站点维护、品牌推广、物流配送等,均吸纳了大批就业人员。为了体现“新个体”技术要求的统一性,2020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互联网营销师”等新职业正式纳入了《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对相关从业者提出了统一职业技术技能标准[6]。

(二)技能需求

职业技能需求是在职业分类的基础上,根据某一职业的活动内容,对从业者专业理论知识和技术技能要求的综合表述。分析当下微商电商、网络直播带货等“新个体”的从业状况,可以确定“新个体”应具备以下5个方面的技术技能。

第一,网络营销技能。“新个体”均需要具备娴熟的网络营销技能。如互联网营销师等职业,除了具有利用多种网络平台实施营销的能力外,还需要具有精准识别商品特征的能力、完成数字化营销场景搭建的能力、完成直播或短视频制作的能力等。同时,还能接受企业的委托,对产品质量等信息进行有效识别,具有制定佣金结算方式、设计策划营销方案的能力等。

第二,网络运营技能。“新个体”的工作过程依赖于互联网进行,必须掌握网络传播技巧,具有精准识别不同社会群体的消费偏好、信息获取偏好的能力,能够熟练运用SEO(搜索引擎优化)和SEM(搜索引擎营销)技术,及时将客户搜索的关键词匹配到网络相关站点之中,强化信息供给数量和质量。同时,还要具备熟练应用导图、图形图像处理、视频剪辑等常用软件的能力。

第三,建立与维护客户关系技能。“新个体”的从业类别虽然具有一定的差异,但均需要掌握建立和维护客户关系的技能,发展“粉丝经济”和“朋友圈经济”。电商微商的经营目标虽为发展下线代理,但也需要具有与代理商的语言沟通技术,具有持续保持和拓展人际关系的能力。特别是微商从业者,应掌握在短时间内与不同人群建立亲近关系的技能,尽快与对方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

第四,摄影摄像技能。如上所述,“新个体”的工作过程基于互联网实施,无论是商品展示还是直播销售,均离不开摄影摄像技术的支撑。“新个体”从业者需要全面了解短视频平台运营规则及相关要求,熟练掌握影像拍摄、灯光设计等技术。部分“新个体”还需要根据工作任务要求,熟练掌握图片素材规划、图片处理、细节设计和后期处理等技能,具备网页制作等基础能力。

第五,其他必备技能。从宏观上看,所有“新个体”均要全面了解国家互联网平台使用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制的主要内容,做到守法经营。从微观上看,互联网营销师等职业需要考虑个人形象设计,掌握一定的化妆技能和行为技巧,打造自身的美好形象和商品展示的美好环境,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三、地方高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现状

创新创业课程是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载体。按照“课程理论之父”泰勒(Ralph Tyler)提出的课程体系内含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4要素[7],调查了河北省5所地方高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的现状。

(一)课程目标

调查发现,各地方高校均将创新创业教育目标确定为:使学生掌握创新创业知识,锻炼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分析发现,各地方高校创新创业课程目标均围绕创新创业教育的具体目标确定。

创新创业知识,主要内容:了解国内外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历程,明确职业生涯的发展阶段及其必要性和重要性。了解创新与创业、创新创业内涵,认识创新创业过程及规律,掌握市场调研、制定创新创业规划等知识,能够辨证地认识创业机会、创业资源等。了解组建创新创业团队的方式,掌握市场营销、决策管理、财务管理以及预防和处理创新创业危机等知识。

创新创业能力,主要内容:通过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使学生具备创新创业领域的选择能力。能够制定创新创业策略,掌握创业资源整合与创业计划书的撰写方法。熟悉企业开办流程与管理技巧,形成捕捉市场机会的能力以及创办、管理企业的综合素质。掌握就业求职步骤、途径和方法以及制定、实施创新创业规划的方法。

创新创业精神,主要内容:通过解析国家创新创业政策、就业政策以及学生创新创业的心态、观念等,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热情,强化其成就欲望以及抱负感等,使其能够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需求,形成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与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正确理解创业与职业生涯发展的关系,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创新创业。

(二)课程内容

调查发现,各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名称不一,主要开设了“创新创业教育”和“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2门课程。分析各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实施采用的4本教材,可确定当下地方高校创新创业课程的主要内容,见表1。

表1 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使用教材主要知识点分析

可见,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选择的教材版本均在四年以前,其内容未能做到与时俱进。现有教材主要包括“创新创业理论”“创业方法”“创业风险”“创业准备”等四项内容,知识点基本相近。部分知识点的表述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如“创新创业方法”与“创新创业技法”等,但其含义基本相同。教材内容呈现出“套路化”特点。如第三章介绍“创业方法”,第五章则介绍“创业机会”,最后一章均是“创业企业”。特别是课程内容包括的知识点未能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结合,难以达到推进“专创融合”的效果。

(三)课程实施

调查发现,当下各地方高校均将创新创业课程列为公共必修课程,由辅导员、思政课教师和少量的专职教师实施。课程实施过程分为“集中实施”和“间断实施”2种形式。“集中实施”将创新创业课程安排在二年级第二学期内实施,32个学时、2学分。“间断实施”将创新创业课程分别安排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和四年级第一学期实施,分别为16学时、1.5学分。各高校在三年级第二学期均开设了16学时的“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课程,以就业指导为主(12学时);创新创业教育为辅(4学时)。

理论知识教学多采用班级授课制,一般是大班(50~80名学生)授课,教学过程中会采用小组讨论、师生互动、案例分析、角色扮演等方法。其中,“创新创业教育”课程的理论内容多源于《大学生创业基础知能训练教程》《创未来:大学生创业基础知能训练教程》《大学生创新与创业训练教程》等教材,主要针对技能大赛的理论要求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就业指导”课程的理论内容多源于《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教材,主要针对大学生求职就业目的实施。

实践教学多针对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的要求实施,兼顾少部分学生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并聘请部分创业导师给予专业辅导。为调动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积极性,各高校均付出了较大成本,旨在让学生在各级各类大赛活动中获得较好名次,展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同时,学校还会邀请部分创新创业成功人士来校开办讲座,或组织学生到企业参观学习,强化学生对创新创业过程认知。各地方高校均设有“众创空间”或“孵化基地”,作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平台。

(四)课程评价

调查发现,河北省各地方高校的创新创业课程评价(考核)均包括理论知识评价和实践技能评价2部分,采用了“分类考核”和“综合考核”2种方式。

“分类考核”指将创新创业课程内容分为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2部分考核。理论知识考核多采用撰写《创新创业计划书》的方法实施,重点考察学生对创新创业知识、过程等的了解程度。评价者为任课教师,依据《创新创业计划书》的完备情况判定学生成绩。实践技能考核多采用小组讨论或市场调研的方式实施,评价内容包括广告制作、三分钟演讲、团队建设、市场调研等,任课教师依据学生的《实践过程分析报告》(占70%)和学生平时表现情况(占30%)给出综合成绩。

“综合考核”未对创新创业课程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进行严格划分,考核成绩由任课教师依据学生的平时作业(占20%)、学生撰写的《创业计划书》(占40%)以及路演展示(占40%)等情况综合确定。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大赛活动或在“众创空间”自主创业,可将其成绩计入毕业学分,进而免修其他选修课程。有的学校将选修课程集合在一起,称为“第二课堂”,计4学分。学生获得“第二课堂”规定的学分后方可毕业。学生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励,可计入第二课堂学分。

四、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我国半数以上地方高校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是“新个体经济”从业者培育的重要机构,毕业生理应具备“新个体”需要的各种技能。反观当下地方高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的现状,可发现其与培育“新个体”的目标要求尚有较大的距离。

(一)课程目标不够明晰。

早在1991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日本东京举办的创业创新教育会议就明确提出,创新创业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开创性个性的人,包括首创精神、冒险精神、创业能力、独立工作能力以及技术、社交和管理技能的培养[8]。可见,创新创业教育不仅是对学生创新创业知识、能力和精神的培养,更重要的是让学生形成独立工作的能力,掌握相应的技术技能。显然,这与“新个体经济”从业者的要求不谋而合。按照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创新创业课程目标理应体现“推进经济发展提质增效、促进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等内容要求[9]。中国人民大学发布的《中国大学生创业报告》提出,2019年我国有超过75%的在校大学生具有创业意愿,有超过25%的在校大学生创业意愿较强。大学生创业意愿更趋于理性,创业动机持续表现为机会型动机[10]。在“新个体经济”发展背景下,地方高校理应进一步强化创新创业课程目标有关培育“新个体”的目标表达。

(二)课程内容不尽完善

由于创新创业课程目标不够明晰,导致创新创业课程内容滞后,未能做到与时俱进,及时补充相关内容,适应“互联网+”时代特征和“新个体经济”发展需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的研究表明,18世纪知识更新的周期为80~90年,19世纪到20世纪初缩短为30年,20世纪六七十年代缩短为5~10年,八九十年代缩短为5年,进入21世纪已经缩短至2~3年[11]。目前,地方高校使用的创新创业教材多为2017年以前编写,均超出了2~3年的知识更新年限,难免产生知识陈旧的现象。如在技能培育方面,明显缺少国家“新个体经济”扶持政策、网络营销与运营等内容,学生难以获得网站策划、站点管理、文案宣传等新个体需要的技术技能。2020年,麦可斯(MYCOS)研究院发布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19届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比例为2.5%,而2018届、2017届、2016届分别为2.7%、2.9%和3.0%[12],呈逐年下降趋势,这与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大学生创业报告》显示的多数大学生具有创新创业欲望形成了较大反差。

(三)实施方式需要改进

从课程的实施主体看,地方高校绝大多数创新创业教师没有涉商学科学习经历,缺少创新创业及从事“新个体”职业的经验。尽管各地方高校会聘请部分创新创业成功人士来校举办报告会、座谈会等,但成功人士的选择多以规模、效益为主,未将“新个体”纳入选择范围,导致座谈会、报告会难以体现应有的效果。

从课程的实施过程看,“集中实施”的方式将创新创业课程安排在二年级第二学期实施,多数学生反映临近毕业时会遗忘大部分内容;“间断实施”方式将创新创业课程分别安排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和四年级第一学期实施,间隔4个学期,且多由2位教师授课,导致相关知识点联系不够紧密。

从课程的实施方法看,理论内容多采用大班授课方法,师生难以实现交流和互动。课程的实践内容仅针对极少数学生实施,未能体现创新创业教育的普适性。创新创业教育投入多集中于少数学生的“参赛”,面向所有学生的课程实践投入明显不足。

从课程实施空间看,多数地方高校的多在教室内实施创新创业课程,缺乏必要的实践操作的情景。现有“众创空间”或“孵化基地”的设施较为简陋,设备配置的针对性较差,实际利用效率较低。部分“高大上”的“众创空间”,仅面向创新创业参赛学生使用,难以使多数学生掌握适应“新个体”需要的技术技能。

(四)评价方法仍需完善

由于缺少必要的评价工具和评价标准,导致创新创业课程评价方法缺失。评价内容均为“教师教什么就考什么”,学生撰写的《创新创业计划书》难以表达创新创业理论知识掌握的真实状况,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提交的《实践过程分析报告》难以体现每名学生的创新创业技能。各地方高校虽将学生平时表现情况纳入了评价内容,但多以出勤率为考核指标,与过程评价的内涵相悖。由于学生学业成绩间接反映了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无论是“分类考核”还是“综合考核”均由任课教师本人实施,给人“自己评自己”的感觉。评价结果仅作为学生获得学分的依据,难以运用于“改进”,导致地方高校创新创业课程改革进程迟缓,不尽适应“新个体经济”发展需求。部分高校将创新创业教育列为“第二课堂”,直接影响了学生对创新创业课程重要性的认知。各级各类大赛多基于创新实施,忽略了学生的创业技能。以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取得的成绩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效果,使创新创业教育演变为“应赛教育”,忽略了创新创业课程的普适性。

五、优化创新创业课程体系的措施建议

地方高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既需要高校自身及相关教师的共同努力,也需要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机构的密切配合。在我国积极推进“新个体经济”发展的现实背景下,地方高校应加快推进创新创业课程体系优化进程。

(一)强化创新创业课程目标的针对性

“新个体经济”是我国立足经济及科技发展趋势提出的全新概念,具有促进就业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等多种效能。早在20世纪70年代,英国经济学家舒马赫就提出,西方引以为傲的经济机构是个庞然大物,具有效率低下、环境污染等一系列负面效应,小巧的工作单元以及善用人力与资源的地区性工作场所是经济学的思考方向[13]。21世纪初,英国管理大师汉迪曾对企业形式做出预言,认为“21世纪将是跳蚤的天下”,具有难以估计的能量[14]。中国产业信息网报道,2019年我国直播电商行业规模已达4 338亿元,预计2020年将突破9 000亿元,从业人员数量快速发展。多类型网络平台逐步兴起,二手交易平台的资深卖家、网约车平台的接单人、阅读平台的网络写手等均成为了“新个体经济”的从业者。销售市场的逐步拓展也必将引发“新个体”从业数量需求的逐步加大,可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各地方高校应将培养数量更多的、质量更高的“新个体”纳入创新创业课程目标,为我国“新个体经济”发展提供强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增强创新创业课程内容的完整性

运用OBE(Outcome-based Education,成果导向教育)理论,将培育“新个体”纳入创新创业课程目标。运用CBE(Competence-based Education,能力导向教育)理论,组织职业分析专家选择足够数量的“新个体”样本,解析其职业特征及岗位技术技能需求。组织课程开发专家制定创新创业课程标准,确定课程的内容及实施方式,进而形成完整的创新创业课程内容体系和标准体系。在此基础上,组织一线教师与优秀“新个体”合作确定课程的具体内容,编写创新创业课程教材,促进“新个体”培养理论与实践的紧密融合。建立常态化的创新创业课程内容诊断与改进机制,依据“新个体”培养要求不断丰富和完善课程内容。借鉴美国百森学院经验,为不同年级、不同专业学生提供不同的创新创业课程内容,进而实现层层递进的目标[15]。一方面,拓展课程内容广度,注重创新创业课程显性知识内容和隐性知识内容的结合。要加大投入,加强众创空间、孵化基地等的建设,让学生“学中做、做中学”,在实践中不断丰富课程内容,实现“知行合一”。另一方面,增加课程内容的深度,解决现有课程内容“一刀切”的问题,推进创新创业课程内容与专业教育内容的融合。整体原则是对比“新个体经济”从业者所需技能,弥补现有创新创业课程内容的缺失部分,增强其完整性,进而为“新个体经济”发展培育更多的优秀人才。

(三)保持创新创业课程实施的持续性

基于创新创业活动的动态性和“新个体经济”发展的持续性,地方高校创新创业课程的实施不可间断,应持续推进。要改变现有创新创业课程集中在一个或两个学期实施的做法,让学生在校期间全程学、随时学。建立具有理论与实践“二元性”特征、熟悉“新个体经济”发展的创新创业教师队伍[16],既要配置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实施理论课程,也要配置具有从事“新个体经济”实践经历的教师实施实践课程。创新创业任课教师虽不是“新个体经济”的直接参与者,但可及时学习国家有关推进“新个体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通过接触更多的“新个体”了解新情况,成为创新创业课程实施者。地方高校应制定相关激励政策,鼓励专任教师与“新个体经济”从业者组建教学与实践共同体,推动创新创业课程实施方式方法的持续优化。及时邀请“新个体”走进校园,与学生相互交流,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使学生不断加深对“新个体经济”的理解,强化“新个体”从业意愿。建议国家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强力推行创新创业课程实施(教学)标准,并依据市场环境变化和科技发展趋势等要求,每3年修订一次,使其与时代发展同步。将培育“新个体”纳入地方高校办学评估的重要指标,进一步细化各级各类大赛活动的目标取向,推动地方高校创新创业课程实施的持续优化。

(四)提高创新创业课程评价的有效性

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工作,提出了充分发挥“双创”积极作用,发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催生新岗位、新职业,更多地采取市场化手段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等具体措施[17]。教育部作为《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文件制定的13部门之一,已就相关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各地方高校应将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作为促进毕业生创业就业的重要抓手,协同其他相关部门以及行业企业,共同推进创新创业课程评价改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18],加强评价工具、评价方法的研制和评价结果的运用,建立符合培养“新个体”需求、体现地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特点的评价体系。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新个体”职业范围,分门别类地确定“新个体经济”发展所需要的各类人才职业技能要求。无论是“分类考核”还是“综合考核”,都应该考虑“新个体”从业者职业特征,以此确定评价内容、评价方法、评价主体和评价工具,进而实现“以评促改”的目标。要改变当前“应赛”“应试”评价内容,以学生为中心,科学确定评价体系,不断提高评价效果。通过改进评价办法和手段,持续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思想政治教育、劳动教育等的融合。充分发挥评价的“指挥棒”作用,以此推进地方高校创新创业课程体系建设,为我国“新个体经济”发展培育更多的优秀“新个体”。

猜你喜欢
个体经济个体技能
高级技能
黑龙江省小店经济发展的思考
中国市场(2021年21期)2021-08-16 05:50:17
关注个体防护装备
劳动保护(2019年7期)2019-08-27 00:41:02
秣马厉兵强技能
中国公路(2017年19期)2018-01-23 03:06:33
山西省个体经济从业人员现状分析
拼技能,享丰收
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个体经济发展新思考
商情(2017年1期)2017-03-22 07:42:22
画唇技能轻松
Coco薇(2015年11期)2015-11-09 13:03:51
个体反思机制的缺失与救赎
学习月刊(2015年22期)2015-07-09 03:40:48
How Cats See the World
中学科技(2015年1期)2015-04-28 05: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