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志刚
随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开展,农村财务核算单位逐渐增多,村委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村集体领办合作社等组织均是独立核算的主体,目前主要核算方式仍然是财务代理。随着各地财务核算平台与其他各类数字平台建设不断推进,农村财务代理组织应适应数字时代所带来的管理方式变革,明确发展方向,逐步实现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数字化转型。
按照有关规定,绝大多数地方是采取委托代理的方式进行农村财务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会计委托代理的,应当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当前,农村财务代理的运作模式基本上分为三种:第一种模式是“村账镇代理”,第二种模式是“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全代理”,第三种模式是“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异地委派”。
分析农村财务代理的特点可知,农村财务代理方式不是简单的市场代理,因为市场代理组织以趋利为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具有财务内部监管、统计、填报各种财务数据等多重职能,并不是单纯的会计核算。在“村账镇代理”模式下,虽说是坚持民主自愿、“四权不变”、独立核算三项原则,但在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行政干预。而“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全代理”模式下,社会代理机构与农村组织之间很难实现无缝对接,合同约定的内容往往会被打破,增加的业务内容会提高村级组织的代理成本。江苏省各地普遍采取“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异地委派”模式,实践证明是比较符合本地农村实际的,具体做法如下:
在代理范围方面: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既要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又要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授权,代理监管村级财务基础性工作,对双方均负责,实质是双重代理,属于特殊的代理方式。
在机构设置方面:委托代理记账中心由乡镇政府单独组建。办公场所及所需的设施设备由镇配备。乡镇农经部门负责业务指导,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财务日常监督,组织部门负责人事管理及绩效考核。
在人员管理方面:设置财务总监(主任)1名,代账人员2 ~ 3人。实行财务总监负责制,财务总监接受镇组织部门监督管理。选聘的财务总监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驻镇代理会计必须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两年及以上财会工作经历。人员均由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并会同镇农经部门制定考核细则,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就业协议,重新选聘代理人员。
在代理对象方面:包括独立建账的村委会、村社区股份合作社、农地股份合作社、村级合作农场以及村集体为主导组建的劳务合作社、富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公司、村级联合抱团发展主体等所有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在经费来源方面:农村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的场所、设备等一次性投入由乡镇财政承担,日常运行管理费用由代理中心承担。代理中心同各村签订会计委托代账协议,收取少量代理记账费,记账费从各村村级办公经费中列支。委派的驻镇财务总监和驻镇代账会计人员经费及其代理服务费用由县财政补助30%,镇财政补助70%。具体预算金额由县镇两级统筹解决,工资由镇组织部门和财政所核定。
综上所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异地委派”模式具有以下优点:一是机构相对独立,村级代理无顾虑,行政干预相对较小,便于会计核算;二是经费来源固定,便于统筹协调,职责分工明确,组织保障有力;三是业务流程明确,落实制度有抓手,会计核算及时,便于部门监管;代理成本相对较低,村组负担较轻。
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是为各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服务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录入数据的平台。当前,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顺利推进,目前该系统已基本完成清产核资管理系统升级,集体产权管理系统、资产财务管理系统开发等建设任务。其中农村集体产权管理系统已经于今年8月上线试运行。平台的成功运行,有助于推动各地财务管理方式从手工账到数字化,公开方式从公布栏到触摸屏,财务的角色从核算到全过程管理服务转变。数据共享后,提高了各个层面参与共同治理的积极性,财务管理拓展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
现在国家平台已经上线,各地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应及时与国家级平台对接,全力做好与国家平台的对接工作。对于地方个别单位与金融部门合作开发使用的非专业平台,必须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履行申请报批手续,通过后方可上线运行,逐步将基层农经业务管理人员从繁重的录入工作中解放出来。
当务之急是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行政区划调整后,系统提供的信息还有很多问题,需加以修改;二是村级组织数量不够,需要重新审核;三是用户权限需要重新授权,所有用户只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权限,应该适时添加其他权限;四是逐步授权省级主管部门管理权限,市、县级要及时与省级对接,并提供相应的修改数据;五是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发挥好承上启下作用,搞好委托代管机构的师资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