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2022-01-04 17:22宋敏
安家(校外教育) 2022年8期
关键词:问题对策

宋敏

摘要:大力开展实践性活动是法律课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其间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对实践活动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容安排不当;组织不够科学,严谨等,为充分发挥其作用,应从思想上到行动上真正重视教学实践活动,科学计划,精心布置,调动全体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并做好总结,不断提高。

关键词:实践性教学活动 问题 对策 法律課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一、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面临的问题

1.学生参与度与热情有待进一步提升,实践教学易流于形式。

因为几乎所有开设的法学专业课程,无论基础课、专业课或选修课教学大纲都有开设一定课时实践教学的要求,试想一学期开设5-6门课程,综合起来就会有至少15-18次的实践教学内容的安排,几乎每周都会有实践教学安排,通过与学生的交流,学生已经从最初很有兴趣到当前心生倦意。大量的实践固然好,但是也会影响实践教学的效果。同时因为当前授课教师对于实践教学的探索也处于起步阶段,关于实践教学或多或少存有一定的困惑,但是从当前大力展开实践教学,展开多种形式的要求上来看,当前的实践教学内容的安排表现即单一,又散乱的状态,很容易流于形式。

2.实践教学资源配套不够完善,教师队伍需要增强

在学习过程中,学生的法学实践过程是一直需要教师的指导与引领的,如果要培养出高素质的法律应用型人才,一支既有深厚的法学专业理论知识,又具有丰富法律实务实践经验的教师队伍是前提。同时因为法学实践课程展开的要求,稳定多元、多层次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也是保证实践教学顺利展开的必要条件。不过现实状况是,就师资方面来说,多数教师一般都具有比较深厚的理论功底,但是因为忙于校内教学,自身缺乏司法实践的机会,相对应法律实务经验不足,所以实行实践教学的水平和教学资源都有待进一步提升。

3.课堂实践教学的模式有限,实践教学过程中学生主动性有待增强

在法学教学中广泛使用的案例教学,实际上往往仍以教师为主导,将案情简单介绍,未实行引导与分析,找出案例的关键问题、以及如何着手分析,而是直接将结论给学生,这样并未达到激发学生思维、实行分析思索的目的,案例最终也只不过是教师引证课本观点或加深对法条理解的工具而已。还有一些案例非来源于司法实践,而是由教师自行设计而成,其目的在于讲授某知识点。当然在实践教学的过程中我系教师也采取一些其他的展开实践教学的模式,如课堂探讨、小组辩论等,但是因为投入时间和精力有限,其展开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完善和创新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建议

1.建立多元化、互动的、系统的实践教学培养模式

当前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必然对各类人才培养目标也提出了多元化的要求。因为学生的个性素质、发展诉求和水平不尽相同,接受实践教学的倾向表现多元性和层次性的特点。并且不同层次的学校在人才培养上也有不同的目标定位,实践教学要根据学校的教育目标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因材施教。应根据当前的具体情况,总体设计实践教学内容、模式,系统安排实践教学环节,实现人才培养的多元化。这种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模式不但体现了实践教学的立体化和人性化的特点,也符合教育教学的规律和我国素质教育的目标。同时实践教学模式应该是动态多维的,应该针对不同的专业理论知识设计相对应的实践环节;同时实践模式应该是互动的,而不应该是静态的,要实现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学生学习之间的互相促动,法学理论教学和实践环节相结合,让学生学习逐渐深入社会,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等方面投身社会实践,建立多维实践模式。同时逐步增强学生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主体地位。

2.持续优化实践教学内容

当前实践教学的内容是授课教师各自为阵安排的,彼此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而事实上法学实践教学的内容应该体现法学本身的内在联系性,而不能人为割裂。所以应该在精选内容的基础上,抓好相关课程的互相呼应、互相衔接。

3.丰富法律实践教学的方式

实际上从事教学的教师都十分明确一个事实,就是并不存有一个适合所有教学内容的教学方式,每一种教学方式都有其适用上的局限性和作用上的有限性,实践教学的方式也不例外。不同的实践教学方式适用对学生实践水平的培养不同的侧重点。对不同阶段和不同基础的学生适用与其相适合的实践教学方法,以及对相同基础的学生适用不同类型的实践教学方法来培养锻炼学生各方面的实践水平,都是必要的。所以实践教学体系理应由课堂实践教学、科研项目研究、实训和毕业实习、社会实践四大模块组成则更显合理全面。

4.夯实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保障机制

(1)建立稳固的校外实习基地,增强学生实习监管力度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保障法学专业学生展开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活动的基础性条件。在与一些常规性司法机构签署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议的基础上,还应适当拓展实践基地的多元化,不能仅限于现有的以司法机关为主体的实习基地,还理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建立更广泛的、更稳固的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搭建一个更丰富、广阔的平台。

(2)增强建设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如前文所述,实践教学的顺利展开需要教师的引领,所以必须增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的建设,首先应形成制度性的鼓励、创造条件安排教师定期到相关司法部门调研,以便收集第一手的教学资料和了解当前司法热点、难点问题;其次要鼓励教师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为教师知识更新及收集最新科研成果提供方便;最后对于新引进青年教师,一方面增强职业技能训练,另一方面也能够聘请司法实践部门专家与青年教师共同担任实践环节的指导教师。

三、结语

在我国法学教学长期实行传统理论教学模式的背景下,要实现实践教学各种价值必将是一个长期努力的过程。摒弃传统模式下的因循守旧,坚持创新和发展。为实现实践教学价值而对其具体实施的探讨和设计都值得我们深入思考研究,并将实行持续持续地革新。

参考文献

[1]贵立义.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4

[2]陈兴华.法学实践性教学的出路.《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版)》.2012

[3]王小青 .法学实践性教学模式论析.《边疆经济与文化》.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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